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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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戕民之賊也。
”臨淄丞乞發山海之藏以通寶路,帝黜之。
成祖斥河池民言采礦者。
仁、宣仍世禁止,填番禺坑洞,罷嵩縣白泥溝發礦。
然福建尤溪縣銀屏山銀場局爐冶四十二座,始於洪武十九年。
浙江溫、處、麗水、平陽等七縣,亦有場局。
歲課皆二千馀兩。
永樂間,開陝西商縣鳳皇山銀坑八所。
遣官湖廣、貴州采辦金銀課,複遣中官、禦史往核之。
又開福建浦城縣馬鞍等坑三所,設貴州太平溪、交址宣光鎮金場局,葛容溪銀場局,雲南大理銀冶。
其不産金銀者,亦屢有革罷。
而福建歲額增至三萬馀兩,浙江增至八萬馀。
宣宗初,頗減福建課,其後增至四萬馀,而浙江亦增至九萬馀。
英宗下诏封坑穴,撤閘辦官,民大蘇息,而歲額未除。
歲辦,皆洪武舊額也。
閘辦者,永、宣所新增也。
既而禁革永煎。
奸民私開坑穴相殺傷,嚴禁不能止。
下诏宥之,不悛。
言者複請開銀場,則利歸於上,而盜無所容。
乃命侍郎王質往經理,定歲課,福建銀二萬馀,浙江倍之。
又分遣禦史曹祥、馮傑提督,供億過公稅,民困而盜愈衆。
鄧茂七、葉宗留之徒流毒浙、閩,久之始定。
景帝嘗封閉,旋以盜礦者多,兵部尚書孫原貞請開浙江銀場,因并開福建,命中官戴細保提督之。
天順四年命中官羅永之浙江,羅珪之雲南,馮讓之福建,何能之四川。
課額浙、閩大略如舊,雲南十萬兩有奇,四川萬三千有奇,總十八萬三千有奇。
成化中,開湖廣金場,武陵等十二縣凡二十一場,歲役民夫五十五萬,死者無算,得金僅三十五兩,於是複閉。
而浙江銀礦以缺額量減,雲南屢開屢停。
弘治元年始減雲南二萬兩,溫、處萬兩馀,罷浦城廢坑銀冶。
至十三年,雲南巡撫李士實言:“雲南九銀場,四場礦脈久絕,乞免其課。
”報可。
四川、山東礦穴亦先後封閉。
武宗初,從中官秦文等奏,複開浙、閩銀礦。
既而浙江守臣言礦脈已絕,乃令歲進銀二萬兩,劉瑾誅乃止。
世宗初,閉大理礦場。
其後薊、豫、齊、晉、川、滇所在進礦砂金銀,複議開采,以助大工。
既獲玉旺峪礦銀,帝谕閣臣廣開采。
戶部尚書方鈍等請令四川、山東、河南撫按嚴督所屬,一一搜訪,以稱天地降祥之意。
於是公私交鹜礦利,而浙江、江西盜礦者且劫徽、甯,天下漸多事矣。
隆慶初,罷薊鎮開采。
南中諸礦山,亦勒石禁止。
萬曆十二年,奸民屢以礦利中上心。
諸臣力陳其弊。
帝雖從之,意怏怏。
二十四年,張位秉政,前衛千戶仲春請開礦,位不能止。
開采之端啟,廢弁白望獻礦峒者日至,於是無地不開。
中使四出:昌平則王忠,真、保、薊、永、房山、蔚州則王虎,昌黎則田進,河南之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魯坤,山東之濟南、青州、濟甯、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樓霞、招遠、文登則陳增,山西之太原、平陽、潞安則張忠,南直之甯國、池州則郝隆、劉朝用,湖廣之德安則陳奉,浙江之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之西安則趙鑒、趙欽,四川則丘乘雲,遼東則高淮,廣東則李敬,廣西則沈永壽,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寀,雲南則楊榮。
