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九十一 列傳第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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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必大 留正 胡晉臣 周必大字子充,一字洪道,其先鄭州管城人。

    祖詵,宣和中倅廬陵,因家焉。

    父利建,太學博士。

    必大少英特,父死,鞠於母家,母親督課之。

     紹興二十年,第進士,授徽州戶曹。

    中博學宏詞科,教授建康府。

    除太學錄,召試館職,高宗讀其策,曰:「掌制手也。

    」守秘書省正字。

    館職復召試自此始。

    兼國史院編修官,除監察禦史。

     孝宗踐祚,除起居郎。

    直前奏事,上曰:「朕舊見卿文,其以近作進。

    」上初禦經筵,必大奏:「經筵非為分章析句,欲從容訪問,裨聖德,究治體。

    」先是,左右史久不除,並記注壅積,必大請言動必書,兼修月進。

    乃命必大兼編類聖政所詳定官,又兼權中書舍人。

    侍經筵,嘗論邊事,上以蜀為憂,對曰:「蜀民久困,願詔撫諭,事定宜寬其賦。

    」應詔上十事,皆切時弊。

     權給事中。

    繳駁不辟權倖。

    翟婉容位官吏轉行礙止法,爭之力,上曰:「意卿止能文,不謂剛正如此。

    」金索講和時舊禮,必大條奏,請正敵國之名,金為之屈。

     曾覿、龍大淵得幸,臺諫交彈之,並遷知閤門事,必大與金安節不書黃,且奏曰:「陛下於政府侍從,欲罷則罷,欲貶則貶,獨於二人委曲遷就,恐人言紛紛未止也。

    」明日宣手詔,謂:「給舍為人鼓扇,太上時小事,安敢爾!」必大入謝曰:「審爾,則是臣不以事太上者事陛下。

    」退待罪,上曰:「朕知卿舉職,但欲破朋黨、明紀綱耳。

    」旬日,申前命,必大格不行,遂請祠去。

     久之,差知南劍州,改提點福建刑獄。

    入對,願詔中外舉文武之才,區別所長為一籍,藏禁中,備緩急之用。

    除秘書少監、兼直學士院,兼領史職。

    鄭聞草必大制,上改竄其末,引漢宣帝事。

    必大因奏曰:「陛下取漢宣帝之言,親制贊書,明示好惡。

    臣觀西漢所謂社稷臣,乃鄙樸之周勃,少文之汲黯,不學之霍光。

    至於公孫弘、蔡義、韋賢,號曰儒者,而持祿保位,故宣帝謂俗儒不達時宜。

    使宣帝知真儒,何至雜伯哉?願平心察之,不可有輕儒名。

    」上喜其精洽,欲與之日夕論文。

     德壽加尊號,必大曰:「太上萬壽,而紹興末議文及近上表用嗣皇帝為未安。

    按建炎遙拜徽宗表,及唐憲宗上順宗尊號冊文,皆稱皇帝。

    」議遂定。

    趙雄使金,賫國書,議受書禮。

    必大立具草,略謂:「尊卑分定,或較等威;叔姪親情,豈嫌坐起!」上褒之曰:「未嘗諭國書之意,而卿能道朕心中事,此大才也。

    」 兼權兵部侍郎。

    奏請重侍從以儲將相,增臺諫以廣耳目,擇監司、郡守以補郎官。

    尋權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

     一日,詔同王之奇、陳良翰對選德殿,袖出手詔,舉唐太宗、魏徵問對,以在位久,功未有成,治效優劣,苦不自覺,命必大等極陳當否。

    退而條陳:「陛下練兵以圖恢復而將數易,是用將之道未至;擇人以守郡國而守數易,是責實之方未盡。

    諸州長吏,倏來忽去,婺州四年易守者五,平江四年易守者四,甚至秀州一年而四易守,吏姦何由可察,民瘼何由可蘇!」上善其言,為革二弊。

    江、湖旱,請捐南庫錢二十萬代民輸,上嘉之。

     兼侍講,兼中書舍人。

    未幾,辭直學士院,從之。

    張說再除簽書樞密院,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必大奏曰:「昨舉朝以為不可,陛下亦自知其誤而止之矣。

    曾未周歲,此命復出。

    貴戚預政,公私兩失,臣不敢具草。

    」上批:「王曮疾速譔入。

    濟、必大予宮觀,日下出國門。

    」說露章薦濟、必大,於是濟除溫州,必大除建寧府。

    濟被命即出,必大至豐城稱疾而歸,濟聞之大悔。

    必大三請祠,以此名益重。

     久之,除敷文閣待制兼侍讀、兼權兵部侍郎、兼直學士院。

    上勞之曰:「卿不迎合,無附麗,朕所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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