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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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皆笑。
收雖自申雪,不復抗拒,終身病之。
侯景叛入梁,寇南境,文襄時在晉陽,令收為檄五十餘紙,不日而就。
又檄梁朝,令送侯景,初夜執筆,三更便成,文過七紙。
文襄善之。
魏帝曾季秋大射,普令賦詩,收詩末雲:「尺書徵建鄴,折簡召長安。
」文襄壯之,顧諸人曰:「在朝今有魏收,便是國之光采,雅俗文墨,通達縱橫。
我亦使子才、子昇時有所作,至於詞氣,並不及之。
吾或意有所懷,忘而不語,語而不盡,意有未及,收呈草皆以周悉,此亦難有。
」又敕兼主客郎接梁使謝珽、徐陵。
侯景既陷梁,梁鄱陽王範時為合州刺史,文襄敕收以書喻之。
範得書,仍率部伍西上,刺史崔聖念入據其城。
文襄謂收曰:「今定一州,卿有其力,猶恨『尺書徵建鄴』未效耳。
」 文襄崩,文宣如晉陽,令與黃門郎崔季舒、高德正,吏部郎中尉瑾於北第掌機密。
轉祕書監,兼著作郎,又除定州大中正。
時齊將受禪,楊愔奏收置之別館,令撰禪代詔冊諸文,遣徐之才守門不聽出。
天保元年,除中書令,仍兼著作郎,封富平縣子。
二年,詔撰魏史。
四年,除魏尹,故優以祿力,專在史閣,不知郡事。
初帝令群臣各言爾志,收曰:「臣願得直筆東觀,早成魏書。
」故帝使收專其任。
又詔平原王高隆之總監之,署名而已。
帝敕收曰:「好直筆,我終不作魏太武誅史官。
」始魏初鄧彥海撰代記十餘卷,其後崔浩典史,遊雅、高允、〔八〕程駿、李彪、崔光、李琰之徒世修其業。
浩為編年體,彪始分作紀、表、志、傳,書猶未出。
宣武時,命邢巒追撰孝文起居注,書至太和十四年,〔九〕又命崔鴻、王遵業補續焉。
下訖孝明,事甚委悉。
濟陰王暉業撰辨宗室錄三十卷。
收於是部通直常侍房延祐、司空司馬辛元植、國子博士刁柔、裴昂之、尚書郎高孝幹專總斟酌,〔一0〕以成魏書。
辨定名稱,隨條甄舉,又搜採亡遺,綴續後事,備一代史籍,表而上聞之。
勒成一代大典:凡十二紀,九十二列傳,合一百一十卷。
五年三月奏上之。
秋,除梁州刺史。
收以志未成,奏請終業,許之。
十一月,復奏十志:天象四卷,地形三卷,律曆二卷,禮樂四卷,食貨一卷,刑罰一卷,靈徵二卷,官氏二卷,釋老一卷,凡二十卷,續於紀傳,合一百三十卷,分為十二帙。
其史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論,前後二表一啟焉。
所引史官,恐其淩逼,唯取學流先相依附者。
房延祐、辛元植、眭仲讓〔一一〕雖夙涉朝位,並非史才。
刁柔、裴昂之以儒業見知,全不堪編緝。
高孝幹以左道求進。
修史諸人祖宗姻戚多被書錄,飾以美言。
收性頗急,不甚能平,夙有怨者,多沒其善。
每言:「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舉之則使上天,按之當使入地。
」初收在神武時為太常少卿修國史,得陽休之助,因謝休之曰:「無以謝德,當為卿作佳傳。
」休之父固,魏世為北平太守,以貪虐為中尉李平所彈獲罪,載在魏起居注。
收書雲:「固為北平,甚有惠政,坐公事免官。
」又雲:「李平深相敬重。
」尒朱榮於魏為賊,收以高氏出自尒朱,且納榮子金,故減其惡而增其善,論雲:「若修德義之風,則韋、彭、伊、霍夫何足數。
」〔一二〕 時論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詔收於尚書省與諸家子孫共加論討,前後投訴百有餘人,雲「遺其家世職位」,或雲「其家不見記錄」,或雲「妄有非毀」。
