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五 禮三(吉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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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禮部尚書牛諒言,太歲諸神,春祈秋報,凡十五壇。
中,太歲、風雲雷雨、五嶽、五鎮、四海。
東,四渎、京畿山川,春秋二季月将,京都各府城隍。
西,鐘山、甘肅山川,夏冬二季月将,旗纛戰船等神。
各五壇。
時甘肅新附,故附其山川之祭于京師。
其親祀之儀與祭告同。
正統九年三月,雨雪愆期,遣官祭天地、社稷、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渎。
弘治十七年,畿内、山東久旱,命官祭告天壽山,分命各巡撫祭告北嶽、北鎮、東嶽、東鎮、東海。
嘉靖八年春,帝谕禮部:“去冬少雪,今當東作,雨澤不降,當親祭南郊社稷、山川。
”尚書方獻夫等言:“《周禮·大宗伯》:‘以荒禮哀兇劄。
’釋者謂:‘君膳不舉,馳道不除,祭事不縣,皆所以示貶損之意。
”又曰:‘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
’釋者曰:‘故謂兇災。
旅,陳也,陳其祭祀以禱焉,禮不若祀之備也。
’今陛下闵勞萬姓,親出祈禱。
禮儀務簡約,以答天戒。
常朝官并從,同緻省愆祈籲之誠。
”随具上儀注。
二月,親禱南郊,山川同日,社稷用次日,不除道,冠服淺色,群臣同。
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于大祀門外,馀官于南天門外,就班陪祀。
是秋,帝欲親祀山川諸神。
禮部尚書李時言:“舊例山川等祭,中夜行禮,先一日出郊齋宿。
祭畢,清晨回銮,兩日畢事,禮太重。
宜比先農壇例,昧爽行禮。
”因具儀以進。
制可。
祭服用皮弁,迎神、送神各兩拜。
十一年,大學士李時等以聖嗣未降,請廷臣詣嶽鎮名山祝禱。
帝欲分遣道士赍香帛行,令所在守臣行禮,在廷大臣分詣地祇壇祈告。
于是禮部尚書夏言言:“我朝建地祇壇,自嶽鎮海渎以及遠近名山大川,莫不懷柔,即此而禱,正合古人望衍之義。
但輔臣所請,止于嶽鎮。
竊以山川海渎,發祥效靈,與嶽鎮同功,況基運、翊聖、神烈、天壽、純德諸山,又祖宗妥靈之地,祈禱之禮,皆不可缺。
”遂命大臣詣壇分祀。
○神祇壇 洪武二年,從禮部尚書崔亮言,建天下神祇壇于圓丘壝外之東,及方丘壝外之西。
郊祀前期,帝躬詣壇,設神位,西向,以酒脯祭告。
郊之日,俟分獻從祀将畢,就壇以祭。
後定遣官預告。
又建山川壇于正陽門外天地壇西,合祀諸神。
凡設壇十有九,太歲、春夏秋冬四季月将為第一,次風雲雷雨,次五嶽,次五鎮,次四海,次四渎,次京都鐘山,次江東,次江西,次湖廣,次淮東、淮西,次浙東、浙西、福建,次廣東、廣西、海南、海北,次山東、山西、河南、河北,次北平、陝西,次左江、右江,次安南、高麗、占城諸國山川,次京都城隍,次六纛大神、旗纛大将、五方旗神、戰船、金鼓、铳砲、弓弩、飛槍飛石、陣前陣後諸神,皆躬自行禮。
先祭,禮官奏:“祝文,太歲以下至四海,凡五壇,稱臣者親署禦名。
其鐘山諸神,稱餘者請令禮官代署。
”帝曰:“朋友書牍,尚親題姓名,況神明乎?”遂加親署。
後又定驚蟄、秋分後三日,遣官祭山川壇諸神。
七年令春、秋仲月上旬,擇日以祭。
九年,複定山川壇制,凡十三壇。
正殿,太歲、風雲雷雨、五嶽、五鎮、四海、四渎、鐘山七壇。
東西庑各三壇,東,京畿山川、夏冬二季月将。
西,春秋二季月将、京都城隍。
十年,定正殿七壇,帝親行禮,東西庑遣功臣分獻。
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諸神壇壝。
乃敕十三壇諸神并停春祭,每歲八月中旬,擇日祭之。
命禮部更定祭山川壇儀,與社稷同。
永樂中,京師建山川壇,并同南京制,惟正殿鐘山之右,益以天壽山之神。
嘉靖十一年,改山川壇名為天神地祇壇,改序雲師、雨師、風伯、雷師。
天神壇在左,南向,雲、雨、雷,凡四壇。
