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 列傳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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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屯田。
行之數年,禁卒當漸銷減,而強壯悉為精兵矣。
古者「刑平國,用中典」,而比者以敕處罪,多重於律。
以絹估罪者,敕以緡直代之,律坐髠釱而役者,敕黥竄以為卒。
比諸州上言,謫卒太多,衣食不足,願勿復謫者七十餘州。
以律言之,皆不至是,是以繁文罔之而寘于理也。
誠願削深文而用正律,以錢定罪者,悉從絹估;黥竄為卒者,止從髠釱。
此所謂勝殘去殺,無待百年者也。
被詔鞫曹汭獄于真定府,遷殿中侍禦史。
母喪服除,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知刑州,復起為河北轉運使。
奏罷二牧監,以地賦民。
導相、衞、邢、趙水下天平、景祐諸渠,溉田數萬頃。
因詣闕奏事,上所著春秋集傳十五卷,復上書以春秋論時事。
授直昭文館,為三司戶部副使,徙鹽鐵,遷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
時朝廷將減卒戍,就食內地,詔與知州、總管、鈐轄等議。
沿即奏減卒數萬,知樞密院李諮以為不可,復下沿邊都監議。
沿上疏曰:「兵機當在廊廟之上,豈可取責小人哉!」諮惡其言,奏罷之,降知滑州,徙成德軍。
建學校,行鄉飲酒禮。
遷刑部郎中、河東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知并州。
時元昊數寇河東,建議徙豐州,不報,已而州果陷。
進樞密直學士、右司郎中,為涇原路經略、安撫、招討使兼知渭州。
增屯兵,城中隘甚,乃築西關城五裡。
改涇州觀察使。
元昊入寇,副都總管葛懷敏率兵出捍,沿教懷敏率兵據瓦亭待之。
懷敏進兵鎮戎,沿以書戒勿入,第背城為砦,以羸師誘賊,賊至,發伏擊之可有功。
懷敏不聽,進至定川,果為所敗。
賊乘勝犯渭州,沿率州人乘城,多張旗幟為疑兵,賊遂引去。
坐懷敏敗,復為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虢州,尋降天章閣待制,而為權禦史中丞賈昌朝所奏,落待制。
未幾,徙知成德軍,復待制,又徙河中府,卒。
沿好建明當世事,而其論多齟齬。
初興河北水利,導諸渠溉民田,論者以為無益。
已而邢州民有爭渠水至殺人者,然後人知沿所建為利。
嘗論以春秋法斷事,然真定之獄,人以為沿傅緻之。
有文集二十卷,唐志二十一卷。
子鼎。
鼎字鼎臣,以進士第,累遷太常博士。
王堯臣領三司,舉勾當公事,數上書論時政得失。
時天子患吏治多弛,監司不舉職,而範仲淹等方執政,擇諸路使者令按舉不法,以鼎提點江東刑獄。
與轉運使楊紘、判官王綽競擿發吏,至微隱罪無所貸。
於是所部官吏怨之,目為「三虎」。
仁宗聞之,不說,後傅惟幾奉使江東,戒以毋效「三虎」為也。
仲淹等罷,鼎與紘、綽皆為人所言,時鼎提點兩浙刑獄,降知深州。
王則以貝州反,深卒龐旦與其徒,謀以元日殺軍校、劫庫兵應之。
前一日,有告者。
鼎夜出檄,遣軍校攝事外邑,而陰為之備。
翌日,會僚吏置酒如常,叛黨愕不敢動。
鼎刺得實,徐捕首謀十八人送獄。
獄具,俟轉運使至審決。
未至,軍中恟恟謀劫囚。
鼎因謂僚吏曰:「吾不以累諸君。
」獨命取囚桀驁者數人,斬于市,衆皆失色,一郡帖然。
轉運使至,囚未決者半,訊之,皆伏誅。
明年,河北大饑,人相食,鼎經營賑救,頗盡力。
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舉,鼎為條教禁止。
時盜販茶鹽者衆,一切杖遣之,監司數以為言,鼎弗為變。
徙提點河北刑獄,治奸贓益急,所劾舉,不避貴勢。
召為開封府判官,改鹽鐵判官,累遷司封員外郎、淮南兩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
內侍楊永德奏請沿汴置鋪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
