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四 帝紀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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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毒,匡我墜曆,有大德於魏室,被博利於蒼生。

    及文襄繼軌,誕光前業,內勦兇權,外摧侵叛,遐邇肅晏,功格上玄。

    王神祇協德,舟梁一世,體文昭武,追變窮微。

    自舉跡藩旟,頌歌總集,入統機衡,風猷弘遠。

    及大承世業,扶國昌家,相德日躋,霸風愈邈,威靈斯暢則荒遠奔馳,聲略所播而鄰敵順款。

    以富有之資,運英特之氣,顧盻之間,無思不服。

    圖諜潛蘊,千祀彰明,嘉禎幽祕,一朝紛委,以表代德之期,用啟興邦之跡,蒼蒼在上,照臨不遠。

    朕以虛昧,猶未逡巡,靜言愧之,坐而待旦。

    且時來運往,媯舜不暇以當陽,世革命改,伯禹不容於北面,況於寡薄,而可踟躕。

    是以仰協穹昊,俯從百姓,敬以帝位式授於王。

    天祿永終,大命格矣。

    於戲!其祗承曆數,允執其中,對揚天休,斯年千萬,豈不盛歟! 又緻璽書於帝,遣兼太保彭城王韶、兼司空敬顯雋奉皇帝璽綬,禪代之禮一依唐虞、漢魏故事。

    又尚書令高隆之率百僚勸進。

    戊午,乃即皇帝位於南郊,升壇柴燎告天曰: 皇帝臣洋敢用玄牡,昭告於皇皇後帝:否泰相沿,廢興疊用,至道無親,應運斯輔。

    上覽唐、虞,下稽魏、晉,莫不先天揖讓,考歷歸終。

    魏氏多難,年將三十,孝昌已後,內外去之。

    世道橫流,蒼生塗炭。

    賴我獻武,拯其將溺,三建元首,再立宗祧,掃絕群兇,芟夷奸宄,德被黔黎,勳光宇宙。

    文襄嗣武,克構鴻基,功浹寰宇,威稜海外,窮髮懷音,西寇納款,青丘保候,丹穴來庭,扶翼危機,重匡頹運,是則有大造於魏室也。

     魏帝以蔔世告終,上靈厭德,欽若昊天,允歸大命,以禪於臣洋。

    夫四海至公,天下為一,總民宰世,樹之以君。

    既川嶽啟符,人神效祉,群公卿士,八方兆庶,僉曰皇極乃顧於上,魏朝推進於下,天位不可以暫虛。

    遂逼群議,恭膺大典。

    猥以寡薄,託於兆民之上,雖天威在顏,咫尺無遠,循躬自省,實懷祗惕。

    敬簡元辰,升壇受禪,肆類上帝,以答萬國之心,永隆嘉祉,保祐有齊,以被於無窮之祚。

     是日,京師獲赤雀,獻於南郊。

    事畢,還宮,禦太極前殿。

    詔曰:「無德而稱,代刑以禮,不言而信,先春後秋。

    故知惻隱之化,天人一揆,弘宥之道,今古同風。

    朕以虛薄,功業無紀。

    昔先獻武王值魏世不造,九鼎行出,乃驅禦侯伯,大號燕、趙,拯厥顛墜,俾亡則存。

    文襄王外挺武功,內資明德,纂戎先業,闢土服遠。

    年踰二紀,世歷兩都,獄訟有適,謳歌斯在。

    故魏帝俯遵曆數,爰念褰裳,遠取唐、虞,終同脫屣。

    實幽憂未已,志在陽城,而群公卿士誠守愈切,遂屬代終,居於民上,如涉深水,有眷終朝。

    始發晉陽,九尾呈瑞,外壇告天,赤雀效祉。

    惟爾文武不貳心之臣,股肱爪牙之將,左右先王,克隆大業,永言誠節,共斯休祉。

    思與億兆同始茲日,其大赦天下。

    改武定八年為天保元年。

    其百官進階,男子賜爵,鰥寡六疾義夫節婦旌賞各有差。

    」 己未,詔封魏帝為中山王,食邑萬戶;上書不稱臣,答不稱詔,載天子旌旗,行魏正朔,乘五時副車;封王諸子為縣公,邑一千戶;奉絹萬匹,錢千萬,粟二萬石,奴婢二百人,水碾一具,田百頃,園一所。

