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0一 列傳第一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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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以殺一人,刃忽三躍,乃殺三人,是神實教我也。
」為請之州,毀其廟,斬首以徇。
鄰邑有租牛縣境者,租戶於主有連姻,因喪會,竊券而逃。
它日主之子征其租,則曰牛鬻久矣。
子累年訟于官,無券可質,官又以異縣置不問。
至是愬于宰,宰曰:「牛失十載,安得一旦復之。
」乃召二匈者勞而語之故,託以它事繫獄,鞫之,匈者自詭盜牛以賣,遣詣其所驗視。
租戶曰:「吾牛因某氏所租。
」匈者辭益力,因出券示之,相持以來,盜券者憮然,為歸牛與租。
富室亡金釵,惟二僕婦在,置之有司,鹹以為冤。
命各持一蘆,曰:「非盜釵者,詰朝蘆當自若;果盜,則長於今二寸。
」明旦視之,一自若,一去其蘆二寸矣,即訊之,果伏其罪。
有姑愬婦不養者二,召二婦并姑置一室,或餉其婦而不及姑,徐伺之,一婦每以己饌饋姑,姑猶呵之,其一反之。
如是累日,遂得其情。
父喪,免,至京,韓侂冑方謀用兵,宰啟鄧友龍、薛叔似極言輕挑兵端,為國深害,迄如其言。
為浙東倉司幹官,職事修舉,亟引去,默觀時變,頓不樂仕。
尋告歸,監南嶽廟。
江、淮制置使黃度辟之入幕,宰辭曰:「君命召不往,今矧可出耶?」嘉定四年,堂審召命且再下,不至。
時相亦屢諷執政、從官貽書挽宰,宰峻辭以絕。
俄題考功曆,示決不復仕。
理宗初即位,以為籍田令,屢辭,改添差通判建康府,又辭,乞緻仕,乃以直祕閣主管仙都觀。
拜改秩予祠之命,辭祕閣,不允。
端平元年,升直寶謨閣,祠如故,且盡還磨勘歲月。
未幾,遷太常丞,郡守以朝命趣行,不得已勉就道,至吳門,拜疏徑歸。
一時譽望,收召略盡,所不能緻者,宰與崔與之耳。
帝側席以問侍禦史王遂,且俾宣撫。
遷將作少監,又以直敷文閣知寧國府,皆不拜。
進直顯謨閣、主管玉局觀,帝猶冀宰一來也。
召奏事,訖不為起。
尋卒,鄉人罷市走送,袂相屬者五十裡,人人如哭其私親。
宰剛大正直,明敏仁恕,施惠鄉邦,其烈實多。
置義倉,創義役,三為粥以與餓者,自冬徂夏,日食凡萬餘人,薪粟、衣纊、藥餌、棺衾之須,靡謁不獲。
某無田可耕,某無廬可居,某之子女長矣而未昏嫁,皆汲汲經理,如己實任其責。
橋有病涉,路有險阻,雖巨役必捐貲先倡而程其事。
宰生理素薄,見義必為,既竭其力,藉質貸以繼之無倦。
若定折麥錢額,更縣鬥斛如制,毀淫祠八十四所,凡可以白于有司、利于鄉人者,無不為也。
宰隱居三十年,平生無嗜好,惟書靡所不讀。
既竭日力,猶坐以待,雖博考訓注,而自得之為貴。
有漫塘文集、語錄行世。
劉爚字晦伯,建陽人。
與弟韜仲受學于朱熹、呂祖謙。
乾道八年舉進士,調山陰主簿。
爚正版籍,吏不容姦。
調饒州錄事,通判黃奕將以事汙爚,而己自以贓抵罪去。
