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列傳第八 衡陽獻王昌 南康愍王昙朗 子方泰 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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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獻王昌,字敬業,高祖第六子也。

    梁太清末,高祖南征李贲,命昌與宣後随沈恪還吳興。

    及高祖東讨侯景,昌與宣後、世祖并為景所囚。

    景平,拜長城國世子、吳興太守,時年十六。

     昌容貌偉麗,神情秀朗,雅性聰辯,明習政事。

    高祖遣陳郡謝哲、濟陽蔡景曆輔昌為郡,又遣吳郡杜之偉授昌以經書。

    昌讀書一覽便誦,明于義理,剖析如流。

    尋與高宗俱往荊州,梁元帝除員外散騎常侍。

    荊州陷,又與高宗俱遷關右,西魏以高祖故,甚禮之。

     高祖即位,頻遣使請高宗及昌,周人許之而未遣,及高祖崩,乃遣之。

    是時王琳梗于中流,昌未得還,居于安陸。

    王琳平後,天嘉元年二月,昌發自安陸,由魯山濟江,而巴陵王蕭沇等率百僚上表曰: 臣聞宗子維城,隆周之懋軌,封建藩屏,有漢之弘規,是以蔔世斯永,式資邢、衛,鼎命靈長,實賴河、楚。

    伏惟陛下神猷光大,聖德欽明,道高日月,德侔造化。

    往者王業惟始,天步方艱,參奉權谟,匡合義烈,威略外舉,神武内定,故以再康禹迹,大庇生民者矣。

    及聖武升遐,王師遠次,皇嗣敻隔,繼業靡歸,宗祧危殆,綴旒非喻。

    既而傳車言反,公卿定策,纂我洪基,光昭景運,民心有奉,園寝克甯,後來其蘇,複在茲日,物情天意,皎然可求。

    王琳逆命,逋誅歲久,今者連結犬羊,乘流縱釁,舟旗野陣,綿江蔽陸,兵疲民弊,杼軸用空,中外騷然,蕃籬罔固。

    乃旰食當朝,憑流授律,蒼兕既馳,長蛇自翦,廓清四表,澄滌八纮,雄圖遐舉,仁聲遠暢,德化所覃,風行草偃,故以功深于微禹,道大于惟堯,豈直社稷用甯,斯乃黔黎是賴。

     第六皇弟昌,近以妙年出質,提契寇手,偏隔關徼,旋踵末由。

    陛下天倫之愛既深,克讓之懷常切。

    伏以大德無私,至公有在,豈得徇匹夫之恒情,忘王業之大計。

    憲章故實,式遵典禮,欽若姬、漢,建樹賢戚。

    湘中地維形勝,控帶川阜,捍城之寄,匪親勿居,宜啟服衡、疑,兼崇徽飾。

    臣等參議,以昌為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湘州諸軍事、骠騎将軍、湘州牧,封衡陽郡王,邑五千戶,加給皂輪三望車,後部鼓吹一部,班劍二十人。

    啟可奉行。

     诏曰"可"。

    三月入境,诏令主書舍人緣道迎接。

    丙子,濟江,于中流船壞,以溺薨。

     四月庚寅,喪柩至京師,上親出臨哭。

    乃下诏曰:"夫寵章所以嘉德,禮數所以崇親,乃曆代之通規,固前王之令典。

    新除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湘州諸軍事、骠騎将軍、湘州牧衡陽王昌,明哲在躬,珪璋早秀,孝敬内湛,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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