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8 志第8 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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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紹、崔鈞之徒,雖為将帥,皆著巾。
” 魏武以天下兇荒,資财乏匮,拟古皮弁,裁缣帛以為夾,合乎簡易随時之義,以色别其貴賤。
本施軍飾,非為國容也。
徐爰曰:“俗說夾本未有歧,荀文若巾之,行觸樹枝成歧,謂之為善,因而弗改。
”通以為慶吊服。
巾以葛為之,形如夾,而橫著之,古尊卑共服也。
故漢末妖賊以黃為巾,時謂之“黃巾賊。
”今國子太學生冠之,服單衣以為朝服,執一卷經以代手闆。
居士野人,皆服巾焉。
徐爰曰:“帽名猶冠也。
義取于蒙覆其首。
其本纚也。
古者有冠無帻,冠下有纚,以缯為之。
後世施帻于冠,因裁纚為帽。
自乘輿宴居,下至庶人無爵者,皆服之。
”史臣案晉成帝鹹和九年制,聽尚書八座丞郎、門下三省侍郎乘車白帢低帻出入掖門。
又二宮直宮著烏紗夾。
然則士人宴居,皆著帢矣。
而江左時野人已著帽,士人亦往往而然,但其頂圓耳。
後乃高其屋雲。
古者人君有朝服,有祭服,有宴服,有吊服。
吊服皮弁疑衰,今以單衣黑帻為宴會服,拜陵亦如之。
以單衣白夾為吊服,修敬尊秩亦服之也。
單衣,古之深衣也。
今單衣裁制與深衣同,唯絹帶為異。
深衣絹帽以居喪,單衣素帢以施吉。
晉武帝泰始三年,诏太宰安平王孚服侍中之服,賜大司馬義一陽一王望衮冕之服。
四年,又诏趙、樂安、燕王服散騎常侍之服。
十年,賜彭城王衮冕之服。
僞楚桓玄将篡,亦加安帝母弟太宰琅邪王衮冕服。
宋興以來,王公貴臣加侍中、散騎常侍,乃得服貂珰也。
宋孝武孝建元年,丞相南郡王義宣,二年,雍州刺史武昌王渾,又有異圖。
世祖嫌侯王強盛,欲加減削。
其年十月己未,大司馬江夏王義恭、骠騎大将軍竟陵王誕表改革諸王車服制度,凡九條,表在《義恭傳》。
上因諷有司更增廣條目。
奏曰:“車服以庸,《虞書》茂典;名一器慎假,《春秋》明誡。
是以尚方所制,禁嚴漢律,諸侯竊服,雖親必罪。
自頃以來,下僭彌盛。
器服裝飾,樂舞音容,通于王公,達于衆庶。
上下無辨,人志一靡一一。
今表之所陳,實允禮度。
九條之格,猶有未盡,謹共附益,凡二十四條。
聽事不得南向坐,施帳并沓。
蕃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國師傳令及油戟。
公主王妃傳令,不得硃服。
輿不得重杠。
鄣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槊毦不得孔雀白;夾毂隊不得绛襖;平乘誕馬不得過二匹;胡伎不得彩衣。
舞伎正冬著袿衣,不得莊而蔽花;正冬會不得铎舞、杯柈舞。
長褵伎、褷舒、丸劍、博山伎、緣大橦伎、升五案伎,自非正冬會奏舞曲,不得舞。
諸妃主不得著衮帶。
信幡,非台省辟悉用绛。
郡縣内史相及封内官長,于其封君,既非在三,罷官則不複追敬,不合稱臣,正宜上下官敬而已。
諸鎮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白直夾毂,不在其限。
刀不得過銀銅為裝。
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王王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并不得鹵簿。
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姻吉兇,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
