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0六 列傳第一百六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汝無憂。
」史彌遠讀至「濟王之死,非陛下本心」,大恚,擲于地。
轉考功員外郎。
轉對,復言李全必為國患。
於是臺諫李知孝、梁成大交論,鐫二秩。
讀書故山,七年而彌遠死,帝親政五日,即以禮部員外郎召,入見,乞養英明之氣,及論君子小人之分。
帝問今日急務,對以「進君子而退小人,開誠心而布公道」。
且言「在陛下一念堅凝」。
又問在外人物,對以「崔與之護蜀而歸,閒居十年,終始全德之老臣,若趣其來,可為朝廷重。
真德秀、魏了翁陛下所簡知,當聚之本朝」。
翼日,與王遂並拜監察禦史。
咨夔感激知遇,謂遂曰:「朝無親擢臺諫久矣,要當極本窮原而先論之。
」乃上疏曰:「臣歷考往古治亂之原,權歸人主,政出中書,天下未有不治。
權不歸人主,則廉級一夷,綱常且不立,奚政之問?政不出中書,則腹心無寄,必轉而他屬,奚權之攬?此八政馭羣臣,所以獨歸之王,而詔之者必天官冢宰也。
陛下親政以來,威福操柄,收還掌握,揚廷出令,震撼海宇,天下始知有吾君。
元首既明,股肱不容於自惰,撤副封,罷先行,坐政事堂以治事,天下始知有朝廷。
此其大權、大政,亦略舉矣。
然中書之敝端,其大者有四:一曰自用,二曰自專,三曰自私,四曰自固。
願陛下於從容論道之頃,宣示臣言,俾大臣充初志而加定力,懲往轍而圖方來,以仰稱勵精更始之意。
」帝嘉納之。
又首乞罷樞密使薛極以厲大臣之節,章三上,卒出之。
其他得罪清議者,相繼劾去,朝綱大振。
明年,改元端平。
咨夔預乞於正月朔下詔求直言,使人人得盡言無隱,又乞令內職任之穹者各舉所知,皆從之。
時登進諸儒,以廣講讀、說書之選。
咨夔言聖學之實,所當講明而推行者有六:一,親睦本支;二,正始閨門;三,警肅侍禦;四,審正邪用舍;五,儲養文武之才;六,憂根本無生事邀功。
又言常平義倉、鹽課及苗稅多取之敝。
京湖以八陵圖來上,咨夔援紹興留司奉表八陵及東晉大都督親謁五陵故事,乞先詔制臣往省,俟還,別議朝祭。
又復以完顏守緒骨來獻,時相侈大其事,咨夔曰:「此朽骨耳,函之以葬大理寺可也。
第當以金亡告九廟,歸諸祖宗德澤,況與大敵為鄰,抱虎枕蛟,事變叵測,顧可侈因人之獲,使邊臣論功,朝臣頌德。
且陛下知慕崇政受俘之元祐,獨不鑒端門受降之崇寧乎?」然不果悉從。
擢殿中侍禦史,會王定入臺察,力詆蔣重珍,咨夔乃按定疾視善良,乞罷之。
越三日,左遷定,而擢咨夔中書舍人,尋兼權吏部侍郎,與真德秀同知貢舉,俄兼直學士院。
時咨夔口瘍已深,復上疏謂當引咎悔過,且乞祠,帝曰:「卿在朝多有裨益,何輕去?」咨夔奏:「臣數備臺諫、給舍,皆不能遏六月之師,何補於朝?臣病久當去,去猶足裨風俗。
」帝勉留之,遷吏部侍郎兼給事中。
奏:「比徇私成俗,化實未更,所恃以一公鑠萬私者,獨陛下耳,而好樂營繕,親厚近屬,保護舊臣,若未能無所繫累。
」上在位踰一紀,國本未立,未有敢深言之者,咨夔乞擇宗室子養之,併為濟王立後。
擢給事中,史嵩之入相,召赴闕下,進刑部尚書,拜翰林學士、知制誥。
求去愈力,加端明殿學士,卒。
禦筆:「洪咨夔鯁亮忠愨,有助新政,與執政恩例,特贈兩官。
」其遺文有兩漢詔令擥抄、春秋說、外內制、奏議、詩文行于世。
許奕字成子,簡州人。
以父任主長江簿。
丁內艱,免喪調涪城尉。
慶元五年,寧宗親擢進士第一,授簽書劍南東川節度判官。
未期年,持所生父心喪,召為秘書省正字,遷校書郎兼吳興郡王府教授。
