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八十五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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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點嘗謂諸子曰:「吾平生仕宦,皆任其升沉,初未嘗容心其間,不枉道附麗,獨人主知之,遂至顯用。
夫人窮達有命,不在巧圖,惟忠孝乃吾事也。
」三年,得疾薨,年六十九。
贈金紫光祿大夫。
有奏議七卷、制藁八卷、東宮講議五卷、易說四卷、史識五卷、文集八卷。
蕭燧字照鄰,臨江軍人。
高祖固,皇祐初為廣西轉運使,知儂智高兇狡,條上羈縻之策於樞府,不果用,智高後果叛。
父增,紹興初嘗應制舉。
燧生而燧異,幼能屬文。
紹興十八年,擢進士高第。
授平江府觀察推官。
時秦檜當國,其親黨密告燧,秋試必主文漕臺,燧詰其故,曰:「丞相有子就舉,欲以屬公。
」燧怒曰:「初仕敢欺心耶!」檜懷之,既而被檄秀州,至則員溢,就院易一員往漕闈,秦熺果中前列。
秩滿,當為學官,避檜,調靜江府察推而歸。
燧未第時,夢神人示以文書,記其一聯雲:「如火烈烈,玉石俱焚;在冬青青,松柏不改。
」已而果符前事。
未幾,丁憂。
三十二年,授靖州教授。
孝宗初,除諸王宮大小學教授。
輪對,論「官當擇人,不當為人擇官」。
上喜,製用人論賜大臣。
淳熙二年,累遷至國子司業兼權起居舍人,進起居郎。
先是,察官闕,朝論多屬燧,以未歷縣,遂除左司諫。
上諭執政:「昨除蕭燧若何?」龔茂良奏:「燧純實無華,正可任言責,聞除目下,外議甚允。
」燧首論辨邪正然後可以治。
上以外臺耳目多不稱職,時宦官甘昪之客胡與可、都承旨王抃之族叔秬皆持節于外,有所依憑,無善狀,燧皆奏罷之。
時復議進取,上以問燧,對曰:「今賢否雜揉,風俗澆浮,兵未強,財未裕,宜臥薪嘗膽以圖內治。
若恃小康,萌驕心,非臣所知。
」上曰:「忠言也。
」因勸上正紀綱;容直言;親君子,遠小人;近習有勞可賞以祿,不可假以權。
上皆嘉納。
擢右諫議大夫,入謝,上曰:「卿議論鯁切,不求名譽,糾正姦邪,不恤仇怨。
」 五年,同知貢舉。
有旨下江東西、湖南北帥司招軍,燧言:「所募多市井年少,利犒賚,往往捕農民以應數,取細民以充軍。
乞嚴戒諸郡,庶得丁壯以為用。
」從之。
夔帥李景孠貪虐,參政趙雄庇之,臺臣謝廓然不敢論,燧獨奏罷之。
雄果營救,復命還任。
燧再論,并及雄。
雄密奏燧誤聽景孠仇人之言,遂下臨安府捕恭州士人鍾京等置之獄,坐以罪,景孠復依舊職。
燧乃自劾,詔以風聞不許,竟力求去。
徙刑部侍郎,不拜,固請補外。
出知嚴州,吏部尚書鄭丙、侍郎李椿上疏留之,上亦尋悔。
嚴地狹財匱,始至,官鏹不滿三千,燧儉以足用。
二年之間,積至十五萬,以其羨補積逋,諸邑皆寬。
先是,宣和庚子方臘盜起,甲子一周,人人憂懼,會遂安令朘土兵廩給,羣言恟恟。
燧急易令,且呼卒長告戒,悉畏服。
城中惡少羣擾市,燧密籍姓名,涅補軍額,人以按堵。
上方靳職名,非功不予,詔燧治郡有勞,除敷文閣待制,移知婺州。
父老遮道,幾不得行,送出境者以千數。
婺與嚴鄰,人熟知條教,不勞而治。
歲旱,浙西常平司請移粟于嚴,燧謂:「東西異路,不當與,然安忍於舊治坐視?」為請諸朝,發太倉米振之。
