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則 賊輕再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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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下海劫船與否?”曰:“此則無之。

    ” 因設法購緝,複于二十六日擒獲鄭阿載、鄭阿惜、張阿祿;莊阿泛、蔡阿繼、廖開揚以來。

    皆不待刑訊,與劉阿訟所言若合符節。

     餘見鄭阿載、阿惜尤奇兇,心惡之。

    問平素劫奪幾何,亦雲久而忘記。

    止近此數日内,言之曆曆,則雙山行嫁一婦人預焉。

    問所劫婦人何贓。

    阿載言:“貧人無他長物,止銀簪、耳環、戒指、衣裙,寥寥數件而已。

    ”問:“同劫幾人?是誰下手?”曰:“同劫仍此八人,下手加功,則我與阿惜、阿訟、馬克道四人耳。

    ”問:“行嫁則迎親多人,汝等敢突出橫劫,非百十人不可,言八人、四人者,妄也。

    ”命夾之,則大呼曰:“再醮之婦耳,焉有許多人迎之?我等實止八人。

    今日諸事皆直言不諱,獨何為以此相欺?今即言百人千人,亦不過一死而已,甯能于死之外别加我罪乎?” 餘拍案數之曰:“汝等不為善良,甘心作賊。

    升平世界,白日行劫,得财傷人,罪當死,一也。

    男女授受不親,奈何橫加剝厚?且不顧新婚,使人夫婦一生抱痛,罪當死,二也。

    汝剝奪新婦,一絲不留,且分持其體而聚觀,如此厚人,乃天地鬼神所共痛憤之事,罪不容以不死,三也。

    ”阿載、阿惜皆曰:“我等作賊,為貧所驅。

    劫害多人,死亦無怨。

    至于剝辱,乃再醮之婦,何新婚之足雲?彼自家不存羞恥,則其體亦盡人可觀,未必衣服之去留,遂為關系也。

    彼其丈夫尚不敢出來控告,則此事亦可不必深究矣!” 餘笑曰:“噫!婦人之不可再醮也,如是夫。

    雖盜賊,猶将輕之,況讀書明理言節義者乎?此事亦姑置勿論。

    但積兇行劫已多,法不可活。

    就剝殺陳日耀等一案,治罪有餘。

    惟是通詳每多漏網,而無辜牽累,餓殍途中,殊堪憫側。

    俟枷号滿日再議,可也。

    ” 即令廖開揚起出銅錢、衣衫裘被等物,付陳日耀、陳日光、林嘉升,當堂領回。

    馬克道候獲日按法懲治,餘皆痛杖大枷,發四城門示衆。

     阿訟,阿載、阿惜為邑人所痛恨尤深,環觀者千百,皆嚼齒指罵,或擊以泥沙,燔以草火。

    而彼婦之丈夫,亦從人群中潛錐其股,灼巨艾灸之。

    阿惜咬舌而死,阿載等不數日皆後先畢命。

    潮人相舉于加額稱大快。

    阿祿、阿繼其後亦皆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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