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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窺知之,故逢迎其君,以為容悅,以固恩寵耳。

    使高宗能如勾踐卧薪嘗膽,必以複仇雪恥為心,則中原常在夢寐,其于臨安偏隅,蓋不能一朝居矣。

    恢複之計,将日不暇給,而何以風景為哉!今杭之聚景、玉津等園,雲皆始于紹興間,而孝宗遂以為緻養之地。

    近遊報恩寺,後山頂有平曠處,雲是高宗快活台遺址。

    又如西湖吃宋五嫂魚羹之類,則當時以天下為樂,而君父之仇置之度外矣。

    和議之罪,可獨歸之桧哉?韻書分平、上、去、入四聲,然上、去、入,皆平聲之轉耳。

    若支、微、魚、虞、齊、佳、灰、蕭、肴、豪、歌、麻、尤,此十三韻無入聲。

    近有《切韻指南》一書,乃元人關中劉鑒所編。

    其書調四聲,如雲脂、旨、至、質、非、斐、費、拂、戈、果、過、郭、鈎、苟、遘、谷之類,皆不知音韻而妄為牽合者也。

    蓋質本真之轉,拂本分之轉,郭本光之轉,谷本公之轉耳。

    脂轉質,非轉拂,未為不可。

    但韻中他字,多轉不去。

    況戈、果、過若轉入聲,當時谷,不當為郭。

    鈎、苟、遘若轉入聲,當時革,不當為谷也。

    書為六藝之一,書學不講,亦士大夫一俗也。

    如周布政晟,其弟蘇州同知冕;南京戶部孫郎中{曰山},其弟會杭知縣冕,皆不識冕字。

    又刊有删除之義,如随山刊木,井堙木刊,不刊之典之類是已。

    今人雕刻書版皆謂之刊,殊非字義。

    然宋人文字中,已有用之者,其來遠矣。

    六書有諧聲,梨之從利,榴之從留,桃之從兆,猶鵝之從我,鴨之從甲,雞之從奚,可類推也。

    近世作《本草衍義補》者,曰榴者留也,梨者利也,若曰桃者兆也,則不通矣。

    當各言性味可也。

    近嘗行桐廬道中,見一婦隔溪哀訴人殺其夫。

    然溪深水闊,方思所以處之,左右以其病風雲,不足問。

    予以為其聲哀切,決非病風者。

    适有縣官從行,遂免其送,令往取詞以複。

    乃于潛民陳某,夫婦以弄猴乞食,暮投宿山家。

    其家業漁,兄弟俱未娶,同侍一母。

    見陳婦勤爽,将圖之。

    夜說陳:“弄猴所得無幾,吾漁日得利數倍,诘旦盍從吾試之。

    ”旦果同出,及暮,兄弟同返,而陳不至。

    婦問之,雲:“爾夫被虎銜去矣。

    ”婦不信,号哭不寐。

    漁者母說以甘言,欲令為兒婦。

    婦不許,且言将訴之官,求夫所在。

    兄弟懼,乃并猴殺之,猴以棄之水,婦以埋之廢冢中。

    逾二宿,婦複生,覺有人蹴其脅,大呼雲:“明星至矣,何不走訴!”婦開眼昏然,猶不知身在何處。

    偶見容光之隙,有日透入,遂從隙攻潰而出,始知空椁中也。

    于是往來奔走,候俟上司如狂,人因謂病風雲。

    至是,案令有司捕鞫之,猴亦複生,而适至其家。

    弄猴篾圈,嘗投之火,火不能焚。

    皆得實狀,漁者兄弟并論死。

    是亦非偶然也。

    近聞裡俗傳道,予嘗聽鬼訴冤,親斷其事若神明者,皆妄也。

    松江山人沈宗正,每深秋設斷于塘,取蟹入馔。

    一日見二三蟹相附而起,近視之,一蟹八跪皆脫,不能行,二蟹舁以過斷。

    因歎曰:“人為萬物之靈,兄弟朋友,有相争相訟,至有乘人危困而擠陷之者。

    水族之微,乃有義如此。

    ”遂命拆斷,終身不複食蟹。

    太倉張用良,吾妻兄也。

    素惡胡蜂螫人,見即撲殺之。

    嘗見一飛蟲罥于蛛網,蛛束縛之,甚急。

    一蜂來螫蛛,蛛避去。

    蜂數含水濕蟲,久之,得脫去。

    因感蜂義,自是不複殺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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