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 楊嗣昌 吳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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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嗣昌,字文弱,武陵人。

    萬曆三十八年進士。

    改除杭州府教授。

    遷南京國子監博士,累進戶部郎中。

    天啟初,引疾歸。

    崇祯元年,起河南副使,加右參政,移霸州。

    四年,移山海關饬兵備。

    父鶴,總督陝西被逮,嗣昌三疏請代,得減死。

    五年夏,擢右佥都禦史,巡撫永平、山海諸處。

    嗣昌父子不附奄,無嫌于東林。

    侍郎遷安郭鞏以逆案谪戍廣西,其鄉人為訟冤。

    嗣昌以部民故,聞于朝,給事中姚思孝駁之,自是與東林郄。

    七年秋,拜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禦史,總督宣、大、山西軍務。

    時中原饑,群盜蜂起,嗣昌請開金銀銅錫礦,以解散其黨。

    又六疏陳邊事,多所規畫。

    帝異其才。

    以父憂去,複遭繼母喪。

     九年秋,兵部尚書張鳳翼卒,帝顧廷臣無可任者,即家起嗣昌。

    三疏辭,不許。

    明年三月抵京,召對。

    嗣昌通籍後,積歲林居,博涉文籍,多識先朝故事,工筆劄,有口辨。

    帝與語,大信愛之。

    鳳翼故柔靡,兵事無所區畫。

    嗣昌銳意振刷,帝益以為能。

    每對必移時,所奏請無不聽,曰:“恨用卿晚。

    ”嗣昌乃議大舉平賊。

    請以陝西、河南、湖廣、江北為四正,四巡撫分剿而專防;以延綏、山西、山東、江南、江西、四川為六隅,六巡撫分防而協剿;是謂十面之網。

    而總督、總理二臣,随賊所向,專征讨。

    福建巡撫熊文燦者,讨海賊有功,大言自詭足辦賊。

    嗣昌聞而善之。

    會總督洪承疇、王家桢分駐陝西、河南。

    家桢故庸材,不足任,嗣昌乃薦文燦代之。

    因議增兵十二萬,增饷二百八十萬。

    其措饷之策有四,曰因糧,曰溢地,曰事例,曰驿遞。

    因糧者,因舊額之糧,量為加派,畝輸糧六合,石折銀八錢,傷地不與,歲得銀百九十二萬九千有奇;溢地者,民間土田溢原額者,核實輸賦,歲得銀四十萬六千有奇;事例者,富民輸資為監生,一歲而止;驿遞者,前此郵驿裁省之銀,以二十萬充饷。

    議上,帝乃傳谕:“流寇延蔓,生民塗炭,不集兵無以平寇,不增賦無以饷兵。

    勉從廷議,暫累吾民一年,除此腹心大患。

    其改因糧為均輸,布告天下,使知為民去害之意。

    ”尋議諸州縣練壯丁捍本土,诏撫按饬行。

     賊攻淅川,左良玉不救,城陷。

    山西總兵王忠援河南,稱疾不進,兵噪而歸。

    嗣昌請逮戮失事諸帥,以肅軍令,遂逮忠及故總兵張全昌。

    良玉以六安功,落職戴罪自贖。

    嗣昌既建“四正六隅”之說,欲專委重文燦,文燦顧主撫議,與前策牴牾。

    帝谯讓文燦,嗣昌亦心望。

    既已任之,則曲為之解,乃上疏曰:“網張十面,必以河南、陝西為殺賊之地。

    然陝有李自成、惠登相等,大部未能剿絕,法當驅關東賊不使合,而使陝撫斷商、雒,鄖撫斷鄖、襄,安撫斷英、六,鳳撫斷亳、颍,而應撫之軍出靈、陝,保撫之軍渡延津。

    然後總理提邊兵,監臣提禁旅,豫撫提陳永福諸軍,并力合剿。

    若關中大賊逸出關東,則秦督提曹變蛟等出關協擊。

    期三月盡諸劇寇。

    巡撫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簡一監司代之;總兵不用命,立奪其帥印,簡一副将代之;監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劍從事。

    則人人效力,何賊不平。

    ”乃克今年十二月至明年二月為滅賊之期。

    帝可其奏。

     是時,賊大入四川,朝士尤洪承疇縱賊。

    嗣昌因言于帝曰:“熊文燦在事三月,承疇七年不效。

    論者繩文燦急,而承疇縱寇莫為言。

    ”帝知嗣昌有意左右之,變色曰:“督、理二臣但責成及時平賊,奈何以久近藉之口!”嗣昌乃不敢言。

    文燦既主撫議,所加饷天子遣一侍郎督之,本藉以剿賊,文燦悉以資撫。

    帝既不複诘,廷臣亦莫言之。

    至明年三月,嗣昌以滅賊逾期,疏引罪,薦人自代。

    帝不許,而命察行間功罪,乃上疏曰:“洪承疇專辦秦賊,賊往來秦、蜀自如,剿撫俱無功,不免于罪。

    熊文燦兼辦江北、河南、湖廣賊,撫劉國能、張獻忠,戰舞陽、光山,剿撫俱有功,應免罪。

    諸巡撫則河南常道立、湖廣餘應桂有功,陝西孫傳庭、山西宋賢、山東顔繼祖、保定張其平、江南張國維、江西解學龍、浙江喻思恂有勞,鄖陽戴東旻無功過,鳳陽硃大典、安慶史可法宜策勵圖功。

    總兵則河南左良玉有功,陝西曹變蛟、左光先無功,山西虎大威、山東倪寵、江北牟文绶、保定錢中選有勞無功,河南張任學、甯夏祖大弼無功過。

    承疇宜遣逮,因軍民愛戴,請削宮保、尚書,以侍郎行事。

    變蛟、光先貶五秩,與大弼期五月平賊,逾期并承疇逮治。

    大典貶三秩,可法戴罪自贖。

    ”議上,帝悉從之。

     嗣昌既終右文燦,而文燦實不知兵。

    既降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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