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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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鄭履淳、李芳,及朝審,又請釋李已,皆得宥。
時高拱當國,路楷、楊順以構殺沈煉論死。
拱欲為楷地,謂順首禍,順死,楷可勿坐。
化取獄牍示拱曰:“獄故無煉名。
有之,自楷始。
楷誠罪首。
”拱又議宥方士王金等罪,化言:“此遺诏意,即欲勿罪,宜何辭?”忤拱,出為陝西參政。
再疏緻仕歸。
萬曆初,累擢太仆少卿。
複以疾歸。
由南京大理卿召拜刑部左侍郎。
雲南緬賊平,帝禦午門樓受俘。
化讀奏詞,音吐洪亮,進止有儀,帝目屬之。
會刑部缺尚書,手诏用化。
化言:“陛下仁心出天性。
知府錢若赓、知州方複乾以殘酷死戍。
請饬大小臣僚各遵律例,毋淫刑。
《大明律》一書,高皇帝揭之兩庑,手加更定。
今未經詳斷者或命從重拟議,已經定議者又诏加等處斬,是謂律不足用也。
去冬雨雪不時,災異頻見,咎當在此。
”帝優诏答之。
會續修《會典》,因輯嘉靖三十四年以後事例與刑名相關者三百八十二條,奏之。
诏頒示中外。
十四年,應诏陳言。
請信诏令,清獄訟,速訊谳,嚴檢驗,禁冤濫,而以格天安民歸本聖心。
帝嘉納焉。
帝慮群下欺罔,間有讦發,辄遣官逮捕,牽引證佐,文案累積。
化言:“主術貴執要,不當侵有司;徒使人歸過于上,而下得緣以飾非。
”潞王府小校以事為兵馬司吏目所笞,帝怒,逮吏目下诏獄,掠死,又罪其捕卒七人。
化争之。
诏罪為首一人,餘并獲宥。
明年,京察拾遺,南京科道論及化。
遂三疏乞歸。
帝不許。
會當慮囚,複起視事。
中貴傳帝意宥重辟三十餘人,化争不可。
诏卒從其議。
尋稱病笃,乃聽歸。
卒,贈太子少保,谥莊僖。
李世達,字子成,泾陽人。
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授戶部主事。
改吏部,曆考功、文選郎中,與陸光祖并為尚書所倚。
隆慶初,丁曾祖憂。
起右通政,曆南京太仆卿。
萬曆二年以右佥都禦史巡撫山東。
尋進右副都禦史,總理河道。
未上,改撫浙江。
旋移疾歸,起督漕運兼巡撫鳳陽。
黃河南侵,淮安告警,世達請修石堤捍城;寶應氾光湖風濤險惡,歲漂溺,請開越河殺水勢。
俱報可。
遷南京兵部右侍郎。
召改戶部,複改吏部,進左侍郎。
擢南京吏部尚書,就改兵部,參贊機務。
俄召為刑部尚書。
中官張德毆人死,世達請置于理,刑科唐堯欽亦言之,德遂屬吏。
大興知縣王階坐撻樂舞生下吏,帝密遣兩校尉偵之,谳日為巡風主事孫承榮所拒。
校尉還奏,帝怒诘世達。
世達言偵伺非大體。
承榮竟奪俸。
東廠太監張鲸有罪,言官交劾,帝曲貸之。
世達執奏,帝乃屏鲸于外。
驸馬都尉侯拱宸仆斃平民抵法,世達請并坐拱宸。
乃革其任,命國學肄禮。
罪人焦文粲法不當死,帝怒入之。
會朝審,命戶部尚書宋纁主筆。
世達言于纁,薄文粲罪。
忤旨,诘問,複據法以對。
帝卒不從。
時帝燕居多暴怒,近侍屢以非罪死,世達因災異上書以諷。
浙江饑,或請令罪人出粟除罪。
世達言:“法不可廢,甯赦毋贖。
赦則恩出于上,法猶存。
贖則力出于下,人滋玩。
”識者韪之。
改左都禦史。
兵馬指揮何價虐死三人,禦史劉思瑜庇之。
世達劾奏,帝镌思秩。
複劾罷禦史韓介等數人。