皆給以關防,并偕原奏官往。
礦脈微細無所得,勒民償之。
而奸人假開采之名,乘傳橫索民财,陵轹州縣。
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撓,逮問罷黜。
時中官多暴橫,而陳奉尤甚。
富家钜族則誣以盜礦,良田美宅則指以為下有礦脈,率役圍捕,辱及婦女,甚至斷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
帝縱不問。
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諸珰所進礦稅銀幾及三百萬兩,群小藉勢誅索,不啻倍蓰,民不聊生。
山西巡撫魏允貞上言:“方今水旱告災,天鳴地震,星流氣射,四方日報。
中外軍興,百姓困敝。
而嗜利小人,借開采以肆饕餮。
倘釁由中作,則礦夫冗役為禍尤烈。
至是而後,求投珠抵璧之說用之晚矣。
”河南巡按姚思仁亦言:“開采之弊,大可慮者有八。
礦盜哨聚,易於召亂,一也。
礦頭累極,勢成土崩,二也。
礦夫殘害,逼迫流亡,三也。
雇民糧缺,饑餓噪呼,四也。
礦洞遍開,無益浪費,五也。
礦砂銀少,強科民買,六也。
民皆開礦,農桑失業,七也。
奏官強橫,淫刑激變,八也。
今礦頭以賠累死,平民以逼買死,礦夫以傾壓死,以争鬥死。
及今不止,雖傾府庫之藏,竭天下之力,亦無濟於存亡矣。
”疏入,皆不省。
識者以為明亡蓋兆於此。
鐵冶所,洪武六年置。
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蕪,廣東陽山,陝西鞏昌,山西吉州二,太原、澤、潞各一,凡十三所,歲輸鐵七百四十六萬馀斤。
河南、四川亦有鐵冶。
十二年益以茶陵。
十五年,廣平吏王允道言:“磁州産鐵,元時置官,歲收百馀萬斤,請如舊。
”帝以民生甫定,複設必重擾,杖而流之海外。
十八年罷各布政司鐵冶。
既而工部言:“山西交城産雲子鐵,舊貢十萬斤,繕治兵器,他處無有。
”乃複設。
已而武昌、吉州以次複焉。
末年,以工部言,複盡開,令民得自采鍊,每三十分取其二。
永樂時,設四川龍州、遼東都司三萬衛鐵冶。
景帝時,辦事吏請複陝西、甯遠鐵礦,工部劾其違法,下獄。
給事中張文質以為不宜塞言路,乃釋之。
弘治十七年,廣東歸善縣請開鐵冶,有司課外索賂,唐大鬓等因作亂,都禦史劉大夏讨平之。
正德十四年,廣州置鐵廠,以鹽課提舉司領之,禁私販如鹽法。
嘉靖三十四年開建甯、延平諸府鐵冶。
隆、萬以後,率因舊制,未嘗特開雲。
銅場,明初,惟江西德興、鉛山。
其後四川梁山,山西五台,陝西甯羌、略陽及雲南皆采水銀、青綠。
太祖時,廉州巡檢言:“階州界西戎,有水銀坑冶及青綠、紫泥,願得兵取其地。
”帝不許。
惟貴州大萬山長官司有水銀、硃砂場局,而四川東川府會川衛山産青綠、銀、銅,以與外番接境,虞軍民潛取生事,特禁饬之。
成化十七年封閉雲南路南州銅坑。
弘治十八年裁革闆場坑水銀場局。
正德九年,軍士周達請開雲南諸銀礦,因及銅、錫、青綠。
诏可,遂次第開采。
嘉靖、隆、萬間,因鼓鑄,屢開雲南諸處銅場,久之所獲漸少。
崇祯時,遂括古錢以供爐冶焉。
關市之征,宋、元頗繁瑣。
明初務簡約,其後增置漸多,行赍居鬻,所過所止各有稅。
