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唐臣傳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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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揔管不可禦。

    魏王繼岌,國之儲副,而大功未立;且親王為元帥,唐故事也。

    」莊宗曰:「繼岌,小子,豈任大事?必為我擇其副。

    」崇韜未及言,莊宗曰:「吾得之矣,無以易卿也。

    」乃以繼岌為西南面行營都統,崇韜為招討使,軍政皆決崇韜。

     唐軍入蜀,所過迎降。

    王衍弟宗弼,陰送款于崇韜,求為西川兵馬留後,崇韜以節度使許之。

    軍至成都,宗弼遷衍于西宮,悉取衍嬪妓、珍寶奉崇韜及其子廷誨。

    又與蜀人列狀見魏王,請崇韜留鎮蜀。

    繼岌頗疑崇韜,崇韜無以自明,因以事斬宗弼及其弟宗渥、宗勳,沒其家財。

    蜀人大恐。

     崇韜素嫉宦官,甞謂繼岌曰:「王有破蜀功,師旋,必為太子,俟主上千秋萬歲後,當盡去宦官,至於扇馬,亦不可騎。

    」繼岌監軍李從襲等見崇韜專任軍事,心已不平,及聞此言,遂皆切齒,思有以圖之。

    莊宗聞破蜀,遣宦官向延嗣勞軍,崇韜不郊迎,延嗣大怒,因與從襲等共構之。

    延嗣還,上蜀簿,得兵三十萬,馬九千五百匹,兵器七百萬,糧二百五十三萬石,錢一百九十二萬緡,金銀二十二萬兩,珠玉犀象二萬,文錦綾羅五十萬匹。

    莊宗曰:「人言蜀天下之富國也,所得止於此邪?」延嗣因言蜀之寶貨皆入崇韜,且誣其有異志,將危魏王。

    莊宗怒,遣宦官馬彥珪至蜀,視崇韜去就。

    彥珪以告劉皇後,劉皇後教彥珪矯詔魏王殺之。

     崇韜有子五人,其二從死于蜀,餘皆見殺。

    其破蜀所得,皆籍沒。

    明宗即位,詔許歸葬,以其太原故宅賜其二孫。

     當崇韜用事,自宰相豆盧革、韋悅等皆傾附之。

    崇韜父諱弘,革等即因佗事,奏改弘文館為崇文館。

    以其姓郭,因以為子儀之後,崇韜遂以為然。

    其伐蜀也,過子儀墓,下馬號慟而去,聞者頗以為笑。

    然崇韜盡忠國家,有大略。

    其已破蜀,因遣使者以唐威德風諭南詔諸蠻,欲因以綏來之,可謂有志矣! 安重誨 安重誨,應州人也。

    其父福遷,事晉為將,以驍勇知名。

    梁攻朱宣于鄆州,晉兵救宣,宣敗,福遷戰死。

     重誨少事明宗,為人明敏謹恪。

    明宗鎮安國,以為中門使,及兵變于魏,所與謀議大計,皆重誨與霍彥威決之。

    明宗即位,以為左領軍衛大將軍、樞密使,兼領山南東道節度使。

    固辭不拜,改兵部尚書,使如故。

    在位六年,累加侍中兼中書令。

     重誨自為中門使,已見親信,而以佐命功臣,處機密之任,事無大小,皆以參決,其勢傾動天下。

    雖其盡忠勞心,時有補益,而恃功矜寵,威福自出,旁無賢人君子之助,其獨見之慮,禍釁所生,至於臣主俱傷,幾滅其族,斯其可哀者也。

     重誨甞出,過禦史臺門,殿直馬延誤衝其前導,重誨怒,即臺門斬延而後奏。

    是時,隨駕廳子軍士桑弘遷,毆傷相州錄事參軍;親從兵馬使安虔,走馬衝宰相前導。

    弘遷罪死,虔決杖而已。

    重誨以斬延,乃請降敕處分,明宗不得已從之,由是禦史、諫官無敢言者。

     宰相任圜判三司,以其職事與重誨爭,不能得,圜怒,辭疾,退居于磁州。

    朱守殷以汴州反,重誨遣人矯詔馳至其家,殺圜而後白,誣圜與守殷通謀,明宗皆不能詰也。

    而重誨恐天下議己,因取三司積欠二百餘萬,請放之,冀以悅人而塞責,明宗不得已,為下詔蠲除之。

    其威福自出,多此類也。

     是時,四方奏事,皆先白重誨然後聞。

    河南縣獻嘉禾,一莖五穗,重誨視之曰:「偽也。

    」笞其人而遣之。

    夏州李仁福進白鷹,重誨卻之,明日,白曰:「陛下詔天下毋得獻鷹鷂,而仁福違詔獻鷹,臣已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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