帝深惡言官,下诏申饬,責以挾私報複。
世達言:“效忠持正者,語雖過激,心實無他。
即或心未可知,而言不可廢,并宜容納。
惟緘默依阿,然後加黜罰。
則谠言日進,邪說漸消。
”報聞。
二十一年,與吏部尚書孫鑨同主京察,斥政府私人殆盡。
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劾貶官,世達力争之,反除南星等名,遂求去,不許。
其秋,吏部侍郎趙用賢以絕婚事被讦,世達白其無罪。
郎中楊應宿、鄭材疏诋世達,遂連章乞休去。
歸七年卒。
贈太子太保,谥敏肅。
曾同亨,字于野,吉水人。
父存仁,雲南布政使。
同亨舉嘉靖三十八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
改禮部,遷吏部文選主事。
故事,丞簿以下官,聽胥吏铨注,同亨悉躬親之。
與陸光祖、李世達齊名。
隆慶初,為文選郎中,薦用遺佚幾盡。
進太常少卿,請急去。
萬曆初,起大理少卿。
曆順天府尹,以右副都禦史巡撫貴州。
禦史劉台得罪張居正,同亨,台姊夫也,給事中陳三谟欲并逐之,奏同亨羸不任職。
诏調南京,遂移疾歸。
九年,京察拾遺,給事中奏燿、禦史錢岱等複希居正指,列同亨名。
勒休緻。
居正卒,起南京太常卿。
召為大理卿,遷工部右侍郎。
督治壽宮,節浮費三十餘萬。
由左侍郎進尚書。
軍器自外輸,率不中程,奏請半收其直,又請減織造之半。
皆報可。
汝安王妃乞橋稅,同亨拒之。
帝竟如妃請。
内府工匠,隆慶初數至萬五千八百人,尋汰二千五百人,而中官濫增不已。
同亨疏請清厘。
已得旨,中官複奏寝之。
給事中楊其休疏争,弗納。
同亨弟乾亨請裁冗員以裕經費,京衛諸武臣謂減己月俸也,大嘩,伺同亨出朝,圍而噪之。
同亨再乞休,不得請。
九門工成,加太子少保。
力乞去,诏乘傳歸。
起南京吏部尚書,辭不拜。
久之,再起故官,累辭乃就職。
稅使所在虐民,同亨極谏。
三十三年,大計京官,與考功郎徐必達持正不撓。
是年,北察失執政意,中旨留給事中錢夢臯等;南察及同亨自陳疏,亦久不下。
同亨适給由入都,遂引疾。
诏加太子太保緻仕。
同亨初入吏部,嚴嵩其鄉人,尚書吳鵬則父同年也,同亨無私谒。
嘗止宿署舍,彌月不歸。
雅與羅汝芳、耿定向善。
尚書楊博痛诋僞儒,同亨曰:“此中多暗修,非可概斥。
即使陽假名義,視呈身進取、恬不知恥者,孰愈哉?”卒年七十有五。
贈少保,谥恭端。
弟乾亨,字于健。
從羅洪先學。
登萬曆五年進士,除合肥知縣,調休甯。
擢禦史。
給事中馮景劾李成梁被谪,乾亨以尚書張學顔右成梁也,并劾之。
帝怒,黜為海州判官。
稍遷大名推官,曆光祿少卿。
十八年冬,敕兼監察禦史,閱視大同邊務。
劾罷總兵官以下十餘人。
大同士兵歲饷萬二千石,兵自征之,民不勝擾。
乾亨議留兵二百,餘盡汰之。
屢奏邊備事宜,辄中機要。
諸武弁之诟同亨也,大學士王家屏遣谕之曰:“天下有叛軍,甯有叛臣?若曹于禁地辱大臣,罪且死。
”諸人乃散去。
尚書石星言貴臣被辱,大傷國體,給事中鐘羽正亦言之。
不報。
家屏密揭力争,乃奪掌後府定國公徐文璧祿半歲,而治首事者以法。
乾亨尋進大理丞,遷少卿。
考功郎趙南星以考察事被斥,乾亨論救,侵執政,複移書辨之。
廷推巡撫者三,俱不用。
遂引疾歸,未幾卒。
乾亨言行不苟,與其兄并以名德稱。
辛自修,字子吉,襄城人。
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除海甯知縣。
