卷二百0五 列傳第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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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臣
古之為史者,善惡備書,所以示勸懲也。
故孔子修春秋,於亂臣賊子之事,無不具載,而楚之史名檮杌,皆以戒夫為惡者,使知所懼而不敢肆焉。
後世作史者,有酷吏、佞幸、姦臣、叛逆之傳,良有以也。
元之舊史,往往詳於記善,略於懲惡,是蓋當時史臣有所忌諱,而不敢直書之爾。
然姦巧之徒,挾其才術,以取富貴、竊威福,始則毒民誤國而終至於殞身亡家者,其行事之概,亦或散見於實錄編年之中,猶有春秋之意存焉。
謹撮其尤彰著者,彙次而書之,作姦臣傳,以為世鑒。
而叛逆之臣,亦各以類附見雲。
阿合馬,回回人也。
不知其所由進,世祖中統三年,始命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專以財賦之任委之。
阿合馬奏降條畫,宜諭各路運司。
明年,以河南鈞、徐等州俱有鐵冶,請給授宣牌,以興鼓鑄之利。
世祖陞開平府為上都,又以阿合馬同知開平府事,領左右部如故。
阿合馬奏以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領已括戶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易粟輸官者凡四萬石。
至元元年正月,阿合馬言:「太原民煮小鹽,越境販賣,民貪其價廉,競買食之,解鹽以故不售,歲入課銀止七千五百兩。
請自今歲增五千兩,無問僧道軍匠等戶,鈞出其賦,其民間通用小鹽從便。
」是年秋八月,罷領中書左右部,併入中書,超拜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進階榮祿大夫。
三年正月,立制國用使司,阿合馬又以平章政事兼領使職。
久之,制國用使司奏:「以東京歲課布疏惡不堪用者,就以市羊於彼。
真定、順天金銀不中程者,宜改鑄。
別怯赤山出石絨,織為布火不能然,請遣官採取。
」又言:「國家費用浩繁,今歲自車駕至都,已支鈔四千錠,恐來歲度支不足,宜量節經用。
」十一月,制國用使司奏:「桓州峪所採銀礦,已十六萬斤,百斤可得銀三兩、錫二十五斤。
採礦所需,鬻錫以給之。
」悉從其請。
七年正月,立尚書省,罷制國用使司,又以阿合馬平章尚書省事。
阿合馬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負,衆鹹稱其能。
世祖急於富國,試以行事,頗有成績。
又見其與丞相線真、史天澤等爭辨,屢有以詘之,由是奇其才,授以政柄,言無不從,而不知其專愎益甚矣。
丞相安童含容久之,言於世祖曰:「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禦史臺,宜各循常制奏事,其大者從臣等議定奏聞,已有旨俞允。
今尚書省一切以聞,似違前奏。
」世祖曰:「汝所言是。
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敢如是耶!其不與卿議非是,宜如卿所言。
」又言:「阿合馬所用部官,左丞許衡以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咨請宣付,如不與,恐異日有辭。
宜試其能否,久當自見。
」世祖然之。
五月,尚書省奏括天下戶口,既而禦史臺言,所在捕蝗,百姓勞擾,括戶事宜少緩。
遂止。
初立尚書省時,有旨:「凡銓選各官,吏部擬定資品,呈尚書省,由尚書咨中書聞奏。
」至是,阿合馬擢用私人,不由部擬,不咨中書。
