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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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為紹興府知府。
劉瑾銜麟不谒謝,甫五月,摭前錄囚細故,罷為民。
士民醵金赆不受,為建小劉祠以配漢劉寵,因寓湖州。
與吳琬、施侃、孫一元、龍霓為“湖南五隐”。
瑾誅,起補西安。
遭父憂,樂吳興山水,奉父柩葬焉,遂居湖州。
起陝西左參政,督糧儲。
都禦史鄧璋督師,議加賦充饷,麟力争。
會陝民詣阙訴,得寝。
尋遷雲南按察使,謝病歸。
嘉靖初,召拜太仆卿。
進右副都禦史,巡撫保定六府。
中官耿忠守備紫荊多縱,麟劾奏之。
請捐天津三衛屯田課,及出庫儲給河間三衛軍月饷,征逋課以償,皆報可。
帝因谕戶部,中外軍饷未給者,悉補給之。
再引疾歸。
起大理卿,拜工部尚書。
侍衛軍不給衣履,錦衣帥駱安援紅盔軍例以請,麟執不可。
诏量給銀自制,後五載一給為常。
四司财物悉貯後堂大庫,司官出納多侵漁,麟請特除一郎官主之。
帝稱善,因賜名“節慎庫”。
已,上節财十四事,汰内府諸監局冒破錢,中貴大恨。
及顯陵工竣,執役者鹹觊官。
麟止拟赉,群小愈怨。
會帝納谏官言,停中外雜派工役,麟牒停浙江、蘇、松織造,而上供袍服在停中。
中官吳勳以為言,遂勒麟緻仕。
久之,顯陵殿閣雨漏,追論麟,落職。
麟清修直節,當官不撓。
居工部,為朝廷惜财謹費,僅逾年而罷。
居郊外南坦,賦詩自娛。
守為築一台,令為構堂,始有息遊之所。
家居三十餘年,廷臣頻論薦。
晚好樓居,力不能構,懸籃輿于梁,曲卧其中,名曰神樓。
文徵明繪圖遺之。
年八十七卒。
贈太子少保,谥清惠。
蔣瑤,字粹卿,歸安人。
弘治十二年進士。
授行人。
正德時,曆兩京禦史。
陳時弊七事,中言:“内府軍器局軍匠六千,中官監督者二人,今增至六十餘人,人占軍匠三十。
他局稱是,行伍安得不耗。
”并言:“傳奉官及濫收校尉勇士并宜厘革。
劉瑾雖誅,權猶在宦豎。
”有旨诘問,且言“自今如瑤議者,毋複奏。
”尋出為荊州知府。
築黃潭堤。
調揚州。
武宗南巡至揚,瑤供禦取具而已,無所贈遺。
諸嬖幸皆怒。
江彬欲奪富民居為威武副将軍府,瑤執不可。
彬閉瑤空舍挫辱之,脅以帝所賜銅瓜,不為懾。
會帝漁獲一巨魚,戲言直五百金,彬即畀瑤責其直。
瑤懷其妻簪珥、袿服以進,曰:“庫無錢,臣所有惟此。
”帝笑而遣之。
府故有瓊花觀,诏取瓊花。
瑤言自宋徽、欽北狩,此花已絕,今無以獻。
又傳旨征異物,瑤具對非揚産。
帝曰:“苎白布,亦非揚産耶?”瑤不得已,為獻五百疋。
當是時,權幸以揚繁華,要求無所不至。
微瑤,民且重困。
駕旋,瑤扈至寶應。
中官邱得用鐵纟亘系瑤,數日始釋,竟扈至臨清而返。
揚人見瑤,無不感泣。
迨遷陝西參政,争出資建祠祀之,名自此大震。
嘉靖初,曆湖廣、江西左、右布政使,以右副都禦史巡撫河南。
帝命桂萼等核巡撫官去留,令瑤歸候調。
已,累遷工部尚書。
四郊工竣,加太子少保。
西苑宮殿成,帝置宴。
見瑤與王時中席在外,命移殿内,而移皇親于殿右以讓瑤,曰:“親親不如尊賢。
”其重瑤如此。
時土木繁興,歲費數百萬計。
瑤規畫鹹稱帝意,數有赉予。
以憂去。
久之,自南京工部尚書,召改北部。
帝幸承天,瑤扈從。
京師營建,率役京軍,多為豪家占匿。
至是大工頻仍,歲募民充役,費二百餘萬。
