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二十九 列傳第二十一

關燈
周,卒於始州別駕。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二十九 按此卷與北史不同,而無論贊。

    三朝本、南本卷末有宋人校語雲:「此卷雖非北史而無論贊,疑尚非正史。

    」錢氏考異卷三一認為似經後人刪改,或北齊書此卷已亡,後人以高氏小史補。

     〔二〕 詔渾為征東將軍 諸本「將」下脫「軍」字,今據冊府卷三五四補。

     〔三〕 土人反 三朝本、南本「土」作「亡」。

    北、汲、殿、局四本及北史卷三三作「土」。

    按「亡人」指逃亡人民,亦可通。

    但「土人」屢見本書及魏書,似作「土」是。

     〔四〕 兼常侍聘陳使副襲爵涇陽縣男 三朝本、南本、汲本、局本無「使副襲爵涇陽縣男」八字。

    北本當是依北史卷三三補,殿本從之。

    按若無「使副」字,則下文「湛又為使副」,「又」字無據,今從北本。

     〔五〕 渾與弟繪緯俱為聘梁使主 諸本「緯」作「偉」,北史卷三三作「緯」。

    張森楷雲:「按緯字乾經,則當從『系』為是。

    」今按魏書卷四九李靈傳附見作「系」,去掉「緯」字的右邊,乃避北齊後主高緯諱,可知字當從「系」,今據北史改。

     〔六〕 家人偶以年俗忌約而弗許 北史卷三三及冊府卷七七五「偶以」倒作「以偶」。

    按冊府此條出北齊書,卻與北史同。

    「偶年」是指雙數的年齡,或當時忌偶年上學,後人不解,乙作「偶以」。

     〔七〕 裴伯茂 諸本「茂」作「莊」,北史卷三三李繪傳作「茂」。

    按魏書卷八五文苑傳有「裴伯茂」,「莊」字訛,今據改。

     〔八〕 每罷朝文武總集對揚王庭 北史卷三三、冊府卷四六七「罷」作「霸」。

    按既已「罷朝」,又說「對揚王庭」,連不起來。

    當時習稱高歡父子掌握的政權機構叫「霸朝」。

    李繪是丞相司馬,長史、司馬是相府首僚,故下雲:「為群僚之首。

    」這裏正是說丞相府中的集會,「對揚王庭」指的是渤海王之庭。

    疑作「霸」是。

     〔九〕 孤在晉 冊府卷六七二「晉」下有「陽」字。

    疑此傳脫去。

     〔一0〕及齊亡之歲 三朝本、汲本作「帝年則及亡之歲」,不可解,局本刪「帝年則」三字,南本據北史卷三三改作「及齊亡之歲」,北、殿二本從之。

    按「帝年則」三字必有訛脫,南本改作未必合於原文,但無從參證,今姑從之。

     〔一一〕又撰質疑五卷 北史卷三三「質疑」上有「禮」字。

    按無此字,不知所質之疑為何,當是脫去。

     〔一
0.04893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