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6 志第6 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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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自書契經典,鹹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于嚴父者也。
故司馬遷著《封禅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
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
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弘備。
自茲以降,又有異同,故複撰次雲爾。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醜,诏公卿告祠高廟。
遣兼禦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玺绶策書,禅帝位于魏。
是時魏文帝繼王位,南巡在颍一陰一。
有司乃為壇于颍一陰一之繁一陽一故城。
庚午,登壇。
魏相國華歆跪受玺绂以進于王。
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而返,未有祖配之事。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
是時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靈台,皆因漢舊事。
四年七月,帝将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後以為常。
及文帝崩,太尉鐘繇告谥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壇。
《後漢紀》,章帝诏高邑祠即位壇。
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為壇以祀天,而壇非神也。
今無事于上帝,而緻祀于虛壇,未詳所據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一陽一南委粟山為圓丘,诏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
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制備也。
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采摭殘缺,以備郊祀。
自甘泉、後土、雍宮、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經見,并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
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
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
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号圓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後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後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
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複郊祀。
孫權初稱尊号于武昌,祭南郊告天。
文曰:“皇帝臣孫權,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後帝。
漢飨國二十有四世,曆年四百三十,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絕,率土分崩。
孽臣曹丕,遂奪神器;丕子睿繼世作慝,竊名亂制。
權生于東南,遭值期運,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辭行罰,舉足為民。
群臣将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鹹以為天意已去于漢,漢氏已終于天。
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征嘉瑞,前後雜沓,曆數在躬,不得不受。
權畏天命,敢不敬從。
謹擇元日,登壇柴燎,即皇帝位。
唯爾有神飨之!左右有吳,永綏天極。
”其後自以居非中土,不複修設。
中年,群臣奏議,宜修郊祀,權曰:“郊祀當于中土,今非其所。
”重奏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王者以天下為家。
昔周文、武郊于禜、鎬,非必中土。
”權曰:“武王伐纣,即阼于鎬京,而郊其所也。
文王未為天子,立郊于禜,見何經典?”複奏曰:“伏見《漢書·郊祀志》,匡衡奏徙甘泉河東郊于長安,言文王郊于禜。
”權曰:“文王德一性一謙讓,處諸侯之位,明未郊也。
經傳無明文,由匡衡俗儒意說,非典籍正義,不可用也。
”虞喜《志林》曰:“吳主糾駁郊祀,追貶匡衡,凡在見者,莫不慨然稱善也。
”何承天曰:“案權建号繼天,而郊享有阙,固非也。
末年雖一南郊,而遂無北郊之禮。
環氏《吳紀》:‘權思崇嚴父配天之義,追上父堅尊号為吳始祖。
’如此說,則權末年所郊,堅配天也。
權卒後,三嗣主終吳世不郊祀,則權不享配帝之禮矣。
” 劉備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設壇。
“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備,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後土神祗。
漢有天下,曆數無疆。
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震怒緻誅,社稷複享。
今曹一操一阻兵安忍,子丕載其兇逆,竊居神器。
群臣将士以為社稷堕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
備惟否德,懼忝帝位,詢于庶民,外及蠻夷君長,佥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率土式望,在備一人。
備畏天之威,又懼漢邦将湮于地。
謹擇元日,與百僚登壇,受皇帝玺绶。
修燔瘗,告類于大神。
惟大神尚飨!祚于漢家,永綏四海。
”章武二年十月,诏丞相諸葛亮營南北郊于成都。
魏元帝鹹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喜奉皇帝玺绶策書,禅帝位于晉。
丙寅,晉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未有祖配。
其文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後帝。
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曰:‘昔者唐堯禅位虞舜,虞舜又以禅禹,邁德垂訓,多曆年載。
暨漢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民,扶翼劉氏,又用受禅于漢。
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于颠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于艱難,此則晉之有大造于魏也。
誕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岷,苞懷揚、越,函夏興仁,八纮同軌,遐迩弛義,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
肆予憲章三後,用集大命于茲。
’炎惟德不嗣,辭不獲命。
于是群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獻陪隸,暨于百蠻君長,佥曰:‘皇天鑒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距違。
’天序不可以無統,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畏天之威,敢不欽承休命,敬簡元辰,升壇受禅,告類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萬國。
惟明德是飨。
” 泰始二年正月,诏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