永德橫猾,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發八難,永德不能復。
鼎因疏言:「陛下幸察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
」於是永德言不用。
居二年,遂以為使。
前使者多漁市南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
鼎一無所市,獨悉意精吏事,事無大小,必出於己。
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於是勞逸均,吏不能為重輕。
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盡盜官米為奸。
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
鼎為移州縣督償之,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奸,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
入為三司鹽鐵副使。
數與包拯爭議,不少屈。
拯素強,然無如之何。
遷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徙使河東,卒。
鼎性廉不欺,嘗任其子,族人欲增年以圖速仕,鼎不可。
父死,分諸子以財,鼎悉推與其弟。
嘗知臨卭縣,轉運使選攝新繁,新繁多職田,鬥粟不以自入。
奉使契丹,得千縑,散之族人,一日盡。
所至不擾,唯市飲食日用物,增直以償。
事繼母孝,教育孤姪甚至,自奉養儉約。
當官明敏,強直不可撓。
所薦士多知名,有終身不識者。
然性猜忌,其行部,至於藥餌,皆手自扃鐍。
至潞州八義館,疾作,不知人事,左右遑遽,發藥奩,悉無題識,莫敢進,以迄於卒。
初,鼎與弟豫皆有才氣,好上書言事,仁宗稱之,以為豫孟浪,鼎所言多可用。
豫為人不事羈檢,以大理寺丞知伊闕縣,有異政。
棄官浮遊江、湖間,殖貨自給以卒。
杜杞字偉長。
父鎬,蔭補將作監主簿,知建陽縣。
強敏有才。
閩俗,老而生子輒不舉。
杞使五保相察,犯者得重罪。
累遷尚書虞部員外郎、知橫州。
時安化蠻寇邊,殺知宜州王世寧,出兵討之。
杞言:「嶺南諸郡,無城郭甲兵之備,牧守非才。
橫為邕、欽、廉三郡咽喉,地勢險阻,可屯兵為援。
邕管內制廣源,外控交趾,願擇文臣識權變練達嶺外事者,以為牧守,使經制邊事。
」改通判真州,徙知解州,權發遣度支判官。
盜起京西,掠商、鄧、均、房,焚光化軍,授京西轉運、按察使。
居數月,賊平。
會廣西區希範誘白崖山蠻蒙趕反,有衆數千,襲破環州、帶溪普義鎮寧砦,嶺外騷然。
擢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廣南西路轉運按察安撫使。
行次真州,先遣急遞以書諭蠻,聽其自新。
次宜州,蠻無至者。
杞得州校,出獄囚,脫其械,使入洞說賊,不聽。
乃勒兵攻破白崖、黃坭、九居山砦及五峒,焚毀積聚,斬首百餘級,復環州。
賊散走,希範走荔波洞,杞遣使誘之,趕來降。
杞謂將佐曰:「賊以窮蹙降我,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所以數叛,不如盡殺之。
」乃擊牛馬,為曼陀羅酒,大會環州,伏兵發,誅七十餘人。
後三日,又得希範,醢之以遺諸蠻,因老病而釋者,纔百餘人。
禦史梅摯劾杞殺降失信,詔戒諭之,為兩浙轉運使。
明年,徙河北,拜天章閣待制、環慶路經略安撫使、知慶州。
杞上言:「殺降者臣也,得罪不敢辭。
將吏勞未錄,臣未敢受命。
」因為行賞。
蕃酋率衆千餘內附,夏人以兵索酋而劫邊戶,掠馬牛,有詔責杞。
杞言:「彼違誓舉兵,酋不可與。
」因移檄夏人,不償所掠,則酋不可得,既而兵亦罷去。
杞性強記,博覽書傳,通陰陽數術之學,自言吾年四十六死矣。
一日據廁,見希範與趕在前訴冤,叱曰:「爾狂僭叛命,法當誅,尚敢訴邪!」未幾卒。
有奏議十二卷。
兄植,以文雅知名,累任監司,終少府監。
弟樞,亦強敏,為比部員外郎。
有張彥方者,溫成皇後母越國夫人客也。
坐奸利論死,語連越國夫人。
開封不敢窮治,執政以後故,亦不復詰。
獄上,中書遣樞慮問,樞揚言將駁正;亟改用諫官陳升之,權倖切齒於樞。
前此,禦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論張堯佐除宣徽使,樞嘗出班問其故。
