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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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禦史、右司諫,改起居舍人、知諫院。
時俗好藏去交親尺牘,有訟,則轉相告言,有司據以推詰。
升之謂:「此告訐之習也,請禁止之。
」又言:「三館為搢紳華途,近者用人益輕,遂為貴遊進取之階,請嚴其選。
」詔自今臣僚乞子孫恩者,毋得除館閣。
著作佐郎王瓘遇殿帥郭承祐於道,訶怒不下馬,執送府。
升之言,京官不宜為節度使下馬,因劾承祐驕恣,解其任。
張堯佐緣後宮親,為三司使,尋為宣徽使;內侍王守忠領兩鎮留後,求升正班;禦史張昪補郡,久不召;彭思永論事,令窮問所從來;唐介擊宰相,斥嶺南:升之皆極諫。
遷侍禦史知雜事。
凡任言責五年,所上數十百事,然持論不堅,以故不盡施用。
擢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知瀛州、真定府,加龍圖閣直學士,復知諫院。
上言:「天下州縣治否,朝廷不能周知,悉付之轉運使。
今選用不精,又無考課,非闇滯罷懦,則淩肆刻薄,所以疾苦愁歎,壅於上聞。
必欲垂意元元,宜從此始。
」乃詔翰林學士承旨孫抃、權禦史中丞張昪,與升之同領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功務。
升之初為諫官時,嘗請抑絕內降,詔許有司執奏勿下。
至是,申言之。
詔委三省劾正其罪,仍揭於朝堂。
文彥博乞罷相,升之慮樞密使賈昌朝復用,疏論其邪,昌朝卒罷去。
遷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
歲餘,拜樞密副使。
於是諫官禦史唐介、範師道、呂誨、趙抃、王陶交章論升之陰結宦者,故得大用。
仁宗以示升之,升之丐去。
帝謂輔臣曰:「朕選用執政,豈容內臣預議邪。
」乃兩罷之。
以升之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徙太原府。
治平二年,復拜樞密副使。
神宗立,以母老請郡,為觀文殿學士、知越州。
熙寧元年,徙許,中道改大名府,過闕,留知樞密院。
故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並置。
時文彥博、呂公弼既為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故特命之。
明年,同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王安石共事。
數月,拜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升之既相,遂請免條例司,其說以為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
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但今制置三司一官,則不可。
」由是忤安石,稱疾歸臥逾十旬,帝數敦諭,乃出。
會母喪,去位;終制,召為樞密使。
足疾不能立朝,七年,冬祀,又不能相禮。
拜鎮江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揚州,封秀國公。
卒,年六十九。
贈太保、中書令,謚曰成肅。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
王安石用事,患正論盈庭,引升之自助。
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
甫得志,即求解條例司,又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
世以是譏之,謂之「筌相」。
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
吳充字沖卿,建州浦城人。
