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殘遊記 第七回 借箸代籌一縣策 納楹閑訪百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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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仁甫在四川住了三年,盡得其傳。

    當時正是粵匪擾亂的時候,他從四川出來,就在湘軍、淮軍營盤裡混過些時。

    因上兩軍,湘軍必須湖南人,淮軍必須安徽人,方有照應。

    若别省人,不過敷衍故事,得個把小保舉而已,大權萬不會有的。

    此公已保舉到個都司,軍務漸平。

    他也無心戀棧,遂回家鄉,種了幾畝田,聊以度日,閑暇無事,在這齊、豫兩省随便遊行。

    這兩省練武功的人,無不知他的名氣。

    他卻不肯傳授徒弟,若是深知這人一定安分的,他就教他幾手拳棒,也十分慎重的。

    所以這兩省有武藝的,全敵他不過,都俱怕他。

    若将此人延為上賓,将這每月一百兩交付此人,聽其如何應用。

    大約他隻要招十名小隊,供奔走之役,每人月饷六兩,其餘四十兩,供應往來豪傑酒水之資,也就夠了。

     “大概這河南、山東、直隸三省,及江蘇、安徽的兩個北半省,共為一局。

    此局内的強盜計分大小兩種:大盜系有頭領,有号令,有法律的,大概其中有本領的甚多;小盜則随時随地無賴之徒,及失業的頑民,胡亂搶劫,既無人幫助,又無槍火兵器,搶過之後,不是酗酒,便是賭博,最容易犯案的。

    譬如玉大尊所辦的人,大約十分中九分半是良民,半分是這些小盜。

    若論那些大盜,無論頭目人物,就是他們的羽翼,也不作興有一個被玉大尊捉着的呢。

    但是大盜卻容易相與,如京中保镖的呢,無論十萬二十萬銀子,隻須一兩個人,便可保得一路無事。

    試問如此巨款,就聚了一二百強盜搶去,也很夠享用的,難道這一兩個镖司務就敵得過他們嗎?隻因為大盜相傳有這個規矩,不作興害镖局的。

    所以凡保鑲的車上,有他的字号,出門要叫個口号。

    這口号喊出,那大盜就觌面碰着,彼此打個招呼,也決不動手的。

    镖局幾家字号,大盜都知道的;大盜有幾處窩巢,镖局也是知道的。

    倘若他的羽翼,到了有镖局的所在,進門打過暗号,他們就知道是那一路的朋友,當時必須留着喝酒吃飯,臨行還要送他三二百個錢的盤川;若是大頭目,就須盡力應酬。

    這就叫做江湖上的規矩。

     “我方才說這個劉仁甫,江湖都是大有名的。

    京城裡镖局上請過他幾次,他都不肯去,情願埋名隐姓,做個農夫。

    若是此人來時,待以上賓之禮,仿佛貴縣開了一個保護木縣的镖局。

    他無事時,在街上茶館飯店裡坐坐,這過往的人,凡是江湖上朋友,他到眼便知,随便會幾個茶飯東道,不消十天半個月,各處大盜頭目就全曉得了,立刻便要傳出号令:某人立足之地,不許打攪的。

    每月所餘的那四十金就是給他做這個用處的。

    至于小盜,他本無門徑,随意亂做,就近處,自有人來暗中報信,失主尚未來縣報案,他的手下人倒已先将盜犯獲住。

    若是稍遠的地方做了案子,沿路也有他們的朋友,替他暗中捕下去,無論走到何處,俱捉得到的。

    所以要十名小隊子,其實,隻要四五個應手的人已經足用了。

    那多餘的五六個人,為的是本縣轎子前頭擺擺威風,或者按差送差,跑信等事用的。

    ” 東造道:“如閣下所說,自然是極妙的法則。

    但是此人既不肯應镖局之聘,若是兄弟衙署裡請他,恐怕也不肯來,如之何呢?”老殘道:“隻是你去請他,自然他不肯來的,所以我須詳詳細細寫封信去,并拿救一縣無辜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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