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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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婦殉夫為得正,勿過痛也。
”遂缢。
于氏,颍州鄧任妻。
任病,家貧,藥餌不給,氏罄嫁笥救之。
閱六月病革,氏聘簪二,绾一于夫發,自绾其一,撫任頸哽咽曰:“妾必不負君。
”納指任口中,令齧為信。
任殁三日,缢死。
州又有台氏,諸生張雲鵬妻。
夫病,氏單衣蔬食,禱天願代,割臂為糜以進。
夫病危,許以身殉,訂期三日。
夫付紅帨為訣,氏号泣受之。
越三日,結所授帨就缢,侍婢救不死,恨曰:“何物奴,敗我事!令我負三日約。
”自是,水漿不入口,舉聲一号,熱血迸流。
至七日,頓足曰:“遲矣,郎得毋疑我。
”母偶出栉沐,扃戶缢死。
胡氏,諸城人,遂平知縣麗明孫女也。
年十七,歸諸生李敬中,生一女而夫卒。
初哭踴甚哀,比三日不哭,盥栉拜舅姑堂下,家人怪之,從容答曰:“婦不幸失所天,無子,将從死者地下,不得複事舅姑,幸強飯自愛。
他日叔有子,為亡人立嗣,歲時奠麥飯足矣。
”姑及其母泣止之,不可,乃焚香告柩前,顧家人曰:“洗含汝等親之,不可近男子。
”遂入戶自經,母與姑槌門痛哭疾呼,終不顧而死。
王氏,淄川成象妻。
夫死,痛哭三日,脣焦齒黑。
父不忍,予之水,謝勿飲。
又三日,氣息漸微,強起語父曰:“翁姑未葬,夫亦露殡,奈何?”父許任其事,氏就枕叩頭而瞑,年十七。
劉孝女,京師人。
父蘭卒,矢志不嫁,以養其母。
崇祯元年,年四十六矣,母病殁,女遂絕粒殉之。
崔氏,香河王錫田妻。
崇祯二年,城破,氏與衆訣曰:“我義不受辱。
”涕泣乳其女,将自缢,家人力持不得遂。
兵及門,衆俱奔,氏倉皇缢于戶後,恐賊見其貌,或解之也。
高陵李氏,鎮撫劉光燦妻。
夫殁,勵志苦守。
崇祯四年,賊陷高陵。
年七十九,其家掖之走,曰:“未亡人棄先夫室何往?”語未已,賊露刃入。
即取刀自刺,流血淋漓。
賊壯其烈,與飲食,怒不受,以碗擊賊,罵曰:“吾忍死四十九年,今啜賊食耶!”遂遇害。
烈婦柴氏,夏縣孫貞妻。
崇祯四年,夫婦避賊山中。
賊搜山,見氏悅之,執其手。
氏以口齧肉棄之曰:“賊污吾手。
”繼扳其肱,又以口齧肉棄之曰:“賊污吾肱。
”賊舍之去,氏罵不絕聲,還殺之。
周氏,新城王永命妻,登州都督遇吉兄女也。
幼通《孝經》、《列女傳》。
崇祯五年,叛将耿仲明、李九成等據登州反,縱兵淫掠。
一小校将辱之,氏绐之去,即投缳死。
明日,賊至,怒其诳己,支解之。
事平,永命偵賊所在,擊斬之,以其首祭墓。
時蓬萊浦延禧妻王氏,年二十,守節撫孤。
九成叛,城陷,叔允章至其家,問所向。
答曰:“兒豈向患難中求活。
”時有麻索在床頭,叔以手振之曰:“欲決計于此乎?”氏首肯,從容就缢。
荊娲,陝西淳化人,姓高氏。
兄起鳳,邑諸生。
崇祯五年,流賊掠繼母秦氏及荊娲去,起鳳馳赴賊營請贖。
賊索二馬,起鳳傾赀得一馬,予之。
賊止還其母。
起鳳與妹訣曰:“我去,汝即死。
”賊令勸妹從己,且欲留為書記。
起鳳大罵不從,被殺。
百計脅荊娲,大罵求死。
賊悅其色,割發裂衣以恐之。
娲益罵不已,賊乃殺之,年甫十六。
巡按吳甡上其事,兄妹皆旌。
陳丹餘妻宋氏。
丹餘為鄖陽諸生。
崇祯六年,賊至被掠,并執其女,迫令入空室。
前有古槐,母女抱樹立,罵曰:“吾母子死白日下,豈受污暗室中。
”大罵不行。
賊斷其手,益大罵,俱被害。
黃日芳妾李氏、陳氏。
日芳知霍丘縣,崇祯八年,赍計簿入郡。
流賊突至,圍城。
