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二 帝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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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表關中 本書和北史不載表文,卻見於通鑑卷一五六,雲:「陛下若遠賜一制,許還京洛,臣當式勒文武,式清宮禁。
若返正無日,則七廟不可無主,萬國須有所歸,臣寧負陛下,不負社稷。
」按通鑑此表或采自他書,但其源當出於北齊書神武紀原文。
〔七〕 乃集百僚四門耆老 南本及北史、冊府卷一八六、太平禦覽(下簡稱禦覽)卷一三0。
「四門」作「沙門」,疑是。
〔八〕 護軍祖瑩贊焉 諸本「瑩」作「榮」,北史作「瑩」。
按祖瑩,北史卷四七有傳,亦載此事,今據改。
〔九〕 神武帥厙狄幹等萬騎襲西魏夏州 南本、汲本「厙」作「庫」。
按「庫」本有舍音,「庫狄」應讀舍狄。
後人以去點者讀作舍,遂分為二字。
作「厙」不緻誤讀。
本書此姓「庫」「厙」雜出,今統一作「厙」,以後不再出校記。
〔一0〕禽其刺史費也頭斛拔俄彌突 本書卷一七段韶傳「斛拔俄彌突」作「斛律彌娥突」,「律」是「拔」之訛。
周書(百衲本)卷一文帝紀、卷一四賀拔嶽傳,北史卷九周本紀上、卷四九賀拔嶽傳(百衲本),冊府卷六作「解拔彌俄突」。
冊府「突」訛「定」。
這裏有兩個問題,一是「斛拔」和「解拔」之異。
據上引,大體上周書作「解拔」,北史和冊府中北周部分都採錄周書,所以也作「解拔」。
北齊書神武紀已佚,但段韶傳是原文,雖然「律」字錯了,卻作「斛」不作「解」。
北史卷六齊神武紀(百衲本)、冊府卷一八六都作「斛拔」(冊府「拔」訛「闆」),也因為北史中北齊部分即採錄北齊書。
因此,「斛拔」和「解拔」是周書和北齊書的差異,現在難以判斷是非。
第二是「俄彌突」和「彌俄突」之異。
觀段韶傳也作「彌娥突」,和周書紀、傳同,而北史紀、傳和以北史補的北齊書神武紀都作「俄彌突」,可知這是北史和周、齊書的異文。
今按周書卷一三宋獻公震傳說他小字「彌俄突」,又北史卷九八高車傳見高車主「彌俄突」,可證北史作「俄彌突」是倒誤。
此卷以北史補,所以同誤。
〔一一〕六月甲午普撥與其子太宰受洛幹至擁部來降 諸本「六月」作「三月」,北史作「六月」。
按天平三年(五三六)三月無甲午,六月甲午是二十五日。
又周書卷二文帝紀下記此事在大統二年(五三六)五月,乃獲悉普撥等東走,宇文泰追他們的時間,則其入東魏,自不能早在三月。
通鑑卷一五七考異引三國典略也作「六月」。
今從北史改。
〔一二〕二月乙酉神武以并肆汾建晉東雍南汾泰陝九州霜旱人饑流散請所在開倉賑給 諸本「二月」作「四月」,北史作「二月」。
按魏書卷一一0食貨志稱「所在開倉賑給」在天平四年(五三七)春。
四月乙酉不得雲春,知作「二月」是,今從北史改。
又「泰」,諸本及北史都作「秦」,食貨志作「泰」。
錢大昕二十二史考異(下簡稱錢氏考異)卷三0曾歷據魏書食貨志此條和魏、周、齊書中有關泰州紀載,辨魏書卷一0六下地形志下治蒲阪的「秦州」當作「泰州」。
錢引證雖也有個別錯誤,結論是對的。
考這個泰州有時也作「太州」,歷見本書卷一七斛律金傳、卷二0薛循義傳,魏書卷四四薛野〈月者〉傳,山右石刻叢編卷二六周故譙郡太守曹□□□碑,其地望即是治蒲阪的泰州。
「泰」和「太」同音通用,足證作「秦」之誤,今據改。
〔一三〕十月壬辰神武西討自蒲津濟 諸本「十月」作「十一月」。
通鑑卷一五七考異雲:「魏帝紀(魏書卷一二)十月壬辰敗於沙苑。
按長曆,十月壬辰朔,北齊紀誤也。
」按是年十一月無壬辰。
周書卷二文帝紀下大統三年(五三七)稱「十月壬辰至沙苑」,與魏書合。
這裏「一」字衍,今據刪。
〔一四〕司徒高昂大都督李猛宋顯死之 諸本「宋」作「宗」,唯局本作「宋」。
按宋顯本書卷二0北史卷五三有傳,說他死於河陰之戰。
魏書卷一二靜帝紀元象元年、周書卷二文帝紀下大統四年都作「宋顯」。
今從局本。
〔一五〕十一月癸未 諸本「十一月」作「十二月」,北史作「十一月」。
魏書卷一二靜帝紀興和四年(五四二)稱「十有一月壬午班師」。
按是年十一月癸亥朔,壬午是二十日,癸未是二十一日。
十二月無癸未。
「二」字訛,今改正。
〔一六〕俘獲一萬餘戶口分配諸州 南本及北史卷五、魏書卷一二孝靜帝紀武定二年十一月條都沒有「口」字。