車輿不得油幢,轺車不在其限。
平乘舫皆平兩頭作露平形,不得拟像龍舟,悉不得硃油。
帳鈎不得作五花及豎筍形。
若先有器物者,悉輸送台臧。
書到後二十日期,若有竊玩犯禁者,及統司無舉糾,并臨時議罪。
”诏可。
車前五百者,卿行旅從,五百人為一旅。
漢氏一統,故去其人,留其名也。
宋孝武孝建二年十一月乙巳,有司奏:“侍中祭酒何偃議:‘自今臨軒,乘輿法服,焘華蓋,登殿宜依廟齋以夾禦,侍中、常侍夾扶上殿,及應為王公興,又夾扶,畢,還本位。
’求詳議。
”曹郎中徐爰參議:“宜如省所稱,以為永準。
”诏可。
孝建三年五月壬戌,有司奏:“案漢胡廣、蔡邕并雲古者諸侯貳車九乘,秦滅六國,兼其車服,故王者大駕屬車八十一乘。
尚書、禦史乘之。
最後一車,懸豹尾。
法駕則三十六乘。
檢晉江左逮至于今,乘輿出行,副車相承五乘。
”尚書令建平王宏參議:“八十一乘,義兼九國,三十六乘無所準,并不出經典。
自邕、廣傳說,又是從官所乘,非帝者副車正數。
江左五乘,儉不中禮。
案《周官》雲:‘上公九命,貳車九乘。
侯伯七命,車七乘。
子男五命,車五乘。
’然則帝王十二乘。
”诏可。
大明元年九月丁未朔,有司奏:“未有皇太後出行副車定數,下禮官議正。
”博士王燮之議:“《周禮》,後六服五路之數,悉與王同,則副車之制,不應獨異。
又《記》雲:‘古者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以聽天下之内治。
’‘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一七一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
’鄭注雲:‘後象王立六宮而居之,亦正寝一,燕寝五。
’推所立每與王同,禮無降亦明矣。
皇太後既禮均至極,彌不應殊。
謂并應同十二乘。
”通關為允。
诏可。
大明四年正月戊辰,尚書左丞荀萬秋奏:“《籍田儀注》,‘皇帝冠通天冠,硃珣,青介帻,衣青紗袍。
侍中陪乘,奉車郎秉辔。
’案《漢·輿服志》曰:‘通天冠,乘輿常服也。
’若斯豈可以常服降千畝邪?《禮記》曰:‘昔者天子為藉千畝,冕而硃珣,躬秉耒耜。
’鄭玄注《周官》司服曰:‘六服同冕’,尊故也。
時服雖變,冕制不改。
又潘嶽《藉田賦》雲:‘常伯陪乘,太仆秉辔。
’推此,輿駕藉田,宜冠冕,璪十二旒,硃珣,黑介帻,衣青紗袍。
常伯陪乘,太仆秉辔。
宜改儀注,一遵二《禮》,以為定儀。
”诏可。
大明四年正月己卯,有司奏:“南郊親奉儀注,皇帝初著平天冠,火龍黼黻之服。
還,變通天冠,绛紗袍。
廟祠親奉,舊儀,皇帝初服與郊不異,而還變著黑介帻,單衣即事,乖體。
謂宜同郊還,亦變著通天冠,绛紗袍。
又舊儀乘金根車,今五路既備,依《禮》玉路以祀,亦宜改金根車為玉路。
”诏可。
大明六年八月壬戌,有司奏:“《漢儀注》‘大駕鹵簿,公卿奉引,大将軍參乘,太仆卿禦。
法駕,侍中參乘,奉車郎禦’。
晉氏江左,大駕未立,故郊祀用法駕,宗廟以小駕。
至于儀服,二駕不異。
拜陵,禦服單衣帻,百官陪從,硃衣而已,亦謂之小駕,名實乖舛。
考尋前記,大駕上陵,北郊。
周禮宗廟于昊天有降,宜以大駕郊祀,法駕祠廟,小駕上陵,如為從序。
今改祠廟為法駕鹵簿,其軍幢多少,臨時配之。
至尊乘玉路,以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小辇輪禦轺衣書等車為副。
其餘并如常儀。
”诏可。
大明七年二月甲寅,輿駕巡南豫、兗二州,冕服,禦玉路,辭二廟。
改服通天冠,禦木路,建大麾,備春搜之典。
明帝太始四年五月甲戌,尚書令建安王休仁參議:“天子之子,與士齒讓,達于辟雍,無生而貴者也。
既命而尊,禮同上公。
周制五等,車服相涉,公降王者,一等而已。