其名物件析榜於官署,按而征之,惟農具、書籍及他不鬻於市者勿算,應征而藏匿者沒其半。
買賣田宅頭匹必投稅,契本别納紙價。
凡納稅地,置店曆,書所止商氏名物數
”臨淄丞乞發山海之藏以通寶路,帝黜之。
成祖斥河池民言采礦者。
仁、宣仍世禁止,填番禺坑洞,罷嵩縣白泥溝發礦。
然福建尤溪縣銀屏山銀場局爐冶四十二座,始於洪武十九年。
浙江溫、處、麗水、平陽等七縣,亦有場局。
歲課皆二千馀兩。
永樂間,開陝西商縣鳳皇山銀坑八所。
遣官湖廣、貴州采辦金銀課,複遣中官、禦史往核之。
又開福建浦城縣馬鞍等坑三所,設貴州太平溪、交址宣光鎮金場局,葛容溪銀場局,雲南大理銀冶。
其不産金銀者,亦屢有革罷。
而福建歲額增至三萬馀兩,浙江增至八萬馀。
宣宗初,頗減福建課,其後增至四萬馀,而浙江亦增至九萬馀。
英宗下诏封坑穴,撤閘辦官,民大蘇息,而歲額未除。
歲辦,皆洪武舊額也。
閘辦者,永、宣所新增也。
既而禁革永煎。
奸民私開坑穴相殺傷,嚴禁不能止。
下诏宥之,不悛。
言者複請開銀場,則利歸於上,而盜無所容。
乃命侍郎王質往經理,定歲課,福建銀二萬馀,浙江倍之。
又分遣禦史曹祥、馮傑提督,供億過公稅,民困而盜愈衆。
鄧茂七、葉宗留之徒流毒浙、閩,久之始定。
景帝嘗封閉,旋以盜礦者多,兵部尚書孫原貞請開浙江銀場,因并開福建,命中官戴細保提督之。
天順四年命中官羅永之浙江,羅珪之雲南,馮讓之福建,何能之四川。
課額浙、閩大略如舊,雲南十萬兩有奇,四川萬三千有奇,總十八萬三千有奇。
成化中,開湖廣金場,武陵等十二縣凡二十一場,歲役民夫五十五萬,死者無算,得金僅三十五兩,於是複閉。
而浙江銀礦以缺額量減,雲南屢開屢停。
弘治元年始減雲南二萬兩,溫、處萬兩馀,罷浦城廢坑銀冶。
至十三年,雲南巡撫李士實言:“雲南九銀場,四場礦脈久絕,乞免其課。
”報可。
四川、山東礦穴亦先後封閉。
武宗初,從中官秦文等奏,複開浙、閩銀礦。
既而浙江守臣言礦脈已絕,乃令歲進銀二萬兩,劉瑾誅乃止。
世宗初,閉大理礦場。
其後薊、豫、齊、晉、川、滇所在進礦砂金銀,複議開采,以助大工。
既獲玉旺峪礦銀,帝谕閣臣廣開采。
戶部尚書方鈍等請令四川、山東、河南撫按嚴督所屬,一一搜訪,以稱天地降祥之意。
於是公私交鹜礦利,而浙江、江西盜礦者且劫徽、甯,天下漸多事矣。
隆慶初,罷薊鎮開采。
南中諸礦山,亦勒石禁止。
萬曆十二年,奸民屢以礦利中上心。
諸臣力陳其弊。
帝雖從之,意怏怏。
二十四年,張位秉政,前衛千戶仲春請開礦,位不能止。
開采之端啟,廢弁白望獻礦峒者日至,於是無地不開。
中使四出:昌平則王忠,真、保、薊、永、房山、蔚州則王虎,昌黎則田進,河南之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魯坤,山東之濟南、青州、濟甯、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樓霞、招遠、文登則陳增,山西之太原、平陽、潞安則張忠,南直之甯國、池州則郝隆、劉朝用,湖廣之德安則陳奉,浙江之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之西安則趙鑒、趙欽,四川則丘乘雲,遼東則高淮,廣東則李敬,廣西則沈永壽,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寀,雲南則楊榮。
皆給以關防,并偕原奏官往。
礦脈微細無所得,勒民償之。
