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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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各一闕弗補。
十二月,京東路三十三併為十三,荊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撥隸威果,全二、邵一撥隸雄略,郴、桂陽各一不充額,荊南一撥隸威果,鼎二、澧嶽安復鄂各一皆改教閱忠節,荊門、漢陽、歸、峽各一不充額,江南東路江寧、江南西路虔各一撥隸威果、雄略,洪、吉、撫、建昌各一皆改教閱忠節,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額,福建路福一隸威果,建二併為一改威果,兩浙路杭二、越蘇潤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溫、衢、常、處,秀各一不充額。
熙寧五年,恩一、乾寧永靜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寧各一闕弗補。
八年,吉鄉軍宣毅一隸清邊弩手,潞復置一。
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寧、永靜、乾寧各一皆效忠。
元豐元年,博二撥隸他州軍。
]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
岢嵐。
熙寧三年廢。
]建安[二。
府、嵐各一。
] 威果[二十五。
荊南、江寧、杭、揚、廬、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
宣和三年,嚴州增置一。
] 效順[一。
襄邑。
熙寧六年,改雄武。
]揀中雄勇[一。
襄邑。
]懷順[一。
霸。
]歸聖[一。
雍丘。
熙寧六年,改雄武。
]順聖[一。
鞏。
中興已後無。
]懷恩[三。
荊南二,鄂一。
]揀中懷愛[一。
寧陵。
熙寧六年廢。
] 勇捷[左右二十六。
襄邑、北京、澶、陳、壽、汝、曹、宿各二,鹹平、西京、南京、亳、寧陵、虹、河陰、鞏、長葛、韋城各一。
熙寧三年,併十隸九,右十二併右二。
元豐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 威武[上下總十三。
西京、河陽、鄭、鄆、澶、滑、濮、通利、鞏、河陰、永城各一,曹二。
熙寧三年,廢下威武。
九年,澶一隸效忠、勇捷。
] 靜戎弩手[四。
河陽、澶、衞、通利各一。
熙寧七年廢。
] 平塞弩手[并揀中平塞、新立平塞,總四。
鹹平、亳、河陰、白波各一。
熙寧六年,廢弩手及新立、揀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鹹平揀中平塞並改下威武。
] 忠勇[三。
成都。
]寧遠[八。
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
熙寧六年,瀘州增置一。
] 忠節[并川忠節、教閱忠節,總六十。
雍丘、襄邑、寧陵各三,陳留、鹹平、東明、亳、河陰、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陽武、潁昌、江寧、揚、廬、宿、壽、楚、真、泗、泰、滁、嶽、澧、池、歙、信、太平、饒、宣、洪、虔、吉、臨江、興國、廣濟、南康、廣德、長葛各一,合流四。
熙寧三年,亳州第十四併勇捷,川忠節一併忠節。
十二月,添置八。
五年,蔡州置一。
] 神威[上下十三。
陳留三,潁昌、鞏各二,雍丘、考城、鹹平、河陽、廣濟、白波各一。
] 歸遠[十六。
陳、潁昌、亳、壽、宿、鄧、襄、鼎各一,荊南、澧、潭、洪各二。
元豐五年,成州置一。
] 雄略[二十五。
荊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廣、辰、桂各二,許、全、邵各一。
熙寧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軍雄略一。
崇寧三年,荊湖南路置四。
] 招收[十七。
保四,霸、信安各三,定、軍城砦各二,廣信、安肅、順安各一。
熙寧五年,霸、信安各二併為一,定二為一,安肅一、保二分隸振武、招收。
八年,忻以保甲替罷揀充下禁軍。
] 壯勇[七。
耀、解、滑各二,潁昌一。
] 橋道[并川橋道十八。
襄邑、鹹平、陽武各二,陳留、東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陽、濮、鄆、鞏、河陰、白波、寧陵各一。
熙寧三年,鄆川橋道改橋道,隸順化。
] 清塞[十二。
曹二,鄭、鄆、滑、通利、鞏、河陰、白波、汜水各一,長葛二。
]崇武[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崇威[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 敢勇[元祐七年,詔河東、陝西路諸帥府募敢勇,以百人為額。