王以金路賜同姓諸侯,象及革木,以賜異姓侯伯,在朝卿士,亦準斯禮。
按如此制,則東宮應乘金路。
自晉武過江,禮儀疏舛,王公以下,車服卑雜;唯有東宮,禮秩崇異,上次辰極,下絕侯王。
而皇太子乘石山安車,義不見經,事無所出。
《禮》所謂金、玉路者,正以金玉飾辂諸末耳。
左右前後,同以漆畫。
秦改周辂,制為金根,通以金薄,周匝四面。
漢、魏、二晉,因循莫改。
逮于大明,始備五辂。
金玉二制,并類金根,造次瞻睹,殆無差别。
若錫之東儲,于禮嫌重,非所以崇峻陛級,表示等威。
且《春秋》之義,降下以兩,臣子之義,宜從謙約。
謂東宮車服,宜降天子二等,骖駕四馬,乘象辂,降龍碧旗九葉。
進不斥尊,退不一逼一下,沿古酌時,于禮為衷。
”诏可。
泰始四年八月甲寅,诏曰:“車服之飾,象數是遵。
故盛皇留範,列聖垂制。
朕近改定五路,酌古代今,修成六服,沿時變禮。
所施之事,各有條叙;便可付外,載之典章。
朕以大冕純玉缫,玄衣黃裳,乘玉辂,郊祀天,宗祀明堂。
又以法冕五彩缫,玄衣绛裳,乘金路,祀太廟,元正大會諸侯。
又以飾冠冕四彩缫,紫衣紅裳,乘象辂,小會宴飨,餞送諸侯,臨軒會王公。
又以繡冕三彩缫,硃衣裳,乘革路,征伐不賓,講武校獵。
又以宏冕二彩缫,青衣裳,乘木辂,耕稼,飨國子。
又以通天冠,硃紗袍,為聽政之服。
” 泰始六年正月戊辰,有司奏:“被敕皇太子正冬朝駕,合著衮冕九章衣不?”儀曹郎丘仲起議:“案《周禮》,公自衮冕以下。
鄭注:‘衮冕以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之服也。
’伏尋古之上公,尚得服衮以朝。
皇太子以儲副之尊,率土瞻仰。
愚謂宜式遵盛典,服衮冕九旒以朝賀。
”兼左丞陸澄議:“服冕以朝,實著經典。
秦除六冕之制,至漢明帝始與諸儒還備古章。
自魏、晉以來,宗廟行禮之外,不欲令臣下服衮冕,故位公者,每加侍官。
今皇太子承乾作副,禮絕群後,宜遵聖王之盛典,革近代之陋制。
臣等參議,依禮,皇太子元正朝賀,應服衮冕九章衣。
以仲起議為允。
撰載儀注。
”诏可。
後廢帝即位,尊所生陳貴妃為皇太妃,輿服一如晉孝武太妃故事,唯省五牛旗及赤旗。
” 魏武以天下兇荒,資财乏匮,拟古皮弁,裁缣帛以為夾,合乎簡易随時之義,以色别其貴賤。
本施軍飾,非為國容也。
徐爰曰:“俗說夾本未有歧,荀文若巾之,行觸樹枝成歧,謂之為善,因而弗改。
”通以為慶吊服。
巾以葛為之,形如夾,而橫著之,古尊卑共服也。
故漢末妖賊以黃為巾,時謂之“黃巾賊。
”今國子太學生冠之,服單衣以為朝服,執一卷經以代手闆。
居士野人,皆服巾焉。
徐爰曰:“帽名猶冠也。
義取于蒙覆其首。
其本纚也。
古者有冠無帻,冠下有纚,以缯為之。
後世施帻于冠,因裁纚為帽。
自乘輿宴居,下至庶人無爵者,皆服之。
”史臣案晉成帝鹹和九年制,聽尚書八座丞郎、門下三省侍郎乘車白帢低帻出入掖門。
又二宮直宮著烏紗夾。
然則士人宴居,皆著帢矣。
而江左時野人已著帽,士人亦往往而然,但其頂圓耳。
後乃高其屋雲。
古者人君有朝服,有祭服,有宴服,有吊服。
吊服皮弁疑衰,今以單衣黑帻為宴會服,拜陵亦如之。
以單衣白夾為吊服,修敬尊秩亦服之也。
單衣,古之深衣也。
今單衣裁制與深衣同,唯絹帶為異。
深衣絹帽以居喪,單衣素帢以施吉。
晉武帝泰始三年,诏太宰安平王孚服侍中之服,賜大司馬義一陽一王望衮冕之服。
四年,又诏趙、樂安、燕王服散騎常侍之服。
十年,賜彭城王衮冕之服。
僞楚桓玄将篡,亦加安帝母弟太宰琅邪王衮冕服。
宋興以來,王公貴臣加侍中、散騎常侍,乃得服貂珰也。
宋孝武孝建元年,丞相南郡王義宣,二年,雍州刺史武昌王渾,又有異圖。
世祖嫌侯王強盛,欲加減削。
其年十月己未,大司馬江夏王義恭、骠騎大将軍竟陵王誕表改革諸王車服制度,凡九條,表在《義恭傳》。
上因諷有司更增廣條目。
奏曰:“車服以庸,《虞書》茂典;名一器慎假,《春秋》明誡。
