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平帝紀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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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官寺市裡,募徙貧民,縣次給食。
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
又起五裡于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
秋,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
九月戊申晦,日有蝕之。
赦天下徒。
使谒者大司馬掾四十四人持節行邊兵。
遣執金吾侯陳茂假以钲鼓,募汝南、南陽勇敢吏士三百人,谕說江湖賊成重等二百餘人皆自出,送家在所收事。
重徙雲陽,賜公田宅。
冬,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
三年春,诏有司為皇帝納采安漢公莽女。
語在《莽傳》。
又诏光祿大夫劉歆等雜定婚禮。
四輔、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屬皆以禮娶,親迎立轺并馬。
夏,安漢公奏車服制度,吏民養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
立官稷及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序、癢置《孝經》師一人。
陽陵任橫等自稱将軍,盜庫兵,攻官寺,出囚徒。
大司徒掾督逐,皆伏辜。
安漢公世子宇與帝外家衛氏有謀。
宇下獄死,誅衛氏。
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
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诏曰:“蓋夫婦正則父子親,人倫定矣。
前诏有司複貞婦,歸女徒,誠欲以防邪辟,全貞信。
及眊掉之人刑罰所不加,聖王之所以制也。
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構怨傷化,百姓苦之。
其明敕百僚,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無得系。
其當驗者,即驗問。
定著令。
” 二月丁未,立皇後王氏,大赦天下。
遣太仆王惲等八人置副,假節,分行天下,覽觀風俗。
賜九卿已下至六百石、宗室有屬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
賜天下民爵一級,鳏、寡、孤、獨、高年帛。
夏,皇後見于高廟。
加安漢公号曰“宰衡”。
賜公太夫人号曰功顯君。
封公子安、臨皆為列侯。
安漢公奏立明
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
又起五裡于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
秋,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
九月戊申晦,日有蝕之。
赦天下徒。
使谒者大司馬掾四十四人持節行邊兵。
遣執金吾侯陳茂假以钲鼓,募汝南、南陽勇敢吏士三百人,谕說江湖賊成重等二百餘人皆自出,送家在所收事。
重徙雲陽,賜公田宅。
冬,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
三年春,诏有司為皇帝納采安漢公莽女。
語在《莽傳》。
又诏光祿大夫劉歆等雜定婚禮。
四輔、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屬皆以禮娶,親迎立轺并馬。
夏,安漢公奏車服制度,吏民養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
立官稷及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序、癢置《孝經》師一人。
陽陵任橫等自稱将軍,盜庫兵,攻官寺,出囚徒。
大司徒掾督逐,皆伏辜。
安漢公世子宇與帝外家衛氏有謀。
宇下獄死,誅衛氏。
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
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诏曰:“蓋夫婦正則父子親,人倫定矣。
前诏有司複貞婦,歸女徒,誠欲以防邪辟,全貞信。
及眊掉之人刑罰所不加,聖王之所以制也。
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構怨傷化,百姓苦之。
其明敕百僚,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無得系。
其當驗者,即驗問。
定著令。
” 二月丁未,立皇後王氏,大赦天下。
遣太仆王惲等八人置副,假節,分行天下,覽觀風俗。
賜九卿已下至六百石、宗室有屬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
賜天下民爵一級,鳏、寡、孤、獨、高年帛。
夏,皇後見于高廟。
加安漢公号曰“宰衡”。
賜公太夫人号曰功顯君。
封公子安、臨皆為列侯。
安漢公奏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