至是,蓋累月矣,坐是罪樞,絀監衡州稅,卒。
楊畋字樂道,保靜軍節度使重勛之曾孫。
進士及第,授秘書省校書郎、并州
行之數年,禁卒當漸銷減,而強壯悉為精兵矣。
古者「刑平國,用中典」,而比者以敕處罪,多重於律。
以絹估罪者,敕以緡直代之,律坐髠釱而役者,敕黥竄以為卒。
比諸州上言,謫卒太多,衣食不足,願勿復謫者七十餘州。
以律言之,皆不至是,是以繁文罔之而寘于理也。
誠願削深文而用正律,以錢定罪者,悉從絹估;黥竄為卒者,止從髠釱。
此所謂勝殘去殺,無待百年者也。
被詔鞫曹汭獄于真定府,遷殿中侍禦史。
母喪服除,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知刑州,復起為河北轉運使。
奏罷二牧監,以地賦民。
導相、衞、邢、趙水下天平、景祐諸渠,溉田數萬頃。
因詣闕奏事,上所著春秋集傳十五卷,復上書以春秋論時事。
授直昭文館,為三司戶部副使,徙鹽鐵,遷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
時朝廷將減卒戍,就食內地,詔與知州、總管、鈐轄等議。
沿即奏減卒數萬,知樞密院李諮以為不可,復下沿邊都監議。
沿上疏曰:「兵機當在廊廟之上,豈可取責小人哉!」諮惡其言,奏罷之,降知滑州,徙成德軍。
建學校,行鄉飲酒禮。
遷刑部郎中、河東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知并州。
時元昊數寇河東,建議徙豐州,不報,已而州果陷。
進樞密直學士、右司郎中,為涇原路經略、安撫、招討使兼知渭州。
增屯兵,城中隘甚,乃築西關城五裡。
改涇州觀察使。
元昊入寇,副都總管葛懷敏率兵出捍,沿教懷敏率兵據瓦亭待之。
懷敏進兵鎮戎,沿以書戒勿入,第背城為砦,以羸師誘賊,賊至,發伏擊之可有功。
懷敏不聽,進至定川,果為所敗。
賊乘勝犯渭州,沿率州人乘城,多張旗幟為疑兵,賊遂引去。
坐懷敏敗,復為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虢州,尋降天章閣待制,而為權禦史中丞賈昌朝所奏,落待制。
未幾,徙知成德軍,復待制,又徙河中府,卒。
沿好建明當世事,而其論多齟齬。
初興河北水利,導諸渠溉民田,論者以為無益。
已而邢州民有爭渠水至殺人者,然後人知沿所建為利。
嘗論以春秋法斷事,然真定之獄,人以為沿傅緻之。
有文集二十卷,唐志二十一卷。
子鼎。
鼎字鼎臣,以進士第,累遷太常博士。
王堯臣領三司,舉勾當公事,數上書論時政得失。
時天子患吏治多弛,監司不舉職,而範仲淹等方執政,擇諸路使者令按舉不法,以鼎提點江東刑獄。
與轉運使楊紘、判官王綽競擿發吏,至微隱罪無所貸。
於是所部官吏怨之,目為「三虎」。
仁宗聞之,不說,後傅惟幾奉使江東,戒以毋效「三虎」為也。
仲淹等罷,鼎與紘、綽皆為人所言,時鼎提點兩浙刑獄,降知深州。
王則以貝州反,深卒龐旦與其徒,謀以元日殺軍校、劫庫兵應之。
前一日,有告者。
鼎夜出檄,遣軍校攝事外邑,而陰為之備。
翌日,會僚吏置酒如常,叛黨愕不敢動。
鼎刺得實,徐捕首謀十八人送獄。
獄具,俟轉運使至審決。
未至,軍中恟恟謀劫囚。
鼎因謂僚吏曰:「吾不以累諸君。
」獨命取囚桀驁者數人,斬于市,衆皆失色,一郡帖然。
轉運使至,囚未決者半,訊之,皆伏誅。
明年,河北大饑,人相食,鼎經營賑救,頗盡力。
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舉,鼎為條教禁止。
時盜販茶鹽者衆,一切杖遣之,監司數以為言,鼎弗為變。
徙提點河北刑獄,治奸贓益急,所劾舉,不避貴勢。
召為開封府判官,改鹽鐵判官,累遷司封員外郎、淮南兩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
內侍楊永德奏請沿汴置鋪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
永德橫猾,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發八難,永德不能復。
鼎因疏言:「陛下幸察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
」於是永德言不用。
居二年,遂以為使。
