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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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奪其所陞官。
平珠、六洞蠻及十部洞蠻皆來降,命以蠻夷官授之。
給衛士牧馬外郡者糧,令毋仰食於民。
以劄魯忽赤所追贓物輸中書省。
衛輝路旱、疫。
澧州、常德、饒州、臨江等路,溫之平陽、瑞安二州大水。
鎮江之丹陽、金壇旱。
並以糧給之。
冬十月甲午,詔諸遷轉官注闕二年。
丁酉,有事于太廟。
辛醜,減上都商稅歲額為三千錠。
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
癸醜,免陝西鹽戶差稅,罷其所給米。
乙卯,爪哇遣失剌班直木達奉表來降。
戊午,太白經天。
增吏部尚書一員。
以朶甘思十九站貧乏,賜馬牛羊有差。
廬州路無為州江潮泛溢,漂沒廬舍。
歷陽、合肥、梁縣及安豐之蒙城、霍丘自春及秋不雨。
揚州、淮安路饑。
韶州、南雄、建德、溫州皆大水。
並賑之。
十一月壬戌,禁權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據礦炭山場。
罷順德、彰德、廣平等路五提舉司,立都提舉司二,陞正四品,設官四員,直隸中書戶部。
衛輝路提舉司隸廣平彰德都提舉司,真定鐵冶隸順德都提舉司。
罷保定紫荊關鐵冶提舉司,還其戶八百為民。
癸亥,詔自今田獵始自九月。
高麗王王昛告老,乞以爵與其子謜。
福建行省遣人覘琉求國,俘其傍近百人以歸。
戊辰,增太廟牲用馬。
庚午,籍唐兀軍入樞密院。
辛未,曹州禹城進嘉禾,一莖九穗。
丁醜,詔以高麗王世子謜為開府儀同三司、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駙馬、上柱國、高麗國王,仍加授王昛為推忠宣力定遠保節功臣、開府儀同三司、太尉、駙馬、上柱國、逸壽王。
增烏撒烏蒙等處宣慰使一員,以孛羅歡為之。
賜諸王兀魯思不花金千兩、銀萬五千兩、鈔萬錠。
徙大同路軍儲所于紅城。
以河南行省經用不足,命江浙行省運米二十萬石給之。
緫帥汪惟和以所部軍屯田沙州、瓜州,給中統鈔二萬三千二百餘錠置種、牛、田具。
大都路緫管沙的坐贓當罷,帝以故臣子,特減其罪,俾仍舊職。
崔彧言不可復任,帝曰:「卿等與中書省臣戒之,若後復然,則置爾死地矣。
」戊子,太白經天。
增晉王內史一員,尚乘寺卿一員。
賜藥木忽而金一千二百五十兩、銀一萬五千兩、鈔一萬二千錠。
常德路大水,常州路及宜興州旱,並賑之。
十二月癸巳,令也速帶而、藥樂罕將兵出征。
丙申,徙襄陽屯田合剌魯軍于南陽,戶受田百五十畝,給種、牛、田具。
戊戌,中書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羅歡等言:「世祖撫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不虞。
外郡戍卒封樁錢,軍官遷延不以時取,而以己錢貸之,徵其倍息。
逃亡者各處鎮守官及萬戶府並遣人追捕。
皆非所宜。
又富戶規避差稅冒為僧道,且僧道作商賈有妻子與編氓無異,請汰為民。
宋時為僧道者,必先輸錢縣官,始給度牒,今不定制,僥倖必多。
無為礬課,初歲入為鈔止一百六錠,續增至二千四百錠,大率斂富民、刻吏俸、停竈戶工本以足之,亦宜減其數。
」帝曰:「礬課遣人覈實。
汰僧道之制,卿等議擬以聞。
軍政與樞密院議之。
」諸王也隻裡部忽剌帶於濟南商河縣侵擾居民,蹂踐禾稼,帝命詰之,走歸其部。
帝曰:「彼宗戚也,有是理耶?其令也隻裡罪之。
」禁諸王、駙馬并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復立芍陂、洪澤屯田。
壬寅,朝洞蠻內附,立長官司二,命楊漢英領之。
甲辰,太白經天,又犯東鹹。
丙午,太陰犯軒轅。
丁未,旌表烈婦漳州招討司知事闞文興妻王氏。
戊申,增給雲南廉訪司驛券四十二。
甲寅,太陰犯心。
乙卯,免上都至大都并宣德等十三站戶和雇和買。
賜諸王忽剌出鈔千錠,所部四萬四千五百餘錠;諸王阿朮、速哥鐵木而所部二萬八千九百餘錠。
閏十二月壬戌,太陰犯壘壁陣。