都大坑冶耿某閔遺骸暴露,議用浮屠法葬之水火,爚貽書曰:「使死者有知,禍亦慘矣。
」請擇高阜為叢冢以葬。
調蓮城令,罷添給錢及綱運例錢,免上供銀錢及綱本、二稅甲葉、鈔鹽、軍期米等錢,大修學校,乞行經界。
改知閩縣,治以清簡,庭無滯訟,興利去害,知無不為。
差通判潭州,未上,丁父憂。
偽學禁興,爚從熹武夷山講道讀書,怡然自適。
築雲莊山房,為終老隱居之計。
調贛州坑冶司主管文字,差知德慶府,大修學校,奏便民五事,又奏罷兩縣無名租錢,糾集武勇民兵。
入奏言:「前者北伐之役,執事者不度事勢,貽陛下憂。
今雖從和議,願益恐懼修省,必開言路以廣忠益,必振公道以進人才,必飭邊備以防敵患。
」 提舉廣東常平。
令守臣歲以一半易新,春末支,及冬復償,存其半以備緩急。
逋欠亭戶錢十萬,轉運司五萬,爚以公使、公用二庫贏錢補之。
奏義倉之敝、客丁錢之敝、小官奉給之敝、舉留守令之敝、吏商之敝。
召入奏事,首論:「公道明,則人心自一,朝廷自尊,雖危可安也;公道廢,則人心自貳,朝廷自輕,雖安易危也。
」帝嘉奬。
遷尚左郎官,請節內外冗費以收楮幣。
轉對言:「願於經筵講讀、大臣奏對,反復問難,以求義理之當否,與政事之得失,則聖學進而治道隆矣。
」乞收拾人才及修明軍政。
遷浙西提點刑獄,巡按不避寒暑,多所平反。
有殺人而匿權家者,吏弗敢捕,爚竟獲之。
遷國子司業,言於丞相史彌遠,請以熹所著論語、中庸、大學、孟子之說以備勸講,正君定國,慰天下學士大夫之心。
奏言:「宋興,六經微旨,孔、孟遺言,發明於千載之後,以事父則孝,以事君則忠,而世之所謂道學也。
慶元以來,權佞當國,惡人議己,指道為偽,屏其人,禁其書,學者無所依鄉,義利不明,趨向汚下,人欲橫流,廉恥日喪。
追惟前日禁絕道學之事,不得不任其咎。
望其既仕之
」為請之州,毀其廟,斬首以徇。
鄰邑有租牛縣境者,租戶於主有連姻,因喪會,竊券而逃。
它日主之子征其租,則曰牛鬻久矣。
子累年訟于官,無券可質,官又以異縣置不問。
至是愬于宰,宰曰:「牛失十載,安得一旦復之。
」乃召二匈者勞而語之故,託以它事繫獄,鞫之,匈者自詭盜牛以賣,遣詣其所驗視。
租戶曰:「吾牛因某氏所租。
」匈者辭益力,因出券示之,相持以來,盜券者憮然,為歸牛與租。
富室亡金釵,惟二僕婦在,置之有司,鹹以為冤。
命各持一蘆,曰:「非盜釵者,詰朝蘆當自若;果盜,則長於今二寸。
」明旦視之,一自若,一去其蘆二寸矣,即訊之,果伏其罪。
有姑愬婦不養者二,召二婦并姑置一室,或餉其婦而不及姑,徐伺之,一婦每以己饌饋姑,姑猶呵之,其一反之。
如是累日,遂得其情。
父喪,免,至京,韓侂冑方謀用兵,宰啟鄧友龍、薛叔似極言輕挑兵端,為國深害,迄如其言。
為浙東倉司幹官,職事修舉,亟引去,默觀時變,頓不樂仕。
尋告歸,監南嶽廟。
江、淮制置使黃度辟之入幕,宰辭曰:「君命召不往,今矧可出耶?」嘉定四年,堂審召命且再下,不至。
時相亦屢諷執政、從官貽書挽宰,宰峻辭以絕。
俄題考功曆,示決不復仕。
理宗初即位,以為籍田令,屢辭,改添差通判建康府,又辭,乞緻仕,乃以直祕閣主管仙都觀。
拜改秩予祠之命,辭祕閣,不允。
