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六 本紀第六 真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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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安撫。
九月庚辰,賜契丹降人蕭肯頭名懷忠,為右領軍衞將軍、嚴州刺史;招鶻名從化,為右監門衞將軍;蟲哥名從順,為千牛衞將軍。
壬辰,幸大相國寺,遂宴射玉津園。
壬寅,衞國公張永德薨。
冬十月甲辰,雷有終大敗賊黨,復益州,殺三千餘人。
壬子,綿、漢都巡檢、澄州刺史張思鈞削籍流封州。
乙卯,幸元份宮視疾。
令諸州兼羣牧。
己未,濱州防禦使王榮削籍流均州。
己醜,雷有終追斬王均于富順監,禽其黨六千餘人。
詔原川峽路繫囚雜犯死罪以下。
雷有終等以功進秩有差。
丙寅,以翰林學士王欽若、知制誥梁顥分為川、峽安撫使。
延州言破大盧、小盧等十族,獲人畜二十萬。
十一月甲戌,環慶副部署徐興削籍配郢州。
乙亥,靈州副部署孫進責授復州團練副使。
鄆州決河塞。
戊寅,均畿內田稅。
壬午,詔羣臣盡言無諱,常參官轉對如故事,未預次對者聽封事以聞。
辛卯,日南至,禦朝元殿受朝。
丙申,張齊賢罷為兵部尚書。
十二月戊申,狩近郊,以親獲禽獻太廟。
甲寅,大宴含光殿。
乙卯,幸元份宮視疾。
丁巳,閱武藝,遂宴射苑中。
庚申,罷京畿均田稅。
育吾蕃部貢犛牛。
甲子,契丹稅木監使黃顒等率屬內附,賜冠帶。
丙寅,開封府奏獄空,詔嘉之。
丁卯,詔河東、北緣邊吏民斬邊寇首一級支錢五千,禽者倍之,獲馬者給帛二十匹。
是歲,高麗、大食國、高州蠻來貢。
畿內、江南、荊湖旱,果、閬州水,並振之。
四年春正月甲戌朔,詔天下繫囚死罪已下減一等,杖罪釋之。
辛巳,幸範廷召第視疾。
甲申,命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詳中外封事。
詔應益州軍民因城亂殺傷劫盜,除官吏外皆釋不問。
乙酉,命收瘞西川遺骸。
丁亥,幸開寶寺,還禦乾天門觀燈。
庚子,謁啟聖院太宗神禦殿。
二月丁未,祈雨。
戊申,交州黎桓貢馴犀象。
癸醜,決天下獄。
丁巳,幸大相國寺、上清宮祈雨。
戊午,雨,帝方臨軒決事,霑服不禦蓋。
壬戌,詔羣臣子弟奏補京官者試一經。
甲子,釋逋負官物者二千六百餘人,蠲逋負物二百六十餘萬;已納而非理者以內府錢還之,沒者給其家。
丙寅,詔學士、兩省禦史臺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舉賢良方正直言敢諫一人。
己巳,置永利監。
三月甲戌,撫水州蠻酋蒙瑛等來納兵器、毒藥箭,誓不復犯邊。
乙亥,詔史館韓瑗等舉禦史臺推勘官。
丁醜,風雪,帝謂宰相曰:「霾曀頗甚,卿等思闕政,以佐予治。
」李沆等乞免官,不許。
辛巳,分川峽轉運使為益、利、梓、夔四路。
召終南隱士種放,辭疾不至。
庚寅,左僕射呂蒙正、兵部侍郎向敏中並平章事,中書侍郎、平章事李沆加門下侍郎;高瓊為殿前都指揮使,葛霸為侍衞馬軍都指揮使,王漢忠為殿前副都指揮使,並領節度。
司天監進儀天曆。
辛卯,以參知政事王化基為工部尚書,同知樞密院事王旦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並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夏四月丙午,葛霸為并代行營都部署。
壬子,詔親老無兼侍者特與近任。
回鶻可汗祿勝貢玉勒鞍、名馬、寶器,願以兵助討繼遷。
丙辰,審官院引對京朝官,閱殿最而黜陟之。
己未,以王欽若為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庚申,幸元份宮視疾,遂幸諸王宮。
辛未,禦試制科舉人。
五月壬申朔,禦乾元殿受朝。
京畿繫囚罪流以下遞減一等,杖罪釋之。
癸酉,以元儼為平海軍節度使。
甲申,工部侍郎緻仕朱昂對便殿,賜器幣。
戊子,亳州貢白兔,還之。
乙未,大同軍留後桑贊為侍衞步軍副都指揮使,領河西軍節度。
六月癸卯,有司言減天下冗吏凡十九萬五千餘人。
丁巳,詔東川民田先為江水所害者除其租。
丁卯,詔州縣學校及聚徒講誦之所,並賜九經。