丞相安童以為言,世祖令問阿合馬。
阿合馬言:「事無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擇。
」安童因請:「自今唯重刑及遷上路緫管,始屬之臣,餘事並付阿合馬,庶事體明白。
」世祖俱從之。
八年三月,尚書省再以閱實戶口事,奏條畫詔諭天下。
是歲,奏增太原鹽課,以千錠為常額,仍令本路兼領。
九年,併尚書省入中書省,又以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
明年,又以其子忽辛為大都路緫管,兼大興府尹。
右丞相安童見阿合馬擅權日甚,欲救其弊,乃奏大都路緫管以次多不稱職,乞選人代之。
尋又奏:「阿合馬、張惠,挾宰相權,為商賈,以網羅天下大利,厚毒黎民,困無所訴。
」阿合馬曰:「誰為此言,臣等當與廷辯。
」安童進曰:「省左司都事周祥,中木取利,罪狀明白。
」世祖曰:「若此者,徵畢當顯黜之。
」既而樞密院奏以忽辛同僉樞密院事,世祖不允曰:「彼賈胡,事猶不知,況可責以機務耶!」 十二年,伯顏帥師伐宋,既渡江,捷報日至。
世祖命阿合馬與姚樞、徒單公履、張文謙、陳漢歸、楊誠等,議行鹽、鈔法于江南,及貿易藥材事。
阿合馬奏:「樞雲:『江南交會不行,必緻小民失所。
』公履雲:『伯顏已嘗榜諭交會不換,今亟行之,失信於民。
』文謙謂『可行與否,當詢伯顏』。
漢歸及誠皆言:『以中統鈔易其交會,何難之有。
』」。
世祖曰:「樞與公履,不識事機。
朕嘗以此問陳巖,巖亦以宋交會速宜更換。
今議已定,當依汝言行之。
」又奏:「北鹽藥材,樞與公履皆言可使百姓從便販鬻。
臣等以為此事若小民為之,恐紊亂不一。
擬於南京、衛輝等路,籍括藥材,蔡州發鹽十二萬斤,禁諸人私相貿易。
」世祖曰:「善,其行之。
」 十二年,阿合馬又言:「比因軍興之後,減免編民征稅,又罷轉運司官,令各路緫管府兼領課程,以緻國用不足。
臣以為莫若驗戶數多寡,遠以就近,立都轉運司,量增舊額,選廉幹官分理其事。
應公私鐵鼓鑄,官為局賣,仍禁諸人毋私造銅器。
如此,則民力不屈,而國用充矣。
」乃奏立諸路轉運司,以亦必烈金、劄馬剌丁、張暠、富珪、蔡德潤、紇石烈亨、阿裡和者、完顏迪、姜毅、阿老瓦丁、倒剌沙等為使。
有亦馬都丁者,以負官銀得罪而罷,既死,而所負尚多,中書省奏議裁處。
世祖曰:「此財穀事,其與阿合馬議之。
」 十五年正月,世祖以西京饑,發粟萬石賑之。
又諭阿合馬宜廣貯積,以備闕乏。
阿合馬奏:「自今禦史臺非白省,毋擅召倉庫吏,亦毋究索錢穀數。
及集議中書不至者,罪之。
」其沮抑臺察如此。
四月,中書左丞崔斌奏曰:「先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遂命阿裡等澄汰之。
今已顯有徵驗,蔽不以聞,是為罔上。
杭州地大,委寄非輕,阿合馬溺於私愛,乃以不肖子抹速忽充達魯花赤,佩虎符,此豈量才授任之道。
」又言:「阿合馬先自陳乞免其子弟之任,乃今身為平章,而子若姪或為行省參政,或為禮部尚書、將作院達魯花赤、領會同館,一門悉處要津,自背前言,有虧公道。
」有旨並罷黜之。
然終不以是為阿合馬罪。
世祖嘗謂淮西宣慰使昂吉兒曰:「夫宰相者,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兼此三者,乃為稱職。
阿裡海牙、麥朮丁等,亦未可為相,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
」其為上所稱道如此。
十六年四月,中書奏立江西榷茶運司,及諸路轉運鹽使司、宣課提舉司。
未幾,以忽辛為中書右丞。
明年,中書省奏:「阿塔海、阿裡言,今立宣課提舉司,官吏至五百餘員。
左丞陳嚴、範文虎等言其擾民,且侵盜官錢。
乞罷之。
」阿合馬奏:「昨有言旨籍江南糧數,屢移文取索,不以實上。
