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三十一 列傳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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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州獄。
蘇頌言無擇列侍從,不當與故吏對曲直,禦史張戩亦救之,皆不聽。
及獄成,無貪狀,但得其貸官錢、接部民坐及乘船過制而已。
遂謫忠正軍節度副使。
安石猶為帝言:「陛下遣一禦史出,即得無擇罪,乃知朝廷於事但不為,未有為之而無効者。
」尋復光祿卿、祕書監、集賢院學士,主管西京禦史臺,移知信陽軍,卒。
無擇為人好義,篤於師友,少從孫明復學經術,又從穆脩為文章。
兩人死,力求其遺文彙次之,傳於世。
以言語政事為時名卿,用小累鍛鍊放棄,訖不復振,士論惜之。
論曰:沈遘以文學緻身,而長於治才。
沈括博物洽聞,貫乎幽深,措諸政事,又極開敏。
呂夏卿號稱史才,尤精譜諜之學。
宋之縉紳,士各精其能,學不苟且,故能然也。
李大臨官居繳駁,克舉其職;祖無擇治郡所至,能修校官,是皆班班可紀者。
然大臨以論李定絀,無擇以忤安石廢棄終身,即是亦足以知二人之賢矣。
程師孟字公闢,吳人。
進士甲科。
累知南康軍、楚州,提點夔路刑獄。
瀘戎數犯渝州,邊使者治所在萬州,相去遠,有警率浹日乃至,師孟奏徙于渝。
夔部無常平粟,建請置倉,適兇歲,振民不足,即矯發他儲,不俟報。
吏懼,白不可。
師孟曰:「必俟報,餓者盡死矣。
」竟發之。
徙河東路。
晉地多土山,旁接川谷,春夏大雨,水濁如黃河,俗謂之「天河」,可溉灌。
師孟出錢開渠築堰,淤良田萬八千頃,裒其事為水利圖經,頒之州縣。
為度支判官,知洪州,積石為江隄,浚章溝,揭北牐以節水升降,後無水患。
判三司都磨勘司。
接伴契丹使,蕭惟輔曰:「白溝之地當兩屬,今南朝植柳數裡,而以北人漁界河為罪,豈理也哉?」師孟曰:「兩朝當守誓約,涿郡有案牘可覆視,君舍文書,滕口說,遽欲生事耶?」惟輔愧謝。
出為江西轉運使。
盜發袁州,州吏為耳目,久不獲。
師孟械吏數輩送獄,盜即成擒。
加直昭文館、知福州。
築子城,建學舍,治行最東南。
徙廣州。
州城為儂寇所毀,他日有警,民駭竄,方伯相踵至,皆言土疏惡不可築。
師孟在廣六年,作西城。
及交阯陷邕管,聞廣守備固,不敢東。
時師孟已召還,朝廷念前功,以為給事中、集賢殿修撰、判都水監。
賀契丹生辰,至涿州,契丹命席,迎者正南向,涿州官西向,宋使介東向。
師孟曰:「是卑我也。
」不就列。
自日昃爭至暮,從者失色,師孟辭氣益厲,叱儐者易之,於是更與迎者東西向。
明日,涿人餞于郊,疾馳過不顧;涿人移雄州,以為言,坐罷歸班。
復起知越州、青州,遂緻仕,以光祿大夫卒,年七十八。
師孟累領劇鎮,為政簡而嚴,罪非死者不以屬吏。
發隱擿伏如神,得豪惡不逞跌宕者,必痛懲艾之,至勦絕乃已,所部肅然。
洪、福、廣、越為生立祠。
張問字昌言,襄陽人也。
進士起家,通判大名府。
羣牧地在魏,歲久冒入於民,有司按舊籍括之,地數易主,券不明,吏苟趣辦,持詔書奪人田,至毀室廬、發丘墓。
問至,則曰:「是豈朝廷意耶?」其上以聞。
仁宗諭大臣曰:「吏用心悉如問,何患赤子之不安也。
」立罷之。
擢提點河北刑獄。
大河決,議築小吳,問言:「曹村、小吳南北相直,而曹村當水衝,賴小吳隄薄,水溢北出,故南隄無患。
若築小吳,則左彊而右傷,南岸且決,水並京畿為害,獨可於孫、陳兩埽間起隄以備之耳。
」詔付水官議,久不決,小吳卒潰。
