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二十四 列傳第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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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毆人為質驗,比得報,以為妄,乃殺諜。

    雲翼卒亡入契丹,允則移文督還,契丹報以不知所在。

    允則曰:「在某所。

    」契丹駭,不敢隱,即歸卒,乃斬以徇。

    歷四方館引進使、高州團練使。

    天禧二年,以客省使知鎮州,徙潞州。

    仁宗即位,領康州防禦使。

    天聖六年,卒。

     允則不事威儀,間或步出,遇民可語者,延坐與語,以是洞知人情。

    訟至,無大小面訊立斷。

    善撫士卒,皆得其用。

    盜發輒獲,人亦莫知所由。

    身無兼衣,食無重羞,不畜資財。

    在河北二十餘年,事功最多,其方略設施,雖寓於遊觀、亭傳間,後人亦莫敢隳。

    至於國信往來,費用儀式,多所裁定。

    晚年居京師,有自契丹亡歸者,皆命舍允則家。

    允則死,始寓樞密院大程官營。

     張亢字公壽,自言後唐河南尹全義七世孫。

    家于臨濮。

    少豪邁有奇節,事兄奎甚謹。

    進士及第,為廣安軍判官、應天府推官。

    治白沙、石梁二渠,民無水患。

    改大理寺丞、簽書西京判官事。

     通判鎮戎軍,上言:「趙德明死,其子元昊喜誅殺,勢必難制,宜亟防邊。

    」因論西北攻守之計,章數十上,仁宗欲用之,會丁母憂。

    既而契丹聚兵幽、涿間,河北增備,遂起為如京使、知安肅軍。

    因入對曰:「契丹歲享金帛甚厚,今其主孱而歲歉,懼中國見伐,特張言耳,非其實也。

    萬一倍約,臣請擐甲為諸軍先。

    」 元昊反,為涇原路兵馬鈐轄、知渭州,累遷右騏驥使、忠州刺史,徙鄜延路、知鄜州。

    上疏曰: 舊制,諸路總管、鈐轄、都監各不過三兩員,餘官雖高,止不過一路。

    總管、鈐轄不預本路事。

    今每路多至十四五員,少亦不減十員,皆兼本路分事,不相統制,凡有論議,互報不同。

    按唐總管,統軍,都統,處置、制置使,各有副貳,國朝亦有經略、排陣使,請約故事,別置使名,每路軍馬事,止以三兩員領之。

     又涇原一路,自總管、鈐轄、都監、巡檢及城砦所部六十餘所,兵多者數千人,少者才千人,兵勢既分,不足以當大敵。

    若敵以萬人為二十隊,多張聲勢以綴我軍,後以三五萬人大入奔突,則何以支? 又比來主將與軍伍移易不定,人馬強弱,配屬未均。

    今涇原正兵五萬,弓箭手二萬,鄜延正兵不減六七萬,若能預為團結,明定節制,疊為應援,以逸待勞,則烏合饑餒之衆,豈能窺我淺深乎?請下韓琦、範仲淹分按,逐路以馬步軍八千已上至萬人,擇才位兼高者為總領。