收皆隨狀答之。
範陽盧斐父同附出族祖玄傳下,頓丘李庶家傳稱其本是梁國蒙人,〔一三〕斐、庶譏議雲:「史書不直。
」收性急,不勝其憤,啟誣其欲加屠害。
帝大怒,親自詰責。
斐曰:「臣父仕魏,位至儀同,功業顯著,名聞天下,與收無親,遂不立傳。
博陵崔綽,位止本郡功曹,更無事跡,是收外親,乃為傳首。
」收曰:「綽雖無位,名義可嘉,所以合傳。
」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為綽讚,稱有道德。
」帝曰:「司空才士,為人作讚,正應稱揚。
亦如卿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豈能皆實?」收無以對,戰慄而已。
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
時太原王松年亦謗史,及斐、庶並獲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緻死,盧思道亦抵罪。
然猶以群口沸騰,敕魏史且勿施行,令群官博議。
聽有家事者入署,不實者陳牒。
於是眾口諠然,號為「穢史」,投牒者相次,收無以抗之。
時左僕射楊愔、右僕射高德正二人勢傾朝野,與收皆親,收遂為其家並作傳。
二人不欲言史不實,抑塞訴辭,終文宣世更不重論。
又尚書陸操嘗謂愔曰:「魏收魏書可謂博物宏才,有大功於魏室。
」愔謂收曰:「此謂不刊之書,傳之萬古。
但恨論及諸家枝葉親姻,過為繁碎,與舊史體例不同耳。
」收曰:「往因中原喪亂,人士譜牒,遺逸略盡,是以具書其支流。
望公觀過知仁,以免尤責。
」 八年夏,除太子少傅、監國史,復參議律令。
三臺成,文宣曰:「臺成須有賦。
」愔先以告收,收上皇居新殿臺賦,其文甚壯麗。
時所作者,自邢卲已下鹹不逮焉。
收上賦前數日乃告卲。
卲後告人曰:「收甚惡人,不早言之。
」帝曾遊東山,敕收作詔,宣揚威德,譬喻關西,俄頃而訖,詞
收雖自申雪,不復抗拒,終身病之。
侯景叛入梁,寇南境,文襄時在晉陽,令收為檄五十餘紙,不日而就。
又檄梁朝,令送侯景,初夜執筆,三更便成,文過七紙。
文襄善之。
魏帝曾季秋大射,普令賦詩,收詩末雲:「尺書徵建鄴,折簡召長安。
」文襄壯之,顧諸人曰:「在朝今有魏收,便是國之光采,雅俗文墨,通達縱橫。
我亦使子才、子昇時有所作,至於詞氣,並不及之。
吾或意有所懷,忘而不語,語而不盡,意有未及,收呈草皆以周悉,此亦難有。
」又敕兼主客郎接梁使謝珽、徐陵。
侯景既陷梁,梁鄱陽王範時為合州刺史,文襄敕收以書喻之。
範得書,仍率部伍西上,刺史崔聖念入據其城。
文襄謂收曰:「今定一州,卿有其力,猶恨『尺書徵建鄴』未效耳。
」 文襄崩,文宣如晉陽,令與黃門郎崔季舒、高德正,吏部郎中尉瑾於北第掌機密。
轉祕書監,兼著作郎,又除定州大中正。
時齊將受禪,楊愔奏收置之別館,令撰禪代詔冊諸文,遣徐之才守門不聽出。
天保元年,除中書令,仍兼著作郎,封富平縣子。
二年,詔撰魏史。
四年,除魏尹,故優以祿力,專在史閣,不知郡事。
初帝令群臣各言爾志,收曰:「臣願得直筆東觀,早成魏書。
」故帝使收專其任。
又詔平原王高隆之總監之,署名而已。
帝敕收曰:「好直筆,我終不作魏太武誅史官。
」始魏初鄧彥海撰代記十餘卷,其後崔浩典史,遊雅、高允、〔八〕程駿、李彪、崔光、李琰之徒世修其業。
浩為編年體,彪始分作紀、表、志、傳,書猶未出。
宣武時,命邢巒追撰孝文起居注,書至太和十四年,〔九〕又命崔鴻、王遵業補續焉。
下訖孝明,事甚委悉。
濟陰王暉業撰辨宗室錄三十卷。
收於是部通直常侍房延祐、司空司馬辛元植、國子博士刁柔、裴昂之、尚書郎高孝幹專總斟酌,〔一0〕以成魏書。
