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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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不足一月饷。
三俊力祛宿弊,糾有司尤怠玩者數人,屢與兵部争虛冒,久之,士得宿飽。
萬曆時,稅使四出,蕪湖始設關,歲征稅六七萬,泰昌時已停。
至是,度支益绌,科臣解學龍請增天下關稅,南京宣課司亦增二萬。
三俊以為病民,請減其半,以其半征之蕪湖坐賈,戶部遂派蕪湖三萬,複設關征商。
三俊請罷征,并于工部分司計舟輸課,不稅貨物,皆不從,遂為永制。
蕪湖、淮安、杭州三關皆隸南戶部,所遣司官李友蘭、霍化鵬、任亻叔皆貪,三俊悉劾罷之。
居七年,就移吏部。
八年正月,複當京察,斥罷七十八人,時服其公。
旋上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帝皆采納。
流寇大擾江北,南都震動,三俊數陳防禦策。
禮部侍郎陳子壯下獄,抗疏救之。
考績入都,留為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
帝以陰陽愆和,命司禮中官錄囚,流徒以下皆減等。
三俊以文武諸臣诖誤久系者衆,請令出外候谳。
因論告讦株蔓之弊,乞敕“内外諸臣行恻隐實政。
内而五城訊鞫,非重辟不必參送法司;外而撫按提追,非真犯不必盡解京師;刑曹決斷,以十日為期。
”帝皆從之。
代州知州郭正中因天變,請舉寒審之典,帝命考故事。
三俊稽曆朝寶訓,得祖宗冬月錄囚數事,備列上奏,寝不行。
前尚書馮英坐事遣戍,其母年九十有一,三俊乞釋還侍養,不許。
初,戶部尚書侯恂坐屯豆事下獄,帝欲重譴之。
三俊屢谳上,不稱旨。
讒者謂恂與三俊皆東林,曲法縱舍。
工部錢局有盜穴其垣,命按主者罪,三俊亦拟輕典。
帝大怒,褫其官下吏。
應天府丞徐石麒适在京,上疏力救,忤旨切責。
帝禦經筵,講官黃景昉稱三俊至清,又偕黃道周各疏救。
帝不納,切責三俊欺罔。
以無贓私,令出獄候訊。
宣大總督盧象升複救之,大學士孔貞運等複以為言,乃許配贖。
十五年正月,召複故官。
會吏部尚書李日宣得罪,即命三俊代之。
時值考選,外吏多假繕城、墾荒名,減俸行取,都禦史劉宗周疏論之。
諸人乃夤緣周延儒,囑兵部尚書張國維以知兵薦,帝即欲召對親擢。
三俊言:“考選者部、院事,天子且不得專,況樞部乎?乞先考定,乃請聖裁。
”帝不悅,召三俊責之,對不屈。
宗周複言:“三俊欲俟部、院考後,第其優劣純疵,恭請欽定。
若但以奏對取人,安能得真品?”帝不從,由是幸進者衆。
帝下诏求賢,三俊舉李邦華、劉宗周自代,且薦黃道周、史可法、馮元飏、陳士奇四人。
姜埰、熊開元言事下獄,及宗周獲嚴譴,三俊皆懇救。
先後奏罷不職司官數人,铨曹悉廪廪。
大僚缺官,三俊數引薦,賢士之廢斥者多複用。
刑部尚書徐石麒獲罪,率同官合疏乞留。
三俊為人端嚴清亮,正色立朝。
惟引吳昌時為屬,頗為世诟病。
時文選缺郎中,儀制郎中吳昌時欲得之。
首輔周延儒力薦于帝,且以囑三俊,他輔臣及言官亦多稱其賢,三俊遂請調補。
