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一十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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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之見,失今不圖,姦臣乘夜半,片紙或從中出,忠義之士束手無策矣。

    」帝為之動容。

    屬鹽法屢變,商賈之贏,上奪於朝廷之自鬻,下奪於都郡之拘留;九江、豫章扼其襟喉,江右貧民終歲食淡,商與民俱困矣。

    應鈴力陳四害,願用祖宗入粟易鹽之法。

     授直寶謨閣、湖南轉運判官兼安撫司。

    峒獠蔣、何三族聚千餘人,執縣令,殺王官,帥憲招捕,逾年不至,應鈴曰:「招之適以長寇,亟捕之可也。

    」即調飛虎等軍會隅總討之,應鈴親臨誓師,號令明壯,士卒鼓勇以前,禽蔣時選父子及兇渠五人誅之,脅從者使之安業,未一月全師而歸。

    授直煥章閣,上疏謝事,不允;擢大理少卿,再請又不允。

    一旦籍府庫,核簿書,處決官事已,遂及家務,纖悉不遺。

    僚屬勸以清心省事,曰:「生死,數也,平生學力,正在今日。

    」帥別之傑問疾,應鈴整冠肅入,言論如平常,之傑退,翛然而逝。

     應鈴開明磊落,守正不阿,別白是非,見義必為,不以得失利害動其心。

    書饋不交上官,薦舉不徇權門,當官而行,無敢撓以非義。

    所至無留訟,無滯獄,繩吏不少貸,亦未嘗沒其貲,曰:「彼之貨以悖入,官又從而悖入之,可乎?」進脩潔,案姦贓,振樹風聲,聞者興起。

    家居時,人有不平,不走官府,而走應鈴之門;為不善者,輒相戒曰:「無使範公聞之。

    」讀書明大義,尤喜左氏春秋,所著有西堂雜著十卷,斷訟語曰對越集四十九卷。

    徐鹿卿曰:「應鈴經術似兒寬,決獄似雋不疑,治民似龔遂,風采似範滂,理財似劉晏,而正大過之。

    」人以為名言。

     徐經孫字中立,初名子柔。

    寶慶二年進士,授瀏陽主簿,潭守俾部牙契錢至州,有告者曰:「朝廷方下令頒行十七界會,令若此錢皆用會,小須,則幸而獲大利矣。

    」經孫曰:「此錢取諸保司,出諸公庫,吾納會而私取其錢,外欺其民,內欺其心,奚可哉!」詰旦,悉以所部錢上之,其人驚服有愧色。

     辟永興令,知臨武縣,通判潭州。

    帥陳韡雅相知,事必咨而後行。

    秩滿,由豐儲倉提管進權轄,國子博士兼資善堂直講。

    為監察禦史,劾京尹厲文翁言偽而辨,疏入,留中。

    宣諭至再,即日出關,上遣使追之,不及。

    進直寶章閣、福建提點刑獄,號稱平允。

    歲餘升安撫使,召為祕書監兼太子諭德。

    經孫為安撫時,韡家居,門人故吏有撓法者不得逞,相與搖撼。

    至是韡起家判本郡,懷私逞忿,無復交承之禮,即日劾奏通判,語侵經孫,謂席卷府庫而去,於是罷通判,削其秩。

    經孫造朝,具白于政府。

    事上聞,帝大怒,諭宰執曰:「陳韡老繆至此,宜亟罷之。

    」於是經孫再詣政府,言:「某,韡門生也,前日之白,公事也,苟韡以是得罪,人謂我何?」請之不置,俾自乞閒,明通判無罪,識者韙之。

     遷宗正少卿、起居舍人、起居郎,入奏:「君人者當守理欲之界限。

    」遷刑部侍郎兼給事中,升太子左庶子、太子詹事,輔導東宮者三年,敷陳經義,隨事啟迪。

    太子入侍,必以其所講聞悉奏之,帝未嘗不稱善。

    景定三年春雷,詔求直言,經孫對曰:「三數年來,言論者以靖共為主,有懷者以譁訐為戒,忠讜之氣,鬱不得行,上帝降監,假雷以鳴。

    」切中時病。

     公田法行,經孫條其利害,忤丞相賈似道,拜翰林學士、知制誥,未踰月,諷禦史舒有開奏免,罷歸。

    授湖南安撫使、知潭州,不拜。

    授端明殿大學士,閒居十年,卒,贈金紫光祿大夫。

    經孫所薦陳茂濂為公田官,分司嘉興,聞經孫去國,曰:「我不可以負徐公。

    」遂以親老謝歸,終身不起。

     論曰:嗚呼,寧宗之為君,韓侂冑之為相,豈用兵之時乎?故婁機力止之。

    小學之廢久矣,而機獨知緻力於此。

    沈煥、舒璘學遠識明。

    曹彥約可與建立事功。

    範應鈴赫然政事如神明。

    徐經孫清慎有守,卒以爭公田迕賈似道去國,君子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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