宣和四年,詔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撥充兩浙提刑司捉殺差使。
] 靖安[崇寧元年,詔荊湖北路添置禁軍五指揮,以靖安為名,隸侍衞步軍司。
] 廣固[崇寧三年,詔添置廣固兵四指揮,以備京城工役。
政和五年,詔於四指揮各增置五百人入額,自今更勿差客軍。
通濟政和六年,詔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牽挽禦前綱運。
自崇武至此六軍,中興後無。
] 清衞[宣和七年,減清衞等軍,令步軍司撥填一般軍分。
刀牌手崇寧中立。
廣西桂州。
] 勁勇、壯武、靜江[自勁勇以下三軍,舊隸廂軍。
中興後,隸侍衞步軍。
]振華[五百人為一軍。
]安遠、奉先園[四。
]武寧、威勇、忠果、雄節、必勝[六。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振華以下十三軍,並中興後立。
] 禦前忠佐將校並與建隆以來制同。
散員班[一。
]馬直指揮[一。
] 步直指揮[一。
熙寧四年,馬步二直並廢,撥隸殿前、步軍司虎翼,其有馬者補雲騎。
]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
熙寧二年,罷九百六十人。
] 皇城司 親從官[指揮四。
政和五年,創置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 親事官[指揮三。
元豐五年增置一,守奉景靈宮。
政和五年,西京大內官一,以五百五十人為額。
又增置內園司一,以五百一十人為額。
] 入內院子[五百人。
中興後,二百人。
]快行、長行[中興後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興置,三十人。
] 將兵者,熙寧之更制也。
先是,太祖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
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惰。
淳化、至道以來,持循益謹,雖無復難制之患,而更戍交錯,旁午道路。
議者以為徒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緩急恐不可恃。
神宗即位,乃部分諸路將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庶不為無用矣。
熙寧七年,始詔總開封府畿、京東西、河北路兵分置將、副。
由河北始,自第一將以下共十七將,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將以下共七將,在府畿;自第
十二月,京東路三十三併為十三,荊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撥隸威果,全二、邵一撥隸雄略,郴、桂陽各一不充額,荊南一撥隸威果,鼎二、澧嶽安復鄂各一皆改教閱忠節,荊門、漢陽、歸、峽各一不充額,江南東路江寧、江南西路虔各一撥隸威果、雄略,洪、吉、撫、建昌各一皆改教閱忠節,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額,福建路福一隸威果,建二併為一改威果,兩浙路杭二、越蘇潤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溫、衢、常、處,秀各一不充額。
熙寧五年,恩一、乾寧永靜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寧各一闕弗補。
八年,吉鄉軍宣毅一隸清邊弩手,潞復置一。
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寧、永靜、乾寧各一皆效忠。
元豐元年,博二撥隸他州軍。
]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
岢嵐。
熙寧三年廢。
]建安[二。
府、嵐各一。
] 威果[二十五。
荊南、江寧、杭、揚、廬、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
宣和三年,嚴州增置一。
] 效順[一。
襄邑。
熙寧六年,改雄武。
]揀中雄勇[一。
襄邑。
]懷順[一。
霸。
]歸聖[一。
雍丘。
熙寧六年,改雄武。
]順聖[一。
鞏。
中興已後無。
]懷恩[三。
荊南二,鄂一。
]揀中懷愛[一。
寧陵。
熙寧六年廢。
] 勇捷[左右二十六。
襄邑、北京、澶、陳、壽、汝、曹、宿各二,鹹平、西京、南京、亳、寧陵、虹、河陰、鞏、長葛、韋城各一。
熙寧三年,併十隸九,右十二併右二。
元豐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 威武[上下總十三。
西京、河陽、鄭、鄆、澶、滑、濮、通利、鞏、河陰、永城各一,曹二。
熙寧三年,廢下威武。
九年,澶一隸效忠、勇捷。
] 靜戎弩手[四。
河陽、澶、衞、通利各一。
熙寧七年廢。
] 平塞弩手[并揀中平塞、新立平塞,總四。
鹹平、亳、河陰、白波各一。