    其下分為三將:一為前鋒,一為策前鋒,一為後陣。

    每將以使臣、忠佐三兩人,分屯要害之地,敵小入則一將出,大入則大將出。

     又量敵數多少,使鄰路出兵應接,此所謂常山蛇勢也。

    今萬人已上為一大將,一路又有主帥,延州領三大將,鄜州一大將,保安軍及西路巡檢、德靖砦共為一大將,則鄜延路兵五萬人矣。

    原渭州、鎮戎軍各一大將,渭州山外及瓦亭各一大將,則涇原路五萬人矣。

    弓箭手、熟戶不在焉。

    昨延州之敗,蓋由諸將自守,不相應援。

    請令邊臣預定其法,敵寇某所,則某將為先鋒,某將出某所為奇兵,某將出某所為聲援,某城砦相近出敢戰死士某所設覆,都、同巡檢則各扼要害。

     又令鄰路取某路出應,仍潛用旗幟為號。

    昨劉平救延州,前鋒陷賊者已二千騎,平猶不知。

    趙瑜部馬軍間道先進,而趙振與王逵趨塞門,至高頭平路,白馬報敵張青蓋駐山東,振麾兵掩襲,乃瑜也。

    臣在山外策應,未嘗用本指揮旗號,自以五行支幹別為引旗。

    若甲子日本軍相遇,則先見者張青旗,後見者以緋旗應之,此是幹相生,其幹相尅及支相生尅亦如之。

    蓋兵馬出入,晝則百步之外不能相知,若不預為之號,必誤軍事。

    國家承平日久,失於訓練,今每指揮藝精者不過百餘人,餘皆瘦弱不可用。

    且官軍所恃者,步軍與強弩爾。

    臣知渭州日,見廣勇軍彍弩者三百五十人,引一石二鬥者僅百人,餘僅及七八鬥,正欲閱習時易為力爾。

    臣以跳鐙弩試,皆不能張,閱習十餘日,裁得百餘人。

    又教以小坐法,亦十餘日,又教以帶甲小坐法,五十餘日始能服熟。

    若安前弊以應新敵,其有必勝之理乎? 又兵官務張邊事,以媒進邀賞,劉平之敗,正繇貪功輕進。

    鎮戎軍最近賊境,每報賊騎至,不問多寡,凡主兵者皆出,至邊壕則賊已去矣。

    蓋權均勢埒,各不相下,若不出,則恐得怯懦之罪。

    且諸路騎兵不能馳險,計其芻粟,一馬之費,可養步軍五人。

    馬高不及格,宜悉還坊監,止留十之三,餘以步兵代之。

    又比來禁衞隊長,繇年勞換前班者,或為諸司使副,白丁試武技,亦命以官,而諸路弓箭手生長邊陲,父祖效命,累世捍賊,乃無進擢之路,何以激勸邊民? 竊聞大帥議五路進師,且用兵以來,屢出無功,若一旦深入,臣切以為未可也。

    山界諸州城砦,距邊止二三百裡,夏兵器甲雖精利,其鬥戰不及山界部族,而財糧又盡出山界。

    若十月後令諸將分番出界,使夏人不得耕牧。

    然後出步兵,負十日糧,人日給米一升,馬日給粟四升、草五分,賊界有草地,以半資放牧,亦可減輓運之半。

    王師既行,使唃厮囉及九姓回紇分制其後,必蕩覆巢穴。

     又言:「陝西民調發之苦,數倍常歲,宜一切權罷,令安撫司與逐州長吏減省他役,顓應邊須。

    及選殿侍軍將各三十人,以駝、騾各二百,留其半河中,以運鄜、延、保安軍軍須,其半留乾州或永興軍,以運環、慶、原、渭、鎮戎軍軍須,分一轉運使專董其事。

    又鄜州四路半當衝要,嘗以閑慢路遞鋪兵卒之半,貼衝要二路。

    驛百人,每三人挽小車,載二百五十斤至三百斤,若團併輦運,邊計亦未至失備,而民力可以寬矣。

    」 初,亢請乘驛入對,詔令手疏上之,後多施用。

    進西上閤門使,改都鈐轄,屯延州。

    又奏邊機軍政措置失宜者十事,言: 王師每出不利,豈非節制不立,號令不明,訓練不至,器械不精?或中敵詭計,或自我貪功;或左右前後自不相救,或進退出入未知其便;或兵多而不能用,或兵少而不能避;或為持權者所逼,或因懦將所牽;或人馬困饑而不能奮,或山川險阻而不能通:此皆將不知兵之弊也。

    未聞深究緻敗之由而為之措置,徒益兵馬,未見勝術。

    一也。

     去春敵至延州,諸路發援兵,而河東、秦鳳各踰千裡,涇原、環慶不減十程。

    去秋賊出鎮戎,遠自鄜延發兵,千裡遠鬥,銳氣已衰,如賊已退,乃是空勞師徒,異時更寇別路,必又如此,是謂不戰而自弊。

    二也。

     今鄜延副都總管許懷德兼管勾環慶軍馬,環慶副總管王仲寶復兼鄜延,其涇原、秦鳳總管等亦兼鄰路,雖令互相策應,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驛,徑赴亦不下十驛;涇原至秦鳳千裡,若發兵互援,而山路險惡,人馬之力已竭。

    三也。

     四路軍馬各不下五六萬,朝廷罊力供億,而邊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萬人,亦未見功效。

    且兵無節制一弊,無奇正二弊,無應援三弊,主將不一四弊,兵分勢弱五弊。

    有此五弊,如驅市人而戰,雖有百萬,亦無益於事。

    四也。

     古人教習,須三年而後成,今之用兵已三年矣,將帥之材孰賢孰愚,攻守之術孰得孰失,累年敗衄,而居邊要者未知何謀。

    使更數年未罷兵,國用民力,何以克堪。

    若因之以饑饉,加之以他寇,則安危之策,未知如何。

    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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