前使者多漁市南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
鼎一無所市,獨悉意精吏事,事無大小,必出於己。
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於是勞逸均,吏不能為重輕。
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盡盜官米為奸。
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
鼎為移州縣督償之,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奸,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
入為三司鹽鐵副使。
數與包拯爭議,不少屈。
拯素強,然無如之何。
遷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徙使河東,卒。
鼎性廉不欺,嘗任其子,族人欲增年以圖速仕,鼎不可。
父死,分諸子以財,鼎悉推與其弟。
嘗知臨卭縣,轉運使選攝新繁,新繁多職田,鬥粟不以自入。
奉使契丹,得千縑,散之族人,一日盡。
所至不擾,唯市飲食日用物,增直以償。
事繼母孝,教育孤姪甚至,自奉養儉約。
當官明敏,強直不可撓。
所薦士多知名,有終身不識者。
然性猜忌,其行部,至於藥餌,皆手自扃鐍。
至潞州八義館,疾作,不知人事,左右遑遽,發藥奩,悉無題識,莫敢進,以迄於卒。
初,鼎與弟豫皆有才氣,好上書言事,仁宗稱之,以為豫孟浪,鼎所言多可用。
豫為人不事羈檢,以大理寺丞知伊闕縣,有異政。
棄官浮遊江、湖間,殖貨自給以卒。
杜杞字偉長。
父鎬,蔭補將作監主簿,知建陽縣。
強敏有才。
閩俗,老而生子輒不舉。
杞使五保相察,犯者得重罪。
累遷尚書虞部員外郎、知橫州。
時安化蠻寇邊,殺知宜州王世寧,出兵討之。
杞言:「嶺南諸郡,無城郭甲兵之備,牧守非才。
橫為邕、欽、廉三郡咽喉,地勢險阻,可屯兵為援。
邕管內制廣源,外控交趾,願擇文臣識權變練達嶺外事者,以為牧守,使經制邊事。
」改通判真州,徙知解州,權發遣度支判官。
盜起京西,掠商、鄧、均、房,焚光化軍,授京西轉運、按察使。
居數月,賊平。
會廣西區希範誘白崖山蠻蒙趕反,有衆數千,襲破環州、帶溪普義鎮寧砦,嶺外騷然。
擢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廣南西路轉運按察安撫使。
行次真州,先遣急遞以書諭蠻,聽其自新。
次宜州,蠻無至者。
杞得州校,出獄囚,脫其械,使入洞說賊,不聽。
乃勒兵攻破白崖、黃坭、九居山砦及五峒,焚毀積聚,斬首百餘級,復環州。
賊散走,希範走荔波洞,杞遣使誘之,趕來降。
杞謂將佐曰:「賊以窮蹙降我,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所以數叛,不如盡殺之。
」乃擊牛馬,為曼陀羅酒,大會環州,伏兵發,誅七十餘人。
後三日,又得希範,醢之以遺諸蠻,因老病而釋者,纔百餘人。
禦史梅摯劾杞殺降失信,詔戒諭之,為兩浙轉運使。
明年,徙河北,拜天章閣待制、環慶路經略安撫使、知慶州。
杞上言:「殺降者臣也,得罪不敢辭。
將吏勞未錄,臣未敢受命。
」因為行賞。
蕃酋率衆千餘內附,夏人以兵索酋而劫邊戶,掠馬牛,有詔責杞。
杞言:「彼違誓舉兵,酋不可與。
」因移檄夏人,不償所掠,則酋不可得,既而兵亦罷去。
杞性強記,博覽書傳,通陰陽數術之學,自言吾年四十六死矣。
一日據廁,見希範與趕在前訴冤,叱曰:「爾狂僭叛命,法當誅,尚敢訴邪!」未幾卒。
有奏議十二卷。
兄植,以文雅知名,累任監司,終少府監。
弟樞,亦強敏,為比部員外郎。
有張彥方者,溫成皇後母越國夫人客也。
坐奸利論死,語連越國夫人。
開封不敢窮治,執政以後故,亦不復詰。
獄上,中書遣樞慮問,樞揚言將駁正;亟改用諫官陳升之,權倖切齒於樞。
前此,禦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論張堯佐除宣徽使,樞嘗出班問其故。
至是,蓋累月矣,坐是罪樞,絀監衡州稅,卒。
楊畋字樂道,保靜軍節度使重勛之曾孫。
進士及第,授秘書省校書郎、并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