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七下外戚傳第六十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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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元王皇後,成帝母也。

    家凡十侯,五大司馬,外戚莫盛焉。

    自有傳。

     孝成許皇後,大司馬車騎将軍平恩侯嘉女也。

    元帝悼傷母恭哀後居位日淺而遭霍氏之辜,故選嘉女以配皇太子。

    初入太了家,上令中常侍黃門親近者侍送,還白太子歡說狀,元帝喜謂左右:“酌酒賀我!”左右皆稱萬歲。

    久之,有一男,失之。

    乃成帝即位,立許妃為皇後,複生一女,失之。

     初,後父嘉自元帝時為大司馬車騎将軍輔政,已八九年矣。

    及成帝立,複以元舅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将軍,與嘉并。

    杜欽以為故事後父重于帝舅,乃說鳳曰:“車騎将軍至貴,将軍宜尊之敬之,無失其意。

    蓋輕細微眇之漸,必生乖忤之患,不可不慎。

    衛将軍之日盛于蓋侯,近世之事,語尚在于長老之耳,唯将軍察焉。

    ”久之,上欲專委任鳳,乃策嘉曰:“将軍家重身尊,不宜以吏職自累。

    賜黃金二百斤,以特進侯就朝位。

    ”後歲餘薨,谥曰恭侯。

     後聰慧,善史書,自為妃至即位,常寵于上,後宮希得進見。

    皇太後及帝諸舅憂上無繼嗣,時又數有災異,劉向、谷永等皆陳其咎在于後宮。

    上然其言,于是省減椒房掖廷用度。

    皇後及上疏曰: 妾誇布服粝糧,加以幼稚愚惑,不明義理,幸得免離茅屋之下,備後宮掃除。

    蒙過誤之寵,居非命所當托,污穢不修,曠職屍官,數逆至法,逾越制度,當伏放流之誅,不足以塞責。

    乃壬寅日大長秋受诏:“椒房儀法,禦服輿駕,所發諸官署,及所造作,遺賜外家群臣妾,皆如竟甯以前故事。

    ”妾伏自念,入椒房以來,遺賜外家未嘗逾故事,每辄決上,可複問也。

    今誠時世異制,長短相補,不出漢制而已,纖微之間,未必可同。

    若竟甯前與黃龍前,豈相放哉?家吏不曉,今一受诏如此,且使妾搖手不得。

    今言無得發取諸官,殆謂未央官不屬妾,不宜獨取也。

    言妾家府亦不當得,妾竊惑焉。

    幸得賜湯沐邑以自奉養,亦小發取其中,何害于誼而不可哉?又诏書言服禦所造,皆如竟甯前,吏誠不能揆其意,即且令妾被服所為不得不如前。

    設妾欲作某屏風張于某所,曰故事無有,或不能得,則必繩妾以诏書矣。

    此二事誠不可行,唯陛下省察。

     宦吏忮佷,必欲自勝。

    幸妾尚貴時,猶以不急事操人,況今日日益侵,又獲此诏,其操約人,豈有所訴?陛下見妾在椒房,終不肯給妾纖微内邪?若不私府小取,将安所仰乎?舊故,中官乃私奪左右之賤缯,乃發乘輿服缯,言為待诏補,已而貿易其中。

    左右多竊怨者,甚恥為之。

    又故事以特牛祠大父母,戴侯、敬侯皆得蒙恩以太牢祠,今當率如故事,唯陛下哀之! 今吏甫受诏讀記,直豫言使後知之,非可複若私府有所取也。

    其萌牙所以約制妾者,恐失人理。

    今但損車駕,及毋若未央官有所發,遺賜衣服如故事,則可矣。

    其餘誠太迫急,奈何?妾薄命,端遇竟甯前,竟甯前于今世而比之,豈可邪?故時酒肉有所賜外家,辄上表乃決。

    又故杜陵梁美人歲時遺酒一石,肉百斤耳。

    妾甚少之,遺田八子誠不可若是。

    事率衆多,不可勝以文陳。

    俟自見,索言之,唯陛下深察焉! 上于是采劉向、谷永之言以報曰: 皇帝向皇後,所言事聞之。

    夫日者衆陽之宗,天光之貴,王者之象,人君之位也。

    夫以陰而侵陽,虧其正體,是非下陵上,妻乘夫,賤逾貴之變與?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變異為衆,莫若日蝕大。

    自漢興,日蝕亦為呂、霍之屬見。

    以今揆之,豈有此等之效與?諸侯拘迫漢制,牧相執持之也,又安獲齊、趙七國之難?将相大臣懷誠秉忠,唯義是從,又惡有上官、博陸、宣成之謀?若乃徒步豪桀,非有陳勝、項梁之群也;匈奴、夷狄,非有冒頓、郅支之倫也。

    方外内鄉,百蠻賓服,殊俗慕義,八州懷德,雖使其懷挾邪意,狄不足憂,又況其無乎?求于夷狄無有,求于臣下無有,微後官也當,何以塞之? 日者,建始元年正月,白氣出于營室。

    營室者,天子之後官也。

    正月于《尚書》為皇極。

    皇極者,王氣之極也。

    白者西方之氣,其于春當廢。

    今正于皇極之月,興廢氣于後宮,視後妾無能懷任保全者,以著繼嗣之微,賤人将起也。

    至其九月,流星如瓜,出于文昌,貫紫宮,尾委曲如龍,臨于鈎陳,此又章顯前尤,著在内也。

    其後則有北宮井溢,南流逆理,數郡水出,流殺人民。

    後則訛言傳相驚震,女童入殿,鹹莫覺知。

    夫河者水陰,四渎之長,今乃大決,沒漂陵邑,斯昭陰盛盈溢,違經絕紀之應也。

    乃昔之月,鼠巢于樹,野鵲變色。

    五月庚子,鳥焚其巢太山之域。

    《易》曰:“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号啕。

    喪牛于易,兇。

    ”言王者處民上,如鳥之處巢也,不顧恤百姓,百姓畔而去之,若鳥之自焚也,雖先快意說笑,其後必号而無及也。

    百姓喪其君,若牛亡其毛也,故稱兇。

    泰山,王者易姓告代之處,今正于岱宗之山,甚可懼也。

    三月癸未,大風自西搖祖宗寝廟,揚裂帷席,折拔樹木,頓僵車辇,毀壞檻屋,災及宗廟,足為寒心!四月己亥,日蝕東井,轉旅且索,與既無異。

    己猶戊也,亥複水也,明陰盛,咎在内。

    于戊己,虧君體,著絕世于皇極,顯禍敗及京都。

    于東井,變怪衆備,末重益大,來數益甚。

    成形之禍月以迫切,不救之患日寝屢深,咎敗灼灼若此,豈可以忽哉! 《書》雲:“高宗肜日,粵有雊雉。

    祖己曰:‘惟先假王正厥事。

    ’”又曰:“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即饬椒房及掖庭耳。

    今皇後有所疑,便不便,其條刺,使大長秋來白之。

    吏拘于法,亦安足過?蓋矯枉者過直,古今同之。

    且财币之省,特牛之祠,其于皇後,所以扶助德美,為華寵也。

    咎根不除,災變相襲,祖宗且不血食,何戴侯也!傳不雲乎!“以納失之者鮮。

    ”審皇後欲從其奢與?朕亦當法孝武皇帝也,如此則甘泉、建章可複興矣。

    世俗歲殊,時變日化,遭事制宜,因時而移,舊之非者,何可放焉!郡子之道,樂因循而重改作。

    昔魯人為長府,闵子骞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蓋惡之也。

    《詩》雲:“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曾是莫聽,大命以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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