八年,召還,言:「江、浙再歲水旱,願下詔求言,仍令諸司通融郡縣財賦,毋但督迫。
」除吏部右選侍郎,旋兼國子祭酒。
九年,為樞密都承旨。
近例,承旨以知閤門官兼,或怙寵招權,上思復用儒臣,故命燧以龍圖閣待制為之。
燧言:「債帥之風未殄,羣臣多迎合獻諛,強辨幹譽,宜察其虛實。
」上稱善。
除權刑部尚書,充金使館伴。
十年,兼權吏部尚書。
上言廣西諸郡民身丁錢之弊。
兼侍講,升侍讀。
言:「命令不可數易,憲章不可數改。
初官不許恩例免試,今或竟令注授。
旣卻羨餘之數,今反以出剩為名。
諸路錄大辟,長吏當親詰,若死囚數多,宜如漢制殿最以聞。
」事多施行。
慶典霈澤,丁錢減半,亦自燧發之。
高宗山陵,充按行使,除參知政事,尋充永思陵禮儀使,權監脩國史日曆。
十六年,權知樞密院。
以年及自陳,上留之,不可,除資政殿學士,與郡。
復請閑,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紹熙四年卒,年七十七。
謚正肅。
孝宗每稱其全護善類,誠實不欺,手書二十八將傳以賜。
子逵,登淳熙十四年進士第,唱名第四,孝宗曰:「逵才氣甚佳,父子高科,殊可喜。
」逵累官至太常。
龔茂良字實之,興化軍人。
紹興八年,進士第。
為南安簿、邵武司法。
父母喪,哀號擗踴,鄰不忍聞。
調泉州察推,以廉勤稱。
改宣教郎,以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薦,召試館職,除祕書省正字。
累遷吏部郎官。
張浚視師江、淮,茂良言:「本朝禦敵,景德之勝本於能斷,靖康之禍在於緻疑,願仰法景德之斷,勿為靖康之疑。
」除監察禦史。
江、浙大水,詔陳闕失,茂良疏曰:「水至陰也,其占為女寵,為嬖佞,為小人專制。
崇、觀、政和,小人道長,內則憸腐竊弄,外則姦回充斥,於是京城大水,以至金人犯闕。
今進退一人,施行一事,命由中出,人心譁然,指為此輩。
臣願先去腹心之疾,然後政事闕失可次第言矣。
」內侍梁珂、曾覿、龍大
夫人窮達有命,不在巧圖,惟忠孝乃吾事也。
」三年,得疾薨,年六十九。
贈金紫光祿大夫。
有奏議七卷、制藁八卷、東宮講議五卷、易說四卷、史識五卷、文集八卷。
蕭燧字照鄰,臨江軍人。
高祖固,皇祐初為廣西轉運使,知儂智高兇狡,條上羈縻之策於樞府,不果用,智高後果叛。
父增,紹興初嘗應制舉。
燧生而燧異,幼能屬文。
紹興十八年,擢進士高第。
授平江府觀察推官。
時秦檜當國,其親黨密告燧,秋試必主文漕臺,燧詰其故,曰:「丞相有子就舉,欲以屬公。
」燧怒曰:「初仕敢欺心耶!」檜懷之,既而被檄秀州,至則員溢,就院易一員往漕闈,秦熺果中前列。
秩滿,當為學官,避檜,調靜江府察推而歸。
燧未第時,夢神人示以文書,記其一聯雲:「如火烈烈,玉石俱焚;在冬青青,松柏不改。
」已而果符前事。
未幾,丁憂。
三十二年,授靖州教授。
孝宗初,除諸王宮大小學教授。
輪對,論「官當擇人,不當為人擇官」。
上喜,製用人論賜大臣。
淳熙二年,累遷至國子司業兼權起居舍人,進起居郎。
先是,察官闕,朝論多屬燧,以未歷縣,遂除左司諫。
上諭執政:「昨除蕭燧若何?」龔茂良奏:「燧純實無華,正可任言責,聞除目下,外議甚允。
」燧首論辨邪正然後可以治。
上以外臺耳目多不稱職,時宦官甘昪之客胡與可、都承旨王抃之族叔秬皆持節于外,有所依憑,無善狀,燧皆奏罷之。
時復議進取,上以問燧,對曰:「今賢否雜揉,風俗澆浮,兵未強,財未裕,宜臥薪嘗膽以圖內治。
若恃小康,萌驕心,非臣所知。