地祇壇在右,北向,五嶽、五鎮、基運翊聖神烈天壽純德五陵山、四海、四渎,凡五壇。
從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東向。
以辰、戌、醜、未年仲秋,皇帝親祭,馀年遣大臣攝祭。
其太歲、月将、旗纛、城隍,别祀之。
十七年,加上皇天上帝尊稱,預告于神祇,遂設壇于圜丘外壝東南,親定神祇壇位,陳設儀式。
禮部言:“皇上親獻大明壇,則四壇分獻諸臣,不敢并列。
請先上香畢,命官代獻。
”帝裁定,上香、奠帛、獻爵複位後,分獻官方行禮。
亞、終二獻,執事官代,馀壇俱獻官三行。
隆慶元年,禮臣言:“天神地祇已從祀南北郊,其仲秋神祇之祭不宜複舉。
”令罷之。
○星辰壇 洪武三年,帝謂中書省臣:“日月皆專壇祭,而星辰乃祔祭于月壇,非禮也。
”禮部拟于城南諸神享祭壇正南向,增九間,朝日夕月祭周天星辰,俱于是行禮。
朝日夕月仍以春秋分祭,星辰則于天壽節前三日。
從之。
四年九月,帝躬祀周天星辰。
正殿共十壇,中設周天星辰位,儀如朝日。
二十一年,以星辰既從祀南郊,罷禜星之祭。
○靈星諸神 洪武元年,太常司奏:“《周禮》‘以??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天府》‘若祭天則祀司民、司祿,而獻民數、谷數,受而藏之。
’漢高帝命郡國立靈星祠。
唐制,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立冬後亥日遣官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以少牢。
宋祀如唐,而于秋分日祀壽星。
今拟如唐制,分日而祀,為壇于城南。
”從之。
二年,從禮部尚書崔亮奏,每歲聖壽日祭壽星,同日祭司中、司命、司民、司祿,示與民同受其福也。
八月望日祀靈星。
皆遣官行禮。
三年,罷壽星等祀。
○太歲月将風雲雷雨之祀 古無太歲、月将壇宇之制,明始重其祭。
增雲師于風師之次,亦自明始。
太祖既以太歲諸神從祀圜丘,又合祭群祀壇。
已而命禮官議專祀壇壝。
禮臣言:“太歲者,十二辰之神。
按《說文》,歲字從步從戌。
木星一歲行一次,曆十二辰而周天,若步然也。
陰陽家說,又有十二月将,十日十二時所直之神,若天乙、天罡、太乙、功曹、太沖之類。
中,太歲、風雲雷雨、五嶽、五鎮、四海。
東,四渎、京畿山川,春秋二季月将,京都各府城隍。
西,鐘山、甘肅山川,夏冬二季月将,旗纛戰船等神。
各五壇。
時甘肅新附,故附其山川之祭于京師。
其親祀之儀與祭告同。
正統九年三月,雨雪愆期,遣官祭天地、社稷、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渎。
弘治十七年,畿内、山東久旱,命官祭告天壽山,分命各巡撫祭告北嶽、北鎮、東嶽、東鎮、東海。
嘉靖八年春,帝谕禮部:“去冬少雪,今當東作,雨澤不降,當親祭南郊社稷、山川。
”尚書方獻夫等言:“《周禮·大宗伯》:‘以荒禮哀兇劄。
’釋者謂:‘君膳不舉,馳道不除,祭事不縣,皆所以示貶損之意。
”又曰:‘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
’釋者曰:‘故謂兇災。
旅,陳也,陳其祭祀以禱焉,禮不若祀之備也。
’今陛下闵勞萬姓,親出祈禱。
禮儀務簡約,以答天戒。
常朝官并從,同緻省愆祈籲之誠。
”随具上儀注。
二月,親禱南郊,山川同日,社稷用次日,不除道,冠服淺色,群臣同。
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于大祀門外,馀官于南天門外,就班陪祀。
是秋,帝欲親祀山川諸神。
禮部尚書李時言:“舊例山川等祭,中夜行禮,先一日出郊齋宿。
祭畢,清晨回銮,兩日畢事,禮太重。
宜比先農壇例,昧爽行禮。
”因具儀以進。
制可。
祭服用皮弁,迎神、送神各兩拜。
十一年,大學士李時等以聖嗣未降,請廷臣詣嶽鎮名山祝禱。
帝欲分遣道士赍香帛行,令所在守臣行禮,在廷大臣分詣地祇壇祈告。
于是禮部尚書夏言言:“我朝建地祇壇,自嶽鎮海渎以及遠近名山大川,莫不懷柔,即此而禱,正合古人望衍之義。
但輔臣所請,止于嶽鎮。