戊申,出陣圖示宰相,命督將練士,以備北邊。
秋七月庚午,以河朔餽運勞民,詔轉運使減徭役存恤。
己卯,邊臣言契丹謀入寇。
以王顯為鎮、定、高陽關三路都部署,王超為副都部署,王漢忠為都排陣使。
八月辛醜,張齊賢為涇、原等州安撫經略
九月庚辰,賜契丹降人蕭肯頭名懷忠,為右領軍衞將軍、嚴州刺史;招鶻名從化,為右監門衞將軍;蟲哥名從順,為千牛衞將軍。
壬辰,幸大相國寺,遂宴射玉津園。
壬寅,衞國公張永德薨。
冬十月甲辰,雷有終大敗賊黨,復益州,殺三千餘人。
壬子,綿、漢都巡檢、澄州刺史張思鈞削籍流封州。
乙卯,幸元份宮視疾。
令諸州兼羣牧。
己未,濱州防禦使王榮削籍流均州。
己醜,雷有終追斬王均于富順監,禽其黨六千餘人。
詔原川峽路繫囚雜犯死罪以下。
雷有終等以功進秩有差。
丙寅,以翰林學士王欽若、知制誥梁顥分為川、峽安撫使。
延州言破大盧、小盧等十族,獲人畜二十萬。
十一月甲戌,環慶副部署徐興削籍配郢州。
乙亥,靈州副部署孫進責授復州團練副使。
鄆州決河塞。
戊寅,均畿內田稅。
壬午,詔羣臣盡言無諱,常參官轉對如故事,未預次對者聽封事以聞。
辛卯,日南至,禦朝元殿受朝。
丙申,張齊賢罷為兵部尚書。
十二月戊申,狩近郊,以親獲禽獻太廟。
甲寅,大宴含光殿。
乙卯,幸元份宮視疾。
丁巳,閱武藝,遂宴射苑中。
庚申,罷京畿均田稅。
育吾蕃部貢犛牛。
甲子,契丹稅木監使黃顒等率屬內附,賜冠帶。
丙寅,開封府奏獄空,詔嘉之。
丁卯,詔河東、北緣邊吏民斬邊寇首一級支錢五千,禽者倍之,獲馬者給帛二十匹。
是歲,高麗、大食國、高州蠻來貢。
畿內、江南、荊湖旱,果、閬州水,並振之。
四年春正月甲戌朔,詔天下繫囚死罪已下減一等,杖罪釋之。
辛巳,幸範廷召第視疾。
甲申,命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詳中外封事。
詔應益州軍民因城亂殺傷劫盜,除官吏外皆釋不問。
乙酉,命收瘞西川遺骸。
丁亥,幸開寶寺,還禦乾天門觀燈。
庚子,謁啟聖院太宗神禦殿。
二月丁未,祈雨。
戊申,交州黎桓貢馴犀象。
癸醜,決天下獄。
丁巳,幸大相國寺、上清宮祈雨。
戊午,雨,帝方臨軒決事,霑服不禦蓋。
壬戌,詔羣臣子弟奏補京官者試一經。
甲子,釋逋負官物者二千六百餘人,蠲逋負物二百六十餘萬;已納而非理者以內府錢還之,沒者給其家。
丙寅,詔學士、兩省禦史臺五品、尚書省諸司四品以上,舉賢良方正直言敢諫一人。
己巳,置永利監。
三月甲戌,撫水州蠻酋蒙瑛等來納兵器、毒藥箭,誓不復犯邊。
乙亥,詔史館韓瑗等舉禦史臺推勘官。
丁醜,風雪,帝謂宰相曰:「霾曀頗甚,卿等思闕政,以佐予治。
」李沆等乞免官,不許。
辛巳,分川峽轉運使為益、利、梓、夔四路。
召終南隱士種放,辭疾不至。
庚寅,左僕射呂蒙正、兵部侍郎向敏中並平章事,中書侍郎、平章事李沆加門下侍郎;高瓊為殿前都指揮使,葛霸為侍衞馬軍都指揮使,王漢忠為殿前副都指揮使,並領節度。
司天監進儀天曆。
辛卯,以參知政事王化基為工部尚書,同知樞密院事王旦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馮拯、陳堯叟並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夏四月丙午,葛霸為并代行營都部署。
壬子,詔親老無兼侍者特與近任。
回鶻可汗祿勝貢玉勒鞍、名馬、寶器,願以兵助討繼遷。
丙辰,審官院引對京朝官,閱殿最而黜陟之。
己未,以王欽若為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庚申,幸元份宮視疾,遂幸諸王宮。
辛未,禦試制科舉人。
五月壬申朔,禦乾元殿受朝。
京畿繫囚罪流以下遞減一等,杖罪釋之。
癸酉,以元儼為平海軍節度使。
甲申,工部侍郎緻仕朱昂對便殿,賜器幣。
戊子,亳州貢白兔,還之。
乙未,大同軍留後桑贊為侍衞步軍副都指揮使,領河西軍節度。
六月癸卯,有司言減天下冗吏凡十九萬五千餘人。
丁巳,詔東川民田先為江水所害者除其租。
丁卯,詔州縣學校及聚徒講誦之所,並賜九經。
戊申,出陣圖示宰相,命督將練士,以備北邊。
秋七月庚午,以河朔餽運勞民,詔轉運使減徭役存恤。
己卯,邊臣言契丹謀入寇。
以王顯為鎮、定、高陽關三路都部署,王超為副都部署,王漢忠為都排陣使。
八月辛醜,張齊賢為涇、原等州安撫經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