徙江東、淮南轉運使,加直集賢院、戶部判官,復為河北轉運使。
所部地震,河再決,議者欲調京東民三十萬,自澶築隄抵乾寧。
問曰:「隄未能為益,災傷之餘,力役勞民,非計也。
」神宗從之。
問十年不奏考課,詔特遷其官,入為度支副使,拜集賢殿修撰、河東轉運使。
坐誤軍須,貶知光化軍,未幾,復使河北。
諸葛公權之亂,郡縣株蔓,連逮至數百千人,問上疏申理,止誅首惡。
熙寧末,知滄州。
自新法行,問獨不阿時好。
歲饑,為帝言民苟免常平、助役之苦,反以得流亡為幸,語切直驚人。
元豐定官制,王安禮薦問可任六曹侍郎,帝以其好異論,不用。
歷知河陽、潞州。
元祐初,為祕書監、給事中,累官正議大夫,卒,年七十五。
問處己廉潔、嘗仕鄜延幕府,與種世衡善,父喪,世衡遺汝州田十頃,辭弗受。
使歸,未至而世衡卒。
其子古,用父治命,亦不納田,蕪穢者三十年。
後汝守請以給學,朝廷命反諸種氏。
熙寧時,有陳舜俞、樂京、劉蒙,亦以役法廢黜。
舜俞字令舉,湖州烏程人。
博學強記。
舉進士,又舉制科第一。
熙寧三年,以屯田員外郎知山陰縣,詔俟代還試館職。
舜俞辭曰:「爵祿名器,砥礪多士,宜示以至神,烏可要期如付劑契?」繳中書帖上之。
青苗法行,舜俞不奉令,上疏自劾曰:「民間出舉財物,取息重止一倍,約償緡錢,而穀粟、布縷、魚鹽、薪蔌、耰鉏、釜錡之屬,得雜取之。
朝廷募民貸取,有司約中熟為價,而必償緡錢,欲如私家雜償他物不可得,故愚民多至賣田宅、質妻孥。
有識耆老,戒其鄉黨子弟,未嘗不以貰貸為苦。
祖宗著令,以財物相出舉,任從書契,官不為理。
其保全元元之意,深遠如此。
今誘之以便利,督之以威刑,方之舊法,異矣。
詔謂振民乏絕而抑兼并,然使十戶為甲,浮浪無根者毋得給俵,則乏絕者已不蒙其惠。
此法終行,愈為兼并地爾。
何以言之?天下之有常平,非能人人計口受餉,但權穀價貴賤之柄,使積貯者不得深藏以邀利爾。
今散為青苗,唯恐不盡,萬一饑饉薦至,必有乘時貴糶者,未知將何法以制之?官制既放錢取息,富室藏鏹,坐待鄰裡逋欠之時,田宅妻孥隨欲而得,是豈不為兼并利哉。
雖分為夏秋二科,而秋放之月與夏斂之期等,夏放之月與秋斂之期等,不過展轉計息,以給為納,使吾民終身以及世世,每歲兩輸息錢,無有窮已。
是別為一賦以敝海內,非王道之舉也。
」奏上,責監南康軍鹽酒稅,五年而卒。
舜俞始嘗棄官歸,居秀之白牛村,自號白牛居士。
已而復出,遂貶死。
蘇軾為文哭之,稱其「學術才能,兼百人之器,慨然將以身任天下之事,而人之所以周旋委曲、輔成其天者不至。
一斥不復,士大夫識與不識,皆深悲之」雲。
京,荊南人。
為布衣時,鄉裡稱其行義,事母至孝。
妻張氏家絕,挾女弟自隨,京未嘗見其面。
妻死,京寢食于外,為嫁之。
嘉祐初,詔訪遺逸,以薦聞,得校書郎,為湖陽、赤水二縣令。
神宗求言,京上疏以畏天保民為請。
知長葛縣。
助役法行,京曰:「提舉常平官言不便。
」使之條析,又不報,且不肯治縣事,自列丐去。
提舉官劾之,詔奪著作佐郎。
經十年,乃復官,監黃州酒稅,以承議郎緻仕。
元祐初,召赴闕,不至,終于家。
蒙字子明,渤海人。
恥為詞賦,不肯舉進士;習茂才異等,又不欲自售。
都轉運使劉庠舉遺逸,召試第一,知湖陽縣。
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為不便,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亦奪官。
歸鄉教授,養親講學,從遊甚衆。
元豐二年,卒,纔年四十。
門人朋友誄其行,號曰正思先生。
元祐初,賜其家帛五十匹。
苗時中字子居,其先自壺關徙宿州。
以蔭主寧陵簿。
邑有古河久陻,請開導以溉田,為利甚博,人謂之苗公河。
調潞州司法參軍。
郡守欲入一囚於死,執不可。