    詔追尊皇祖文穆王為文穆皇帝,妣為文穆皇後,皇考獻武王為獻武皇帝,皇兄文襄王為文襄皇帝,祖宗之稱,付外速議以聞。

    辛酉,尊王太後為皇太後。

    乙醜,詔降魏朝封爵各有差。

    其信都從義及宣力霸朝者,及西來人並武定六年以來南來投化者,不在降限。

    辛未,遣大使於四方,觀察風俗,問民疾苦,嚴勒長吏,厲以廉平,興利除害,務存安靜。

    若法有不便於時,政有未盡於事者,具條得失,還以聞奏。

    甲戌,遷神主於太廟。

     六月己卯,高麗遣使朝貢。

    辛巳,詔曰:「頃者風俗流宕,浮競日滋,家有吉兇,務求勝異。

    婚姻喪葬之費,車服飲食之華,動竭歲資,以營日富。

    又奴僕帶金玉,婢妾衣羅綺,始以創出為奇,後以過前為麗,上下貴賤,無復等差。

    今運屬惟新,思蠲往弊,反樸還淳,納民軌物。

    可量事具立條式,使儉而獲中。

    」又詔封崇聖侯邑一百戶,以奉孔子之祀,並下魯郡以時修治廟宇,務盡褒崇之至。

    詔分遣使人緻祭於五嶽四瀆,其堯祠舜廟,下及孔父、老君等載於祀典者,鹹秩罔遺。

    詔曰:「冀州之渤海、長樂二郡,先帝始封之國,義旗初起之地。

    并州之太原、青州之齊郡,霸業所在,王命是基。

    君子有作,貴不忘本,思申恩洽,蠲復田租。

    齊郡、渤海可並復一年,長樂復二年,太原復三年。

    」 詔故太傅孫騰、故太保尉景、故大司馬婁昭、故司徒高昂、故尚書左僕射慕容紹宗、故領軍萬俟幹、故定州刺史段榮、故禦史中尉劉貴、故禦史中尉竇泰、故殷州刺史劉豐、故濟州刺史蔡雋等並左右先帝,經贊皇基,或不幸早徂,或殞身王事,可遣使者就墓緻祭,並撫問妻子,慰逮存亡。

    又詔封宗室高嶽為清河王,高隆之為平原王,高歸彥為平秦王,高思宗為上洛王,高長弼為廣武王,高普為武興王,高子瑗為平昌王,高顯國為襄樂王,高叡為趙郡王,高孝緒為脩城王。

    〔四〕又詔封功臣厙狄幹為章武王,斛律金為鹹陽王,賀拔仁為安定王,韓軌為安德王,可朱渾道元為扶風王,彭樂為陳留王,潘相樂為河東王。

    癸未,詔封諸弟青州刺史浚為永安王,尚書左僕射淹為平陽王,定州刺史浟為彭城王,儀同三司演為常山王,冀州刺史渙為上黨王,儀同三司淯為襄城王,儀同三司湛為長廣王,湝為任城王,湜為高陽王,濟為博陵王,凝為新平王,潤為馮詡王,洽為漢陽王。

     丁亥,詔立王子殷為皇太子,王後李氏為皇後。

    庚寅,詔以太師厙狄幹為太宰,司徒彭樂為太尉,司空潘相樂為司徒,開府儀同三司司馬子如為司空。

    辛卯,以前太尉、清河王嶽為使持節、驃騎大將軍、司州牧。

    壬辰,詔曰:「自今已後,諸有文啟論事並陳要密,有司悉為奏聞。

    」己亥,以皇太子初入東宮,赦畿內及并州死罪已下,餘州死降,徒流已下一皆原免。

     秋七月辛亥,詔尊文襄妃元氏為文襄皇後,宮曰靜德。

    又詔封文襄皇帝子孝琬為河間王,孝瑜為河南王。

    乙卯,以尚書令、平原王隆之錄尚書事,尚書左僕射、平陽王淹為尚書令。

    又詔曰:「古人鹿皮為衣,書囊成帳,有懷盛德,風流可想。

    其魏禦府所有珍奇雜綵常所不給人者,徒為蓄積,命宜悉出,送內後園,以供七日宴賜。

    」 八月,詔郡國修立黌序,廣延髦雋,敦述儒風。

    其國子學生亦仰依舊銓補,服膺師說,研習禮經。

    往者文襄皇帝所運蔡邕石經五十二枚,〔五〕即宜移置學館,依次修立。

    又詔曰:「有能直言正諫,不避罪辜,謇謇若朱雲,諤諤若周舍,開朕意,沃朕心,弼于一人,利兼百姓者,必當寵以榮祿,待以不次。

    」又曰:「諸牧民之官,仰專意農桑,勤心勸課,廣收天地之利,以備水旱之災。

    」庚寅,詔曰:「朕以虛寡,嗣弘王業,思所以贊揚盛績,播之萬古。

    雖史官執筆,有聞無墜,猶恐緒言遺美,時或未書。

    在位王公文武大小,降及民庶,爰至僧徒,或親奉音旨,或承傳傍說,凡可載之文籍,悉宜條錄封上。

    」甲午,詔曰:「魏世議定麟趾格,遂為通制,官司施用,猶未盡善。

    可令群官更加論究。

    適治之方,先盡要切,引綱理目,必使無遺。

    」 九月癸醜,以散騎常侍、車騎將軍、領東夷校尉、遼東郡開國公、高麗王成為使持節、侍中、驃騎大將軍、領護東夷校尉,王、公如故。

    詔梁侍中、使持節、假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大將軍、承制、邵陵王蕭綸為梁王。

    庚午,帝如晉陽,拜辭山陵。

    是日皇太子入居涼風堂監總國事。

     冬十月己卯,備法駕,禦金輅,入晉陽宮,朝皇太後於內殿。

    辛巳,曲赦并州太原郡晉陽縣及相國府四獄囚。

    癸未,茹茹國遺使朝貢。

    乙酉,以特進元韶為尚書左僕射,并州刺史段韶為尚書右僕射。

    丙戌,吐谷渾國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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