朕不慮改作之難,今便為永制。
衆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飨神祀,配以祖考,日夕歎企,貶食忘安。
其便郊祀。
”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
五氣時異,故殊其号。
雖名有五,其實一神。
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
五郊改五一精一之号,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
北郊又除先後配祀。
”帝悉從之。
二月丁醜,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圓丘方澤于南北郊,更修治壇兆。
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
”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
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于南郊。
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别立至今矣。
太康十年十月,乃更诏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而《周官》雲:‘祀天旅上帝。
’又曰:‘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則明上帝不得為天也。
往者衆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正經不通。
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後稷。
’故推以配天焉。
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複以先帝配天,于義亦不安。
其複明堂及南郊五帝位。
”晉武帝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禮。
皇太子、皇弟、皇子悉侍祠,非前典也。
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中興江南,太興元年,始更立郊兆。
其制度皆太常賀循依據漢、晉之舊也。
三月辛卯,帝親郊祀,飨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
初,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乃修之。
司徒荀組據漢獻帝居許,即便立郊,自宜于此修奉。
骠騎王導、仆射荀崧、太常華恆、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
按元帝紹命中興,依漢氏故事,宜享明堂宗祀之禮。
江左不立明堂,故阙焉。
明帝太甯三年七月,始诏立北郊。
未及建而帝崩,故成帝鹹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于覆舟山南立之。
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後配地。
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将北郊,有疑議。
太常顧和表曰:“泰始中,合二至之祀于二郊。
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一陽一複。
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則與南郊同月。
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北郊于一丘。
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
至鹹和中,議别立北郊,同用正月。
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于是從和議。
是月辛未,南郊。
辛巳,北郊。
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三月,宋高祖讨桓玄走之。
己卯,告義功于南郊。
是年,帝蒙塵江陵未返。
其明年應郊,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宗伯攝職,三公行一事。
尚書左丞王納之獨曰:“既殡郊祀,自是天子當一陽一,有君存焉,禀命而行,何所辨也。
齋之與否,豈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雲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命三公行一事。
又郊天極尊,唯一而巳,故非天子不祀也。
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庶子執事,禮文炳然。
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
又武皇受禅,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
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
無為欲速而無據,使皇輿旋返,更不得親奉。
”遂從納之議。
晉恭帝元熙二年五月,遣使奉策,禅帝位于宋。
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設壇南郊,受皇帝玺绂,柴燎告類。
策曰:“皇帝臣諱,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後帝。
晉帝以蔔世告終,曆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于諱。
夫樹君司民,天下為公,德充帝王,樂推攸集。
越俶唐、虞,降暨漢、魏,一靡一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陟帝位,故能大拯黔黎,垂訓無窮。
晉自東遷,四維弗樹,宰輔焉依,為日已久。
難棘隆安,禍成元興,遂至帝王遷播,宗祀湮滅。
諱雖地非齊、晉,衆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則皇祚克複。
及危而能持,颠而能扶,一奸一宄具殲,僭僞必滅。
誠否終必泰,興廢有期。
至于撥亂濟民,大造晉室,因藉時運,以一屍一其勞。
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款,正朔所暨,鹹服聲教。
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和協,歲月茲著。
是以群公卿士,億兆夷人,佥曰皇靈降監于上,晉朝款誠于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
遂一逼一群議,恭茲大禮。
猥以寡德,托于兆民之上。
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祗懼若厲。
敬簡元日,升壇受禅,告類上帝,用酬萬國之嘉望。
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
惟明靈是飨。
” 永初元年,皇太子拜告南北郊。
永初二年正月上辛,上親郊祀。
文帝元嘉三年,車駕西征謝晦,币告二郊。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八座奏:“劉義宣、臧質,幹時犯順,滔天作戾,連結淮、岱,謀危宗社。
質反之始,戒嚴之日,二郊廟社,皆已遍陳。
其義宣為逆,未經同告。
輿駕将發,醜徒冰消,質既枭懸,義宣禽獲,二寇俱殄,并宜昭告。
檢元嘉三年讨謝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廟。
賊既平蕩,唯告太廟、太社,不告二郊。
”禮官博議。
太學博士徐宏、孫勃、陸澄議:“《禮》無不報。
始既遍告,今賊已禽,不應不同。
”國子助教蘇玮生議:“案《王制》,天子巡狩,‘歸,假于祖祢’。
又《曾子問》:‘諸侯适天子,告于祖,奠于祢,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廟山川。
告用牲币,反亦如之。
諸侯相見,反必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
’又雲:‘天子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
反必告至。
’天子諸侯,雖事有小大,其禮略鈞,告出告至,理不得殊。
鄭雲:‘出入禮同。
’其義甚明。
天子出征,類于上帝,推前所告者歸必告至,則宜告郊,不複容疑。
元嘉三年,唯告廟社,未詳其義。
或當以《禮記》唯雲‘歸假祖祢’,而無告郊之辭。
果立此義,彌所未達。
