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魏晉南北朝 第二節 東晉 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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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之間又連年混戰,大權集中在中領軍将軍蕭道成手中。

    升明三年(公元479年),蕭道成廢宋順帝劉準,自立為帝(齊高帝),國号齊,史稱南齊或蕭齊。

     2.齊 蕭道成稱帝後,為了穩定社會秩序,以鞏固他的統治,采取了一些比較積極的措施。

    主要有繼續實行&ldquo土斷&rdquo政策,整理戶籍,減輕租稅等,還下令&ldquo諸王悉不得營立邑邸,封略山湖。

    &rdquo②這些措施起過一定的作用。

    可是,蕭道成在位四年就死了,此後,他的子侄發生了争奪皇位的鬥争,後來便爆發為内戰,父子相殺,祖孫相殺。

    蕭鸾(道成侄)于公元494年,連殺兩個新立的皇帝①,奪得了帝位(即明帝)。

    在位五年,把蕭道成和武帝蕭赜(zé責)的子孫幾乎都殺光了。

    政治之黑暗,是曆史上少有的。

     蕭道成死後,社會就日益動蕩不安。

    公元485年(永明三年),唐■(yǔ宇)之在富一陽一(今屬浙江)領導農民起義,各地農民紛起響應,隊伍迅速發展到三萬餘人,次年攻占錢塘(今浙江杭州),自立為帝,國号吳。

    後來益州地區也發生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這些起義雖相繼被鎮壓下去,可是齊王朝的統治已被大大削弱。

