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宣帝紀第八
關燈
小
中
大
平侯山、諸姊妹婿度遼将軍範明友、長信少府鄧廣漢、中郎将任勝、騎都尉趙平、長安男子馮殷等謀為大逆。
顯前又使女侍醫淳于衍進藥殺共哀後,謀毒太子,欲危宗廟。
逆亂不道,鹹伏其辜。
諸為霍氏所诖誤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
” 八月已酉,皇後霍氏廢。
九月,诏曰:“朕惟百姓失職不贍,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
吏或營私煩擾,不顧厥咎,朕甚闵之。
今年郡國頗被水災,已振貸。
鹽,民之食,而賈鹹貴,衆庶重困。
其減天下鹽賈。
” 又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
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
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饑寒瘐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
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裡,丞相、禦史課殿最以聞。
” 十二月,清河王年有罪,廢遷房陵。
元康元年春,以杜東原上為初陵,更名杜縣為杜陵。
徙丞相、将軍、列侯、吏二千石、訾百萬者杜陵。
三月,诏曰:“乃者鳳皇集泰山、陳留,甘露降未央宮。
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協甯百姓,承天順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夜兢兢,靡有驕色,内省匪解,永惟罔極。
《書》不雲乎?‘鳳皇來儀,庶尹允諧。
’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加賜鳏、寡、孤、獨、三老、孝弟、力田帛。
所振貸勿收。
” 夏五月,立皇考廟。
益奉明園戶為奉明縣。
複高皇帝功臣绛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孫,令奉祭祀,世世勿絕。
其毋嗣者,複其次。
秋八月,诏曰:“朕不明六藝,郁于大道,是以陰陽風雨未時。
其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于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 冬,置建章衛尉。
二年春正月,诏曰:“《書》雲‘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愍焉。
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
” 二月乙醜,立皇後王氏。
賜丞相以下至郎從官錢、帛各有差。
三月,以鳳皇、甘露降集,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鳏、寡、孤、獨、高年帛。
夏五月,诏曰:“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
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
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
奏不如實,上亦亡由知。
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将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
吏務平法。
或擅興徭役,飾廚、傳,稱過使客,越職逾法,以取名譽,譬猶踐薄冰以待白日,豈不殆哉!今天下頗被疾疫之災,朕甚愍之。
其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 又曰:“聞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
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
其更諱詢。
諸觸諱在令前者,赦之。
” 冬,京兆尹趙廣漢有罪,要斬。
三年春,以神爵數集泰山,賜諸侯王、丞相、将軍、列侯二千石金,郎從官帛,各有差。
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鳏、寡、孤、獨、高年帛。
三月,诏曰:“蓋聞象有罪,舜封之,骨肉之親粲而不殊。
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
” 又曰:“朕微眇時,禦史大夫丙吉,中郎将史曾、史玄、長樂衛尉許舜、侍中光祿大夫許延壽皆與朕有舊恩。
及故掖庭令張賀輔導朕躬,修文學經術,恩惠卓異,厥功茂焉。
《詩》不雲乎?‘無德不報。
’封賀所子弟子侍中中郎将彭祖為陽都侯,追賜賀谥曰陽都哀侯。
吉、曾、玄、舜、延壽皆為列侯。
故人下至郡邸獄複作嘗有阿保之功,皆受官祿、田宅、财物,各以恩深淺報之。
” 夏六月,诏曰:“前年夏,神爵集雍。
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翺翔而舞,欲集未下。
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
具為令。
” 立皇子欽為淮陽王。
四年春正月,诏曰:“朕惟耆老之人,發齒堕落,血氣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執囹圄,不終天命,朕甚憐之。
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佗皆勿坐。
” 遣太中大夫強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鳏、寡,覽觀風俗,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
二月,河東霍徵史等謀反,誅。
三月,诏曰:“乃者,神爵五采以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高寝、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苑。
朕之不逮,寡于德厚,屢獲嘉祥,非朕之任。
其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加賜三老、孝弟、力田帛,人二匹,鳏、寡、孤、獨各一匹。