未冠,舉進士,與兄育、京、方皆高第。
調穀熟主簿,入為國子監直講、吳王宮教授。
等輩多與宗室狎,充齒最少,獨以嚴見憚,相率設席受經。
充作六箴以獻,曰視,曰聽,曰好,曰學,曰進德,曰崇儉。
仁宗命繕寫賜皇族,英宗在藩邸,書之坐右。
除集賢校理、判吏部南曹。
選人胡宗堯者,翰林學士宿之子,坐小累,不得改京官。
判銓歐陽脩為之請,仇家譖脩以為黨宿,詔出脩同州。
充言:「脩以忠直擢侍從,不宜用讒逐。
若以為私,則臣願與脩同貶。
」於是脩復留,而充改知太常禮院。
張貴妃薨,治喪越式,判寺王洙命吏以印紙行文書,不令同僚知。
充移開封治吏罪,忤執政意,出知高郵軍。
還為群牧判官、開封府推官,歷知陝州,京西、淮南、河東轉運使。
英宗立,數問充所在,會入覲,語其為吳王宮教授時事,嘉勞之。
尋權鹽鐵副使。
熙寧元年,知制誥。
神宗諭以任用意,曰:「先帝知卿久矣。
」遂同知諫院。
言:「士大夫親沒,或藁殯數十年,傷敗風化,宜限期使葬。
」詔著為令。
河北水災、地震,為安撫使。
使還,王安石參知政事,充子安持,其壻也,引嫌解諫職,知審刑院,權三司使,為翰林學士。
三年,拜樞密副使。
王韶取洮州,蕃酋木征遁去,充請招還故地,縻以爵秩,使自領所部,永為外臣,無庸列置郡縣,殫財屈力。
時方以開拓付韶,充言不用。
八年,進檢校太傅、樞密使。
充雖與安石連姻,而心不善其所為,數為帝言政事不便。
帝察其中立無與,欲相之,安石去,遂代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
充欲有所變革,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乃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
光亦以充可告語,與之書曰:「自新法之行,中外洶洶。
民困於煩苛,迫於誅斂,愁怨流離,轉死溝壑。
日夜引領,冀朝廷覺悟,一變敝法,幾年于茲矣。
今日救天下之急,苟不罷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息征伐之謀,而欲求成效,猶惡湯之沸,而益薪鼓橐也。
欲去此五者,必先別利害,以悟人主之心。
欲悟人主之心,必先開言路。
今病雖已深,猶未至膏肓,失今不治,遂為痼疾矣。
」充不能用。
王珪與充並相,忌充,陰掣其肘。
而充素惡蔡確,確治相州獄。
捕安持及親戚、官屬考治,欲鉤緻充語,帝獨明其亡他。
及確預政,充與議變法於前,數為所詘。
安南師出無功,知諫院張璪又謂充與郭逵書,止其進兵,復置獄。
充既數遭同列困毀,素病瘤,積憂畏,疾益侵。
元豐三年三月,輿歸第,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
踰月,卒,年六十。
贈司空兼侍中,謚曰正憲。
充內行修飭,事兄甚謹。
為相務安靜。
性沉密,對家人語,未嘗及國家事,所言於上,人莫知者。
將終,戒妻子勿以私事幹朝廷,帝益悲之。
世謂充心正而力不足,譏其知不可而弗能勇退也。
子安詩、安持。
安詩在元祐時為諫官、起居郎。
安持為都水使者,遷工部侍郎,終天章閣待制。
安詩子儲、安持子侔,官皆員外郎,坐與妖人張懷素通謀,誅死。
王珪字禹玉,成都華陽人,後徙舒。
曾祖永,事太宗為右補闕。
吳越納土,受命往均賦,至則悉除無名之算,民皆感泣。
使還,或言其多弛賦租。
帝詰之,對曰:「使新附之邦,蒙天子仁恩,臣雖得罪,死不恨。
」帝大悅。
珪弱歲奇警,出語驚人。
從兄琪讀其所賦,唶曰:「騏驥方生,已有千裡之志,但蘭筋未就耳。
」舉進士甲科,通判揚州。
吏民皆少珪,有大校嫚不謹,捽置之法。
王倫犯淮南,珪議出郊掩擊之,賊遁去。
召直集賢院,為鹽鐵判官、修起居注。
接伴契丹使,北使過魏,舊皆盛服入。
至是,欲便服,妄雲衣冠在後乘。
珪命取授之,使者愧謝。
遂為賀正旦使。
進知制誥、知審官院,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
遭母憂,除喪,復為學士,兼侍讀學士。
先是,三聖並侑南郊,而溫成廟享獻同太室。
珪言:「三後並配,所以緻孝也,而瀆乎饗帝。
後宮有廟,所以廣恩也,而僭乎饗親。
」於是專以太祖侑于郊,而改溫成廟為祠殿。
