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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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支。
此傳所雲「廣平人,自敦煌徙焉」,必是後人妄改。
〔三〕 遊道誘令返雪而殺之 冊府卷七五五作「遊道誘令退伏,竟雪叔而殺奴」。
這裏「雪」下當脫「叔」字。
〔四〕 此令命所著 南本、局本「命」作「公」,北史卷三四宋遊道傳作「此令公命所著」。
按當時習稱高澄為大將軍。
這時嗣渤海王,錄尚書事,也可稱「錄王」。
稱「令公」和高澄的官位不合,今從三朝等本,但「令」「命」重複,疑亦有誤。
〔五〕 為司州綱紀與牧昌樂西河二王乖忤 諸本「昌樂」作「樂昌」,「西河」作「河西」,北史作「樂昌」「西河」。
按昌樂王誕見魏書卷二一上高陽王雍傳,西河王悰見魏書卷一九上京兆王子推傳。
二人都曾在東魏初官司州牧。
誕死於天平三年(五三六)。
宋遊道在遷鄴前後也即天平間為司州中從事,正值元誕、元悰相繼為司州牧時,知「樂昌」「西河」都是誤倒,今並乙正。
〔六〕 又與劉廞結交 諸本「劉」作「尉」,北史卷三四、冊府卷八八二作「劉」。
按劉廞為劉芳子,魏書卷五五劉芳傳記廞弟粹事與此傳合。
「尉」字訛,今據改,下「尉粹」同改。
參下條校記。
〔七〕 後劉廞伏法於洛陽粹以徐州叛官軍討平之 諸本脫「劉廞伏法於洛陽粹以徐州叛官軍討」十五字,不可通。
今據北史卷三四及冊府卷八八二補。
〔八〕 騰聞大怒 北史卷三四此下有「遊道立理以抗之,既收粹屍,厚加贈遺」十五字。
按無此十五字,於事未盡,疑此傳脫去。
〔九〕 稍遷中書舍人趙彥深引入內省參典機密歷中書黃門侍郎 三朝本、百衲本無「稍遷」至「歷」十八字。
按無此十八字,雖似可通。
然下雲「甚為彥深所重」,不加「趙」字,正因上文已見。
南、北諸本據北史補,是,今從之。
〔一0〕皆目之為盧校事 諸本「事」作「書」,北史卷三0盧斐傳、冊府卷六一九作「事」。
按三國時魏、吳都置校事,歷見三國志卷一四程昱附孫曉傳、卷二四高柔傳、卷五二顧雍傳,其職務是偵察糾舉百官。
盧斐「伺察官人罪失,動即奏聞」,有似魏吳的校事,所以有「盧校事」的稱號。
「校書」與情事不合,今據改。
〔一一〕乃拘吏數人而斬之 北史卷三九畢義雲傳無「人」字。
按「數」是責數,疑「人」字衍。
〔一二〕竇氏皇姨祖載日 諸本「皇」下有「後」字,北史卷三九無。
按北齊無姓竇的皇後。
竇氏皇姨指竇泰妻婁黑女。
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圖版三二二)婁黑女墓誌,即題「竇公夫人皇姨」。
婁黑女是高歡妻姊,故有此稱。
「後」字衍,今據刪。
〔一三〕四品以下五品已上令預前一日赴南都署表 諸本無「以下」二字。
按若無二字,則「四品五品已上」包括了一至三品,而下文明雲「三品以上,臨日署訖」,顯然三品以上自為一類。
這裏脫「以下」二字,今據北史卷三九補。
〔一四〕即善昭所佩刀也遺之於義雲庭中 按此二句和上文義不貫,疑本在下文「家人得佩刀」下,錯簡在此。
又「義雲庭中」,三朝本、百衲本及北史卷三九作「善昭庭中」。
南本以下諸本作「義雲庭中」。
按於義雲庭中得善昭佩刀,故善昭怖而出走。