夫《禮記》殘缺之書,本無備體,折簡敗字,多所阙略。
正應推例求意,不可動必征文。
天子反行告社,亦無成記,何故告郊,獨當緻嫌。
但出入必告,蓋孝敬之心。
既以告歸為義,本非獻捷之禮。
今輿駕竟未出宮,無容有告至之文;若陳告不行之禮,則為未有前準
自書契經典,鹹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于嚴父者也。
故司馬遷著《封禅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
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
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弘備。
自茲以降,又有異同,故複撰次雲爾。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醜,诏公卿告祠高廟。
遣兼禦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玺绶策書,禅帝位于魏。
是時魏文帝繼王位,南巡在颍一陰一。
有司乃為壇于颍一陰一之繁一陽一故城。
庚午,登壇。
魏相國華歆跪受玺绂以進于王。
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而返,未有祖配之事。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
是時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靈台,皆因漢舊事。
四年七月,帝将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後以為常。
及文帝崩,太尉鐘繇告谥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壇。
《後漢紀》,章帝诏高邑祠即位壇。
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為壇以祀天,而壇非神也。
今無事于上帝,而緻祀于虛壇,未詳所據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一陽一南委粟山為圓丘,诏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
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制備也。
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采摭殘缺,以備郊祀。
自甘泉、後土、雍宮、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經見,并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
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
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
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号圓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後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後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
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複郊祀。
孫權初稱尊号于武昌,祭南郊告天。
文曰:“皇帝臣孫權,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後帝。
漢飨國二十有四世,曆年四百三十,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絕,率土分崩。
孽臣曹丕,遂奪神器;丕子睿繼世作慝,竊名亂制。
權生于東南,遭值期運,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辭行罰,舉足為民。
群臣将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鹹以為天意已去于漢,漢氏已終于天。
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征嘉瑞,前後雜沓,曆數在躬,不得不受。
權畏天命,敢不敬從。
謹擇元日,登壇柴燎,即皇帝位。
唯爾有神飨之!左右有吳,永綏天極。
”其後自以居非中土,不複修設。
中年,群臣奏議,宜修郊祀,權曰:“郊祀當于中土,今非其所。
”重奏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王者以天下為家。
昔周文、武郊于禜、鎬,非必中土。
”權曰:“武王伐纣,即阼于鎬京,而郊其所也。
文王未為天子,立郊于禜,見何經典?”複奏曰:“伏見《
”權曰:“文王德一性一謙讓,處諸侯之位,明未郊也。
經傳無明文,由匡衡俗儒意說,非典籍正義,不可用也。
”虞喜《志林》曰:“吳主糾駁郊祀,追貶匡衡,凡在見者,莫不慨然稱善也。
”何承天曰:“案權建号繼天,而郊享有阙,固非也。
末年雖一南郊,而遂無北郊之禮。
環氏《吳紀》:‘權思崇嚴父配天之義,追上父堅尊号為吳始祖。
’如此說,則權末年所郊,堅配天也。
權卒後,三嗣主終吳世不郊祀,則權不享配帝之禮矣。
” 劉備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設壇。
“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備,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後土神祗。
漢有天下,曆數無疆。
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震怒緻誅,社稷複享。
今曹一操一阻兵安忍,子丕載其兇逆,竊居神器。
群臣将士以為社稷堕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
備惟否德,懼忝帝位,詢于庶民,外及蠻夷君長,佥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率土式望,在備一人。
備畏天之威,又懼漢邦将湮于地。
謹擇元日,與百僚登壇,受皇帝玺绶。
修燔瘗,告類于大神。
惟大神尚飨!祚于漢家,永綏四海。
”章武二年十月,诏丞相諸葛亮營南北郊于成都。
魏元帝鹹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喜奉皇帝玺绶策書,禅帝位于晉。
丙寅,晉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未有祖配。
其文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後帝。
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曰:‘昔者唐堯禅位虞舜,虞舜又以禅禹,邁德垂訓,多曆年載。
暨漢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民,扶翼劉氏,又用受禅于漢。
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于颠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于艱難,此則晉之有大造于魏也。
誕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岷,苞懷揚、越,函夏興仁,八纮同軌,遐迩弛義,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
肆予憲章三後,用集大命于茲。
’炎惟德不嗣,辭不獲命。
于是群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獻陪隸,暨于百蠻君長,佥曰:‘皇天鑒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距違。
’天序不可以無統,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畏天之威,敢不欽承休命,敬簡元辰,升壇受禅,告類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萬國。
惟明德是飨。
” 泰始二年正月,诏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
朕不慮改作之難,今便為永制。
衆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飨神祀,配以祖考,日夕歎企,貶食忘安。
其便郊祀。