是以尚方所制,禁嚴漢律,諸侯竊服,雖親必罪。
自頃以來,下僭彌盛。
器服裝飾,樂舞音容,通于王公,達于衆庶。
上下無辨,人志一靡一一。
今表之所陳,實允禮度。
九條之格,猶有未盡,謹共附益,凡二十四條。
聽事不得南向坐,施帳并沓。
蕃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國師傳令及油戟。
公主王妃傳令,不得硃服。
輿不得重杠。
鄣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槊毦不得孔雀白;夾毂隊不得绛襖;平乘誕馬不得過二匹;胡伎不得彩衣。
舞伎正冬著袿衣,不得莊而蔽花;正冬會不得铎舞、杯柈舞。
長褵伎、褷舒、丸劍、博山伎、緣大橦伎、升五案伎,自非正冬會奏舞曲,不得舞。
諸妃主不得著衮帶。
信幡,非台省辟悉用绛。
郡縣内史相及封内官長,于其封君,既非在三,罷官則不複追敬,不合稱臣,正宜上下官敬而已。
諸鎮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白直夾毂,不在其限。
刀不得過銀銅為裝。
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王王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并不得鹵簿。
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姻吉兇,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
車輿不得油幢,轺車不在其限。
平乘舫皆平兩頭作露平形,不得拟像龍舟,悉不得硃油。
帳鈎不得作五花及豎筍形。
若先有器物者,悉輸送台臧。
書到後二十日期,若有竊玩犯禁者,及統司無舉糾,并臨時議罪。
”诏可。
車前五百者,卿行旅從,五百人為一旅。
漢氏一統,故去其人,留其名也。
宋孝武孝建二年十一月乙巳,有司奏:“侍中祭酒何偃議:‘自今臨軒,乘輿法服,焘華蓋,登殿宜依廟齋以夾禦,侍中、常侍夾扶上殿,及應為王公興,又夾扶,畢,還本位。
’求詳議。
”曹郎中徐爰參議:“宜如省所稱,以為永準。
”诏可。
孝建三年五月壬戌,有司奏:“案漢胡廣、蔡邕并雲古者諸侯貳車九乘,秦滅六國,兼其車服,故王者大駕屬車八十一乘。
尚書、禦史乘之。
最後一車,懸豹尾。
法駕則三十六乘。
檢晉江左逮至于今,乘輿出行,副車相承五乘。
”尚書令建平王宏參議:“八十一乘,義兼九國,三十六乘無所準,并不出經典。
自邕、廣傳說,又是從官所乘,非帝者副車正數。
江左五乘,儉不中禮。
案《周官》雲:‘上公九命,貳車九乘。
侯伯七命,車七乘。
子男五命,車五乘。
’然則帝王十二乘。
”诏可。
大明元年九月丁未朔,有司奏:“未有皇太後出行副車定數,下禮官議正。
”博士王燮之議:“《周禮》,後六服五路之數,悉與王同,則副車之制,不應獨異。
又《記》雲:‘古者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以聽天下之内治。
’‘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一七一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
’鄭注雲:‘後象王立六宮而居之,亦正寝一,燕寝五。
’推所立每與王同,禮無降亦明矣。
皇太後既禮均至極,彌不應殊。
謂并應同十二乘。
”通關為允。
诏可。
大明四年正月戊辰,尚書左丞荀萬秋奏:“《籍田儀注》,‘皇帝冠通天冠,硃珣,青介帻,衣青紗袍。
侍中陪乘,奉車郎秉辔。
’案《漢·輿服志》曰:‘通天冠,乘輿常服也。
’若斯豈可以常服降千畝邪?《禮記》曰:‘昔者天子為藉千畝,冕而硃珣,躬秉耒耜。
