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十 列傳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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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出送臺使,登魏文舊壇,南望歎息,不測其意。

    武成使元文遙就州宣敕曰:「馮翊王少小謹慎,在州不為非法,朕信之熟矣。

    登高遠望,人之常情,鼠輩欲輕相間構,曲生眉目。

    」於是迴洛決鞭二百,獨孤枝決杖一百。

    尋為尚書令,領太子少師,歷司徒、太尉、大司馬、司州牧、太保、河南道行臺、領錄尚書,別封文成郡公,太師、太宰,復為定州刺史。

    薨,贈假黃鉞、左丞相。

    子茂德嗣。

     漢陽敬懷王洽,字敬延,神武第十五子也。

    天保元年封。

    五年,薨,年十三。

    乾明元年,贈太保、司空。

    無子,以任城王第二子建德為後。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十 按此卷原缺,後人以北史卷五一神武諸子傳補。

    三朝本、南本、局本於傳末有宋人校語,雲:「此卷與北史同。

    」 〔二〕 馮氏生漢陽敬懷王洽 三朝本、南本、汲本、局本和北史卷五一「馮」作「馬」,北本、殿本作「馮」。

    按北史卷一四後妃傳下見「馮娘」,但雲「生浮陽公主」。

    然北史此傳高歡姬妾附見者類皆有子,其子卻不列舉。

    此傳馮氏當即此人。

    故從北、殿本。

     〔三〕 天保初進爵為王 諸本「天保」作「保定」,唯局本作「天保」。

    按保定是周武帝年號,高浚封王在天保元年六月,見本書卷四文宣紀。

    今從局本。

     〔四〕 並給仗身 三朝本、北本、殿本「身」作「衛」。

    南本、汲本、局本和北史卷五一(百衲本)作「身」。

    按仗身是高級官員的衛士。

    唐代五品以上職事官及鎮戍皆給仗身,見通典卷三五。

    敦煌所出西魏大統十三年(五四六)計帳已見仗身名目,則北朝已有,今從南本。

     〔五〕 乃詐為上府市牛皮 北史卷五一「府」作「符」。

    按「上符」指上級下達的公文,疑作「符」是。

     〔六〕 河清三年三月 諸本「三月」作「二月」,北史作「三月」。

    按事見本書卷七武成紀(補)河清三年(五六四)三月。

    北史是,今據改。

     〔七〕 自孝昭武成時車駕還鄴常令湝鎮晉陽 按孝昭帝自即位至死,未曾還鄴,「孝昭」二字疑衍。

     〔八〕 別封正平郡公 諸本「正平」倒作「平正」,北史卷五一作「正平」。

    按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上正平郡屬東雍州,「平正郡」不見地志。

    今據北史乙正。

     〔九〕 有寵於文宣常在左右 三朝本、南本、汲本、局本「常」作「帝」,他本及北史卷五一無此字。

    按通鑑卷一六八、通志卷八五齊宗室傳都作「常」。

    通志錄自北史,知傳本北史脫此字,本書的三朝本則「常」訛作「帝」。

    今據通鑑、通志改。

     〔一0〕十年封華山 諸本及北史卷五一「十年」作「十五年」。

    殿本考證雲:「天保止十年,『五』字應是衍文。

    」按上稱「九年」,這裏隻能是十年,殿本考證說是。

    今刪「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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