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四 帝紀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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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宏遠,有人君大略。

    又以三方鼎跱,諸夷未賓,修繕甲兵,簡練士卒,左右宿衛置百保軍士。

    每臨行陣,親當矢石,鋒刃交接,唯恐前敵之不多,屢犯艱危,常緻克捷。

    嘗於東山遊讌,以關隴未平,投杯震怒,召魏收於禦前,立為詔書,宣示遠近,將事西伐。

    是歲,周文帝殂,西人震恐,常為度隴之計。

     既征伐四克,威振戎夏,六七年後,以功業自矜,遂留連耽湎,肆行淫暴。

    或躬自鼓舞,歌謳不息,從旦通宵,以夜繼晝。

    或袒露形體,塗傅粉黛,散髮胡服,雜衣錦綵。

    拔刃張弓,遊於市肆,勳戚之第,朝夕臨幸。

    時乘馲駝牛驢,不施鞍勒,盛暑炎赫,隆冬酷寒,或日中暴身,去衣馳騁,從者不堪,帝居之自若。

    親戚貴臣,左右近習,侍從錯雜,無復差等。

    徵集淫嫗,分付從官,朝夕臨視,以為娛樂。

    凡諸殺害,多令支解,或焚之於火,或投之於河。

    沉酗既久,彌以狂惑,至於末年,每言見諸鬼物,亦雲聞異音聲。

    情有蒂芥,必在誅戮,諸元宗室鹹加屠勦,永安、上黨並緻冤酷,高隆之、高德政、杜弼、王元景、李蒨之等皆以非罪加害。

    嘗在晉陽以矟戲刺都督尉子耀,應手即殞。

    又在三臺大光殿上,以鐻鐻都督穆嵩,遂至於死。

    又嘗幸開府暴顯家,有都督韓悊無罪,忽於眾中喚出斬之。

    自餘酷濫,不可勝紀。

    朝野憯憎,各懷怨毒。

    而素以嚴斷臨下,加之默識強記,百僚戰慄,不敢為非,文武近臣朝不謀夕。

    又多所營繕,百役繁興,舉國騷擾,公私勞弊。

    凡諸賞賚,無復節限,府藏之積,遂至空虛。

    自皇太後諸王及內外勳舊,愁懼危悚,計無所出。

    暨于末年,不能進食,唯數飲酒,麴櫱成災,因而緻斃。

     論曰:〔二二〕高祖平定四胡,威權延世。

    遷鄴之後,雖主器有人,號令所加,政皆自出。

    顯祖因循鴻業,內外協從,自朝及野,群心屬望。

    東魏之地,舉世樂推,曾未期月,玄運集已。

    始則存心政事,風化肅然,數年之間,翕斯緻治。

    其後縱酒肆欲,事極猖狂,昏邪殘暴,近世未有。

    饗國弗永,實由斯疾,胤嗣殄絕,固亦餘殃者也。

     贊曰:天保定位,受終攸屬。

    奄宅區夏,爰膺帝籙。

    勢協謳歌,情毀龜玉。

    始存政術,聞斯德音。

    罔遵克念,乃肆其心。

    窮理殘虐,盡性荒淫。

     校勘記 〔一〕 帝神色不變指麾部分自臠斬群賊而漆其頭 冊府卷一九0、禦覽卷一三0「自」下有「若」字。

    按「指麾部分自若」與上「神色不變」相應,疑傳本脫「若」字。

     〔二〕 地豆于國遣使朝貢 南本「于」作「幹」。

    按此部見於魏書者多作「于」,見於北史者都作「幹」。

    魏書卷一00、北史卷九四都有傳,也是一作「于」,一作「幹」。

    此外通典卷二00有地頭于傳,冊府卷九六九記此部卻「于」「幹」互見。

    此紀這一條除南本外都作「于」,南本當即據北史改,而下文天保五年五月條諸本又都作「幹」。

    今皆仍之,以後不再出校記。

     〔三〕 將混朱方 諸本「朱」作「來」。

    冊府卷一八六作「朱」。

    按「朱方」見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杜注:「朱方,吳邑。

    」這裏用來泛指南方。

    「來方」無所取義,今據改。

     〔四〕 高孝緒為脩城王 諸本「脩」作「循」,南本作「修」,北史卷七齊文宣紀作「脩」。

    按本書卷一四高永樂傳稱孝緒「天保初,改封脩城郡王」。

    隋書卷二九地理志梁州順政郡有「脩城縣」,雲「舊置脩城郡」。

    「循城」無此地名,今據改。

     〔五〕 往者文襄皇帝所運蔡邕石經五十二枚 諸本「運」都作「建」。

    北史卷七、冊府卷一九四作「運」。

    張森楷雲:「按孝昭紀(本書卷六、北史卷七)亦雲文襄帝所運石經,則『建』字誤也。

