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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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湧浪,名平霞嶂。

    靈岩寺在諸峰巑岏中。

    于此獨立四顧,心自驚悸,清氣砭骨,似非人世,令人眷戀裴回,不忍舍去。

    回視西湖飛來等峰,便覺塵俗無餘韻矣。

    平霞嶂西一洞,中有石,下垂泉,涓涓出二竅中,名象鼻泉。

    古今題詠頗多,别有《遊雁蕩山記》宋建炎初,孔子四十八代孫襲衍聖公端友扈駕南渡。

    端友殁,子玠襲封,始寓衢州。

    紹興六年,诏權以衢州學為家廟,賜田五頃。

    孫搢文、遠萬、春洙,六十年間俱襲封。

    淳祐乙卯,郡守孫子秀請于朝,以城北閑地建孔氏家廟,規制視祖庭。

    丙子毀于盜,洙遂即其家以祀。

    元至元十九年,有诏孔氏子孫寓衢者赴阙,洙及弟演、子楷入觐,奉問勞獎谕,授國子祭酒浙東提學,以宋政和年所降襲封銅印納于朝。

    其封爵遜于曲阜,弟襲焉。

    浙江王都指揮澤,嘗宿嘉興天甯寺,既去,有僧入其卧處,見一蛇蟠榻上,乃阖門而出。

    俄而二健卒趨至,取其所遺金帶去。

    蓋即僧所見蛇也。

    浙江銀課,洪武間歲辦二千八百七十餘兩,永樂間增至七萬七千五百五十餘兩,宣德間增至八萬七千五百八十餘兩。

    後鎮守太監李德、兵部尚書孫原真奏坑戶實辦銀二萬五千七百九十餘兩,陪納六萬一千七百八十餘兩。

    正統間減數,止辦三萬八千九百三十餘兩。

    景泰七年,實得一萬六千零六十五兩。

    天順六年,三萬零四十八兩。

    成化三年,奉敕辦銀二萬一千二百五十兩。

    成化五年,減數一萬零二百三十七有奇,因太監盧永之奏也。

    未幾,又奉敕照天順六年三萬零四十八兩。

    成化十九年,又因太監張慶之奏,照成化三年二萬一千二百五十兩。

    以後額辦處州府所屬各縣二萬一千二百五十兩,溫州府泰順縣九百九十一兩八錢,共二萬二千二百四十一兩。

    比之成化三年額數多九百九十一兩。

    弘治二年,減免一萬一千四百兩,止辦解一萬零八百四十一兩,又禁取額外耗銀三千餘兩,從巡按禦史暢亨之奏,而刑部侍郎彭公韶核實其事。

    今人全歸功于彭,非也。

    暢後以事調外任,而其功不可泯。

    故記之。

    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物供簿正,釋者謂先以簿書正其祭器,使有定數,而不以四方難繼之物實之。

    今之祭禮,通行天下,器有定數,物有定品,使易遵行,正合此意。

    然天下風氣不同,土産異宜,自有不能律者。

    如鹿兔北方最易得,南方澤國,則得之已難。

    今蘇、松、嘉興二祭,鹿兔皆買之鄰郡,價亦頗費。

    廣東全不産兔,每以胡孫代之。

    聖人知周天下,而猶如此,然則堯、舜猶病,亦勢然也。

    廣西有蚺蛇,其肉無毒,土人食之。

    其脂與涎沫着男陰,即消縮不舉。

    嘗聞有軍士若幹涉一水,皆病陰痿,蓋此水乃蚺蛇出沒處,有涎沫其中故也。

    《辍耕錄》記佻■〈亻達〉少年奸淫,藥被人左使,緻終身不舉者,疑即其脂也。

    又見孫思邈《千金方》,鹿脂亦然。

    張禦史雲:成化間,盜發韓魏公冢,得金銀器頗多,黃金帶至三十六腰,其富可知。

    予意此帶必是君賜。

    若其自置,則失之不儉;受之人,則失之不廉。

    以此殉葬,非徒無益,而反害之。

    魏公在當時,偉然人望也。

    必其子孫愚昧,緻有此耳。

    按:葉文莊嘗問永甯倉官,言魏公墳去彰德城不及二十裡,碑石羊虎,悉因營建趙王府鑿煉盡矣。

    數年前,亦經盜發。

    此當是公為山西參政,在宣府修理八城時所記。

    則魏公冢被發久矣,此蓋别一韓姓者。

    客商同财共聚者,名火計。

    古《木蘭辭》雲:“出門看火伴,火伴皆驚忙。

    ”唐兵制,以十人為火,五十人為隊。

    火字之來久矣。

    今街市巡警鋪夫,率以十人為甲,謂之火夫。

    蓋火伴之火,非水火之火也。

    俗以火計為夥計者,妄矣。

    高皇嘗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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