擢吏科給事中,奏言:“吏部铨注,遴才要矣,量地尤急。
迩京府屬吏以大計去者十之五,豈畿辇下獨多不肖哉?地艱而事猥也。
請量地劇易以除官
時高拱當國,路楷、楊順以構殺沈煉論死。
拱欲為楷地,謂順首禍,順死,楷可勿坐。
化取獄牍示拱曰:“獄故無煉名。
有之,自楷始。
楷誠罪首。
”拱又議宥方士王金等罪,化言:“此遺诏意,即欲勿罪,宜何辭?”忤拱,出為陝西參政。
再疏緻仕歸。
萬曆初,累擢太仆少卿。
複以疾歸。
由南京大理卿召拜刑部左侍郎。
雲南緬賊平,帝禦午門樓受俘。
化讀奏詞,音吐洪亮,進止有儀,帝目屬之。
會刑部缺尚書,手诏用化。
化言:“陛下仁心出天性。
知府錢若赓、知州方複乾以殘酷死戍。
請饬大小臣僚各遵律例,毋淫刑。
《大明律》一書,高皇帝揭之兩庑,手加更定。
今未經詳斷者或命從重拟議,已經定議者又诏加等處斬,是謂律不足用也。
去冬雨雪不時,災異頻見,咎當在此。
”帝優诏答之。
會續修《會典》,因輯嘉靖三十四年以後事例與刑名相關者三百八十二條,奏之。
诏頒示中外。
十四年,應诏陳言。
請信诏令,清獄訟,速訊谳,嚴檢驗,禁冤濫,而以格天安民歸本聖心。
帝嘉納焉。
帝慮群下欺罔,間有讦發,辄遣官逮捕,牽引證佐,文案累積。
化言:“主術貴執要,不當侵有司;徒使人歸過于上,而下得緣以飾非。
”潞王府小校以事為兵馬司吏目所笞,帝怒,逮吏目下诏獄,掠死,又罪其捕卒七人。
化争之。
诏罪為首一人,餘并獲宥。
明年,京察拾遺,南京科道論及化。
遂三疏乞歸。
帝不許。
會當慮囚,複起視事。
中貴傳帝意宥重辟三十餘人,化争不可。
诏卒從其議。
尋稱病笃,乃聽歸。
卒,贈太子少保,谥莊僖。
李世達,字子成,泾陽人。
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授戶部主事。
改吏部,曆考功、文選郎中,與陸光祖并為尚書所倚。
隆慶初,丁曾祖憂。
起右通政,曆南京太仆卿。
萬曆二年以右佥都禦史巡撫山東。
尋進右副都禦史,總理河道。
未上,改撫浙江。
旋移疾歸,起督漕運兼巡撫鳳陽。
黃河南侵,淮安告警,世達請修石堤捍城;寶應氾光湖風濤險惡,歲漂溺,請開越河殺水勢。
俱報可。
遷南京兵部右侍郎。
召改戶部,複改吏部,進左侍郎。
擢南京吏部尚書,就改兵部,參贊機務。
俄召為刑部尚書。
中官張德毆人死,世達請置于理,刑科唐堯欽亦言之,德遂屬吏。
大興知縣王階坐撻樂舞生下吏,帝密遣兩校尉偵之,谳日為巡風主事孫承榮所拒。
校尉還奏,帝怒诘世達。
世達言偵伺非大體。
承榮竟奪俸。
東廠太監張鲸有罪,言官交劾,帝曲貸之。
世達執奏,帝乃屏鲸于外。
驸馬都尉侯拱宸仆斃平民抵法,世達請并坐拱宸。
乃革其任,命國學肄禮。
罪人焦文粲法不當死,帝怒入之。
會朝審,命戶部尚書宋纁主筆。
世達言于纁,薄文粲罪。
忤旨,诘問,複據法以對。
帝卒不從。
時帝燕居多暴怒,近侍屢以非罪死,世達因災異上書以諷。
浙江饑,或請令罪人出粟除罪。
世達言:“法不可廢,甯赦毋贖。
赦則恩出于上,法猶存。
贖則力出于下,人滋玩。
”識者韪之。
改左都禦史。
兵馬指揮何價虐死三人,禦史劉思瑜庇之。
世達劾奏,帝镌思秩。
複劾罷禦史韓介等數人。
帝深惡言官,下诏申饬,責以挾私報複。
世達言:“效忠持正者,語雖過激,心實無他。
即或心未可知,而言不可廢,并宜容納。
惟緘默依阿,然後加黜罰。
則谠言日進,邪說漸消。
”報聞。
二十一年,與吏部尚書孫鑨同主京察,斥政府私人殆盡。