竊以山川海渎,發祥效靈,與嶽鎮同功,況基運、翊聖、神烈、天壽、純德諸山,又祖宗妥靈之地,祈禱之禮,皆不可缺。
”遂命大臣詣壇分祀。
○神祇壇 洪武二年,從禮部尚書崔亮言,建天下神祇壇于圓丘壝外之東,及方丘壝外之西。
郊祀前期,帝躬詣壇,設神位,西向,以酒脯祭告。
郊之日,俟分獻從祀将畢,就壇以祭。
後定遣官預告。
又建山川壇于正陽門外天地壇西,合祀諸神。
凡設壇十有九,太歲、春夏秋冬四季月将為第一,次風雲雷雨,次五嶽,次五鎮,次四海,次四渎,次京都鐘山,次江東,次江西,次湖廣,次淮東、淮西,次浙東、浙西、福建,次廣東、廣西、海南、海北,次山東、山西、河南、河北,次北平、陝西,次左江、右江,次安南、高麗、占城諸國山川,次京都城隍,次六纛大神、旗纛大将、五方旗神、戰船、金鼓、铳砲、弓弩、飛槍飛石、陣前陣後諸神,皆躬自行禮。
先祭,禮官奏:“祝文,太歲以下至四海,凡五壇,稱臣者親署禦名。
其鐘山諸神,稱餘者請令禮官代署。
”帝曰:“朋友書牍,尚親題姓名,況神明乎?”遂加親署。
後又定驚蟄、秋分後三日,遣官祭山川壇諸神。
七年令春、秋仲月上旬,擇日以祭。
九年,複定山川壇制,凡十三壇。
正殿,太歲、風雲雷雨、五嶽、五鎮、四海、四渎、鐘山七壇。
東西庑各三壇,東,京畿山川、夏冬二季月将。
西,春秋二季月将、京都城隍。
十年,定正殿七壇,帝親行禮,東西庑遣功臣分獻。
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諸神壇壝。
乃敕十三壇諸神并停春祭,每歲八月中旬,擇日祭之。
命禮部更定祭山川壇儀,與社稷同。
永樂中,京師建山川壇,并同南京制,惟正殿鐘山之右,益以天壽山之神。
嘉靖十一年,改山川壇名為天神地祇壇,改序雲師、雨師、風伯、雷師。
天神壇在左,南向,雲、雨、雷,凡四壇。
地祇壇在右,北向,五嶽、五鎮、基運翊聖神烈天壽純德五陵山、四海、四渎,凡五壇。
從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東向。
以辰、戌、醜、未年仲秋,皇帝親祭,馀年遣大臣攝祭。
其太歲、月将、旗纛、城隍,别祀之。
十七年,加上皇天上帝尊稱,預告于神祇,遂設壇于圜丘外壝東南,親定神祇壇位,陳設儀式。
禮部言:“皇上親獻大明壇,則四壇分獻諸臣,不敢并列。
請先上香畢,命官代獻。
”帝裁定,上香、奠帛、獻爵複位後,分獻官方行禮。
亞、終二獻,執事官代,馀壇俱獻官三行。
隆慶元年,禮臣言:“天神地祇已從祀南北郊,其仲秋神祇之祭不宜複舉。
”令罷之。
○星辰壇 洪武三年,帝謂中書省臣:“日月皆專壇祭,而星辰乃祔祭于月壇,非禮也。
”禮部拟于城南諸神享祭壇正南向,增九間,朝日夕月祭周天星辰,俱于是行禮。
朝日夕月仍以春秋分祭,星辰則于天壽節前三日。
從之。
四年九月,帝躬祀周天星辰。
正殿共十壇,中設周天星辰位,儀如朝日。
二十一年,以星辰既從祀南郊,罷禜星之祭。
○靈星諸神 洪武元年,太常司奏:“《周禮》‘以??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天府》‘若祭天則祀司民、司祿,而獻民數、谷數,受而藏之。
’漢高帝命郡國立靈星祠。
唐制,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立冬後亥日遣官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以少牢。
宋祀如唐,而于秋分日祀壽星。
今拟如唐制,分日而祀,為壇于城南。
”從之。
二年,從禮部尚書崔亮奏,每歲聖壽日祭壽星,同日祭司中、司命、司民、司祿,示與民同受其福也。
八月望日祀靈星。
皆遣官行禮。
三年,罷壽星等祀。
○太歲月将風雲雷雨之祀 古無太歲、月将壇宇之制,明始重其祭。
增雲師于風師之次,亦自明始。
太祖既以太歲諸神從祀圜丘,又合祭群祀壇。
已而命禮官議專祀壇壝。
禮臣言:“太歲者,十二辰之神。
按《說文》,歲字從步從戌。
木星一歲行一次,曆十二辰而周天,若步然也。
陰陽家說,又有十二月将,十日十二時所直之神,若天乙、天罡、太乙、功曹、太沖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