”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
五氣時異,故殊其号。
雖名有五,其實一神。
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
五郊改五一精一之号,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
北郊又除先後配祀。
”帝悉從之。
二月丁醜,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圓丘方澤于南北郊,更修治壇兆。
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
”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
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于南郊。
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别立至今矣。
太康十年十月,乃更诏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而《周官》雲:‘祀天旅上帝。
’又曰:‘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則明上帝不得為天也。
往者衆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正經不通。
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後稷。
’故推以配天焉。
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複以先帝配天,于義亦不安。
其複明堂及南郊五帝位。
”晉武帝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禮。
皇太子、皇弟、皇子悉侍祠,非前典也。
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中興江南,太興元年,始更立郊兆。
其制度皆太常賀循依據漢、晉之舊也。
三月辛卯,帝親郊祀,飨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
初,
司徒荀組據漢獻帝居許,即便立郊,自宜于此修奉。
骠騎王導、仆射荀崧、太常華恆、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
按元帝紹命中興,依漢氏故事,宜享明堂宗祀之禮。
江左不立明堂,故阙焉。
明帝太甯三年七月,始诏立北郊。
未及建而帝崩,故成帝鹹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于覆舟山南立之。
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後配地。
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将北郊,有疑議。
太常顧和表曰:“泰始中,合二至之祀于二郊。
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一陽一複。
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則與南郊同月。
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北郊于一丘。
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
至鹹和中,議别立北郊,同用正月。
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于是從和議。
是月辛未,南郊。
辛巳,北郊。
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三月,宋高祖讨桓玄走之。
己卯,告義功于南郊。
是年,帝蒙塵江陵未返。
其明年應郊,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宗伯攝職,三公行一事。
尚書左丞王納之獨曰:“既殡郊祀,自是天子當一陽一,有君存焉,禀命而行,何所辨也。
齋之與否,豈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雲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命三公行一事。
又郊天極尊,唯一而巳,故非天子不祀也。
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庶子執事,禮文炳然。
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
又武皇受禅,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
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
無為欲速而無據,使皇輿旋返,更不得親奉。
”遂從納之議。
晉恭帝元熙二年五月,遣使奉策,禅帝位于宋。
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設壇南郊,受皇帝玺绂,柴燎告類。
策曰:“皇帝臣諱,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後帝。
晉帝以蔔世告終,曆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于諱。
夫樹君司民,天下為公,德充帝王,樂推攸集。
越俶唐、虞,降暨漢、魏,一靡一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陟帝位,故能大拯黔黎,垂訓無窮。
晉自東遷,四維弗樹,宰輔焉依,為日已久。
難棘隆安,禍成元興,遂至帝王遷播,宗祀湮滅。
諱雖地非齊、晉,衆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則皇祚克複。
及危而能持,颠而能扶,一奸一宄具殲,僭僞必滅。
誠否終必泰,興廢有期。
至于撥亂濟民,大造晉室,因藉時運,以一屍一其勞。
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款,正朔所暨,鹹服聲教。
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和協,歲月茲著。
是以群公卿士,億兆夷人,佥曰皇靈降監于上,晉朝款誠于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
遂一逼一群議,恭茲大禮。
猥以寡德,托于兆民之上。
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祗懼若厲。
敬簡元日,升壇受禅,告類上帝,用酬萬國之嘉望。
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
惟明靈是飨。
” 永初元年,皇太子拜告南北郊。
永初二年正月上辛,上親郊祀。
文帝元嘉三年,車駕西征謝晦,币告二郊。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八座奏:“劉義宣、臧質,幹時犯順,滔天作戾,連結淮、岱,謀危宗社。
質反之始,戒嚴之日,二郊廟社,皆已遍陳。
其義宣為逆,未經同告。
輿駕将發,醜徒冰消,質既枭懸,義宣禽獲,二寇俱殄,并宜昭告。
檢元嘉三年讨謝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廟。
賊既平蕩,唯告太廟、太社,不告二郊。
”禮官博議。
太學博士徐宏、孫勃、陸澄議:“《禮》無不報。
始既遍告,今賊已禽,不應不同。
”國子助教蘇玮生議:“案《王制》,天子巡狩,‘歸,假于祖祢’。
又《曾子問》:‘諸侯适天子,告于祖,奠于祢,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廟山川。
告用牲币,反亦如之。
諸侯相見,反必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
’又雲:‘天子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
反必告至。
’天子諸侯,雖事有小大,其禮略鈞,告出告至,理不得殊。
鄭雲:‘出入禮同。
’其義甚明。
天子出征,類于上帝,推前所告者歸必告至,則宜告郊,不複容疑。
元嘉三年,唯告廟社,未詳其義。
或當以《禮記》唯雲‘歸假祖祢’,而無告郊之辭。
果立此義,彌所未達。
夫《禮記》殘缺之書,本無備體,折簡敗字,多所阙略。
正應推例求意,不可動必征文。
天子反行告社,亦無成記,何故告郊,獨當緻嫌。
但出入必告,蓋孝敬之心。
既以告歸為義,本非獻捷之禮。
今輿駕竟未出宮,無容有告至之文;若陳告不行之禮,則為未有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