遂與樞密院、禦史臺及廷臣諸老集議,謂設立運司,官多俸重,宜諸路立提舉司,都省、行省各委一人任其事。
今行省未嘗委人,即請罷之,乃歸咎臣等。
然臣所委人,有至者僅兩月,計其侵用凡千一百錠,以彼所管四年較之,又當幾何?今立提舉司,未及三月而罷,豈非恐彼姦弊呈露,故先自言以絕跡耶?宜令禦史臺遣能臣同往,凡有非法,具以實聞。
」世祖曰:「阿合馬所言是,其令臺中選人以往。
若己能自白,方可責人。
」 阿合馬嘗奏宜立大宗正府。
世祖曰:「此事豈卿輩所宜言,乃朕事也。
然宗正之名,朕未之知,汝言良是,其思之。
」阿合馬欲理筭江淮行省平章阿裡伯、右丞燕帖木兒立行省以來一切錢穀,奏遣不魯合荅兒、劉思愈等往檢覈之,得其擅易命官八百員,自分左右司官,及鑄造銅印等事,以聞。
世祖曰:「阿裡伯等何以為辭?」阿合馬曰:「彼謂行省昔嘗鑄印矣。
臣謂昔以江南未定,故便宜行之,今與昔時事異。
又擅支糧四十七萬石,奏罷宣課提舉司及中書遣官理筭,徵鈔萬二千錠有奇。
」二人竟以是就戮。
時阿合馬在位日久,益肆貪橫,援引奸黨郝禎、耿仁,驟升同列,陰謀交通,專事蒙蔽,逋賦不蠲,衆庶流移,京兆等路歲辦課至五萬四千錠,猶以為未實。
民有附郭美田,輒取為己有。
內通貨賄,外示威刑,廷中相視,無敢論列。
有宿衛士秦長卿者,慨然上書發其姦,竟為阿合馬所害,斃于獄。
事見長卿傳。
十九年三月,世祖在上都,皇太子從。
有益都千戶王著者,素志疾惡,因人心憤怨,密鑄大銅鎚,自誓願擊阿合馬首。
會妖僧高和尚,以祕術行軍中,無驗而歸,詐稱死,殺其徒,以屍欺衆,逃去,人亦莫知。
著乃與合謀,以戊寅日,詐稱皇太子還都作佛事,結八十餘人,夜入京城。
旦遣二僧詣中書省,令市齋物,省中疑而訊之,不伏。
及午,著又遣崔緫管矯傳令旨,俾樞密副使張易發兵若幹,以是夜會東宮前。
易莫察其偽,即令指揮使顏義領兵俱往。
著自馳見阿合馬,詭言太子將至,令省官悉候于宮前。
阿合馬遣右司郎中脫歡察兒等數騎出關,北行十餘裡,遇其衆,偽太子者責以無禮,盡殺之,奪其馬,南入健德門。
夜二鼓,莫敢何問,至東宮前,其徒皆下馬,獨偽太子者立馬指揮,呼省官至前,責阿合馬數語,著即牽去,以所袖銅鎚碎其
故孔子修春秋,於亂臣賊子之事,無不具載,而楚之史名檮杌,皆以戒夫為惡者,使知所懼而不敢肆焉。
後世作史者,有酷吏、佞幸、姦臣、叛逆之傳,良有以也。
元之舊史,往往詳於記善,略於懲惡,是蓋當時史臣有所忌諱,而不敢直書之爾。
然姦巧之徒,挾其才術,以取富貴、竊威福,始則毒民誤國而終至於殞身亡家者,其行事之概,亦或散見於實錄編年之中,猶有春秋之意存焉。
謹撮其尤彰著者,彙次而書之,作姦臣傳,以為世鑒。
而叛逆之臣,亦各以類附見雲。
阿合馬,回回人也。
不知其所由進,世祖中統三年,始命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專以財賦之任委之。
阿合馬奏降條畫,宜諭各路運司。
明年,以河南鈞、徐等州俱有鐵冶,請給授宣牌,以興鼓鑄之利。
世祖陞開平府為上都,又以阿合馬同知開平府事,領左右部如故。
阿合馬奏以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領已括戶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易粟輸官者凡四萬石。
至元元年正月,阿合馬言:「太原民煮小鹽,越境販賣,民貪其價廉,競買食之,解鹽以故不售,歲入課銀止七千五百兩。
請自今歲增五千兩,無問僧道軍匠等戶,鈞出其賦,其民間通用小鹽從便。
」是年秋八月,罷領中書左右部,併入中書,超拜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進階榮祿大夫。
三年正月,立制國用使司,阿合馬又以平章政事兼領使職。
久之,制國用使司奏:「以東京歲課布疏惡不堪用者,就以市羊於彼。
真定、順天金銀不中程者,宜改鑄。