辨定名稱,隨條甄舉,又搜採亡遺,綴續後事,備一代史籍,表而上聞之。
勒成一代大典:凡十二紀,九十二列傳,合一百一十卷。
五年三月奏上之。
秋,除梁州刺史。
收以志未成,奏請終業,許之。
十一月,復奏十志:天象四卷,地形三卷,律曆二卷,禮樂四卷,食貨一卷,刑罰一卷,靈徵二卷,官氏二卷,釋老一卷,凡二十卷,續於紀傳,合一百三十卷,分為十二帙。
其史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論,前後二表一啟焉。
所引史官,恐其淩逼,唯取學流先相依附者。
房延祐、辛元植、眭仲讓〔一一〕雖夙涉朝位,並非史才。
刁柔、裴昂之以儒業見知,全不堪編緝。
高孝幹以左道求進。
修史諸人祖宗姻戚多被書錄,飾以美言。
收性頗急,不甚能平,夙有怨者,多沒其善。
每言:「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舉之則使上天,按之當使入地。
」初收在神武時為太常少卿修國史,得陽休之助,因謝休之曰:「無以謝德,當為卿作佳傳。
」休之父固,魏世為北平太守,以貪虐為中尉李平所彈獲罪,載在魏起居注。
收書雲:「固為北平,甚有惠政,坐公事免官。
」又雲:「李平深相敬重。
」尒朱榮於魏為賊,收以高氏出自尒朱,且納榮子金,故減其惡而增其善,論雲:「若修德義之風,則韋、彭、伊、霍夫何足數。
」〔一二〕 時論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詔收於尚書省與諸家子孫共加論討,前後投訴百有餘人,雲「遺其家世職位」,或雲「其家不見記錄」,或雲「妄有非毀」。
收皆隨狀答之。
範陽盧斐父同附出族祖玄傳下,頓丘李庶家傳稱其本是梁國蒙人,〔一三〕斐、庶譏議雲:「史書不直。
」收性急,不勝其憤,啟誣其欲加屠害。
帝大怒,親自詰責。
斐曰:「臣父仕魏,位至儀同,功業顯著,名聞天下,與收無親,遂不立傳。
博陵崔綽,位止本郡功曹,更無事跡,是收外親,乃為傳首。
」收曰:「綽雖無位,名義可嘉,所以合傳。
」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為綽讚,稱有道德。
」帝曰:「司空才士,為人作讚,正應稱揚。
亦如卿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豈能皆實?」收無以對,戰慄而已。
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
時太原王松年亦謗史,及斐、庶並獲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緻死,盧思道亦抵罪。
然猶以群口沸騰,敕魏史且勿施行,令群官博議。
聽有家事者入署,不實者陳牒。
於是眾口諠然,號為「穢史」,投牒者相次,收無以抗之。
時左僕射楊愔、右僕射高德正二人勢傾朝野,與收皆親,收遂為其家並作傳。
二人不欲言史不實,抑塞訴辭,終文宣世更不重論。
又尚書陸操嘗謂愔曰:「魏收魏書可謂博物宏才,有大功於魏室。
」愔謂收曰:「此謂不刊之書,傳之萬古。
但恨論及諸家枝葉親姻,過為繁碎,與舊史體例不同耳。
」收曰:「往因中原喪亂,人士譜牒,遺逸略盡,是以具書其支流。
望公觀過知仁,以免尤責。
」 八年夏,除太子少傅、監國史,復參議律令。
三臺成,文宣曰:「臺成須有賦。
」愔先以告收,收上皇居新殿臺賦,其文甚壯麗。
時所作者,自邢卲已下鹹不逮焉。
收上賦前數日乃告卲。
卲後告人曰:「收甚惡人,不早言之。
」帝曾遊東山,敕收作詔,宣揚威德,譬喻關西,俄頃而訖,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