」上曰:「忠言也。
」因勸上正紀綱;容直言;親君子,遠小人;近習有勞可賞以祿,不可假以權。
上皆嘉納。
擢右諫議大夫,入謝,上曰:「卿議論鯁切,不求名譽,糾正姦邪,不恤仇怨。
」 五年,同知貢舉。
有旨下江東西、湖南北帥司招軍,燧言:「所募多市井年少,利犒賚,往往捕農民以應數,取細民以充軍。
乞嚴戒諸郡,庶得丁壯以為用。
」從之。
夔帥李景孠貪虐,參政趙雄庇之,臺臣謝廓然不敢論,燧獨奏罷之。
雄果營救,復命還任。
燧再論,并及雄。
雄密奏燧誤聽景孠仇人之言,遂下臨安府捕恭州士人鍾京等置之獄,坐以罪,景孠復依舊職。
燧乃自劾,詔以風聞不許,竟力求去。
徙刑部侍郎,不拜,固請補外。
出知嚴州,吏部尚書鄭丙、侍郎李椿上疏留之,上亦尋悔。
嚴地狹財匱,始至,官鏹不滿三千,燧儉以足用。
二年之間,積至十五萬,以其羨補積逋,諸邑皆寬。
先是,宣和庚子方臘盜起,甲子一周,人人憂懼,會遂安令朘土兵廩給,羣言恟恟。
燧急易令,且呼卒長告戒,悉畏服。
城中惡少羣擾市,燧密籍姓名,涅補軍額,人以按堵。
上方靳職名,非功不予,詔燧治郡有勞,除敷文閣待制,移知婺州。
父老遮道,幾不得行,送出境者以千數。
婺與嚴鄰,人熟知條教,不勞而治。
歲旱,浙西常平司請移粟于嚴,燧謂:「東西異路,不當與,然安忍於舊治坐視?」為請諸朝,發太倉米振之。
八年,召還,言:「江、浙再歲水旱,願下詔求言,仍令諸司通融郡縣財賦,毋但督迫。
」除吏部右選侍郎,旋兼國子祭酒。
九年,為樞密都承旨。
近例,承旨以知閤門官兼,或怙寵招權,上思復用儒臣,故命燧以龍圖閣待制為之。
燧言:「債帥之風未殄,羣臣多迎合獻諛,強辨幹譽,宜察其虛實。
」上稱善。
除權刑部尚書,充金使館伴。
十年,兼權吏部尚書。
上言廣西諸郡民身丁錢之弊。
兼侍講,升侍讀。
言:「命令不可數易,憲章不可數改。
初官不許恩例免試,今或竟令注授。
旣卻羨餘之數,今反以出剩為名。
諸路錄大辟,長吏當親詰,若死囚數多,宜如漢制殿最以聞。
」事多施行。
慶典霈澤,丁錢減半,亦自燧發之。
高宗山陵,充按行使,除參知政事,尋充永思陵禮儀使,權監脩國史日曆。
十六年,權知樞密院。
以年及自陳,上留之,不可,除資政殿學士,與郡。
復請閑,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紹熙四年卒,年七十七。
謚正肅。
孝宗每稱其全護善類,誠實不欺,手書二十八將傳以賜。
子逵,登淳熙十四年進士第,唱名第四,孝宗曰:「逵才氣甚佳,父子高科,殊可喜。
」逵累官至太常。
龔茂良字實之,興化軍人。
紹興八年,進士第。
為南安簿、邵武司法。
父母喪,哀號擗踴,鄰不忍聞。
調泉州察推,以廉勤稱。
改宣教郎,以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薦,召試館職,除祕書省正字。
累遷吏部郎官。
張浚視師江、淮,茂良言:「本朝禦敵,景德之勝本於能斷,靖康之禍在於緻疑,願仰法景德之斷,勿為靖康之疑。
」除監察禦史。
江、浙大水,詔陳闕失,茂良疏曰:「水至陰也,其占為女寵,為嬖佞,為小人專制。
崇、觀、政和,小人道長,內則憸腐竊弄,外則姦回充斥,於是京城大水,以至金人犯闕。
今進退一人,施行一事,命由中出,人心譁然,指為此輩。
臣願先去腹心之疾,然後政事闕失可次第言矣。
」內侍梁珂、曾覿、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