’鄭玄注《周官》司服曰:‘六服同冕’,尊故也。
時服雖變,冕制不改。
又潘嶽《藉田賦》雲:‘常伯陪乘,太仆秉辔。
’推此,輿駕藉田,宜冠冕,璪十二旒,硃珣,黑介帻,衣青紗袍。
常伯陪乘,太仆秉辔。
宜改儀注,一遵二《禮》,以為定儀。
”诏可。
大明四年正月己卯,有司奏:“南郊親奉儀注,皇帝初著平天冠,火龍黼黻之服。
還,變通天冠,绛紗袍。
廟祠親奉,舊儀,皇帝初服與郊不異,而還變著黑介帻,單衣即事,乖體。
謂宜同郊還,亦變著通天冠,绛紗袍。
又舊儀乘金根車,今五路既備,依《禮》玉路以祀,亦宜改金根車為玉路。
”诏可。
大明六年八月壬戌,有司奏:“《漢儀注》‘大駕鹵簿,公卿奉引,大将軍參乘,太仆卿禦。
法駕,侍中參乘,奉車郎禦’。
晉氏江左,大駕未立,故郊祀用法駕,宗廟以小駕。
至于儀服,二駕不異。
拜陵,禦服單衣帻,百官陪從,硃衣而已,亦謂之小駕,名實乖舛。
考尋前記,大駕上陵,北郊。
周禮宗廟于昊天有降,宜以大駕郊祀,法駕祠廟,小駕上陵,如為從序。
今改祠廟為法駕鹵簿,其軍幢多少,臨時配之。
至尊乘玉路,以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小辇輪禦轺衣書等車為副。
其餘并如常儀。
”诏可。
大明七年二月甲寅,輿駕巡南豫、兗二州,冕服,禦玉路,辭二廟。
改服通天冠,禦木路,建大麾,備春搜之典。
明帝太始四年五月甲戌,尚書令建安王休仁參議:“天子之子,與士齒讓,達于辟雍,無生而貴者也。
既命而尊,禮同上公。
周制五等,車服相涉,公降王者,一等而已。
王以金路賜同姓諸侯,象及革木,以賜異姓侯伯,在朝卿士,亦準斯禮。
按如此制,則東宮應乘金路。
自晉武過江,禮儀疏舛,王公以下,車服卑雜;唯有東宮,禮秩崇異,上次辰極,下絕侯王。
而皇太子乘石山安車,義不見經,事無所出。
《禮》所謂金、玉路者,正以金玉飾辂諸末耳。
左右前後,同以漆畫。
秦改周辂,制為金根,通以金薄,周匝四面。
漢、魏、二晉,因循莫改。
逮于大明,始備五辂。
金玉二制,并類金根,造次瞻睹,殆無差别。
若錫之東儲,于禮嫌重,非所以崇峻陛級,表示等威。
且《春秋》之義,降下以兩,臣子之義,宜從謙約。
謂東宮車服,宜降天子二等,骖駕四馬,乘象辂,降龍碧旗九葉。
進不斥尊,退不一逼一下,沿古酌時,于禮為衷。
”诏可。
泰始四年八月甲寅,诏曰:“車服之飾,象數是遵。
故盛皇留範,列聖垂制。
朕近改定五路,酌古代今,修成六服,沿時變禮。
所施之事,各有條叙;便可付外,載之典章。
朕以大冕純玉缫,玄衣黃裳,乘玉辂,郊祀天,宗祀明堂。
又以法冕五彩缫,玄衣绛裳,乘金路,祀太廟,元正大會諸侯。
又以飾冠冕四彩缫,紫衣紅裳,乘象辂,小會宴飨,餞送諸侯,臨軒會王公。
又以繡冕三彩缫,硃衣裳,乘革路,征伐不賓,講武校獵。
又以宏冕二彩缫,青衣裳,乘木辂,耕稼,飨國子。
又以通天冠,硃紗袍,為聽政之服。
” 泰始六年正月戊辰,有司奏:“被敕皇太子正冬朝駕,合著衮冕九章衣不?”儀曹郎丘仲起議:“案《周禮》,公自衮冕以下。
鄭注:‘衮冕以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之服也。
’伏尋古之上公,尚得服衮以朝。
皇太子以儲副之尊,率土瞻仰。
愚謂宜式遵盛典,服衮冕九旒以朝賀。
”兼左丞陸澄議:“服冕以朝,實著經典。
秦除六冕之制,至漢明帝始與諸儒還備古章。
自魏、晉以來,宗廟行禮之外,不欲令臣下服衮冕,故位公者,每加侍官。
今皇太子承乾作副,禮絕群後,宜遵聖王之盛典,革近代之陋制。
臣等參議,依禮,皇太子元正朝賀,應服衮冕九章衣。
以仲起議為允。
撰載儀注。
”诏可。
後廢帝即位,尊所生陳貴妃為皇太妃,輿服一如晉孝武太妃故事,唯省五牛旗及赤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