按文義不當有「口」字,但冊府卷一八六也有,可能「口」上或下面有個數字脫去,今不刪。
〔一七〕神武使元盜射之 冊府卷一八六「盜」作「溢」。
按一般不會以「盜」為名,疑作「溢」是。
若返正無日,則七廟不可無主,萬國須有所歸,臣寧負陛下,不負社稷。
」按通鑑此表或采自他書,但其源當出於北齊書神武紀原文。
〔七〕 乃集百僚四門耆老 南本及北史、冊府卷一八六、太平禦覽(下簡稱禦覽)卷一三0。
「四門」作「沙門」,疑是。
〔八〕 護軍祖瑩贊焉 諸本「瑩」作「榮」,北史作「瑩」。
按祖瑩,北史卷四七有傳,亦載此事,今據改。
〔九〕 神武帥厙狄幹等萬騎襲西魏夏州 南本、汲本「厙」作「庫」。
按「庫」本有舍音,「庫狄」應讀舍狄。
後人以去點者讀作舍,遂分為二字。
作「厙」不緻誤讀。
本書此姓「庫」「厙」雜出,今統一作「厙」,以後不再出校記。
〔一0〕禽其刺史費也頭斛拔俄彌突 本書卷一七段韶傳「斛拔俄彌突」作「斛律彌娥突」,「律」是「拔」之訛。
周書(百衲本)卷一文帝紀、卷一四賀拔嶽傳,北史卷九周本紀上、卷四九賀拔嶽傳(百衲本),冊府卷六作「解拔彌俄突」。
冊府「突」訛「定」。
這裏有兩個問題,一是「斛拔」和「解拔」之異。
據上引,大體上周書作「解拔」,北史和冊府中北周部分都採錄周書,所以也作「解拔」。
北齊書神武紀已佚,但段韶傳是原文,雖然「律」字錯了,卻作「斛」不作「解」。
北史卷六齊神武紀(百衲本)、冊府卷一八六都作「斛拔」(冊府「拔」訛「闆」),也因為北史中北齊部分即採錄北齊書。
因此,「斛拔」和「解拔」是周書和北齊書的差異,現在難以判斷是非。
第二是「俄彌突」和「彌俄突」之異。
觀段韶傳也作「彌娥突」,和周書紀、傳同,而北史紀、傳和以北史補的北齊書神武紀都作「俄彌突」,可知這是北史和周、齊書的異文。
今按周書卷一三宋獻公震傳說他小字「彌俄突」,又北史卷九八高車傳見高車主「彌俄突」,可證北史作「俄彌突」是倒誤。
此卷以北史補,所以同誤。
〔一一〕六月甲午普撥與其子太宰受洛幹至擁部來降 諸本「六月」作「三月」,北史作「六月」。
按天平三年(五三六)三月無甲午,六月甲午是二十五日。
又周書卷二文帝紀下記此事在大統二年(五三六)五月,乃獲悉普撥等東走,宇文泰追他們的時間,則其入東魏,自不能早在三月。
通鑑卷一五七考異引三國典略也作「六月」。
今從北史改。
〔一二〕二月乙酉神武以并肆汾建晉東雍南汾泰陝九州霜旱人饑流散請所在開倉賑給 諸本「二月」作「四月」,北史作「二月」。
按魏書卷一一0食貨志稱「所在開倉賑給」在天平四年(五三七)春。
四月乙酉不得雲春,知作「二月」是,今從北史改。
又「泰」,諸本及北史都作「秦」,食貨志作「泰」。
錢大昕二十二史考異(下簡稱錢氏考異)卷三0曾歷據魏書食貨志此條和魏、周、齊書中有關泰州紀載,辨魏書卷一0六下地形志下治蒲阪的「秦州」當作「泰州」。
錢引證雖也有個別錯誤,結論是對的。
考這個泰州有時也作「太州」,歷見本書卷一七斛律金傳、卷二0薛循義傳,魏書卷四四薛野〈月者〉傳,山右石刻叢編卷二六周故譙郡太守曹□□□碑,其地望即是治蒲阪的泰州。
「泰」和「太」同音通用,足證作「秦」之誤,今據改。
〔一三〕十月壬辰神武西討自蒲津濟 諸本「十月」作「十一月」。
通鑑卷一五七考異雲:「魏帝紀(魏書卷一二)十月壬辰敗於沙苑。
按長曆,十月壬辰朔,北齊紀誤也。
」按是年十一月無壬辰。
周書卷二文帝紀下大統三年(五三七)稱「十月壬辰至沙苑」,與魏書合。
這裏「一」字衍,今據刪。
〔一四〕司徒高昂大都督李猛宋顯死之 諸本「宋」作「宗」,唯局本作「宋」。
按宋顯本書卷二0北史卷五三有傳,說他死於河陰之戰。
魏書卷一二靜帝紀元象元年、周書卷二文帝紀下大統四年都作「宋顯」。
今從局本。
〔一五〕十一月癸未 諸本「十一月」作「十二月」,北史作「十一月」。
魏書卷一二靜帝紀興和四年(五四二)稱「十有一月壬午班師」。
按是年十一月癸亥朔,壬午是二十日,癸未是二十一日。
十二月無癸未。
「二」字訛,今改正。
〔一六〕俘獲一萬餘戶口分配諸州 南本及北史卷五、魏書卷一二孝靜帝紀武定二年十一月條都沒有「口」字。
按文義不當有「口」字,但冊府卷一八六也有,可能「口」上或下面有個數字脫去,今不刪。
〔一七〕神武使元盜射之 冊府卷一八六「盜」作「溢」。
按一般不會以「盜」為名,疑作「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