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一 帝紀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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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一 按此卷原缺,後人以北史卷六齊紀上神武紀補。

     〔二〕 賴榮透下取之以免 諸本「透」作「遽」。

    北史卷六百衲本、南本、北本、汲本作「透」,殿本作「遽」。

    按當時「投」常通作「透」,「透下」即「投下」。

    補北齊書者不解其意,故改作「遽」,殿本北史又依北齊書誤文改北史,今從北史百衲本改。

     〔三〕 後從榮徙據并州抵揚州邑人龐蒼鷹止團焦中 按本書卷一九蔡雋傳稱「太原龐蒼鷹」,又說蒼鷹「居於州城,高祖客其舍」。

    考并州太原郡屬沒有「揚州」縣,隻有陽邑縣。

    疑這裏衍「州」字,當時地名常用同音字,「揚邑」即「陽邑」。

    蒼鷹乃太原陽邑人而居於并州城中。

     〔四〕 神武乃往往逗遛 「往往」,諸本都脫一「往」字,今據資治通鑑(下簡稱通鑑)卷一五四。

    通志卷一六北齊紀補。

     〔五〕 太武帝於是南巡以厭當之 諸本「武帝」上無「太」字。

    冊府元龜(下簡稱冊府)卷二0三。

    凡校記中所注冊府頁碼都據中華書局影印本)通志卷一六有。

    按上文記真君年號,作「太武帝」是,今據補。

     〔六〕 神武曰若不得已 按「曰」字文義不洽,疑是「因」之訛。

    通志卷一六作「陽」,當因「曰」字不可通而改作。

     〔七〕 時度律仲遠軍次陽平尒朱兆會之 諸本「陽平」作「洛陽」,北史卷六作「晉陽」。

    按魏書卷一一後廢帝紀中興元年十月己酉條,卷七五尒朱兆傳、尒朱仲遠傳,卷八0斛斯椿傳、賈顯智傳,北史卷四八尒朱兆傳、尒朱仲遠傳敘這次戰事都說尒朱氏的軍隊集結在陽平。

    通鑑卷一五五此處也作陽平。

    陽平今山東莘縣,和當時尒朱兆駐軍的廣阿(今河北隆堯縣),高歡所據的信都(今河北冀縣),相去都不太遠,洛陽、晉陽遠在後方,不合當時軍事形勢,知皆陽平之誤,今改正。

     〔八〕 行汾州事劉貴棄城來降 諸本「州」下衍軍字。

    按本書卷一九、北史卷五三劉貴傳,冊府卷一八六,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劉懿(即劉貴)墓誌(圖版二九四)都說他是行汾州事,今據刪「軍」字。

     〔九〕 斛斯椿執天光度律送洛陽 按魏書卷一一後廢帝紀中興二年(五三一)四月稱「囚送天光、度律於齊獻武王」。

    當斛斯椿執送二人時,高歡還沒有入洛陽,乃是送於高歡軍前,故這一段下文又說「神武深以為然,乃歸天光、度律於京師斬之」。

    京師即洛陽,如果先已送到洛陽,這句話就解釋不通。

    這裏「洛陽」二字當是「神武」之誤。

     〔一0〕慕容紹宗以尒朱榮妻子及餘眾自保烏突城 諸本「烏」作「焉」,南本乃本書卷二0慕容紹宗傳作「馬」。

    北史卷五二紹宗傳作「烏」。

    按本書卷一七斛律金傳武定三年攻山胡,稱高歡「度赤谼嶺,會金於烏突戍」。

    尒朱兆最後戰敗之地,上文說是赤洪嶺,自即赤谼嶺,則紹宗所保的城應即斛律金傳的烏突戍。

    考隋書卷三0地理志中離石郡太和縣條、太平寰宇記卷四二石州臨泉縣條都說北周在此地置烏突郡、烏突縣。

    這裏作「焉」作「馬」均誤,今從北史慕容紹宗傳改正。

     〔一一〕河西費也頭虜紇豆陵伊利居河池 南本及北史「河池」作「苦池河」。

    按魏書卷一一出帝紀永熙三年(五三四)正月稱高歡「討費也頭於河西苦洩河」。

    「洩」「洩」同,北史的「苦池河」,當是「苦洩河」之訛,這裏作「河池」,又是「苦洩河」的倒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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