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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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事在左順門旁,與一舊識内豎談笑自若,公遙見之,呼主事問曰:“曾讀《論語·鄉黨篇》否?”主事以曾讀對,公曰:“‘過位,色勃如也’,如何說?此地豈是你嬉笑之所,後生如此輕薄邪?”蓋奉天門禦榻在焉,左順去奉天不遠,故忠肅雲。

    然其敬慎如此,忠肅之谥,可無愧矣。

    憲宗皇帝受終日,英宗遺言“免用宮嫔殉葬”。

    此最盛德事。

    故憲宗賓天,亦有命不用,遵先訓也。

    於戲!英宗一言,前足以杜曆代之踵襲,後足以立萬世之法程。

    自《黃鳥》興衰之後,僅見此耳,豈非不世出之明君哉。

    宋朝臣寮受恩典者,皆上表謝恩。

    凡上尊官皆用啟,故當時有《王公四六語》、《四六嘉話》等書,大率骈麗之文、褒谄之語,其于治體無補。

    本朝表箋,皆有官降定式。

    惟每科狀元率諸進士《謝恩表》及公侯伯初封《謝恩表》,出自臨時撰文。

    上朝廷封事謂之奏,上親王謂之啟,亦皆直陳其事,不用四六體。

    是以文臣文集中,無作啟者。

    去華就實,存質損文,亦士習一變也。

    前代公移多繁文,洪武初,亦有頒降芟繁體式。

    職方掌邊務,覆奏封事頗多,事必引援經史,斷以大義,比諸司章奏,稍涉文墨,蓋故事因襲如此。

    至何行宜掌司時,一奏之中,引經大半,而處置事體處,反欠精神。

    人頗厭之。

    予竊以為邊方有事,隻須斟酌事體,非賣弄文學時也。

    故凡覆奏本,止是就事論事,不急繁文,一切損之。

    惟本部有所建明,及評議議事條件,應引經史者,略引為證,庶使詞理簡明,盡對君之體。

    聞天順間,職方奏内引《書》曰:“惟事事乃其有備,有備無患。

    ”一兵書抹去“乃其有備”四字,雲:“何用如許字?”該司雲:“此經句,不可去也。

    ”兵書以輕薄叱之。

    諸司聞之,以為笑談。

    車字昌遮切者,韻書雲“輿輪之總名”。

    今觀凡器之運轉者,皆謂之車,則車字有轉運之義。

    如桔槔汲水曰“車水辘轳”,挽舟過堰曰“車壩”,紡紗具曰“紡車”,揚谷具曰“風車”,缫絲具曰“缫車”,圬者斂繩具曰“線車”,漆工漉漆具曰“漆車”,規工曰“車旋”,皆以其有機軸能運轉也。

    至于油者曰“油車”,梳工制梳、骨角工制簪亦皆曰“車”,此未可曉。

    兵部選官後,武選司官必于内府貼黃。

    所貼有内黃、外黃,舊官、新官,各有黃簿。

    每官一員名下,注寫功升世次,會同尚寶監、尚寶司、兵科官于奉天門,請用禦寶钤記。

    外黃,印绶監收掌;内黃,送内庫銅櫃中收貯。

    後遇襲替官選簿迷失者,與赴内府查外黃。

    外黃可驗則已;如或不明,查内黃。

    其慎重如此。

    今軍職多不知自重,如在京衛所官犯罪備招送武選查例發落者,無日無之,往往有罪大惡極非人所為者。

    故予嘗謂不觀貼黃用寶,不知軍職之所以重;不觀法司招議,不知軍職之所以輕。

    成化末年,患京師多盜,兵部尚書餘公議欲大索京城内外居民。

    予嘗以曹參告後相獄市并容之說止之,公不聽。

    語人曰:“陸郎中,書本子秀才耳。

    ”乃奏差科道部屬等官五十員,分投街巷,望門審驗。

    時有未更事者,凡遇寄居無引者,辄以為盜,悉送系兵司馬。

    一二日間,監房不能容,都市店肆傭工,皆聞風匿避,至閉門罷市者累日。

    騷擾之謗,漸聞禁中,公始悔之。

    早朝時,途中有抛擊甓石者,公益懼。

    乃促畢事,第令五兵馬司造冊複命而止。

    徒爾擾下,無補于治也。

    一日,公語劉時雍雲:“陸郎中向以曹參事止我,我嘗笑其迂。

    今乃知古人誠有見,後人莫能出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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