命也速帶而等出征。
詔諸軍戶賣田者,由所隸官給文券。
甲子,福建平章高興言:「漳州漳浦縣大梁山產水晶,乞割民百戶采之。
」帝曰:「不勞民則可,勞民勿取。
」壬申,徙乃顏民戶于內地。
定燕禿忽思所隸戶差稅,以三分之一輸官。
賜忽剌出所部鈔萬錠。
癸酉至丙子,太白犯建星。
己卯,賜不思塔伯千戶等鈔約九萬錠。
淮東饑,遣參議中書省事于璋發廩賑之。
弛湖泊之禁,仍聽正月捕獵。
平伐等蠻未附,播州宣撫使楊漢英請以己力討之,命湖廣省荅剌罕從宜收撫。
瓜州屯田軍萬人貧乏,命減一千,以張萬戶所領兵補之。
甲申,增兩淮屯田軍為二萬人。
賜諸王阿牙赤鈔千錠,所部一萬一千餘錠;藥樂罕等所部七萬錠;暗都剌火者所部四萬餘錠。
般陽路饑疫,給糧兩月。
是歲,濟南及金、復州水、旱。
大都之檀州、順州,遼陽,瀋陽,廣寧水。
順德、河間、大名、平陽旱。
河間之樂壽、交河疫,死六千五百餘人。
斷大辟百七十五人。
二年春正月壬辰,詔以水旱減郡縣田租十分之三,傷甚者盡免之,老病單弱者差稅並免三年。
禁諸王、公主、駙馬受諸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戶者。
丙申,遣使閱諸省兵。
丁酉,置汀州屯田。
辛醜,禦史臺臣言:「諸轉運司案牘,例以歲終檢覆。
金穀事繁,稽照難盡,奸偽無從知之。
其未終者,宜聽憲司於明年檢覆。
」從之。
乙巳,以糧十萬石賑北邊內附貧民。
己酉,建康、龍興、臨江、寧國、太平、廣德、饒池等處水,發臨江路糧三萬石以賑,仍弛澤梁之禁,聽民漁采。
遣所俘琉求人歸諭其國,使之效順。
併土蕃、碉門安撫司、運司,改為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寧遠軍民宣撫司。
以翰林王惲、閻復、王構、趙與熛、王之綱、楊文郁、王德淵,集賢王顒、宋渤、盧摯、耶律有尚、李泰、郝采、楊麟,皆耆德舊臣,清貧守職,特賜鈔二千一百餘錠。
給西平王奧魯赤部民糧三月,晉王秫米五百石,所部鈔十二萬錠,戍和林高麗、女直、漢軍三萬錠。
二月戊午朔,詔樞密院合併貧難軍戶。
辛酉,歲星、熒惑、太白聚危,熒惑犯歲星。
壬戌,徙重慶宣慰司都元帥府於成都。
立軍民宣慰司都元帥府於福建。
乙醜,立浙西都水庸田司,專主水利。
以中書右丞、徽政院副使張九思為平章政事,與中
平珠、六洞蠻及十部洞蠻皆來降,命以蠻夷官授之。
給衛士牧馬外郡者糧,令毋仰食於民。
以劄魯忽赤所追贓物輸中書省。
衛輝路旱、疫。
澧州、常德、饒州、臨江等路,溫之平陽、瑞安二州大水。
鎮江之丹陽、金壇旱。
並以糧給之。
冬十月甲午,詔諸遷轉官注闕二年。
丁酉,有事于太廟。
辛醜,減上都商稅歲額為三千錠。
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
癸醜,免陝西鹽戶差稅,罷其所給米。
乙卯,爪哇遣失剌班直木達奉表來降。
戊午,太白經天。
增吏部尚書一員。
以朶甘思十九站貧乏,賜馬牛羊有差。
廬州路無為州江潮泛溢,漂沒廬舍。
歷陽、合肥、梁縣及安豐之蒙城、霍丘自春及秋不雨。
揚州、淮安路饑。
韶州、南雄、建德、溫州皆大水。
並賑之。
十一月壬戌,禁權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據礦炭山場。
罷順德、彰德、廣平等路五提舉司,立都提舉司二,陞正四品,設官四員,直隸中書戶部。
衛輝路提舉司隸廣平彰德都提舉司,真定鐵冶隸順德都提舉司。
罷保定紫荊關鐵冶提舉司,還其戶八百為民。
癸亥,詔自今田獵始自九月。
高麗王王昛告老,乞以爵與其子謜。
福建行省遣人覘琉求國,俘其傍近百人以歸。
戊辰,增太廟牲用馬。
庚午,籍唐兀軍入樞密院。
辛未,曹州禹城進嘉禾,一莖九穗。
丁醜,詔以高麗王世子謜為開府儀同三司、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駙馬、上柱國、高麗國王,仍加授王昛為推忠宣力定遠保節功臣、開府儀同三司、太尉、駙馬、上柱國、逸壽王。
增烏撒烏蒙等處宣慰使一員,以孛羅歡為之。
賜諸王兀魯思不花金千兩、銀萬五千兩、鈔萬錠。
徙大同路軍儲所于紅城。
以河南行省經用不足,命江浙行省運米二十萬石給之。
緫帥汪惟和以所部軍屯田沙州、瓜州,給中統鈔二萬三千二百餘錠置種、牛、田具。
大都路緫管沙的坐贓當罷,帝以故臣子,特減其罪,俾仍舊職。