” 秋八月
顯前又使女侍醫淳于衍進藥殺共哀後,謀毒太子,欲危宗廟。
逆亂不道,鹹伏其辜。
諸為霍氏所诖誤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
” 八月已酉,皇後霍氏廢。
九月,诏曰:“朕惟百姓失職不贍,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
吏或營私煩擾,不顧厥咎,朕甚闵之。
今年郡國頗被水災,已振貸。
鹽,民之食,而賈鹹貴,衆庶重困。
其減天下鹽賈。
” 又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
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
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饑寒瘐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
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裡,丞相、禦史課殿最以聞。
” 十二月,清河王年有罪,廢遷房陵。
元康元年春,以杜東原上為初陵,更名杜縣為杜陵。
徙丞相、将軍、列侯、吏二千石、訾百萬者杜陵。
三月,诏曰:“乃者鳳皇集泰山、陳留,甘露降未央宮。
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協甯百姓,承天順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夜兢兢,靡有驕色,内省匪解,永惟罔極。
《書》不雲乎?‘鳳皇來儀,庶尹允諧。
’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加賜鳏、寡、孤、獨、三老、孝弟、力田帛。
所振貸勿收。
” 夏五月,立皇考廟。
益奉明園戶為奉明縣。
複高皇帝功臣绛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孫,令奉祭祀,世世勿絕。
其毋嗣者,複其次。
秋八月,诏曰:“朕不明六藝,郁于大道,是以陰陽風雨未時。
其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于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 冬,置建章衛尉。
二年春正月,诏曰:“《書》雲‘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愍焉。
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
” 二月乙醜,立皇後王氏。
賜丞相以下至郎從官錢、帛各有差。
三月,以鳳皇、甘露降集,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鳏、寡、孤、獨、高年帛。
夏五月,诏曰:“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
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
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
奏不如實,上亦亡由知。
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将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
吏務平法。
或擅興徭役,飾廚、傳,稱過使客,越職逾法,以取名譽,譬猶踐薄冰以待白日,豈不殆哉!今天下頗被疾疫之災,朕甚愍之。
其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 又曰:“聞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
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
其更諱詢。
諸觸諱在令前者,赦之。
” 冬,京兆尹趙廣漢有罪,要斬。
三年春,以神爵數集泰山,賜諸侯王、丞相、将軍、列侯二千石金,郎從官帛,各有差。
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鳏、寡、孤、獨、高年帛。
三月,诏曰:“蓋聞象有罪,舜封之,骨肉之親粲而不殊。
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
” 又曰:“朕微眇時,禦史大夫丙吉,中郎将史曾、史玄、長樂衛尉許舜、侍中光祿大夫許延壽皆與朕有舊恩。
及故掖庭令張賀輔導朕躬,修文學經術,恩惠卓異,厥功茂焉。
《詩》不雲乎?‘無德不報。
’封賀所子弟子侍中中郎将彭祖為陽都侯,追賜賀谥曰陽都哀侯。
吉、曾、玄、舜、延壽皆為列侯。
故人下至郡邸獄複作嘗有阿保之功,皆受官祿、田宅、财物,各以恩深淺報之。
” 夏六月,诏曰:“前年夏,神爵集雍。
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翺翔而舞,欲集未下。
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
具為令。
” 立皇子欽為淮陽王。
四年春正月,诏曰:“朕惟耆老之人,發齒堕落,血氣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執囹圄,不終天命,朕甚憐之。
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佗皆勿坐。
” 遣太中大夫強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鳏、寡,覽觀風俗,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
二月,河東霍徵史等謀反,誅。
三月,诏曰:“乃者,神爵五采以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高寝、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苑。
朕之不逮,寡于德厚,屢獲嘉祥,非朕之任。
其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加賜三老、孝弟、力田帛,人二匹,鳏、寡、孤、獨各一匹。
” 秋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