嘉祐立皇子,中書召珪作詔,珪曰:「此大事也,非面受旨不可。
」明日請對,曰:「海內望此舉久矣,果出自聖意乎?」仁宗曰:「朕意決矣。
」珪再拜賀,始退而草詔。
歐陽脩聞而歎曰:
時俗好藏去交親尺牘,有訟,則轉相告言,有司據以推詰。
升之謂:「此告訐之習也,請禁止之。
」又言:「三館為搢紳華途,近者用人益輕,遂為貴遊進取之階,請嚴其選。
」詔自今臣僚乞子孫恩者,毋得除館閣。
著作佐郎王瓘遇殿帥郭承祐於道,訶怒不下馬,執送府。
升之言,京官不宜為節度使下馬,因劾承祐驕恣,解其任。
張堯佐緣後宮親,為三司使,尋為宣徽使;內侍王守忠領兩鎮留後,求升正班;禦史張昪補郡,久不召;彭思永論事,令窮問所從來;唐介擊宰相,斥嶺南:升之皆極諫。
遷侍禦史知雜事。
凡任言責五年,所上數十百事,然持論不堅,以故不盡施用。
擢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知瀛州、真定府,加龍圖閣直學士,復知諫院。
上言:「天下州縣治否,朝廷不能周知,悉付之轉運使。
今選用不精,又無考課,非闇滯罷懦,則淩肆刻薄,所以疾苦愁歎,壅於上聞。
必欲垂意元元,宜從此始。
」乃詔翰林學士承旨孫抃、權禦史中丞張昪,與升之同領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功務。
升之初為諫官時,嘗請抑絕內降,詔許有司執奏勿下。
至是,申言之。
詔委三省劾正其罪,仍揭於朝堂。
文彥博乞罷相,升之慮樞密使賈昌朝復用,疏論其邪,昌朝卒罷去。
遷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
歲餘,拜樞密副使。
於是諫官禦史唐介、範師道、呂誨、趙抃、王陶交章論升之陰結宦者,故得大用。
仁宗以示升之,升之丐去。
帝謂輔臣曰:「朕選用執政,豈容內臣預議邪。
」乃兩罷之。
以升之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徙太原府。
治平二年,復拜樞密副使。
神宗立,以母老請郡,為觀文殿學士、知越州。
熙寧元年,徙許,中道改大名府,過闕,留知樞密院。
故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並置。
時文彥博、呂公弼既為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故特命之。
明年,同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王安石共事。
數月,拜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升之既相,遂請免條例司,其說以為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
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但今制置三司一官,則不可。
」由是忤安石,稱疾歸臥逾十旬,帝數敦諭,乃出。
會母喪,去位;終制,召為樞密使。
足疾不能立朝,七年,冬祀,又不能相禮。
拜鎮江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揚州,封秀國公。
卒,年六十九。
贈太保、中書令,謚曰成肅。
升之深狡多數,善傅會以取富貴。
王安石用事,患正論盈庭,引升之自助。
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
甫得志,即求解條例司,又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
世以是譏之,謂之「筌相」。
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
吳充字沖卿,建州浦城人。
未冠,舉進士,與兄育、京、方皆高第。
調穀熟主簿,入為國子監直講、吳王宮教授。
等輩多與宗室狎,充齒最少,獨以嚴見憚,相率設席受經。
充作六箴以獻,曰視,曰聽,曰好,曰學,曰進德,曰崇儉。
仁宗命繕寫賜皇族,英宗在藩邸,書之坐右。
除集賢校理、判吏部南曹。