別怯赤山出石絨,織為布火不能然,請遣官採取。
」又言:「國家費用浩繁,今歲自車駕至都,已支鈔四千錠,恐來歲度支不足,宜量節經用。
」十一月,制國用使司奏:「桓州峪所採銀礦,已十六萬斤,百斤可得銀三兩、錫二十五斤。
採礦所需,鬻錫以給之。
」悉從其請。
七年正月,立尚書省,罷制國用使司,又以阿合馬平章尚書省事。
阿合馬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負,衆鹹稱其能。
世祖急於富國,試以行事,頗有成績。
又見其與丞相線真、史天澤等爭辨,屢有以詘之,由是奇其才,授以政柄,言無不從,而不知其專愎益甚矣。
丞相安童含容久之,言於世祖曰:「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禦史臺,宜各循常制奏事,其大者從臣等議定奏聞,已有旨俞允。
今尚書省一切以聞,似違前奏。
」世祖曰:「汝所言是。
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敢如是耶!其不與卿議非是,宜如卿所言。
」又言:「阿合馬所用部官,左丞許衡以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咨請宣付,如不與,恐異日有辭。
宜試其能否,久當自見。
」世祖然之。
五月,尚書省奏括天下戶口,既而禦史臺言,所在捕蝗,百姓勞擾,括戶事宜少緩。
遂止。
初立尚書省時,有旨:「凡銓選各官,吏部擬定資品,呈尚書省,由尚書咨中書聞奏。
」至是,阿合馬擢用私人,不由部擬,不咨中書。
丞相安童以為言,世祖令問阿合馬。
阿合馬言:「事無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擇。
」安童因請:「自今唯重刑及遷上路緫管,始屬之臣,餘事並付阿合馬,庶事體明白。
」世祖俱從之。
八年三月,尚書省再以閱實戶口事,奏條畫詔諭天下。
是歲,奏增太原鹽課,以千錠為常額,仍令本路兼領。
九年,併尚書省入中書省,又以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
明年,又以其子忽辛為大都路緫管,兼大興府尹。
右丞相安童見阿合馬擅權日甚,欲救其弊,乃奏大都路緫管以次多不稱職,乞選人代之。
尋又奏:「阿合馬、張惠,挾宰相權,為商賈,以網羅天下大利,厚毒黎民,困無所訴。
」阿合馬曰:「誰為此言,臣等當與廷辯。
」安童進曰:「省左司都事周祥,中木取利,罪狀明白。
」世祖曰:「若此者,徵畢當顯黜之。
」既而樞密院奏以忽辛同僉樞密院事,世祖不允曰:「彼賈胡,事猶不知,況可責以機務耶!」 十二年,伯顏帥師伐宋,既渡江,捷報日至。
世祖命阿合馬與姚樞、徒單公履、張文謙、陳漢歸、楊誠等,議行鹽、鈔法于江南,及貿易藥材事。
阿合馬奏:「樞雲:『江南交會不行,必緻小民失所。
』公履雲:『伯顏已嘗榜諭交會不換,今亟行之,失信於民。
』文謙謂『可行與否,當詢伯顏』。
漢歸及誠皆言:『以中統鈔易其交會,何難之有。
』」。
世祖曰:「樞與公履,不識事機。
朕嘗以此問陳巖,巖亦以宋交會速宜更換。
今議已定,當依汝言行之。
」又奏:「北鹽藥材,樞與公履皆言可使百姓從便販鬻。
臣等以為此事若小民為之,恐紊亂不一。
擬於南京、衛輝等路,籍括藥材,蔡州發鹽十二萬斤,禁諸人私相貿易。
」世祖曰:「善,其行之。
」 十二年,阿合馬又言:「比因軍興之後,減免編民征稅,又罷轉運司官,令各路緫管府兼領課程,以緻國用不足。
臣以為莫若驗戶數多寡,遠以就近,立都轉運司,量增舊額,選廉幹官分理其事。
應公私鐵鼓鑄,官為局賣,仍禁諸人毋私造銅器。
如此,則民力不屈,而國用充矣。
」乃奏立諸路轉運司,以亦必烈金、劄馬剌丁、張暠、富珪、蔡德潤、紇石烈亨、阿裡和者、完顏迪、姜毅、阿老瓦丁、倒剌沙等為使。
