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則 尺五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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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左支右吾,不以實告。

    餘曰:“汝以我為欺乎?妻但毆妾,律無威逼之條。

    汝一實言,便可結案。

    ”林氏總以罔毆為辭。

    餘曰:“非汝毆,則此案不得結矣。

    傷痕昭彰,伊誰抵賴?”林氏曰:“池中撞損耳。

    ”餘曰:“此婦太巧,屍上七傷,豈汝三寸長舌所能一盡掩蓋?他日郭氏親人來告命案,牽連林、杜兩家;兇手加功,無所底止,果有别人毆傷,汝等累方大也。

    ” 林氏故不承,因将案内諸人帶至縣堂複訊。

    臨行謂其家曰:“林氏妒悍,殺妾罪甚重大。

    今阿端言是偷糖,則事可開釋。

     但林氏不肯招承,是以未得結案耳。

    阿端為一家恩人,我今交汝等善待之,并着左右鄰家看守保護。

    如有一人敢楚撻阿端,或阿端偶有他故,我必将家、并兩鄰一同究治,汝等慎之。

    ”越翼日,既望。

    再行庭鞫,宗城自認扇擊兩傷。

    餘笑曰:“扇焉能有傷?汝且言拳棍六傷者誰也?”宗城無以應。

    呼林氏訊之,林氏猶不承。

    餘曰:“汝但言是何人毆傷,則釋汝矣。

    ”林氏利口亂辯,固言無傷。

    餘曰:“此婦悍惡極矣!”命刑之。

    林神色不變,拶其指,不承,拷之二十,亦不承。

    餘笑曰:“鬼也!汝言,實則無罪,我前言已盡矣。

    汝必欲固執無傷,彼死者安肯瞑目?且我已細加親驗,比對傷痕,兇杖處處相符。

    汝尚欲賣弄口舌,自招刑罰!此乃郭氏冤魂在旁教導,不使妒婦漏網。

    我觀汝十指,甚是不善,兇氣逼人。

    非得一番痛楚,無以懲世間獅吼之輩。

    善夫!善夫!” 宗城乃謂妻曰:“事已難欺,實言可也。

    ”鄉長、左右鄰杜若淮、杜立衛、杜宗炯等,皆勸之曰:“娘子!舉頭三尺有神明,恐不由人抵賴。

    汝自作自當,不必妄思诿卸,徒自苦也。

    ” 于是林氏乃據實直言:“因郭氏偷糖四五斤,我怒以掌連批其左右頰。

    郭氏猶強辯,乃以木棍擊其左手、右臀、兩腳腕。

    彼是夜何時下水,我實不知。

    翼日見屍浮出,我亦悔之。

    ”餘曰:“汝棍即此乎?”曰:“然也。

    ”“然則何為不實言?”曰:“畏罪不敢也。

    ”再問宗城及鄉鄰:“果非因别故?無别人毆打乎?”皆曰:“并無别人毆打,林氏所言是實。

    ”餘曰:“噫! 鄙語雲:‘早知燈是火,飯熟已多時!’其林氏之謂乎?汝但勿為欺,何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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