二人相謂曰:“主君未還,城必不守,我兩人獨有一死耳。
”密縫内外衣甚固,城陷,南望再拜,攜赴藏天澗死。
越三日,日芳至,号哭澗側。
兩屍應聲浮出,顔色如生,手尚相援。
蕲水李氏,諸生何之旦妻。
流賊至蕲,執而逼之去,不從,則衆挾之。
李罵益厲,齧賊求死。
賊怒,刺之,創遍體,未嘗有懼色,賊斷其頸死。
從婢阿來抱李幼女,守哭。
賊奪女将殺之,不與,伏地以身庇之。
刺數十創,婢、女俱死。
萬氏,和州儒士姚守中妻,泉州知府慶女孫也。
生六子,皆有室。
崇祯八年,流賊陷其城,恸哭孀姑前,命諸婦曰:“我等女子也,誓必死節。
”諸子環泣,急麾之曰:“汝輩男子,當圖存宗祀,何泣焉?”長子承舜泣曰:“兒讀書,惟識忠孝字耳,願為厲鬼殺賊,何忍母獨死。
”遂負母投于塘。
諸婦女孫相随死者十數人,僅存子希舜,求其屍,其聚塘坳,無一相離者。
流賊陷和州,王氏一時五烈婦;王用賓妻尹氏,用賢妻杜氏,用聘妻魯氏,用極妻戴氏,又王氏良器女,劉台妻也。
五人同匿城西别墅,誓偕死。
及賊登陴,呼聲震地。
五人相持泣曰:“亟死亟死,毋污賊刃。
”結缳,缳斷,适用賢所佩劍挂壁上,杜趨拔之,争磨以刭,次第死。
州又有女,失其姓,與諸婦共匿明倫堂後。
其四人已為賊執,用帛牽之。
獨此女不肯就執,多方迫之不得。
四婦勸之,泣曰:“我處女也,可同男子去耶?”以頭搶地。
賊搴其足而曳之,女大罵。
賊怒,一手搴足,以刀從下劈之,體裂為四。
陳氏,泾陽王生妻。
有子方晬,生疾将死,以遺孩屬陳。
陳曰:“吾當生死以之。
”流賊至,陳抱子避樓上。
賊燒樓,陳從樓檐跳下,不死。
賊視其色麗,挾之馬上,陳躍身墜地者再。
最後以索縛之,行數裡,陳力斷所系索,并鞍墜焉。
賊知不可奪,乃殺之。
賊退,家人收其屍,子呱呱懷中,兩手猶堅抱如故。
雞澤二李氏。
一同邑田蘊玺妻。
遇亂,蘊玺兄弟被殺。
李抱女同姒王抱男而逃。
王足創難行,令李速去。
李曰:“良人兄弟俱死,當存此子以留田氏後。
”遂棄己女,抱其子赴城,得無
然婦殉夫為得正,勿過痛也。
”遂缢。
于氏,颍州鄧任妻。
任病,家貧,藥餌不給,氏罄嫁笥救之。
閱六月病革,氏聘簪二,绾一于夫發,自绾其一,撫任頸哽咽曰:“妾必不負君。
”納指任口中,令齧為信。
任殁三日,缢死。
州又有台氏,諸生張雲鵬妻。
夫病,氏單衣蔬食,禱天願代,割臂為糜以進。
夫病危,許以身殉,訂期三日。
夫付紅帨為訣,氏号泣受之。
越三日,結所授帨就缢,侍婢救不死,恨曰:“何物奴,敗我事!令我負三日約。
”自是,水漿不入口,舉聲一号,熱血迸流。
至七日,頓足曰:“遲矣,郎得毋疑我。
”母偶出栉沐,扃戶缢死。
胡氏,諸城人,遂平知縣麗明孫女也。
年十七,歸諸生李敬中,生一女而夫卒。
初哭踴甚哀,比三日不哭,盥栉拜舅姑堂下,家人怪之,從容答曰:“婦不幸失所天,無子,将從死者地下,不得複事舅姑,幸強飯自愛。
他日叔有子,為亡人立嗣,歲時奠麥飯足矣。
”姑及其母泣止之,不可,乃焚香告柩前,顧家人曰:“洗含汝等親之,不可近男子。
”遂入戶自經,母與姑槌門痛哭疾呼,終不顧而死。
王氏,淄川成象妻。
夫死,痛哭三日,脣焦齒黑。
父不忍,予之水,謝勿飲。
又三日,氣息漸微,強起語父曰:“翁姑未葬,夫亦露殡,奈何?”父許任其事,氏就枕叩頭而瞑,年十七。
劉孝女,京師人。
父蘭卒,矢志不嫁,以養其母。
崇祯元年,年四十六矣,母病殁,女遂絕粒殉之。
崔氏,香河王錫田妻。
崇祯二年,城破,氏與衆訣曰:“我義不受辱。
”涕泣乳其女,将自缢,家人力持不得遂。
兵及門,衆俱奔,氏倉皇缢于戶後,恐賊見其貌,或解之也。
高陵李氏,鎮撫劉光燦妻。
夫殁,勵志苦守。
崇祯四年,賊陷高陵。
年七十九,其家掖之走,曰:“未亡人棄先夫室何往?”語未已,賊露刃入。