瑤以為言,因請停不急者。
豪家所匿軍畢出,募直大減。
以老緻仕去。
瑤端亮清介。
既歸,僻處陋巷。
與尚書劉麟、顧應祥輩結文酒社,徜徉岘山間。
卒年八十九。
贈太子太保,谥恭靖。
王廷相,字子衡,儀封人。
幼有文名。
登弘治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
以憂去。
正德初,服阕至京。
劉瑾中以罪谪亳州判官,量移高淳知縣。
召為禦史,疏言:“大盜四起,将帥未能平。
由将權輕,不能禦敵;兵機疏,不能扼險也。
盜賊所至,鄉民奉牛酒,甚者為效力。
盜有生殺權,而将帥反無之,故兵不用命。
宜假便宜,退卻者必斬。
河南地平曠,賊易奔,山西地險阻,亦縱深入,将帥罪也。
若陳兵黃河之津,使不得西,分扼井陉、天井,使不得東,而主将以大軍蹙之,則賊進退皆窮,可不戰擒矣。
”帝切責總督諸臣,悉從其議。
已,出按陝西,裁抑鎮守中官廖堂,被誣。
時已改督京畿學校,逮系诏獄,谪贛榆丞。
屢遷四川佥事,山東副使,皆提督學校。
嘉靖二年舉治行卓異,再遷山東右布政使。
以右副都禦史巡撫四川,讨平芒部賊沙保。
尋召理院事。
曆兵部左、右侍郎,遷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初有诏,省進貢快船。
守備太監賴義複求增,廷相請酌物輕重以定船數,而大減宣德以後傳旨非祖制者。
龍江、大勝、新江、浦子、江淮五關守臣借稽察榷利,安慶、九江借春秋閱視索賂,廷相皆請革之。
草場、蘆課銀率為中官楊奇、蔔春及魏國公徐鵬舉所侵蝕。
以廷相請,逮問奇、春,奪鵬舉祿。
三月入為左都禦史,疏言南京守備權太重,不宜令魏國世官。
給事中曾忭亦言之,遂解鵬舉兵柄。
居二年,加兵部尚書兼前官,提督團營,仍理院事。
兩考滿,加太子少保。
畿民盜天壽山陵樹,巡按楊紹芳引盜大祀神禦物,律斬。
廷相言:“大祀神禦物者,指神禦在内祭器帷帳之物而言。
律文,盜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年。
今舍本律,非刑之平。
”忤旨,罰俸一月。
帝将幸承天,廷相與諸大臣谏,不納。
扈從還,以九年滿,加太子太保。
雷震奉先殿,廷相言:“人事修而後天道順,大臣法而後小臣廉。
今廉隅不立,賄賂盛行,先朝猶暮夜之私,而今則白日之攫。
大臣污則小臣悉效,京官貪則外臣無畏。
臣職憲紀,不能絕其弊,乞先罷斥。
”用以刺尚書嚴嵩、張瓚輩。
帝但谕留而已。
初,廷相請以六條考察差還禦史。
帝令疏其所未盡,編之憲綱。
乃取張孚敬、汪鋐所奏列,及新所定凡十五事以進,悉允行之。
及九廟災,下诏修省,因敕廷相曰:“禦史巡方職甚重。
卿總憲有年,自定六條後,不考黜一人,今宜痛修省。
”廷相惶恐謝。
廷相掌内台最久,有威重。
督團營,與郭勳共事,逡巡其間,不能有所振饬。
給事中李鳳來等論權貴奪民利,章下都察院,廷相檄五城禦史核實,遲四十餘日。
給事中章允賢遂劾廷相徇私慢上。
帝方诘責,而廷相以禦史所核聞,惟郭勳侵最多。
帝令勳自奏,于是劾勳者群起。
勳複以領敕稽留觸帝怒,下獄。
責廷相朋比阿黨,斥為民。
越三年卒。
廷相博學好議論,以經術稱。
于星曆、輿圖、樂律、河圖、洛書及周、邵、程、張之書,皆有所論駁,然其說頗乖僻。
隆慶初,複官,贈少保,谥肅敏。
贊曰:喬宇守南京,從容鎮靜,内嚴警備,可謂能當大事者矣。
觀宇與孫交等砥節奉公,懇懇廷诤,意在杜塞幸門,裨益國是。