選人胡宗堯者,翰林學士宿之子,坐小累,不得改京官。
判銓歐陽脩為之請,仇家譖脩以為黨宿,詔出脩同州。
充言:「脩以忠直擢侍從,不宜用讒逐。
若以為私,則臣願與脩同貶。
」於是脩復留,而充改知太常禮院。
張貴妃薨,治喪越式,判寺王洙命吏以印紙行文書,不令同僚知。
充移開封治吏罪,忤執政意,出知高郵軍。
還為群牧判官、開封府推官,歷知陝州,京西、淮南、河東轉運使。
英宗立,數問充所在,會入覲,語其為吳王宮教授時事,嘉勞之。
尋權鹽鐵副使。
熙寧元年,知制誥。
神宗諭以任用意,曰:「先帝知卿久矣。
」遂同知諫院。
言:「士大夫親沒,或藁殯數十年,傷敗風化,宜限期使葬。
」詔著為令。
河北水災、地震,為安撫使。
使還,王安石參知政事,充子安持,其壻也,引嫌解諫職,知審刑院,權三司使,為翰林學士。
三年,拜樞密副使。
王韶取洮州,蕃酋木征遁去,充請招還故地,縻以爵秩,使自領所部,永為外臣,無庸列置郡縣,殫財屈力。
時方以開拓付韶,充言不用。
八年,進檢校太傅、樞密使。
充雖與安石連姻,而心不善其所為,數為帝言政事不便。
帝察其中立無與,欲相之,安石去,遂代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
充欲有所變革,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乃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
光亦以充可告語,與之書曰:「自新法之行,中外洶洶。
民困於煩苛,迫於誅斂,愁怨流離,轉死溝壑。
日夜引領,冀朝廷覺悟,一變敝法,幾年于茲矣。
今日救天下之急,苟不罷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息征伐之謀,而欲求成效,猶惡湯之沸,而益薪鼓橐也。
欲去此五者,必先別利害,以悟人主之心。
欲悟人主之心,必先開言路。
今病雖已深,猶未至膏肓,失今不治,遂為痼疾矣。
」充不能用。
王珪與充並相,忌充,陰掣其肘。
而充素惡蔡確,確治相州獄。
捕安持及親戚、官屬考治,欲鉤緻充語,帝獨明其亡他。
及確預政,充與議變法於前,數為所詘。
安南師出無功,知諫院張璪又謂充與郭逵書,止其進兵,復置獄。
充既數遭同列困毀,素病瘤,積憂畏,疾益侵。
元豐三年三月,輿歸第,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
踰月,卒,年六十。
贈司空兼侍中,謚曰正憲。
充內行修飭,事兄甚謹。
為相務安靜。
性沉密,對家人語,未嘗及國家事,所言於上,人莫知者。
將終,戒妻子勿以私事幹朝廷,帝益悲之。
世謂充心正而力不足,譏其知不可而弗能勇退也。
子安詩、安持。
安詩在元祐時為諫官、起居郎。
安持為都水使者,遷工部侍郎,終天章閣待制。
安詩子儲、安持子侔,官皆員外郎,坐與妖人張懷素通謀,誅死。
王珪字禹玉,成都華陽人,後徙舒。
曾祖永,事太宗為右補闕。
吳越納土,受命往均賦,至則悉除無名之算,民皆感泣。
使還,或言其多弛賦租。
帝詰之,對曰:「使新附之邦,蒙天子仁恩,臣雖得罪,死不恨。
」帝大悅。
珪弱歲奇警,出語驚人。
從兄琪讀其所賦,唶曰:「騏驥方生,已有千裡之志,但蘭筋未就耳。
」舉進士甲科,通判揚州。
吏民皆少珪,有大校嫚不謹,捽置之法。
王倫犯淮南,珪議出郊掩擊之,賊遁去。
召直集賢院,為鹽鐵判官、修起居注。
接伴契丹使,北使過魏,舊皆盛服入。
至是,欲便服,妄雲衣冠在後乘。
珪命取授之,使者愧謝。
遂為賀正旦使。
進知制誥、知審官院,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
遭母憂,除喪,復為學士,兼侍讀學士。
先是,三聖並侑南郊,而溫成廟享獻同太室。
珪言:「三後並配,所以緻孝也,而瀆乎饗帝。
後宮有廟,所以廣恩也,而僭乎饗親。
」於是專以太祖侑于郊,而改溫成廟為祠殿。
嘉祐立皇子,中書召珪作詔,珪曰:「此大事也,非面受旨不可。
」明日請對,曰:「海內望此舉久矣,果出自聖意乎?」仁宗曰:「朕意決矣。
」珪再拜賀,始退而草詔。
歐陽脩聞而歎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