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四十一 列傳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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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暴顯傳不載此事。
按孝昌是魏孝明帝元詡年號,元詡死後,尒朱榮入洛,擁立孝莊帝元子攸。
本傳上文說「曾從魏孝莊帝出獵」,下接孝昌年號,次序顛倒,必有誤。
〔二〕 三年 諸本「三年」作「二年」,唯百衲本同冊府卷三五四作「三年」。
按高嶽南伐,事在天保三年(五五二),見本書卷四文宣紀。
今從百衲本。
〔三〕 與梁秦州刺史嚴超達戰於涇城 諸本「秦」作「泰」,三朝本、百衲本及冊府卷三五四作「秦」。
按梁書卷五元帝紀承聖三年也作「秦」。
「秦州」屢見梁、陳書。
「泰」字訛,今從三朝本。
〔四〕 從攝口入江救之 錢氏孝異卷三一雲:「『攝』當作『灄』。
」 〔五〕 剋姚襄白亭二城 諸本無「襄」字。
按本書卷一七斛律光傳雲:「攻姚襄、白亭城戍皆克之。
」周書卷一二齊王憲傳亦見姚襄城。
元和郡縣志卷一五慈州吉昌縣稱此城「在縣西五十二裡,本姚襄所築」,並記斛律光、段韶「破周兵於此城,遂立碑以表其功,其碑見存」。
是「姚」下脫「襄」字無疑,今據補。
〔六〕 除尚書右僕射趙州刺史 按授右僕射例當見本紀,今卷八後主紀(補)不載,疑此是行臺之僕射,故兼趙州刺史。
下文說「遷河南行臺尚書右僕射、洛州刺史」,也是以行臺僕射兼刺史。
這裏「除」字下當脫「某某行臺」四字。
〔七〕 軍至柤口 三朝本、百衲本、北本、汲本、殿本「柤」作「祖」,南本、局本作「渦」,冊府卷四二三作「相」。
按柤口,見水經注卷二六沭水注,為柤水入沭水之口,地在今沭陽、宿遷間。
陳書卷五宣帝紀太建五年(齊武平四年、五七三)四月,陳將吳明徹進攻淮南,六月記「淮陽、沭陽郡並棄城走」,所以皮景和由此道進軍。
「祖」「相」都是「柤」字形訛,南本臆改作「渦」,今改正。
〔八〕 陳將蕭摩訶率步騎於淮北倉陵城截之 按通鑑卷一七一敘此事,胡注:「地形志(魏書卷一0六中)揚州淮南郡壽春縣:『故楚,有倉陵城。
』水經注:淮水東流與潁口會,東南逕蒼陵北,又東北流逕壽春縣故城西。
」則蒼陵地在壽春附近,在淮南,不在淮北。
這裏「北」當作「南」。
〔九〕 贈侍中使持節都督定恒朔幽定平六州諸軍事 諸本「恒」作「常」。
按當時無「常州」,本是「恒」字,宋人避諱改,今改正。
又六州中有兩定州。
下有「定州刺史」贈官,上「定」字是,下「定」字則是「安」之訛。
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中安州條注:「元象中寄治幽州北界。
」 〔一0〕元象元年從高祖向河陽與周文帝戰於邙山 按本書卷二神武紀下(補)芒山之戰在武定元年(五四三),在元象元年(五三八)後六年。
又元象止二年,而下文說「五年梁使來聘」,疑「元象」為「武定」之誤。
或「河陽」下有脫文,脫去武定紀年。
〔一一〕封廣興縣開國君 北史卷五三綦連猛傳作「封廣興縣侯」,冊府卷三八二作「封廣興開國公」。
按北齊封爵無「君」的一等,然此傳下文又雲:「封石城縣開國伯,尋進爵為君」,又雲:「別封武安縣開國君」「別封義寧縣開國君」;同卷元景安附從弟豫傳也稱「賜爵永安君」,若是字訛,不應五處同訛。
據下文由石城縣伯進爵為君,則必高於伯可知。
考本書卷二八元孝友傳孝友上奏引晉令雲:「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
」魏書卷一八元孝友傳「郡君」作「郡公」,可知「君」是「公」的別稱,故這裏冊府逕作「公」。
〔一二〕別封雍州京兆郡覆城縣開國男 按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下京兆郡無「覆城縣」,當是霸城縣之訛。
〔一三〕加將軍 張森楷雲:「『將軍』上當有脫文,否則將軍名號繁多,品亦懸絕,不知為何等將軍也。
」 〔一四〕二夏幽三州行臺左丞 按幽州和二夏州相距遙遠,不當合一行臺,「幽」當是「豳」之訛。
〔一五〕南幽州刺史 按地志無「南幽州」。
魏書卷五八楊椿傳、卷五九蕭寶夤傳並見「南豳州」。
周書卷二文帝紀下魏廢帝三年「改南豳為寧州」,可知北魏末直至西魏有「南豳州」。
這裏「南幽」當是「南豳」之訛。
〔一六〕又拜儀同三司 按和上文「加儀同三司」重複,當是衍文。