守怒,責甚峻,時中曰:「寧歸田裡,法不可奪。
」守悟而聽之。
熙寧中,以司農丞使梓州路,密薦能吏十人,後皆進用,人卒莫之知。
交人犯邊,擢廣西轉運副使。
師
蘇頌言無擇列侍從,不當與故吏對曲直,禦史張戩亦救之,皆不聽。
及獄成,無貪狀,但得其貸官錢、接部民坐及乘船過制而已。
遂謫忠正軍節度副使。
安石猶為帝言:「陛下遣一禦史出,即得無擇罪,乃知朝廷於事但不為,未有為之而無効者。
」尋復光祿卿、祕書監、集賢院學士,主管西京禦史臺,移知信陽軍,卒。
無擇為人好義,篤於師友,少從孫明復學經術,又從穆脩為文章。
兩人死,力求其遺文彙次之,傳於世。
以言語政事為時名卿,用小累鍛鍊放棄,訖不復振,士論惜之。
論曰:沈遘以文學緻身,而長於治才。
沈括博物洽聞,貫乎幽深,措諸政事,又極開敏。
呂夏卿號稱史才,尤精譜諜之學。
宋之縉紳,士各精其能,學不苟且,故能然也。
李大臨官居繳駁,克舉其職;祖無擇治郡所至,能修校官,是皆班班可紀者。
然大臨以論李定絀,無擇以忤安石廢棄終身,即是亦足以知二人之賢矣。
程師孟字公闢,吳人。
進士甲科。
累知南康軍、楚州,提點夔路刑獄。
瀘戎數犯渝州,邊使者治所在萬州,相去遠,有警率浹日乃至,師孟奏徙于渝。
夔部無常平粟,建請置倉,適兇歲,振民不足,即矯發他儲,不俟報。
吏懼,白不可。
師孟曰:「必俟報,餓者盡死矣。
」竟發之。
徙河東路。
晉地多土山,旁接川谷,春夏大雨,水濁如黃河,俗謂之「天河」,可溉灌。
師孟出錢開渠築堰,淤良田萬八千頃,裒其事為水利圖經,頒之州縣。
為度支判官,知洪州,積石為江隄,浚章溝,揭北牐以節水升降,後無水患。
判三司都磨勘司。
接伴契丹使,蕭惟輔曰:「白溝之地當兩屬,今南朝植柳數裡,而以北人漁界河為罪,豈理也哉?」師孟曰:「兩朝當守誓約,涿郡有案牘可覆視,君舍文書,滕口說,遽欲生事耶?」惟輔愧謝。
出為江西轉運使。
盜發袁州,州吏為耳目,久不獲。
師孟械吏數輩送獄,盜即成擒。
加直昭文館、知福州。
築子城,建學舍,治行最東南。
徙廣州。
州城為儂寇所毀,他日有警,民駭竄,方伯相踵至,皆言土疏惡不可築。
師孟在廣六年,作西城。
及交阯陷邕管,聞廣守備固,不敢東。
時師孟已召還,朝廷念前功,以為給事中、集賢殿修撰、判都水監。
賀契丹生辰,至涿州,契丹命席,迎者正南向,涿州官西向,宋使介東向。
師孟曰:「是卑我也。
」不就列。
自日昃爭至暮,從者失色,師孟辭氣益厲,叱儐者易之,於是更與迎者東西向。
明日,涿人餞于郊,疾馳過不顧;涿人移雄州,以為言,坐罷歸班。
復起知越州、青州,遂緻仕,以光祿大夫卒,年七十八。
師孟累領劇鎮,為政簡而嚴,罪非死者不以屬吏。
發隱擿伏如神,得豪惡不逞跌宕者,必痛懲艾之,至勦絕乃已,所部肅然。
洪、福、廣、越為生立祠。
張問字昌言,襄陽人也。
進士起家,通判大名府。
羣牧地在魏,歲久冒入於民,有司按舊籍括之,地數易主,券不明,吏苟趣辦,持詔書奪人田,至毀室廬、發丘墓。
問至,則曰:「是豈朝廷意耶?」其上以聞。
仁宗諭大臣曰:「吏用心悉如問,何患赤子之不安也。
」立罷之。
擢提點河北刑獄。
大河決,議築小吳,問言:「曹村、小吳南北相直,而曹村當水衝,賴小吳隄薄,水溢北出,故南隄無患。
若築小吳,則左彊而右傷,南岸且決,水並京畿為害,獨可於孫、陳兩埽間起隄以備之耳。
」詔付水官議,久不決,小吳卒潰。
徙江東、淮南轉運使,加直集賢院、戶部判官,復為河北轉運使。
所部地震,河再決,議者欲調京東民三十萬,自澶築隄抵乾寧。
問曰:「隄未能為益,災傷之餘,力役勞民,非計也。
」神宗從之。
問十年不奏考課,詔特遷其官,入為度支副使,拜集賢殿修撰、河東轉運使。
坐誤軍須,貶知光化軍,未幾,復使河北。