尋遷秘書郎、著作佐郎、著作郎,權考功郎官,非報謁問疾不出。
遷起居舍人,韓侂冑議開邊,奕貽書曰:「今日之勢,如元氣僅屬,不足以當寒暑之寇。
」又因轉對,論:「今日之急惟備邊,而朝廷晏然,百官充位如平時。
京西、淮上之師敗同罰異。
總領,王人也,而聽宣撫司節制,或為參謀。
廟堂之議,外廷莫得聞,護聖之軍,半發於外,而禁衞單薄。
」乞鞫勘贓吏,永廢勿用。
特與放行以啟僥倖者,宜加遏絕。
所言皆侂冑所不樂也。
蜀盜既平,以起居舍人宣撫四川。
奕謂:「使從中遣,必淹時乃至,既又徒雲犒師,而不以旌別淑慝為指,無以慰蜀父老之望。
」執政是其言。
又請:「遇朝會,起居郎、舍人分左右立如常儀。
前後殿坐,侍立官禦坐東南面西立,可以獲聞聖訓,傳示無極。
臣僚奏事,亦不敢易。
」詔下其疏討論之。
遣奕使金,奕與骨肉死訣,詣執政趣受指請行,執政曰:「金人要索,議未決者尚多,今將奈何?」奕曰:「往集議時,奕嘗謂增歲幣、歸俘虜或可耳,外此其可從乎?不可行者,當死守之。
」尋遷起居郎兼權給事中,以國事未濟力辭,不許。
金人聞奕名久,禮迓甚恭,方清暑,離宮相距二十裡,至是特為奕還內。
方射,奕破的十有一,乃卒行成。
還奏,帝優勞久之。
奕復奏:「和不可恃,宜葺紀綱,練將卒,使屈信進退之權,復歸于我。
」客有以使事賀者,奕憮然曰:「是豈得已者,吾深為天下愧之。
」 權禮部侍郎,條六事以獻。
俄兼侍講。
會諫官王居安、傅伯成以言事去職,奕上疏力爭之。
其後又因災異申言曰:「比年上下以言為諱,諫官無故而去者再矣。
以言名官,且不得盡,況疏遠乎。
」又論:「用兵以來,資賞汎濫,僥倖捷出,宜加裁制。
」夏旱,詔求言,奕言:「當以實意行實政,活民于死,不可責償于禱祠之間而已也。
蝗至都城,然後下禮寺講酺祭,孰非王土,顧及境而懼,偶不至輦下,則終不以為災乎。
」又曰:「權臣之誅也
」史彌遠讀至「濟王之死,非陛下本心」,大恚,擲于地。
轉考功員外郎。
轉對,復言李全必為國患。
於是臺諫李知孝、梁成大交論,鐫二秩。
讀書故山,七年而彌遠死,帝親政五日,即以禮部員外郎召,入見,乞養英明之氣,及論君子小人之分。
帝問今日急務,對以「進君子而退小人,開誠心而布公道」。
且言「在陛下一念堅凝」。
又問在外人物,對以「崔與之護蜀而歸,閒居十年,終始全德之老臣,若趣其來,可為朝廷重。
真德秀、魏了翁陛下所簡知,當聚之本朝」。
翼日,與王遂並拜監察禦史。
咨夔感激知遇,謂遂曰:「朝無親擢臺諫久矣,要當極本窮原而先論之。
」乃上疏曰:「臣歷考往古治亂之原,權歸人主,政出中書,天下未有不治。
權不歸人主,則廉級一夷,綱常且不立,奚政之問?政不出中書,則腹心無寄,必轉而他屬,奚權之攬?此八政馭羣臣,所以獨歸之王,而詔之者必天官冢宰也。
陛下親政以來,威福操柄,收還掌握,揚廷出令,震撼海宇,天下始知有吾君。
元首既明,股肱不容於自惰,撤副封,罷先行,坐政事堂以治事,天下始知有朝廷。
此其大權、大政,亦略舉矣。
然中書之敝端,其大者有四:一曰自用,二曰自專,三曰自私,四曰自固。
願陛下於從容論道之頃,宣示臣言,俾大臣充初志而加定力,懲往轍而圖方來,以仰稱勵精更始之意。
」帝嘉納之。
又首乞罷樞密使薛極以厲大臣之節,章三上,卒出之。
其他得罪清議者,相繼劾去,朝綱大振。
明年,改元端平。
咨夔預乞於正月朔下詔求直言,使人人得盡言無隱,又乞令內職任之穹者各舉所知,皆從之。
時登進諸儒,以廣講讀、說書之選。
咨夔言聖學之實,所當講明而推行者有六:一,親睦本支;二,正始閨門;三,警肅侍禦;四,審正邪用舍;五,儲養文武之才;六,憂根本無生事邀功。