帝特召問,三俊複徇衆意以對。
帝颔之,明日即命下。
以他部調選郎,前此未有也。
帝惡言官不職,欲多汰之,嘗以語三俊,三俊與昌時謀出給事四人、禦史六人于外。
給事、禦史大嘩,謂昌時紊制弄權,連章力攻,并诋三俊。
三俊懇乞休緻,诏許乘傳歸。
國變後,家居十餘年乃卒。
李日宣,字晦伯,吉水人。
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授中書舍人,擢禦史。
天啟元年,遼陽破。
請帝時召大僚,面決庶政。
尋請宥侯震旸以開言路,厚中宮以肅名分。
忤旨,切責。
已,又薦丁元薦、鄒維琏、麻僖等十餘人,乞召還硃欽相、劉廷宣等,帝以濫薦逐臣,停俸三月。
旋出理河東鹽政。
還朝,以族父邦華佐兵部,引嫌歸。
五年七月,逆黨倪文煥劾邦華、日宣為東林邪黨,遂削籍。
莊烈帝即位,複故官,以邦華在朝,久不出。
崇祯三年,起故官,巡按河南。
還朝,掌河南道事。
中官王坤讦大學士周延儒,日宣率同官言:“内臣監兵,不宜侵輔臣,且插款中疑,邊情多故,坤責亦不可逭。
”報聞。
遷大理丞,屢進太常卿。
九年冬,擢兵部右侍郎,鎮守昌平。
久之,進左侍郎,協理戎政。
尋叙護陵功,加兵部尚書。
十三年九月,擢吏部尚書。
十五年五月,會推閣臣,日宣等以蔣德璟、黃景昉、姜曰廣、王錫衮、倪元璐、楊汝成、楊觀光、李紹賢、鄭三俊、劉宗周、吳甡、惠世揚、王道直名上。
帝令再推數人,而副都禦史房可壯、工部右侍郎宋玫、大理寺卿張三谟與焉。
大僚不獲推者,為流言入内,且創二十四氣之說,帝深惑之。
逾月,召日宣及與推諸臣入中左門,偕輔臣賜食。
已,出禦中極殿,令諸臣奏對。
玫陳九邊形勢甚辯,帝惡其幹進,叱之,乃命德璟、景昉、甡入閣,而以徇情濫舉責日宣
三俊力祛宿弊,糾有司尤怠玩者數人,屢與兵部争虛冒,久之,士得宿飽。
萬曆時,稅使四出,蕪湖始設關,歲征稅六七萬,泰昌時已停。
至是,度支益绌,科臣解學龍請增天下關稅,南京宣課司亦增二萬。
三俊以為病民,請減其半,以其半征之蕪湖坐賈,戶部遂派蕪湖三萬,複設關征商。
三俊請罷征,并于工部分司計舟輸課,不稅貨物,皆不從,遂為永制。
蕪湖、淮安、杭州三關皆隸南戶部,所遣司官李友蘭、霍化鵬、任亻叔皆貪,三俊悉劾罷之。
居七年,就移吏部。
八年正月,複當京察,斥罷七十八人,時服其公。
旋上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帝皆采納。
流寇大擾江北,南都震動,三俊數陳防禦策。
禮部侍郎陳子壯下獄,抗疏救之。
考績入都,留為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
帝以陰陽愆和,命司禮中官錄囚,流徒以下皆減等。
三俊以文武諸臣诖誤久系者衆,請令出外候谳。
因論告讦株蔓之弊,乞敕“内外諸臣行恻隐實政。
内而五城訊鞫,非重辟不必參送法司;外而撫按提追,非真犯不必盡解京師;刑曹決斷,以十日為期。
”帝皆從之。
代州知州郭正中因天變,請舉寒審之典,帝命考故事。
三俊稽曆朝寶訓,得祖宗冬月錄囚數事,備列上奏,寝不行。
前尚書馮英坐事遣戍,其母年九十有一,三俊乞釋還侍養,不許。
初,戶部尚書侯恂坐屯豆事下獄,帝欲重譴之。