〔一七〕加開府儀同三司 按上文已雲「大寧元年加開府」,這裏重出,必有一處是衍文。
〔一八〕令於侍伯邑宿衛 北史卷五三傅伏傳「邑」作「色」。
按「侍伯色宿衛」即在侍伯名色下宿衛。
疑作「色」是。
按孝昌是魏孝明帝元詡年號,元詡死後,尒朱榮入洛,擁立孝莊帝元子攸。
本傳上文說「曾從魏孝莊帝出獵」,下接孝昌年號,次序顛倒,必有誤。
〔二〕 三年 諸本「三年」作「二年」,唯百衲本同冊府卷三五四作「三年」。
按高嶽南伐,事在天保三年(五五二),見本書卷四文宣紀。
今從百衲本。
〔三〕 與梁秦州刺史嚴超達戰於涇城 諸本「秦」作「泰」,三朝本、百衲本及冊府卷三五四作「秦」。
按梁書卷五元帝紀承聖三年也作「秦」。
「秦州」屢見梁、陳書。
「泰」字訛,今從三朝本。
〔四〕 從攝口入江救之 錢氏孝異卷三一雲:「『攝』當作『灄』。
」 〔五〕 剋姚襄白亭二城 諸本無「襄」字。
按本書卷一七斛律光傳雲:「攻姚襄、白亭城戍皆克之。
」周書卷一二齊王憲傳亦見姚襄城。
元和郡縣志卷一五慈州吉昌縣稱此城「在縣西五十二裡,本姚襄所築」,並記斛律光、段韶「破周兵於此城,遂立碑以表其功,其碑見存」。
是「姚」下脫「襄」字無疑,今據補。
〔六〕 除尚書右僕射趙州刺史 按授右僕射例當見本紀,今卷八後主紀(補)不載,疑此是行臺之僕射,故兼趙州刺史。
下文說「遷河南行臺尚書右僕射、洛州刺史」,也是以行臺僕射兼刺史。
這裏「除」字下當脫「某某行臺」四字。
〔七〕 軍至柤口 三朝本、百衲本、北本、汲本、殿本「柤」作「祖」,南本、局本作「渦」,冊府卷四二三作「相」。
按柤口,見水經注卷二六沭水注,為柤水入沭水之口,地在今沭陽、宿遷間。
陳書卷五宣帝紀太建五年(齊武平四年、五七三)四月,陳將吳明徹進攻淮南,六月記「淮陽、沭陽郡並棄城走」,所以皮景和由此道進軍。
「祖」「相」都是「柤」字形訛,南本臆改作「渦」,今改正。
〔八〕 陳將蕭摩訶率步騎於淮北倉陵城截之 按通鑑卷一七一敘此事,胡注:「地形志(魏書卷一0六中)揚州淮南郡壽春縣:『故楚,有倉陵城。
』水經注:淮水東流與潁口會,東南逕蒼陵北,又東北流逕壽春縣故城西。
」則蒼陵地在壽春附近,在淮南,不在淮北。
這裏「北」當作「南」。
〔九〕 贈侍中使持節都督定恒朔幽定平六州諸軍事 諸本「恒」作「常」。
按當時無「常州」,本是「恒」字,宋人避諱改,今改正。
又六州中有兩定州。
下有「定州刺史」贈官,上「定」字是,下「定」字則是「安」之訛。
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中安州條注:「元象中寄治幽州北界。
」 〔一0〕元象元年從高祖向河陽與周文帝戰於邙山 按本書卷二神武紀下(補)芒山之戰在武定元年(五四三),在元象元年(五三八)後六年。
又元象止二年,而下文說「五年梁使來聘」,疑「元象」為「武定」之誤。
或「河陽」下有脫文,脫去武定紀年。
〔一一〕封廣興縣開國君 北史卷五三綦連猛傳作「封廣興縣侯」,冊府卷三八二作「封廣興開國公」。
按北齊封爵無「君」的一等,然此傳下文又雲:「封石城縣開國伯,尋進爵為君」,又雲:「別封武安縣開國君」「別封義寧縣開國君」;同卷元景安附從弟豫傳也稱「賜爵永安君」,若是字訛,不應五處同訛。
據下文由石城縣伯進爵為君,則必高於伯可知。
考本書卷二八元孝友傳孝友上奏引晉令雲:「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
」魏書卷一八元孝友傳「郡君」作「郡公」,可知「君」是「公」的別稱,故這裏冊府逕作「公」。
〔一二〕別封雍州京兆郡覆城縣開國男 按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下京兆郡無「覆城縣」,當是霸城縣之訛。
〔一三〕加將軍 張森楷雲:「『將軍』上當有脫文,否則將軍名號繁多,品亦懸絕,不知為何等將軍也。
」 〔一四〕二夏幽三州行臺左丞 按幽州和二夏州相距遙遠,不當合一行臺,「幽」當是「豳」之訛。
〔一五〕南幽州刺史 按地志無「南幽州」。
魏書卷五八楊椿傳、卷五九蕭寶夤傳並見「南豳州」。
周書卷二文帝紀下魏廢帝三年「改南豳為寧州」,可知北魏末直至西魏有「南豳州」。
這裏「南幽」當是「南豳」之訛。
〔一六〕又拜儀同三司 按和上文「加儀同三司」重複,當是衍文。
〔一七〕加開府儀同三司 按上文已雲「大寧元年加開府」,這裏重出,必有一處是衍文。
〔一八〕令於侍伯邑宿衛 北史卷五三傅伏傳「邑」作「色」。
按「侍伯色宿衛」即在侍伯名色下宿衛。
疑作「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