又言常平義倉、鹽課及苗稅多取之敝。
京湖以八陵圖來上,咨夔援紹興留司奉表八陵及東晉大都督親謁五陵故事,乞先詔制臣往省,俟還,別議朝祭。
又復以完顏守緒骨來獻,時相侈大其事,咨夔曰:「此朽骨耳,函之以葬大理寺可也。
第當以金亡告九廟,歸諸祖宗德澤,況與大敵為鄰,抱虎枕蛟,事變叵測,顧可侈因人之獲,使邊臣論功,朝臣頌德。
且陛下知慕崇政受俘之元祐,獨不鑒端門受降之崇寧乎?」然不果悉從。
擢殿中侍禦史,會王定入臺察,力詆蔣重珍,咨夔乃按定疾視善良,乞罷之。
越三日,左遷定,而擢咨夔中書舍人,尋兼權吏部侍郎,與真德秀同知貢舉,俄兼直學士院。
時咨夔口瘍已深,復上疏謂當引咎悔過,且乞祠,帝曰:「卿在朝多有裨益,何輕去?」咨夔奏:「臣數備臺諫、給舍,皆不能遏六月之師,何補於朝?臣病久當去,去猶足裨風俗。
」帝勉留之,遷吏部侍郎兼給事中。
奏:「比徇私成俗,化實未更,所恃以一公鑠萬私者,獨陛下耳,而好樂營繕,親厚近屬,保護舊臣,若未能無所繫累。
」上在位踰一紀,國本未立,未有敢深言之者,咨夔乞擇宗室子養之,併為濟王立後。
擢給事中,史嵩之入相,召赴闕下,進刑部尚書,拜翰林學士、知制誥。
求去愈力,加端明殿學士,卒。
禦筆:「洪咨夔鯁亮忠愨,有助新政,與執政恩例,特贈兩官。
」其遺文有兩漢詔令擥抄、春秋說、外內制、奏議、詩文行于世。
許奕字成子,簡州人。
以父任主長江簿。
丁內艱,免喪調涪城尉。
慶元五年,寧宗親擢進士第一,授簽書劍南東川節度判官。
未期年,持所生父心喪,召為秘書省正字,遷校書郎兼吳興郡王府教授。
尋遷秘書郎、著作佐郎、著作郎,權考功郎官,非報謁問疾不出。
遷起居舍人,韓侂冑議開邊,奕貽書曰:「今日之勢,如元氣僅屬,不足以當寒暑之寇。
」又因轉對,論:「今日之急惟備邊,而朝廷晏然,百官充位如平時。
京西、淮上之師敗同罰異。
總領,王人也,而聽宣撫司節制,或為參謀。
廟堂之議,外廷莫得聞,護聖之軍,半發於外,而禁衞單薄。
」乞鞫勘贓吏,永廢勿用。
特與放行以啟僥倖者,宜加遏絕。
所言皆侂冑所不樂也。
蜀盜既平,以起居舍人宣撫四川。
奕謂:「使從中遣,必淹時乃至,既又徒雲犒師,而不以旌別淑慝為指,無以慰蜀父老之望。
」執政是其言。
又請:「遇朝會,起居郎、舍人分左右立如常儀。
前後殿坐,侍立官禦坐東南面西立,可以獲聞聖訓,傳示無極。
臣僚奏事,亦不敢易。
」詔下其疏討論之。
遣奕使金,奕與骨肉死訣,詣執政趣受指請行,執政曰:「金人要索,議未決者尚多,今將奈何?」奕曰:「往集議時,奕嘗謂增歲幣、歸俘虜或可耳,外此其可從乎?不可行者,當死守之。
」尋遷起居郎兼權給事中,以國事未濟力辭,不許。
金人聞奕名久,禮迓甚恭,方清暑,離宮相距二十裡,至是特為奕還內。
方射,奕破的十有一,乃卒行成。
還奏,帝優勞久之。
奕復奏:「和不可恃,宜葺紀綱,練將卒,使屈信進退之權,復歸于我。
」客有以使事賀者,奕憮然曰:「是豈得已者,吾深為天下愧之。
」 權禮部侍郎,條六事以獻。
俄兼侍講。
會諫官王居安、傅伯成以言事去職,奕上疏力爭之。
其後又因災異申言曰:「比年上下以言為諱,諫官無故而去者再矣。
以言名官,且不得盡,況疏遠乎。
」又論:「用兵以來,資賞汎濫,僥倖捷出,宜加裁制。
」夏旱,詔求言,奕言:「當以實意行實政,活民于死,不可責償于禱祠之間而已也。
蝗至都城,然後下禮寺講酺祭,孰非王土,顧及境而懼,偶不至輦下,則終不以為災乎。
」又曰:「權臣之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