三俊屢谳上,不稱旨。
讒者謂恂與三俊皆東林,曲法縱舍。
工部錢局有盜穴其垣,命按主者罪,三俊亦拟輕典。
帝大怒,褫其官下吏。
應天府丞徐石麒适在京,上疏力救,忤旨切責。
帝禦經筵,講官黃景昉稱三俊至清,又偕黃道周各疏救。
帝不納,切責三俊欺罔。
以無贓私,令出獄候訊。
宣大總督盧象升複救之,大學士孔貞運等複以為言,乃許配贖。
十五年正月,召複故官。
會吏部尚書李日宣得罪,即命三俊代之。
時值考選,外吏多假繕城、墾荒名,減俸行取,都禦史劉宗周疏論之。
諸人乃夤緣周延儒,囑兵部尚書張國維以知兵薦,帝即欲召對親擢。
三俊言:“考選者部、院事,天子且不得專,況樞部乎?乞先考定,乃請聖裁。
”帝不悅,召三俊責之,對不屈。
宗周複言:“三俊欲俟部、院考後,第其優劣純疵,恭請欽定。
若但以奏對取人,安能得真品?”帝不從,由是幸進者衆。
帝下诏求賢,三俊舉李邦華、劉宗周自代,且薦黃道周、史可法、馮元飏、陳士奇四人。
姜埰、熊開元言事下獄,及宗周獲嚴譴,三俊皆懇救。
先後奏罷不職司官數人,铨曹悉廪廪。
大僚缺官,三俊數引薦,賢士之廢斥者多複用。
刑部尚書徐石麒獲罪,率同官合疏乞留。
三俊為人端嚴清亮,正色立朝。
惟引吳昌時為屬,頗為世诟病。
時文選缺郎中,儀制郎中吳昌時欲得之。
首輔周延儒力薦于帝,且以囑三俊,他輔臣及言官亦多稱其賢,三俊遂請調補。
帝特召問,三俊複徇衆意以對。
帝颔之,明日即命下。
以他部調選郎,前此未有也。
帝惡言官不職,欲多汰之,嘗以語三俊,三俊與昌時謀出給事四人、禦史六人于外。
給事、禦史大嘩,謂昌時紊制弄權,連章力攻,并诋三俊。
三俊懇乞休緻,诏許乘傳歸。
國變後,家居十餘年乃卒。
李日宣,字晦伯,吉水人。
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授中書舍人,擢禦史。
天啟元年,遼陽破。
請帝時召大僚,面決庶政。
尋請宥侯震旸以開言路,厚中宮以肅名分。
忤旨,切責。
已,又薦丁元薦、鄒維琏、麻僖等十餘人,乞召還硃欽相、劉廷宣等,帝以濫薦逐臣,停俸三月。
旋出理河東鹽政。
還朝,以族父邦華佐兵部,引嫌歸。
五年七月,逆黨倪文煥劾邦華、日宣為東林邪黨,遂削籍。
莊烈帝即位,複故官,以邦華在朝,久不出。
崇祯三年,起故官,巡按河南。
還朝,掌河南道事。
中官王坤讦大學士周延儒,日宣率同官言:“内臣監兵,不宜侵輔臣,且插款中疑,邊情多故,坤責亦不可逭。
”報聞。
遷大理丞,屢進太常卿。
九年冬,擢兵部右侍郎,鎮守昌平。
久之,進左侍郎,協理戎政。
尋叙護陵功,加兵部尚書。
十三年九月,擢吏部尚書。
十五年五月,會推閣臣,日宣等以蔣德璟、黃景昉、姜曰廣、王錫衮、倪元璐、楊汝成、楊觀光、李紹賢、鄭三俊、劉宗周、吳甡、惠世揚、王道直名上。
帝令再推數人,而副都禦史房可壯、工部右侍郎宋玫、大理寺卿張三谟與焉。
大僚不獲推者,為流言入内,且創二十四氣之說,帝深惑之。
逾月,召日宣及與推諸臣入中左門,偕輔臣賜食。
已,出禦中極殿,令諸臣奏對。
玫陳九邊形勢甚辯,帝惡其幹進,叱之,乃命德璟、景昉、甡入閣,而以徇情濫舉責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