端平元年,升直寶謨閣,祠如故,且盡還磨勘歲月。
未幾,遷太常丞,郡守以朝命趣行,不得已勉就道,至吳門,拜疏徑歸。
一時譽望,收召略盡,所不能緻者,宰與崔與之耳。
帝側席以問侍禦史王遂,且俾宣撫。
遷將作少監,又以直敷文閣知寧國府,皆不拜。
進直顯謨閣、主管玉局觀,帝猶冀宰一來也。
召奏事,訖不為起。
尋卒,鄉人罷市走送,袂相屬者五十裡,人人如哭其私親。
宰剛大正直,明敏仁恕,施惠鄉邦,其烈實多。
置義倉,創義役,三為粥以與餓者,自冬徂夏,日食凡萬餘人,薪粟、衣纊、藥餌、棺衾之須,靡謁不獲。
某無田可耕,某無廬可居,某之子女長矣而未昏嫁,皆汲汲經理,如己實任其責。
橋有病涉,路有險阻,雖巨役必捐貲先倡而程其事。
宰生理素薄,見義必為,既竭其力,藉質貸以繼之無倦。
若定折麥錢額,更縣鬥斛如制,毀淫祠八十四所,凡可以白于有司、利于鄉人者,無不為也。
宰隱居三十年,平生無嗜好,惟書靡所不讀。
既竭日力,猶坐以待,雖博考訓注,而自得之為貴。
有漫塘文集、語錄行世。
劉爚字晦伯,建陽人。
與弟韜仲受學于朱熹、呂祖謙。
乾道八年舉進士,調山陰主簿。
爚正版籍,吏不容姦。
調饒州錄事,通判黃奕將以事汙爚,而己自以贓抵罪去。
都大坑冶耿某閔遺骸暴露,議用浮屠法葬之水火,爚貽書曰:「使死者有知,禍亦慘矣。
」請擇高阜為叢冢以葬。
調蓮城令,罷添給錢及綱運例錢,免上供銀錢及綱本、二稅甲葉、鈔鹽、軍期米等錢,大修學校,乞行經界。
改知閩縣,治以清簡,庭無滯訟,興利去害,知無不為。
差通判潭州,未上,丁父憂。
偽學禁興,爚從熹武夷山講道讀書,怡然自適。
築雲莊山房,為終老隱居之計。
調贛州坑冶司主管文字,差知德慶府,大修學校,奏便民五事,又奏罷兩縣無名租錢,糾集武勇民兵。
入奏言:「前者北伐之役,執事者不度事勢,貽陛下憂。
今雖從和議,願益恐懼修省,必開言路以廣忠益,必振公道以進人才,必飭邊備以防敵患。
」 提舉廣東常平。
令守臣歲以一半易新,春末支,及冬復償,存其半以備緩急。
逋欠亭戶錢十萬,轉運司五萬,爚以公使、公用二庫贏錢補之。
奏義倉之敝、客丁錢之敝、小官奉給之敝、舉留守令之敝、吏商之敝。
召入奏事,首論:「公道明,則人心自一,朝廷自尊,雖危可安也;公道廢,則人心自貳,朝廷自輕,雖安易危也。
」帝嘉奬。
遷尚左郎官,請節內外冗費以收楮幣。
轉對言:「願於經筵講讀、大臣奏對,反復問難,以求義理之當否,與政事之得失,則聖學進而治道隆矣。
」乞收拾人才及修明軍政。
遷浙西提點刑獄,巡按不避寒暑,多所平反。
有殺人而匿權家者,吏弗敢捕,爚竟獲之。
遷國子司業,言於丞相史彌遠,請以熹所著論語、中庸、大學、孟子之說以備勸講,正君定國,慰天下學士大夫之心。
奏言:「宋興,六經微旨,孔、孟遺言,發明於千載之後,以事父則孝,以事君則忠,而世之所謂道學也。
慶元以來,權佞當國,惡人議己,指道為偽,屏其人,禁其書,學者無所依鄉,義利不明,趨向汚下,人欲橫流,廉恥日喪。
追惟前日禁絕道學之事,不得不任其咎。
望其既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