諸葛公權之亂,郡縣株蔓,連逮至數百千人,問上疏申理,止誅首惡。
熙寧末,知滄州。
自新法行,問獨不阿時好。
歲饑,為帝言民苟免常平、助役之苦,反以得流亡為幸,語切直驚人。
元豐定官制,王安禮薦問可任六曹侍郎,帝以其好異論,不用。
歷知河陽、潞州。
元祐初,為祕書監、給事中,累官正議大夫,卒,年七十五。
問處己廉潔、嘗仕鄜延幕府,與種世衡善,父喪,世衡遺汝州田十頃,辭弗受。
使歸,未至而世衡卒。
其子古,用父治命,亦不納田,蕪穢者三十年。
後汝守請以給學,朝廷命反諸種氏。
熙寧時,有陳舜俞、樂京、劉蒙,亦以役法廢黜。
舜俞字令舉,湖州烏程人。
博學強記。
舉進士,又舉制科第一。
熙寧三年,以屯田員外郎知山陰縣,詔俟代還試館職。
舜俞辭曰:「爵祿名器,砥礪多士,宜示以至神,烏可要期如付劑契?」繳中書帖上之。
青苗法行,舜俞不奉令,上疏自劾曰:「民間出舉財物,取息重止一倍,約償緡錢,而穀粟、布縷、魚鹽、薪蔌、耰鉏、釜錡之屬,得雜取之。
朝廷募民貸取,有司約中熟為價,而必償緡錢,欲如私家雜償他物不可得,故愚民多至賣田宅、質妻孥。
有識耆老,戒其鄉黨子弟,未嘗不以貰貸為苦。
祖宗著令,以財物相出舉,任從書契,官不為理。
其保全元元之意,深遠如此。
今誘之以便利,督之以威刑,方之舊法,異矣。
詔謂振民乏絕而抑兼并,然使十戶為甲,浮浪無根者毋得給俵,則乏絕者已不蒙其惠。
此法終行,愈為兼并地爾。
何以言之?天下之有常平,非能人人計口受餉,但權穀價貴賤之柄,使積貯者不得深藏以邀利爾。
今散為青苗,唯恐不盡,萬一饑饉薦至,必有乘時貴糶者,未知將何法以制之?官制既放錢取息,富室藏鏹,坐待鄰裡逋欠之時,田宅妻孥隨欲而得,是豈不為兼并利哉。
雖分為夏秋二科,而秋放之月與夏斂之期等,夏放之月與秋斂之期等,不過展轉計息,以給為納,使吾民終身以及世世,每歲兩輸息錢,無有窮已。
是別為一賦以敝海內,非王道之舉也。
」奏上,責監南康軍鹽酒稅,五年而卒。
舜俞始嘗棄官歸,居秀之白牛村,自號白牛居士。
已而復出,遂貶死。
蘇軾為文哭之,稱其「學術才能,兼百人之器,慨然將以身任天下之事,而人之所以周旋委曲、輔成其天者不至。
一斥不復,士大夫識與不識,皆深悲之」雲。
京,荊南人。
為布衣時,鄉裡稱其行義,事母至孝。
妻張氏家絕,挾女弟自隨,京未嘗見其面。
妻死,京寢食于外,為嫁之。
嘉祐初,詔訪遺逸,以薦聞,得校書郎,為湖陽、赤水二縣令。
神宗求言,京上疏以畏天保民為請。
知長葛縣。
助役法行,京曰:「提舉常平官言不便。
」使之條析,又不報,且不肯治縣事,自列丐去。
提舉官劾之,詔奪著作佐郎。
經十年,乃復官,監黃州酒稅,以承議郎緻仕。
元祐初,召赴闕,不至,終于家。
蒙字子明,渤海人。
恥為詞賦,不肯舉進士;習茂才異等,又不欲自售。
都轉運使劉庠舉遺逸,召試第一,知湖陽縣。
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為不便,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亦奪官。
歸鄉教授,養親講學,從遊甚衆。
元豐二年,卒,纔年四十。
門人朋友誄其行,號曰正思先生。
元祐初,賜其家帛五十匹。
苗時中字子居,其先自壺關徙宿州。
以蔭主寧陵簿。
邑有古河久陻,請開導以溉田,為利甚博,人謂之苗公河。
調潞州司法參軍。
郡守欲入一囚於死,執不可。
守怒,責甚峻,時中曰:「寧歸田裡,法不可奪。
」守悟而聽之。
熙寧中,以司農丞使梓州路,密薦能吏十人,後皆進用,人卒莫之知。
交人犯邊,擢廣西轉運副使。
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