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晉家人傳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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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太傅,追封陳王,賜名重杲。
出帝天福八年五月,加贈太師。
延煦 延寶 延煦、延寶,高祖諸孫也,出帝以為子。
開運二年秋,以延煦為鄭州刺史。
延煦少,不能視事,以一宦者從之,又選尚書郎路航參知州事。
宦者遂專政事,每詬辱航,出帝召航還。
已而徙延煦齊州防禦使。
三年,拜鎮寧軍節度使。
是時,河北用兵,天下旱蝗,民餓死者百萬計,而諸鎮爭為聚斂,趙在禮所積鉅萬,為諸侯王最。
出帝利其貲,乃以延煦娶在禮女,在禮獻絹三千匹,前後所獻不可勝數。
三年五月,遣宗正卿石光贊以聘幣一百五十牀迎于其第,出帝宴在禮萬歲殿,所以賜予甚厚,君臣窮極奢侈,時人以為榮。
在禮謂人曰:「吾此一婚,其費十萬。
」十一月,徙延煦鎮保義。
自延煦為齊州防禦使,而延寶代為鄭州刺史。
及契丹滅晉,出帝與太後遣延煦、延寶齎降表、玉璽、金印以歸契丹,而延寶時亦為威信軍節度使矣。
契丹得璽,以為製作非工,與前史所傳者異,命延煦等還報求真璽。
出帝以狀荅曰:「頃潞王從珂自焚於洛陽,玉璽不知所在,疑已焚之。
先帝受命,命玉工製此璽,在位羣臣皆知之。
」乃已。
後延煦等從出帝北遷,不知其所終。
嗚呼!古之不幸無子,而以其同宗之子為後者,聖人許之,著之禮經而不諱也。
而後世閭閻鄙俚之人則諱之,諱則不勝其欺與偽也。
故其苟偷竊取嬰孩襁褓,諱其父母,而自欺以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則不能得其一志盡愛於我,而其心必二也。
」而為其子者,亦自諱其所生,而絕其天性之親,反視以為叔伯父,以此欺其九族,而亂其人鬼親疏之屬。
一作序。
凡物生而有知,未有不愛其父母者。
使是子也,能忍而真絕其天性歟,曾禽獸之不若也。
使其不忍而外陽絕之,是大偽也。
夫閭閻鄙俚之人之慮於事者,亦已深矣!然而苟竊欺偽不可以為法者,小人之事也。
惟聖人則不然,以謂人道莫大於繼絕,此萬世之通制而天下之公行也,何必諱哉!所謂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也,故為人後者,必有所生之父,有所後之父,此理之自然也,何必諱哉!其簡易明白,不苟不竊,不欺不偽,可以為通制而公行者,聖人之法也。
又以謂為人之後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斬。
而不絕其所生之親者,天性之不可絕也,然而恩有屈於義,故降其服以期。
服,外物也,可以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改,故著於經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自三代以來,有天下國家者莫不用之,而晉氏不用也。
出帝之於敬儒,絕其父道,臣而爵之,非特以其義不當立,不得已而絕之,蓋亦習見閭閻鄙俚之所為也。
五代,幹戈賊亂之世也,禮樂崩壞,三綱五常之道絕,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掃地而盡於是矣!如寒食野祭而焚紙錢,天子而為閭閻鄙俚之事者多矣!而晉氏起於夷狄,以篡逆而得天下,高祖以耶律德光為父,而出帝於德光則以為祖而稱孫,於其所生父則臣而名之,是豈可以人理責哉!
出帝天福八年五月,加贈太師。
延煦 延寶 延煦、延寶,高祖諸孫也,出帝以為子。
開運二年秋,以延煦為鄭州刺史。
延煦少,不能視事,以一宦者從之,又選尚書郎路航參知州事。
宦者遂專政事,每詬辱航,出帝召航還。
已而徙延煦齊州防禦使。
三年,拜鎮寧軍節度使。
是時,河北用兵,天下旱蝗,民餓死者百萬計,而諸鎮爭為聚斂,趙在禮所積鉅萬,為諸侯王最。
出帝利其貲,乃以延煦娶在禮女,在禮獻絹三千匹,前後所獻不可勝數。
三年五月,遣宗正卿石光贊以聘幣一百五十牀迎于其第,出帝宴在禮萬歲殿,所以賜予甚厚,君臣窮極奢侈,時人以為榮。
在禮謂人曰:「吾此一婚,其費十萬。
」十一月,徙延煦鎮保義。
自延煦為齊州防禦使,而延寶代為鄭州刺史。
及契丹滅晉,出帝與太後遣延煦、延寶齎降表、玉璽、金印以歸契丹,而延寶時亦為威信軍節度使矣。
契丹得璽,以為製作非工,與前史所傳者異,命延煦等還報求真璽。
出帝以狀荅曰:「頃潞王從珂自焚於洛陽,玉璽不知所在,疑已焚之。
先帝受命,命玉工製此璽,在位羣臣皆知之。
」乃已。
後延煦等從出帝北遷,不知其所終。
嗚呼!古之不幸無子,而以其同宗之子為後者,聖人許之,著之禮經而不諱也。
而後世閭閻鄙俚之人則諱之,諱則不勝其欺與偽也。
故其苟偷竊取嬰孩襁褓,諱其父母,而自欺以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則不能得其一志盡愛於我,而其心必二也。
」而為其子者,亦自諱其所生,而絕其天性之親,反視以為叔伯父,以此欺其九族,而亂其人鬼親疏之屬。
一作序。
凡物生而有知,未有不愛其父母者。
使是子也,能忍而真絕其天性歟,曾禽獸之不若也。
使其不忍而外陽絕之,是大偽也。
夫閭閻鄙俚之人之慮於事者,亦已深矣!然而苟竊欺偽不可以為法者,小人之事也。
惟聖人則不然,以謂人道莫大於繼絕,此萬世之通制而天下之公行也,何必諱哉!所謂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也,故為人後者,必有所生之父,有所後之父,此理之自然也,何必諱哉!其簡易明白,不苟不竊,不欺不偽,可以為通制而公行者,聖人之法也。
又以謂為人之後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斬。
而不絕其所生之親者,天性之不可絕也,然而恩有屈於義,故降其服以期。
服,外物也,可以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改,故著於經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自三代以來,有天下國家者莫不用之,而晉氏不用也。
出帝之於敬儒,絕其父道,臣而爵之,非特以其義不當立,不得已而絕之,蓋亦習見閭閻鄙俚之所為也。
五代,幹戈賊亂之世也,禮樂崩壞,三綱五常之道絕,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掃地而盡於是矣!如寒食野祭而焚紙錢,天子而為閭閻鄙俚之事者多矣!而晉氏起於夷狄,以篡逆而得天下,高祖以耶律德光為父,而出帝於德光則以為祖而稱孫,於其所生父則臣而名之,是豈可以人理責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