通志卷一七一畢義雲傳也作「義雲庭中」,似北史本同通志,後人據誤本北齊書回改。
南本當即據通志改,今從之。
此傳所雲「廣平人,自敦煌徙焉」,必是後人妄改。
〔三〕 遊道誘令返雪而殺之 冊府卷七五五作「遊道誘令退伏,竟雪叔而殺奴」。
這裏「雪」下當脫「叔」字。
〔四〕 此令命所著 南本、局本「命」作「公」,北史卷三四宋遊道傳作「此令公命所著」。
按當時習稱高澄為大將軍。
這時嗣渤海王,錄尚書事,也可稱「錄王」。
稱「令公」和高澄的官位不合,今從三朝等本,但「令」「命」重複,疑亦有誤。
〔五〕 為司州綱紀與牧昌樂西河二王乖忤 諸本「昌樂」作「樂昌」,「西河」作「河西」,北史作「樂昌」「西河」。
按昌樂王誕見魏書卷二一上高陽王雍傳,西河王悰見魏書卷一九上京兆王子推傳。
二人都曾在東魏初官司州牧。
誕死於天平三年(五三六)。
宋遊道在遷鄴前後也即天平間為司州中從事,正值元誕、元悰相繼為司州牧時,知「樂昌」「西河」都是誤倒,今並乙正。
〔六〕 又與劉廞結交 諸本「劉」作「尉」,北史卷三四、冊府卷八八二作「劉」。
按劉廞為劉芳子,魏書卷五五劉芳傳記廞弟粹事與此傳合。
「尉」字訛,今據改,下「尉粹」同改。
參下條校記。
〔七〕 後劉廞伏法於洛陽粹以徐州叛官軍討平之 諸本脫「劉廞伏法於洛陽粹以徐州叛官軍討」十五字,不可通。
今據北史卷三四及冊府卷八八二補。
〔八〕 騰聞大怒 北史卷三四此下有「遊道立理以抗之,既收粹屍,厚加贈遺」十五字。
按無此十五字,於事未盡,疑此傳脫去。
〔九〕 稍遷中書舍人趙彥深引入內省參典機密歷中書黃門侍郎 三朝本、百衲本無「稍遷」至「歷」十八字。
按無此十八字,雖似可通。
然下雲「甚為彥深所重」,不加「趙」字,正因上文已見。
南、北諸本據北史補,是,今從之。
〔一0〕皆目之為盧校事 諸本「事」作「書」,北史卷三0盧斐傳、冊府卷六一九作「事」。
按三國時魏、吳都置校事,歷見三國志卷一四程昱附孫曉傳、卷二四高柔傳、卷五二顧雍傳,其職務是偵察糾舉百官。
盧斐「伺察官人罪失,動即奏聞」,有似魏吳的校事,所以有「盧校事」的稱號。
「校書」與情事不合,今據改。
〔一一〕乃拘吏數人而斬之 北史卷三九畢義雲傳無「人」字。
按「數」是責數,疑「人」字衍。
〔一二〕竇氏皇姨祖載日 諸本「皇」下有「後」字,北史卷三九無。
按北齊無姓竇的皇後。
竇氏皇姨指竇泰妻婁黑女。
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圖版三二二)婁黑女墓誌,即題「竇公夫人皇姨」。
婁黑女是高歡妻姊,故有此稱。
「後」字衍,今據刪。
〔一三〕四品以下五品已上令預前一日赴南都署表 諸本無「以下」二字。
按若無二字,則「四品五品已上」包括了一至三品,而下文明雲「三品以上,臨日署訖」,顯然三品以上自為一類。
這裏脫「以下」二字,今據北史卷三九補。
〔一四〕即善昭所佩刀也遺之於義雲庭中 按此二句和上文義不貫,疑本在下文「家人得佩刀」下,錯簡在此。
又「義雲庭中」,三朝本、百衲本及北史卷三九作「善昭庭中」。
南本以下諸本作「義雲庭中」。
按於義雲庭中得善昭佩刀,故善昭怖而出走。
通志卷一七一畢義雲傳也作「義雲庭中」,似北史本同通志,後人據誤本北齊書回改。
南本當即據通志改,今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