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平帝紀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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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平皇帝,元帝庶孫,中山孝王子也。

    母曰衛姬。

    年三歲嗣立為王。

    元壽二年六月,哀帝崩,太皇太後诏曰:“大司馬賢年少,不合衆心。

    其上印、绶,罷。

    ”賢即日自殺。

    新都侯王葬為大司馬,領尚書事。

    秋七月,遣車騎将軍王舜、大鴻胪左鹹使持節迎中山王。

    辛卯,貶皇太後趙氏為孝成皇後,退居北宮,哀帝皇後傅氏退居桂宮。

    孔鄉侯傅晏、少府董恭等皆免官爵,徙合浦。

    九月辛酒,中山王即皇帝位,谒高廟,大赦天下。

     帝年九歲,太皇太後臨朝,大司馬莽秉政,百官總己以聽于莽。

    诏曰:“夫赦令者,将與天下更始,誠欲令百姓改行潔己,全其性命也。

    往者有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灑心自新之意也。

    及選舉者,其曆職更事有名之士,則以為難保,廢而弗舉,甚謬于赦小過舉賢材之義。

    諸有臧及内惡未發而薦舉者,勿案驗。

    令士厲精鄉進,不以小疵妨大材。

    自今以來,有司無得陳赦前事置奏上。

    有不如诏書為虧恩,以不道論。

    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 元始元年春正月,越裳氏重譯獻白雉一,黑雉二,诏使三公以薦宗廟。

     群臣奏言大司馬莽功德比周公,賜号安漢公,及太師孔光等皆益封。

    語在《莽傳》。

    賜天下民爵一級,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滿秩如真。

     立故東平王雲太子開明為王,故桃鄉頃侯子成都為中山王。

    封宣帝耳孫信等三十六人皆為列侯。

    太仆王惲等二十五人前議定陶傅太後尊号,守經法,不阿指從邪;右将軍孫建爪牙大臣,大鴻胪鹹前正議不阿,後奉節使迎中山王;及宗正劉不惡、執金吾任岑、中郎将孔永、尚書令姚恂、沛郡太守石诩,皆以前與建策,東迎即位,奉事周密勤勞,賜爵關内侯,食邑各有差。

    賜帝征即位所過縣邑吏二千石以下至佐史爵,各有差。

    又令諸侯王、公、列侯、關内侯亡子而有孫若子同産子者,皆得以為嗣。

    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請。

    宗室屬未盡而以罪絕者,複其屬。

    其為吏舉廉佐史,補四百石。

    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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