雖得君行政,未能媲美蹇、夏,要其清嚴不苟,行無瑕尤,于前人亦不多讓。
蔣瑤為尚書,功名損于治郡,王廷相掌内台,風力未著,是殆其時為之欤。
劉瑾銜麟不谒謝,甫五月,摭前錄囚細故,罷為民。
士民醵金赆不受,為建小劉祠以配漢劉寵,因寓湖州。
與吳琬、施侃、孫一元、龍霓為“湖南五隐”。
瑾誅,起補西安。
遭父憂,樂吳興山水,奉父柩葬焉,遂居湖州。
起陝西左參政,督糧儲。
都禦史鄧璋督師,議加賦充饷,麟力争。
會陝民詣阙訴,得寝。
尋遷雲南按察使,謝病歸。
嘉靖初,召拜太仆卿。
進右副都禦史,巡撫保定六府。
中官耿忠守備紫荊多縱,麟劾奏之。
請捐天津三衛屯田課,及出庫儲給河間三衛軍月饷,征逋課以償,皆報可。
帝因谕戶部,中外軍饷未給者,悉補給之。
再引疾歸。
起大理卿,拜工部尚書。
侍衛軍不給衣履,錦衣帥駱安援紅盔軍例以請,麟執不可。
诏量給銀自制,後五載一給為常。
四司财物悉貯後堂大庫,司官出納多侵漁,麟請特除一郎官主之。
帝稱善,因賜名“節慎庫”。
已,上節财十四事,汰内府諸監局冒破錢,中貴大恨。
及顯陵工竣,執役者鹹觊官。
麟止拟赉,群小愈怨。
會帝納谏官言,停中外雜派工役,麟牒停浙江、蘇、松織造,而上供袍服在停中。
中官吳勳以為言,遂勒麟緻仕。
久之,顯陵殿閣雨漏,追論麟,落職。
麟清修直節,當官不撓。
居工部,為朝廷惜财謹費,僅逾年而罷。
居郊外南坦,賦詩自娛。
守為築一台,令為構堂,始有息遊之所。
家居三十餘年,廷臣頻論薦。
晚好樓居,力不能構,懸籃輿于梁,曲卧其中,名曰神樓。
文徵明繪圖遺之。
年八十七卒。
贈太子少保,谥清惠。
蔣瑤,字粹卿,歸安人。
弘治十二年進士。
授行人。
正德時,曆兩京禦史。
陳時弊七事,中言:“内府軍器局軍匠六千,中官監督者二人,今增至六十餘人,人占軍匠三十。
他局稱是,行伍安得不耗。
”并言:“傳奉官及濫收校尉勇士并宜厘革。
劉瑾雖誅,權猶在宦豎。
”有旨诘問,且言“自今如瑤議者,毋複奏。
”尋出為荊州知府。
築黃潭堤。
調揚州。
武宗南巡至揚,瑤供禦取具而已,無所贈遺。
諸嬖幸皆怒。
江彬欲奪富民居為威武副将軍府,瑤執不可。
彬閉瑤空舍挫辱之,脅以帝所賜銅瓜,不為懾。
會帝漁獲一巨魚,戲言直五百金,彬即畀瑤責其直。
瑤懷其妻簪珥、袿服以進,曰:“庫無錢,臣所有惟此。
”帝笑而遣之。
府故有瓊花觀,诏取瓊花。
瑤言自宋徽、欽北狩,此花已絕,今無以獻。
又傳旨征異物,瑤具對非揚産。
帝曰:“苎白布,亦非揚産耶?”瑤不得已,為獻五百疋。
當是時,權幸以揚繁華,要求無所不至。
微瑤,民且重困。
駕旋,瑤扈至寶應。
中官邱得用鐵纟亘系瑤,數日始釋,竟扈至臨清而返。
揚人見瑤,無不感泣。
迨遷陝西參政,争出資建祠祀之,名自此大震。
嘉靖初,曆湖廣、江西左、右布政使,以右副都禦史巡撫河南。
帝命桂萼等核巡撫官去留,令瑤歸候調。
已,累遷工部尚書。
四郊工竣,加太子少保。
西苑宮殿成,帝置宴。
見瑤與王時中席在外,命移殿内,而移皇親于殿右以讓瑤,曰:“親親不如尊賢。
”其重瑤如此。
時土木繁興,歲費數百萬計。
瑤規畫鹹稱帝意,數有赉予。
以憂去。
久之,自南京工部尚書,召改北部。
帝幸承天,瑤扈從。
京師營建,率役京軍,多為豪家占匿。
至是大工頻仍,歲募民充役,費二百餘萬。
瑤以為言,因請停不急者。
豪家所匿軍畢出,募直大減。
以老緻仕去。
瑤端亮清介。
既歸,僻處陋巷。
與尚書劉麟、顧應祥輩結文酒社,徜徉岘山間。
卒年八十九。
贈太子太保,谥恭靖。
王廷相,字子衡,儀封人。
幼有文名。
