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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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月二十八日,屬東嶽帝君誕辰,天下之人,不遠千數百裡,各有香帛牲牢來獻。

    ”夫二儀既分,五嶽以峙,非今日生一山,明日生一山,有日月次第可記而謂之生日也,其妄誕不辯而明矣。

    不知許公何所據而書之石乎?然其文集中無此篇,殆他人依托者。

    《韻書》雲:“楚莊王滅陳為縣,縣之名自此始。

    ”此說非也。

    《周禮·小司徒》有雲:“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甸,四甸為縣。

    ”又《遂人》雲:“五家為鄰,五鄰為裡,五裡為酂,五酂為鄙,五鄙為縣。

    ”則縣之名,先已有之,但與今縣制不同耳。

    或謂郡縣自秦、漢始,亦非也。

    周制,地方千裡,分為百縣,縣有四郡,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秦廢封建之制,置三十六郡,以監天下之縣。

    漢因而增置郡國六十七。

    郡之名亦先有之,特古今制度不同,大小異耳。

    前代史,凡事更時未久,曰亡何,曰居亡何,曰居亡幾何,曰未幾;其最近者,曰頃之,曰少選,曰為間,曰已而,曰既而。

    至宋人作《唐書》,事或逾年,或數月,或數日,率用“俄而”字。

    後人效之,如叙宋太祖、太宗授受之際,一則曰“俄而殂”,一則曰“俄而帝崩”,以緻燭影斧聲之疑,紛紛異說。

    嘗考之,開寶九年冬十月壬子帝以後事屬晉王,癸醜夕崩于萬歲殿。

    太祖夜召晉王,時夜已四鼓。

    蓋前後二夕,而曰“俄而”。

    一字不當,害事如此。

    叙事之文,可不慎欤?俞貞木字有立,錢芹字繼忠,皆蘇人。

    革除年間,蘇守姚善好禮賢士,有立以明經見重于守,月朔望必延至講書府學。

    嘗令吏饋米于有立,誤送繼忠。

    吏惶恐白守,将取還,有立雲:“錢先生與人不苟合,尤不苟取與。

    今受米不辭,必知公之賢耳。

    ”守驚異,即令人請見。

    繼忠對使者雲:“吾為郡民,有召敢不赴。

    但吾心未宿戒,不可輕往,他日可也。

    ”他日,浣濯衣冠,齋沐而往。

    守甚喜,延之别室,請問經義,繼忠雲:“此士子之務耳。

    公為政,何不談時務而及此邪?”守益起敬,遂問今日何者為急務?繼忠令屏左右,雲:“今日之務,勤王為急。

    ”守躍然而悟,于是密結鎮、常、嘉、松四郡守,訓練其民,率先赴行,竟死其事。

    戶部尚書夏忠靖公原吉,長沙人,德量寬厚,喜怒不形。

    永樂間,嘗以治水至昆山,寓千墩禅寺,所居不設儀從。

    鄉民數人入寺遊觀,公方坐室中觀書,不意其為夏公也,雜坐其旁。

    既而它之,問僧雲:“尚書何在?”僧雲:“室中觀書者是也。

    ”民懼,乃奔雲。

    公好食刍豬肝,一日膳夫供具,公飯盡而肝如故,怪之。

    已而分食,乃知入鹽過多,鹹不可食也。

    人服其量。

    楊東裡作公《神道碑》,記隸污織金賜衣,吏碎所愛硯,皆無怒意。

    謂其有王子明、韓稚圭之度,非過稱也。

    丈量田地,最是善政。

    若委托得人,奉公量見頃畝實數,使多餘虧欠各得明白,則餘者不至暗損貧寒,欠者不至虛陪糧稅,弊除而利興矣。

    周文襄巡撫時,嘗有此舉,以屬戶部主事何寅。

    寅日惟耽酒,未嘗遍曆田野,親視丈量,隻憑裡胥輩開報,辄與準理。

    丈量稍多分毫者,必謂之積出;比原數虧欠者,皆謂之量同,更不開虧欠一項。

    如太倉城中軍民居址、街衢河道,皆作納糧田地。

    量至北郊二十七保,多出田畝若幹,将内二頃九十三畝有奇,撥與太倉學收租。

    蓋縮于城市,而伸于郊墟,故有此積出,非原額之外田也。

    别處量出多餘者,則以送京官之家。

    自正統初至今,量同者納無地之糧,京官家享無稅之利。

    是雖何寅贻患于民,而文襄安于成案,不察其弊,蓋亦不能無責也。

    寅,廣東南海人。

    嘗問其家世,已蕩然矣。

    或者為官不忠所事之報耶!府官之制,始于秦立郡守、郡尉、郡丞、郡監之官。

    漢因秦制,罷郡監,以丞相史分刺屬郡,謂之刺史。

    景帝改郡守稱太守,郡屬有司馬之官。

    後漢有郡主簿、五官椽。

    五官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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