熙寧六年,廢弩手及新立、揀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鹹平揀中平塞並改下威武。
] 忠勇[三。
成都。
]寧遠[八。
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
熙寧六年,瀘州增置一。
] 忠節[并川忠節、教閱忠節,總六十。
雍丘、襄邑、寧陵各三,陳留、鹹平、東明、亳、河陰、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陽武、潁昌、江寧、揚、廬、宿、壽、楚、真、泗、泰、滁、嶽、澧、池、歙、信、太平、饒、宣、洪、虔、吉、臨江、興國、廣濟、南康、廣德、長葛各一,合流四。
熙寧三年,亳州第十四併勇捷,川忠節一併忠節。
十二月,添置八。
五年,蔡州置一。
] 神威[上下十三。
陳留三,潁昌、鞏各二,雍丘、考城、鹹平、河陽、廣濟、白波各一。
] 歸遠[十六。
陳、潁昌、亳、壽、宿、鄧、襄、鼎各一,荊南、澧、潭、洪各二。
元豐五年,成州置一。
] 雄略[二十五。
荊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廣、辰、桂各二,許、全、邵各一。
熙寧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軍雄略一。
崇寧三年,荊湖南路置四。
] 招收[十七。
保四,霸、信安各三,定、軍城砦各二,廣信、安肅、順安各一。
熙寧五年,霸、信安各二併為一,定二為一,安肅一、保二分隸振武、招收。
八年,忻以保甲替罷揀充下禁軍。
] 壯勇[七。
耀、解、滑各二,潁昌一。
] 橋道[并川橋道十八。
襄邑、鹹平、陽武各二,陳留、東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陽、濮、鄆、鞏、河陰、白波、寧陵各一。
熙寧三年,鄆川橋道改橋道,隸順化。
] 清塞[十二。
曹二,鄭、鄆、滑、通利、鞏、河陰、白波、汜水各一,長葛二。
]崇武[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崇威[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 敢勇[元祐七年,詔河東、陝西路諸帥府募敢勇,以百人為額。
宣和四年,詔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撥充兩浙提刑司捉殺差使。
] 靖安[崇寧元年,詔荊湖北路添置禁軍五指揮,以靖安為名,隸侍衞步軍司。
] 廣固[崇寧三年,詔添置廣固兵四指揮,以備京城工役。
政和五年,詔於四指揮各增置五百人入額,自今更勿差客軍。
通濟政和六年,詔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牽挽禦前綱運。
自崇武至此六軍,中興後無。
] 清衞[宣和七年,減清衞等軍,令步軍司撥填一般軍分。
刀牌手崇寧中立。
廣西桂州。
] 勁勇、壯武、靜江[自勁勇以下三軍,舊隸廂軍。
中興後,隸侍衞步軍。
]振華[五百人為一軍。
]安遠、奉先園[四。
]武寧、威勇、忠果、雄節、必勝[六。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振華以下十三軍,並中興後立。
] 禦前忠佐將校並與建隆以來制同。
散員班[一。
]馬直指揮[一。
] 步直指揮[一。
熙寧四年,馬步二直並廢,撥隸殿前、步軍司虎翼,其有馬者補雲騎。
]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
熙寧二年,罷九百六十人。
] 皇城司 親從官[指揮四。
政和五年,創置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 親事官[指揮三。
元豐五年增置一,守奉景靈宮。
政和五年,西京大內官一,以五百五十人為額。
又增置內園司一,以五百一十人為額。
] 入內院子[五百人。
中興後,二百人。
]快行、長行[中興後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興置,三十人。
] 將兵者,熙寧之更制也。
先是,太祖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
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惰。
淳化、至道以來,持循益謹,雖無復難制之患,而更戍交錯,旁午道路。
議者以為徒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緩急恐不可恃。
神宗即位,乃部分諸路將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庶不為無用矣。
熙寧七年,始詔總開封府畿、京東西、河北路兵分置將、副。
由河北始,自第一將以下共十七將,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將以下共七將,在府畿;自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