登弘治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
以憂去。
正德初,服阕至京。
劉瑾中以罪谪亳州判官,量移高淳知縣。
召為禦史,疏言:“大盜四起,将帥未能平。
由将權輕,不能禦敵;兵機疏,不能扼險也。
盜賊所至,鄉民奉牛酒,甚者為效力。
盜有生殺權,而将帥反無之,故兵不用命。
宜假便宜,退卻者必斬。
河南地平曠,賊易奔,山西地險阻,亦縱深入,将帥罪也。
若陳兵黃河之津,使不得西,分扼井陉、天井,使不得東,而主将以大軍蹙之,則賊進退皆窮,可不戰擒矣。
”帝切責總督諸臣,悉從其議。
已,出按陝西,裁抑鎮守中官廖堂,被誣。
時已改督京畿學校,逮系诏獄,谪贛榆丞。
屢遷四川佥事,山東副使,皆提督學校。
嘉靖二年舉治行卓異,再遷山東右布政使。
以右副都禦史巡撫四川,讨平芒部賊沙保。
尋召理院事。
曆兵部左、右侍郎,遷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初有诏,省進貢快船。
守備太監賴義複求增,廷相請酌物輕重以定船數,而大減宣德以後傳旨非祖制者。
龍江、大勝、新江、浦子、江淮五關守臣借稽察榷利,安慶、九江借春秋閱視索賂,廷相皆請革之。
草場、蘆課銀率為中官楊奇、蔔春及魏國公徐鵬舉所侵蝕。
以廷相請,逮問奇、春,奪鵬舉祿。
三月入為左都禦史,疏言南京守備權太重,不宜令魏國世官。
給事中曾忭亦言之,遂解鵬舉兵柄。
居二年,加兵部尚書兼前官,提督團營,仍理院事。
兩考滿,加太子少保。
畿民盜天壽山陵樹,巡按楊紹芳引盜大祀神禦物,律斬。
廷相言:“大祀神禦物者,指神禦在内祭器帷帳之物而言。
律文,盜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年。
今舍本律,非刑之平。
”忤旨,罰俸一月。
帝将幸承天,廷相與諸大臣谏,不納。
扈從還,以九年滿,加太子太保。
雷震奉先殿,廷相言:“人事修而後天道順,大臣法而後小臣廉。
今廉隅不立,賄賂盛行,先朝猶暮夜之私,而今則白日之攫。
大臣污則小臣悉效,京官貪則外臣無畏。
臣職憲紀,不能絕其弊,乞先罷斥。
”用以刺尚書嚴嵩、張瓚輩。
帝但谕留而已。
初,廷相請以六條考察差還禦史。
帝令疏其所未盡,編之憲綱。
乃取張孚敬、汪鋐所奏列,及新所定凡十五事以進,悉允行之。
及九廟災,下诏修省,因敕廷相曰:“禦史巡方職甚重。
卿總憲有年,自定六條後,不考黜一人,今宜痛修省。
”廷相惶恐謝。
廷相掌内台最久,有威重。
督團營,與郭勳共事,逡巡其間,不能有所振饬。
給事中李鳳來等論權貴奪民利,章下都察院,廷相檄五城禦史核實,遲四十餘日。
給事中章允賢遂劾廷相徇私慢上。
帝方诘責,而廷相以禦史所核聞,惟郭勳侵最多。
帝令勳自奏,于是劾勳者群起。
勳複以領敕稽留觸帝怒,下獄。
責廷相朋比阿黨,斥為民。
越三年卒。
廷相博學好議論,以經術稱。
于星曆、輿圖、樂律、河圖、洛書及周、邵、程、張之書,皆有所論駁,然其說頗乖僻。
隆慶初,複官,贈少保,谥肅敏。
贊曰:喬宇守南京,從容鎮靜,内嚴警備,可謂能當大事者矣。
觀宇與孫交等砥節奉公,懇懇廷诤,意在杜塞幸門,裨益國是。
雖得君行政,未能媲美蹇、夏,要其清嚴不苟,行無瑕尤,于前人亦不多讓。
蔣瑤為尚書,功名損于治郡,王廷相掌内台,風力未著,是殆其時為之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