崔彧言不可復任,帝曰:「卿等與中書省臣戒之,若後復然,則置爾死地矣。
」戊子,太白經天。
增晉王內史一員,尚乘寺卿一員。
賜藥木忽而金一千二百五十兩、銀一萬五千兩、鈔一萬二千錠。
常德路大水,常州路及宜興州旱,並賑之。
十二月癸巳,令也速帶而、藥樂罕將兵出征。
丙申,徙襄陽屯田合剌魯軍于南陽,戶受田百五十畝,給種、牛、田具。
戊戌,中書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羅歡等言:「世祖撫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不虞。
外郡戍卒封樁錢,軍官遷延不以時取,而以己錢貸之,徵其倍息。
逃亡者各處鎮守官及萬戶府並遣人追捕。
皆非所宜。
又富戶規避差稅冒為僧道,且僧道作商賈有妻子與編氓無異,請汰為民。
宋時為僧道者,必先輸錢縣官,始給度牒,今不定制,僥倖必多。
無為礬課,初歲入為鈔止一百六錠,續增至二千四百錠,大率斂富民、刻吏俸、停竈戶工本以足之,亦宜減其數。
」帝曰:「礬課遣人覈實。
汰僧道之制,卿等議擬以聞。
軍政與樞密院議之。
」諸王也隻裡部忽剌帶於濟南商河縣侵擾居民,蹂踐禾稼,帝命詰之,走歸其部。
帝曰:「彼宗戚也,有是理耶?其令也隻裡罪之。
」禁諸王、駙馬并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復立芍陂、洪澤屯田。
壬寅,朝洞蠻內附,立長官司二,命楊漢英領之。
甲辰,太白經天,又犯東鹹。
丙午,太陰犯軒轅。
丁未,旌表烈婦漳州招討司知事闞文興妻王氏。
戊申,增給雲南廉訪司驛券四十二。
甲寅,太陰犯心。
乙卯,免上都至大都并宣德等十三站戶和雇和買。
賜諸王忽剌出鈔千錠,所部四萬四千五百餘錠;諸王阿朮、速哥鐵木而所部二萬八千九百餘錠。
閏十二月壬戌,太陰犯壘壁陣。
命也速帶而等出征。
詔諸軍戶賣田者,由所隸官給文券。
甲子,福建平章高興言:「漳州漳浦縣大梁山產水晶,乞割民百戶采之。
」帝曰:「不勞民則可,勞民勿取。
」壬申,徙乃顏民戶于內地。
定燕禿忽思所隸戶差稅,以三分之一輸官。
賜忽剌出所部鈔萬錠。
癸酉至丙子,太白犯建星。
己卯,賜不思塔伯千戶等鈔約九萬錠。
淮東饑,遣參議中書省事于璋發廩賑之。
弛湖泊之禁,仍聽正月捕獵。
平伐等蠻未附,播州宣撫使楊漢英請以己力討之,命湖廣省荅剌罕從宜收撫。
瓜州屯田軍萬人貧乏,命減一千,以張萬戶所領兵補之。
甲申,增兩淮屯田軍為二萬人。
賜諸王阿牙赤鈔千錠,所部一萬一千餘錠;藥樂罕等所部七萬錠;暗都剌火者所部四萬餘錠。
般陽路饑疫,給糧兩月。
是歲,濟南及金、復州水、旱。
大都之檀州、順州,遼陽,瀋陽,廣寧水。
順德、河間、大名、平陽旱。
河間之樂壽、交河疫,死六千五百餘人。
斷大辟百七十五人。
二年春正月壬辰,詔以水旱減郡縣田租十分之三,傷甚者盡免之,老病單弱者差稅並免三年。
禁諸王、公主、駙馬受諸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戶者。
丙申,遣使閱諸省兵。
丁酉,置汀州屯田。
辛醜,禦史臺臣言:「諸轉運司案牘,例以歲終檢覆。
金穀事繁,稽照難盡,奸偽無從知之。
其未終者,宜聽憲司於明年檢覆。
」從之。
乙巳,以糧十萬石賑北邊內附貧民。
己酉,建康、龍興、臨江、寧國、太平、廣德、饒池等處水,發臨江路糧三萬石以賑,仍弛澤梁之禁,聽民漁采。
遣所俘琉求人歸諭其國,使之效順。
併土蕃、碉門安撫司、運司,改為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寧遠軍民宣撫司。
以翰林王惲、閻復、王構、趙與熛、王之綱、楊文郁、王德淵,集賢王顒、宋渤、盧摯、耶律有尚、李泰、郝采、楊麟,皆耆德舊臣,清貧守職,特賜鈔二千一百餘錠。
給西平王奧魯赤部民糧三月,晉王秫米五百石,所部鈔十二萬錠,戍和林高麗、女直、漢軍三萬錠。
二月戊午朔,詔樞密院合併貧難軍戶。
辛酉,歲星、熒惑、太白聚危,熒惑犯歲星。
壬戌,徙重慶宣慰司都元帥府於成都。
立軍民宣慰司都元帥府於福建。
乙醜,立浙西都水庸田司,專主水利。
以中書右丞、徽政院副使張九思為平章政事,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