即取刀自刺,流血淋漓。
賊壯其烈,與飲食,怒不受,以碗擊賊,罵曰:“吾忍死四十九年,今啜賊食耶!”遂遇害。
烈婦柴氏,夏縣孫貞妻。
崇祯四年,夫婦避賊山中。
賊搜山,見氏悅之,執其手。
氏以口齧肉棄之曰:“賊污吾手。
”繼扳其肱,又以口齧肉棄之曰:“賊污吾肱。
”賊舍之去,氏罵不絕聲,還殺之。
周氏,新城王永命妻,登州都督遇吉兄女也。
幼通《孝經》、《列女傳》。
崇祯五年,叛将耿仲明、李九成等據登州反,縱兵淫掠。
一小校将辱之,氏绐之去,即投缳死。
明日,賊至,怒其诳己,支解之。
事平,永命偵賊所在,擊斬之,以其首祭墓。
時蓬萊浦延禧妻王氏,年二十,守節撫孤。
九成叛,城陷,叔允章至其家,問所向。
答曰:“兒豈向患難中求活。
”時有麻索在床頭,叔以手振之曰:“欲決計于此乎?”氏首肯,從容就缢。
荊娲,陝西淳化人,姓高氏。
兄起鳳,邑諸生。
崇祯五年,流賊掠繼母秦氏及荊娲去,起鳳馳赴賊營請贖。
賊索二馬,起鳳傾赀得一馬,予之。
賊止還其母。
起鳳與妹訣曰:“我去,汝即死。
”賊令勸妹從己,且欲留為書記。
起鳳大罵不從,被殺。
百計脅荊娲,大罵求死。
賊悅其色,割發裂衣以恐之。
娲益罵不已,賊乃殺之,年甫十六。
巡按吳甡上其事,兄妹皆旌。
陳丹餘妻宋氏。
丹餘為鄖陽諸生。
崇祯六年,賊至被掠,并執其女,迫令入空室。
前有古槐,母女抱樹立,罵曰:“吾母子死白日下,豈受污暗室中。
”大罵不行。
賊斷其手,益大罵,俱被害。
黃日芳妾李氏、陳氏。
日芳知霍丘縣,崇祯八年,赍計簿入郡。
流賊突至,圍城。
二人相謂曰:“主君未還,城必不守,我兩人獨有一死耳。
”密縫内外衣甚固,城陷,南望再拜,攜赴藏天澗死。
越三日,日芳至,号哭澗側。
兩屍應聲浮出,顔色如生,手尚相援。
蕲水李氏,諸生何之旦妻。
流賊至蕲,執而逼之去,不從,則衆挾之。
李罵益厲,齧賊求死。
賊怒,刺之,創遍體,未嘗有懼色,賊斷其頸死。
從婢阿來抱李幼女,守哭。
賊奪女将殺之,不與,伏地以身庇之。
刺數十創,婢、女俱死。
萬氏,和州儒士姚守中妻,泉州知府慶女孫也。
生六子,皆有室。
崇祯八年,流賊陷其城,恸哭孀姑前,命諸婦曰:“我等女子也,誓必死節。
”諸子環泣,急麾之曰:“汝輩男子,當圖存宗祀,何泣焉?”長子承舜泣曰:“兒讀書,惟識忠孝字耳,願為厲鬼殺賊,何忍母獨死。
”遂負母投于塘。
諸婦女孫相随死者十數人,僅存子希舜,求其屍,其聚塘坳,無一相離者。
流賊陷和州,王氏一時五烈婦;王用賓妻尹氏,用賢妻杜氏,用聘妻魯氏,用極妻戴氏,又王氏良器女,劉台妻也。
五人同匿城西别墅,誓偕死。
及賊登陴,呼聲震地。
五人相持泣曰:“亟死亟死,毋污賊刃。
”結缳,缳斷,适用賢所佩劍挂壁上,杜趨拔之,争磨以刭,次第死。
州又有女,失其姓,與諸婦共匿明倫堂後。
其四人已為賊執,用帛牽之。
獨此女不肯就執,多方迫之不得。
四婦勸之,泣曰:“我處女也,可同男子去耶?”以頭搶地。
賊搴其足而曳之,女大罵。
賊怒,一手搴足,以刀從下劈之,體裂為四。
陳氏,泾陽王生妻。
有子方晬,生疾将死,以遺孩屬陳。
陳曰:“吾當生死以之。
”流賊至,陳抱子避樓上。
賊燒樓,陳從樓檐跳下,不死。
賊視其色麗,挾之馬上,陳躍身墜地者再。
最後以索縛之,行數裡,陳力斷所系索,并鞍墜焉。
賊知不可奪,乃殺之。
賊退,家人收其屍,子呱呱懷中,兩手猶堅抱如故。
雞澤二李氏。
一同邑田蘊玺妻。
遇亂,蘊玺兄弟被殺。
李抱女同姒王抱男而逃。
王足創難行,令李速去。
李曰:“良人兄弟俱死,當存此子以留田氏後。
”遂棄己女,抱其子赴城,得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