    」按石經本在洛陽,高澄運到鄴。

    今據北史、冊府改。

     〔六〕 詔梁承制湘東王繹為梁使持節假黃鉞相國建梁臺總百揆承制 北史卷七「承制」下有「梁王」二字。

    按下文四月見「梁王蕭繹」,這裏不宜省,當是脫文。

     〔七〕 是月侯景廢梁簡文立蕭棟為主 諸本「棟」作「楝」。

    北史卷七作「棟」。

    按梁書卷四簡文紀大寶二年記此事,百衲本作「楝」,殿本作「棟」,而卷五六侯景傳和南史卷八梁紀下、卷八0侯景傳、通鑑卷一六四都作「棟」。

    通鑑考異無文,則司馬光所見諸史皆同作「棟」。

    今據改。

     〔八〕 送茹茹主鐵伐父登注及子庫提還北 諸本無「父」字,北史卷七有。

    張森楷雲:「按鐵伐是登注次子,自在其國為主,無待齊之送之,有『父』字是。

    」按張說是,今據北史補。

     〔九〕 虜乃退走 諸本「乃」作「不」,於文義不協,南本刪「不」字。

    北史卷七但作「虜走」,南本當即據北史刪。

    今據冊府卷九八四改。

     〔一0〕以司州牧清河王嶽為太保司空尉粲為司徒 北史卷七「清河王嶽為太保」下尚有「以安德王軌為大司馬、扶風王可朱渾道元為大將軍」,才接司空尉粲。

    按下文天保八年四月稱「前大將軍扶風王可朱渾道元為太傅」,則道元先曾以大將軍罷免,這裏顯然脫去二人。

     〔一一〕送梁郢州刺史陸法和 按此句語意不足。

    本書卷一三清河王嶽傳稱嶽得了郢州後,「先送法和於京師」。

    這裏「陸法和」下當脫「於京師」三字。

     〔一二〕以陸法和為使持節都督荊雍江巴梁益湘萬交廣十州諸軍事 按地志無萬州。

    梁代與荊雍梁益湘交廣諸州連稱兼督者常見「郢州」「寧州」。

    「寧」如寫作「寗」,與「萬」字形較近,疑這裏「萬」是「寗」的形訛。

     〔一三〕丁卯 諸本「丁卯」都作「丁亥」,北史卷七作「丁卯」。

    按天保七年(五五六)四月有丁卯,無丁亥,今據改。

     〔一四〕是月周文帝殂 按上已稱「是月發山東寡婦」,這裏「是月」二字是衍文。

     〔一五〕又制刺史令盡行兼不給幹物 冊府卷五0五「令」作「今」。

    按隋書卷二四食貨志雲:「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不給幹。

    」(通典卷五同)。

    又同書卷二七百官志中雲:「諸州刺史守令已下幹及力皆聽敕乃給。

    」「刺史守令」連文,這裏「令」上脫「守」字,冊府以不可通,改作「今」。

    又據隋書食貨志,「盡」字也是衍文。

     〔一六〕周冢宰宇文護殺其主閔帝而立帝弟毓 按毓是宇文泰長子,乃閔帝兄,作「弟」誤。

     〔一七〕五月辛醜 諸本「辛醜」作「辛巳」,北史卷七作「辛醜」。

    按天保九年(五五八)五月有辛醜,無辛巳,今據改。

     〔一八〕詔梁王蕭莊為梁主進居九派 諸本「派」作「泒」,局本作「派」。

    通鑑卷一六七作「泒」。

    按字書「泒」即「〈氵不〉」,古「流」字。

    「泒」是水名,又是唐人俗寫的「派」字。

    這裏以「泒」為「派」,又訛作「泒」。

    文選卷十二郭璞江賦:「流九派於潯陽。

    」太平寰宇記卷一一一江州序稱潯陽郡「彈壓九派」。

    蕭莊時在湓城,即潯陽郡治。

    今從局本。

     〔一九〕詔於麻城置衡州 諸本「衡」作「衛」。

    按隋書卷三一地理志永安郡條雲:「後齊置衡州。

    」永安郡即黃州,麻城是屬縣。

    太平寰宇記卷一三一敘黃州雲:「北齊天保六年於舊城西南面別築小城,置衡州。

    」此州置於黃岡(黃州治)還是麻城,雖有異文,寰宇記紀年也較早,但州名「衡」不名「衛」是明確的,今據改。

     〔二0〕誅始平公元世 「元世」,本書卷二八及北史卷一九元韶傳作「元世哲」,這裏脫「哲」字。

     〔二一〕諡曰文宣皇帝廟號威宗 錢氏考異卷三一雲:「按乾明初上諡號曰高祖文宣皇帝;天統元年改諡景烈皇帝,廟號威宗;武平元年,復改顯祖文宣皇帝。

    此紀有脫文。

    」 〔二二〕論曰 錢氏考異卷三一雲:「按百藥史論皆稱『史臣曰』,其稱『論曰』者,皆北史之文也。

    齊史八紀已亡其七,惟此篇猶是百藥之舊,而論不著史臣,蓋校書依前後篇之例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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