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六 帝紀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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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廢辱,皆任非其器之所緻爾。

    孝昭早居臺閣,故事通明,人吏之間,無所不委。

    文宣崩後,大革前弊。

    及臨尊極,留心更深,時人服其明而譏其細也。

    情好稽古,率由禮度,將封先代之胤,且敦學校之風,徵召英賢,文武畢集。

    于時周氏朝政移於宰臣,主將相猜,不無危殆。

    乃眷關右,實懷兼并之志,經謀宏遠,實當代之明主,而降年不永,其故何哉?豈幽顯之間,實有報復,將齊之基宇止在於斯,帝欲大之,天不許也?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六 按本卷原缺,後人以北史卷七齊紀中孝昭紀補。

     〔二〕 每歎雲雖盟津之師左驂震而不衄以為能 南本、北本、殿本「以為」上有「同軌」二字,三朝本、汲本、局本無。

    按高演的語意未足,「震而不衄」下當有脫文。

    後人因不可解,增「同軌」二字,但仍然不可解。

    今從三朝本。

     〔三〕 錄尚書 北史卷七、冊府卷一八八、禦覽卷一三一及同書卷五廢帝紀(補)乾明元年正月條「錄尚書」下都有「事」字。

    按當有此字,但補北齊書者常省去,今不補,以後也不再出校記。

     〔四〕 三月甲戌 按楊愔等被殺,事在二月,歷見本書卷五廢帝紀(補)、卷三四楊愔傳(補)。

    三月甲戌為二十三日,距楊愔等之死已一月,顯誤。

     〔五〕 顯祖文宣皇帝廟宜奏文正之樂 錢氏考異卷三一雲:「是時以文宣為『高祖』,此『顯祖』當為『高祖』之誤。

    」按北史卷七作「高祖」不誤,當是補此紀者妄改。

    下「配饗顯祖廟庭」句同誤。

     〔六〕 十三人配饗太祖廟庭 南、北、殿三本「十三」作「十二」,三朝本、汲本、局本作「十三」。

    按上列舉配饗諸人止十二人,似作「十二」是。

    然本書卷一八孫騰傳說他「皇建中配饗高祖(高洋最初廟號)廟庭,是配饗應有孫騰,傳本脫去,緻與總數不符,南本遂改「十三」為「十二」,不知誤在脫文,不在總數。

    北史元本作「十三」,也是南本臆改而殿本從之。

    今從三朝本。

     〔七〕 論曰 按此論前半與卷四文宣紀同。

    餘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三北齊書條雲:「文宣紀乃百藥原書,孝昭紀則採自北史。

    李延壽之例,凡帝紀多合數人為一卷,卷為一論,即用各書史臣論連掇成文。

    其齊本紀中以文宣、廢帝、孝昭為一卷而總論之,故其前半與文宣紀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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