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劾貶官,世達力争之,反除南星等名,遂求去,不許。
其秋,吏部侍郎趙用賢以絕婚事被讦,世達白其無罪。
郎中楊應宿、鄭材疏诋世達,遂連章乞休去。
歸七年卒。
贈太子太保,谥敏肅。
曾同亨,字于野,吉水人。
父存仁,雲南布政使。
同亨舉嘉靖三十八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
改禮部,遷吏部文選主事。
故事,丞簿以下官,聽胥吏铨注,同亨悉躬親之。
與陸光祖、李世達齊名。
隆慶初,為文選郎中,薦用遺佚幾盡。
進太常少卿,請急去。
萬曆初,起大理少卿。
曆順天府尹,以右副都禦史巡撫貴州。
禦史劉台得罪張居正,同亨,台姊夫也,給事中陳三谟欲并逐之,奏同亨羸不任職。
诏調南京,遂移疾歸。
九年,京察拾遺,給事中奏燿、禦史錢岱等複希居正指,列同亨名。
勒休緻。
居正卒,起南京太常卿。
召為大理卿,遷工部右侍郎。
督治壽宮,節浮費三十餘萬。
由左侍郎進尚書。
軍器自外輸,率不中程,奏請半收其直,又請減織造之半。
皆報可。
汝安王妃乞橋稅,同亨拒之。
帝竟如妃請。
内府工匠,隆慶初數至萬五千八百人,尋汰二千五百人,而中官濫增不已。
同亨疏請清厘。
已得旨,中官複奏寝之。
給事中楊其休疏争,弗納。
同亨弟乾亨請裁冗員以裕經費,京衛諸武臣謂減己月俸也,大嘩,伺同亨出朝,圍而噪之。
同亨再乞休,不得請。
九門工成,加太子少保。
力乞去,诏乘傳歸。
起南京吏部尚書,辭不拜。
久之,再起故官,累辭乃就職。
稅使所在虐民,同亨極谏。
三十三年,大計京官,與考功郎徐必達持正不撓。
是年,北察失執政意,中旨留給事中錢夢臯等;南察及同亨自陳疏,亦久不下。
同亨适給由入都,遂引疾。
诏加太子太保緻仕。
同亨初入吏部,嚴嵩其鄉人,尚書吳鵬則父同年也,同亨無私谒。
嘗止宿署舍,彌月不歸。
雅與羅汝芳、耿定向善。
尚書楊博痛诋僞儒,同亨曰:“此中多暗修,非可概斥。
即使陽假名義,視呈身進取、恬不知恥者,孰愈哉?”卒年七十有五。
贈少保,谥恭端。
弟乾亨,字于健。
從羅洪先學。
登萬曆五年進士,除合肥知縣,調休甯。
擢禦史。
給事中馮景劾李成梁被谪,乾亨以尚書張學顔右成梁也,并劾之。
帝怒,黜為海州判官。
稍遷大名推官,曆光祿少卿。
十八年冬,敕兼監察禦史,閱視大同邊務。
劾罷總兵官以下十餘人。
大同士兵歲饷萬二千石,兵自征之,民不勝擾。
乾亨議留兵二百,餘盡汰之。
屢奏邊備事宜,辄中機要。
諸武弁之诟同亨也,大學士王家屏遣谕之曰:“天下有叛軍,甯有叛臣?若曹于禁地辱大臣,罪且死。
”諸人乃散去。
尚書石星言貴臣被辱,大傷國體,給事中鐘羽正亦言之。
不報。
家屏密揭力争,乃奪掌後府定國公徐文璧祿半歲,而治首事者以法。
乾亨尋進大理丞,遷少卿。
考功郎趙南星以考察事被斥,乾亨論救,侵執政,複移書辨之。
廷推巡撫者三,俱不用。
遂引疾歸,未幾卒。
乾亨言行不苟,與其兄并以名德稱。
辛自修,字子吉,襄城人。
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除海甯知縣。
擢吏科給事中,奏言:“吏部铨注,遴才要矣,量地尤急。
迩京府屬吏以大計去者十之五,豈畿辇下獨多不肖哉?地艱而事猥也。
請量地劇易以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