有亦馬都丁者,以負官銀得罪而罷,既死,而所負尚多,中書省奏議裁處。
世祖曰:「此財穀事,其與阿合馬議之。
」 十五年正月,世祖以西京饑,發粟萬石賑之。
又諭阿合馬宜廣貯積,以備闕乏。
阿合馬奏:「自今禦史臺非白省,毋擅召倉庫吏,亦毋究索錢穀數。
及集議中書不至者,罪之。
」其沮抑臺察如此。
四月,中書左丞崔斌奏曰:「先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遂命阿裡等澄汰之。
今已顯有徵驗,蔽不以聞,是為罔上。
杭州地大,委寄非輕,阿合馬溺於私愛,乃以不肖子抹速忽充達魯花赤,佩虎符,此豈量才授任之道。
」又言:「阿合馬先自陳乞免其子弟之任,乃今身為平章,而子若姪或為行省參政,或為禮部尚書、將作院達魯花赤、領會同館,一門悉處要津,自背前言,有虧公道。
」有旨並罷黜之。
然終不以是為阿合馬罪。
世祖嘗謂淮西宣慰使昂吉兒曰:「夫宰相者,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兼此三者,乃為稱職。
阿裡海牙、麥朮丁等,亦未可為相,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
」其為上所稱道如此。
十六年四月,中書奏立江西榷茶運司,及諸路轉運鹽使司、宣課提舉司。
未幾,以忽辛為中書右丞。
明年,中書省奏:「阿塔海、阿裡言,今立宣課提舉司,官吏至五百餘員。
左丞陳嚴、範文虎等言其擾民,且侵盜官錢。
乞罷之。
」阿合馬奏:「昨有言旨籍江南糧數,屢移文取索,不以實上。
遂與樞密院、禦史臺及廷臣諸老集議,謂設立運司,官多俸重,宜諸路立提舉司,都省、行省各委一人任其事。
今行省未嘗委人,即請罷之,乃歸咎臣等。
然臣所委人,有至者僅兩月,計其侵用凡千一百錠,以彼所管四年較之,又當幾何?今立提舉司,未及三月而罷,豈非恐彼姦弊呈露,故先自言以絕跡耶?宜令禦史臺遣能臣同往,凡有非法,具以實聞。
」世祖曰:「阿合馬所言是,其令臺中選人以往。
若己能自白,方可責人。
」 阿合馬嘗奏宜立大宗正府。
世祖曰:「此事豈卿輩所宜言,乃朕事也。
然宗正之名,朕未之知,汝言良是,其思之。
」阿合馬欲理筭江淮行省平章阿裡伯、右丞燕帖木兒立行省以來一切錢穀,奏遣不魯合荅兒、劉思愈等往檢覈之,得其擅易命官八百員,自分左右司官,及鑄造銅印等事,以聞。
世祖曰:「阿裡伯等何以為辭?」阿合馬曰:「彼謂行省昔嘗鑄印矣。
臣謂昔以江南未定,故便宜行之,今與昔時事異。
又擅支糧四十七萬石,奏罷宣課提舉司及中書遣官理筭,徵鈔萬二千錠有奇。
」二人竟以是就戮。
時阿合馬在位日久,益肆貪橫,援引奸黨郝禎、耿仁,驟升同列,陰謀交通,專事蒙蔽,逋賦不蠲,衆庶流移,京兆等路歲辦課至五萬四千錠,猶以為未實。
民有附郭美田,輒取為己有。
內通貨賄,外示威刑,廷中相視,無敢論列。
有宿衛士秦長卿者,慨然上書發其姦,竟為阿合馬所害,斃于獄。
事見長卿傳。
十九年三月,世祖在上都,皇太子從。
有益都千戶王著者,素志疾惡,因人心憤怨,密鑄大銅鎚,自誓願擊阿合馬首。
會妖僧高和尚,以祕術行軍中,無驗而歸,詐稱死,殺其徒,以屍欺衆,逃去,人亦莫知。
著乃與合謀,以戊寅日,詐稱皇太子還都作佛事,結八十餘人,夜入京城。
旦遣二僧詣中書省,令市齋物,省中疑而訊之,不伏。
及午,著又遣崔緫管矯傳令旨,俾樞密副使張易發兵若幹,以是夜會東宮前。
易莫察其偽,即令指揮使顏義領兵俱往。
著自馳見阿合馬,詭言太子將至,令省官悉候于宮前。
阿合馬遣右司郎中脫歡察兒等數騎出關,北行十餘裡,遇其衆,偽太子者責以無禮,盡殺之,奪其馬,南入健德門。
夜二鼓,莫敢何問,至東宮前,其徒皆下馬,獨偽太子者立馬指揮,呼省官至前,責阿合馬數語,著即牽去,以所袖銅鎚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