而奸人假開采之名,乘傳橫索民财,陵轹州縣。
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撓,逮問罷黜。
時中官多暴橫,而陳奉尤甚。
富家钜族則誣以盜礦,良田美宅則指以為下有礦脈,率役圍捕,辱及婦女,甚至斷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
帝縱不問。
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諸珰所進礦稅銀幾及三百萬兩,群小藉勢誅索,不啻倍蓰,民不聊生。
山西巡撫魏允貞上言:“方今水旱告災,天鳴地震,星流氣射,四方日報。
中外軍興,百姓困敝。
而嗜利小人,借開采以肆饕餮。
倘釁由中作,則礦夫冗役為禍尤烈。
至是而後,求投珠抵璧之說用之晚矣。
”河南巡按姚思仁亦言:“開采之弊,大可慮者有八。
礦盜哨聚,易於召亂,一也。
礦頭累極,勢成土崩,二也。
礦夫殘害,逼迫流亡,三也。
雇民糧缺,饑餓噪呼,四也。
礦洞遍開,無益浪費,五也。
礦砂銀少,強科民買,六也。
民皆開礦,農桑失業,七也。
奏官強橫,淫刑激變,八也。
今礦頭以賠累死,平民以逼買死,礦夫以傾壓死,以争鬥死。
及今不止,雖傾府庫之藏,竭天下之力,亦無濟於存亡矣。
”疏入,皆不省。
識者以為明亡蓋兆於此。
鐵冶所,洪武六年置。
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蕪,廣東陽山,陝西鞏昌,山西吉州二,太原、澤、潞各一,凡十三所,歲輸鐵七百四十六萬馀斤。
河南、四川亦有鐵冶。
十二年益以茶陵。
十五年,廣平吏王允道言:“磁州産鐵,元時置官,歲收百馀萬斤,請如舊。
”帝以民生甫定,複設必重擾,杖而流之海外。
十八年罷各布政司鐵冶。
既而工部言:“山西交城産雲子鐵,舊貢十萬斤,繕治兵器,他處無有。
”乃複設。
已而武昌、吉州以次複焉。
末年,以工部言,複盡開,令民得自采鍊,每三十分取其二。
永樂時,設四川龍州、遼東都司三萬衛鐵冶。
景帝時,辦事吏請複陝西、甯遠鐵礦,工部劾其違法,下獄。
給事中張文質以為不宜塞言路,乃釋之。
弘治十七年,廣東歸善縣請開鐵冶,有司課外索賂,唐大鬓等因作亂,都禦史劉大夏讨平之。
正德十四年,廣州置鐵廠,以鹽課提舉司領之,禁私販如鹽法。
嘉靖三十四年開建甯、延平諸府鐵冶。
隆、萬以後,率因舊制,未嘗特開雲。
銅場,明初,惟江西德興、鉛山。
其後四川梁山,山西五台,陝西甯羌、略陽及雲南皆采水銀、青綠。
太祖時,廉州巡檢言:“階州界西戎,有水銀坑冶及青綠、紫泥,願得兵取其地。
”帝不許。
惟貴州大萬山長官司有水銀、硃砂場局,而四川東川府會川衛山産青綠、銀、銅,以與外番接境,虞軍民潛取生事,特禁饬之。
成化十七年封閉雲南路南州銅坑。
弘治十八年裁革闆場坑水銀場局。
正德九年,軍士周達請開雲南諸銀礦,因及銅、錫、青綠。
诏可,遂次第開采。
嘉靖、隆、萬間,因鼓鑄,屢開雲南諸處銅場,久之所獲漸少。
崇祯時,遂括古錢以供爐冶焉。
關市之征,宋、元頗繁瑣。
明初務簡約,其後增置漸多,行赍居鬻,所過所止各有稅。
其名物件析榜於官署,按而征之,惟農具、書籍及他不鬻於市者勿算,應征而藏匿者沒其半。
買賣田宅頭匹必投稅,契本别納紙價。
凡納稅地,置店曆,書所止商氏名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