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下律曆志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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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母
日法八十一。
元始黃鐘初九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
閏法十九,因為章歲。
合天地終數,得閏法。
統法一千五百三十九。
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
參統法,得元法。
會數四十七。
參天九,兩地十,得會數。
章月二百三十五。
五位乘會數,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
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
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萬五百三十。
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
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歲中十二。
以三統乘四時,得歲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
以章月加閏法,得月周。
朔望之會百三十五。
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得朔望之會。
會月六千三百四十五。
以會數乘朔望之會,得會月。
統月一萬九千三十五。
參會月,得統月。
元月五萬七千一百五。
參統月,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
以閏法乘歲中,得章中。
統中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八。
以日法乘章中,得統中。
元中五萬五千四百四。
參統中,得元中。
策餘八千八十。
什乘元中,以減周天,得策餘。
周至五十七。
參閏法,得周至。
紀母。
木金相乘為十二,是為歲星小周。
小周乘“坤”策,為千七百二十八,是為歲星歲數。
見中分二萬七百三十六。
積中十三,中餘百五十七。
見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
見數也。
見閏分萬二千九十六。
積月十三,月餘一萬五千七十九。
見月法三萬七十七。
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
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為八,又以火乘之為十六而小複。
小複乘“乾”策,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為太白歲數。
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
積中十九,中餘四百一十三。
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
複數。
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
積月十九,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
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
積中七,中餘千七百一十八。
夕中分一萬八千一百四十四。
積中八,中餘八百五十六。
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
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
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
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
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
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為三十,是為鎮星小周。
小周乘“坤”策,為四千三百二十,是為鎮星歲數。
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積中十二,中餘一千七百四十。
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
見數也。
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
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百。
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
見中日法一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
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
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為六十四歲而小周。
小周乘“乾”策,則太陽大周,為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歲,是為熒惑歲數。
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
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
見數也。
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
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
見月法一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一。
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
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
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複。
小複乘“坤”策,則太陰大周,為九千二百一十六歲,是為辰星歲數。
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積中三,中餘二萬三千四百六十九。
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
複數也。
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
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
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
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
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
積中一,中餘一萬九千三百四十三。
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
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
久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
積月一,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
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
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
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百二十。
陽施其氣,陰成其物。
以星行率減歲數,餘則見數也。
東九西七乘歲數,并九七為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
以歲中乘歲數,是為星見中分。
星見數,是為見中法。
以歲閏乘歲數,是為星見閏分。
以章歲乘見數,是為見月法。
以元法乘見數,是為見中日法。
以統法乘見數,是為見月日法。
五步 木,晨始見,去日半次。
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
始留,二十五日而旋。
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
複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
複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
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分。
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
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
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一分。
一見,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
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晨始見,去日半次。
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
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
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
凡見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
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
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
凡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
夕始見,去日半次。
順,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
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
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
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而伏。
凡見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
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
伏十六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
一凡夕見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
一複,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
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土,晨始見,去日半次。
順,日行
元始黃鐘初九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
閏法十九,因為章歲。
合天地終數,得閏法。
統法一千五百三十九。
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
參統法,得元法。
會數四十七。
參天九,兩地十,得會數。
章月二百三十五。
五位乘會數,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
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
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萬五百三十。
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
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歲中十二。
以三統乘四時,得歲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
以章月加閏法,得月周。
朔望之會百三十五。
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得朔望之會。
會月六千三百四十五。
以會數乘朔望之會,得會月。
統月一萬九千三十五。
參會月,得統月。
元月五萬七千一百五。
參統月,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
以閏法乘歲中,得章中。
統中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八。
以日法乘章中,得統中。
元中五萬五千四百四。
參統中,得元中。
策餘八千八十。
什乘元中,以減周天,得策餘。
周至五十七。
參閏法,得周至。
紀母。
木金相乘為十二,是為歲星小周。
小周乘“坤”策,為千七百二十八,是為歲星歲數。
見中分二萬七百三十六。
積中十三,中餘百五十七。
見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
見數也。
見閏分萬二千九十六。
積月十三,月餘一萬五千七十九。
見月法三萬七十七。
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
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為八,又以火乘之為十六而小複。
小複乘“乾”策,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為太白歲數。
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
積中十九,中餘四百一十三。
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
複數。
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
積月十九,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
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
積中七,中餘千七百一十八。
夕中分一萬八千一百四十四。
積中八,中餘八百五十六。
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
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
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
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
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
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為三十,是為鎮星小周。
小周乘“坤”策,為四千三百二十,是為鎮星歲數。
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積中十二,中餘一千七百四十。
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
見數也。
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
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百。
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
見中日法一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
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
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為六十四歲而小周。
小周乘“乾”策,則太陽大周,為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歲,是為熒惑歲數。
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
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
見數也。
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
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
見月法一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一。
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
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
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複。
小複乘“坤”策,則太陰大周,為九千二百一十六歲,是為辰星歲數。
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積中三,中餘二萬三千四百六十九。
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
複數也。
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
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
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
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
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
積中一,中餘一萬九千三百四十三。
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
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
久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
積月一,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
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
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
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百二十。
陽施其氣,陰成其物。
以星行率減歲數,餘則見數也。
東九西七乘歲數,并九七為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
以歲中乘歲數,是為星見中分。
星見數,是為見中法。
以歲閏乘歲數,是為星見閏分。
以章歲乘見數,是為見月法。
以元法乘見數,是為見中日法。
以統法乘見數,是為見月日法。
五步 木,晨始見,去日半次。
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
始留,二十五日而旋。
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
複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
複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
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分。
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
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
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一分。
一見,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
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晨始見,去日半次。
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
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
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
凡見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
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
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
凡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
夕始見,去日半次。
順,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
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
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
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而伏。
凡見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
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
伏十六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
一凡夕見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
一複,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
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土,晨始見,去日半次。
順,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