    和帝中興元年(501年),雍州刺史(治襄一陽一)蕭衍率兵進入建康,任大司馬錄尚書事。

    次年,衍為相國,進爵梁王。

    不久,自立為帝(梁武帝),國号梁,史稱蕭梁。

     3.梁 梁武帝即位後,為了使他的統治能夠穩定,使他的子孫能永保江山,就采取了對皇族、官僚、地主在生活上優容、在政治上嚴加提防的方針。

    他給予宗室諸王以崇高的政治地位,但卻嚴加提防他們的政治動向。

    至于他們殘酷地剝削人民一事則不問。

     梁武帝為了麻痹廣大人民,還極力提倡儒學和佛教,以粉飾太平。

    建康城内外修建了許多寺院,他自己三次舍身同泰寺為寺奴,群臣又聚錢把他贖出。

     就是在他這樣的統治之下,&ldquo民盡流離,邑皆荒毀。

    由是,劫抄蜂起,盜竊群行&hellip&hellip抵文者比室,陷辟(p&igra一ve譬,法)者接門。

    眚(shěng省)災亟降,囹圄(língyǔ玲予)随滿。

    &rdquo①階級矛盾日益尖銳。

     在梁武帝統治的後期(太清元年,547年),東魏大将侯景降梁。

    侯景原為東魏河南道大行台,有士卒十萬人。

    降梁不久,即又叛變,并渡江圍攻建康。

    梁武帝的子孫各擁兵不救。

    太清三年三月,建康城被攻破,城内原有十餘萬人,在被圍的一百多天中,幾乎都被餓死,活下來的隻有二、三千人,梁武帝也被餓死。

    侯景縱兵焚燒搶劫,建康城化為焦土。

    侯景自立為帝,國号漢。

    旋被鎮守江陵的将軍王僧辯和陳霸先擊敗。

    侯景在逃跑時被部下殺死。

    梁武帝之七子蕭繹在江陵自立為帝(元帝),後為西魏所殺。

    陳霸先立元帝之子蕭方智為帝(敬帝),自掌大權。

    太平二年(557年),陳霸先廢敬帝自立(陳武帝),國号陳。

     4.陳 陳霸先隻在位兩年,就病死了,由他之侄陳蒨繼位,是為文帝。

    陳自建立後,江陵、襄一陽一以西為西魏(北周)所奪,江北則為北齊所占。

    江南的土地,中央能控制的也不多。

    如湘州、桂州、廣州等地的刺史或郡守等,多擁兵衆,割據一方,不聽中央的命令。

     陳朝末年,陳叔寶為帝,大建宮室,奢侈荒一婬一,政治黑暗,賦稅、徭役繁重,百姓流離失所。

    陳叔寶祯明三年(公元589年),隋軍南下,攻破建康,陳叔寶被俘,陳亡,隋朝統一中國。

     四、南朝社會經濟的發展 1.農業 農業技術兩漢時期,南方的農業生産比較落後,以種水稻為主,&ldquo火耕水耨&rdquo。

    雖然鐵農具在推廣,畢竟還不很普遍,許多地區亦未開發。

    三國時期,孫吳建都建業,促進了南方經濟的發展。

    東晉建立前後,自北方南來的人口中,有許多農民,為開發南方增添了大量的勞動力。

    他們南來,帶來了北方先進的生産工具和耕作技術,尤其使鐵制锸、鏟、、鋤和犁铧等工具及深耕細作、積肥糞田等技術得到推廣,因之南朝時期的農業技術有很大的進步。

     水利這一時期,南方的水利事業有新的發展。

    東晉時期,在晉陵曲阿(今江蘇丹一陽一)修建的新豐塘,溉田八百餘頃。

    在烏程(今浙江湖州)修建的荻塘,溉田千頃。

    又修複芍陂(qu&egra一vebēi卻碑,在今安徽壽縣),溉田萬頃。

    南朝時期,在荊州枝江開獲湖,&ldquo堰湖開渎,通引江水,田多收獲。

    &rdquo①這也是&ldquo獲湖&rdquo名稱的由來。

     與興修水利的同時,各地大量圍墾湖田。

    劉宋時期,山一陰一縣田少人多,有大量的貧苦農民遷移到餘姚、鄞(yín寅,今浙江甯波)、貿(今甯波東)三縣,開墾湖田。

    沿海的一些地區還修建了海塘,以保護農田,免受潮水侵襲。

     上述這些情況,都是南方農業生産發展的重要條件。

    沈約曰:劉宋時,&ldquo江南之為國盛矣。

    &hellip&hellip地廣野豐,民勤本業。

    一歲或稔(rěn忍),則數郡忘饑。

    &rdquo② 南方的農業生産發展很不平衡。

    三吳地區最發達,此外,鄱一陽一湖、洞庭湖沿岸和成都平原,也是重要的糧食産地。

    廣州地區的農業生産也有很大發展。

    其他地區仍相當落後,鐵農具和耕牛缺少,以火耕水耨為主,耕作粗放。

     官僚地主莊園官僚地主主要是士族地主。

    他們的莊園有四個主要特點: 一、莊園廣大,田地衆多&mdash&mdash一般莊園,都有良田數十頃至數百頃,甚至還會更多。

    莊園内有山有水,灌溉方便,生産條件比較好。

    這些田地并不都報官納稅。

     二、依附農民多&mdash&mdash一般莊園的勞動者都是依附農民。

    他們當中有土著農民,也有來自北方的僑人或其子孫。

    這些依附農民多在官府無戶口,是地主的私家農奴。

     三、自然經濟&mdash&mdash一個地主莊園自成一個經濟單位,按照滿足地主的生活需要和保證進行簡單再生産的要求,進行多種經營。

    以農業為主,種植谷物、蔬菜、桑麻、藥草等等。

    此外,還有手工業,如紡織、刺繡、釀酒、制饴(yí儀)、冶鐵、鑄銅、制竹木器等。

    手工業者多由農民充當。

    就整個莊園内的生産和生活來說,是自給自足的,依靠市場上購買的商品很少,為市場提一供的商品也不多,所以商業不甚發展。

     四、封锢山澤&mdash&mdash山林川澤在東漢以前,都歸國家所有,勞動人民可以進入樵采捕撈,以補助生活。

    東漢後期雖有官僚、大地主侵占山林川澤,但所占數量不多。

    可是東晉、南朝時期,地主們把許多山林川澤圈占為私産,不許勞動人民進入。

    《宋書·武帝紀》(中)曰:&ldquo山湖川澤,皆為豪強所專,小民薪采漁釣,皆責稅直(值)。

    &rdquo這實際侵奪了廣大勞動人民的部分重要生活來源,因之也就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地主在莊園中擁有武裝,又有衆多的佃客、部曲和奴婢,經濟力量也很雄厚,實際是一個小小的獨立王國。

    他們與官府既勾結,又有矛盾,情況一有變化,就成為一方的割據勢力。

     寺院地主莊園南朝的不少皇帝就笃信佛教,并大造佛寺。

    如宋明帝造湘宮寺,梁武帝造大一愛一敬寺,都是有名之事。

    可是所費之錢,都是搜刮人民而來的。

    當時虞願就曾當面批評宋明帝造湘宮寺說:&ldquo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賣兒貼婦錢。

    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愍。

    &rdquo①梁武帝時,建康一地就有佛寺五百餘所,僧尼十餘萬人。

    每個佛寺都力求宏大壯麗,亦都擁有大量的田地和其他财産。

    各個郡縣也有很多的佛寺,每個佛寺同樣都擁有衆多的田産和僧衆。

     寺院經濟和世俗的官僚地主的莊園經濟差不多。

    上層僧尼就是寺院地主,他(她)們坐食、空談,生活奢侈,勾結官府,欺壓人民。

    寺院中有人數衆多的一般僧、尼和&ldquo白徒&rdquo、&ldquo養女&rdquo,多來自破産的農民或其子女,是寺院中的被剝削者,他們終年為寺院種田、勞作,不得溫飽。

    寺院還占有佃客,為他們耕種田地。

    僧尼、白徒、養女乃至佃客,多無戶口,是寺院地主的私有人口。

    寺院除經營農業外,還兼營商業和高利貸。

    借貸要以黃金、白銀、衣物、耕畜、農産品或其他财物為抵押。

    這樣的借貸關系是我國早期的典當業。

     2.手工業 東晉南朝時期,手工業相當發展,這是南方的社會經濟的一大進步。

     冶鐵業冶鐵業以官營為主,當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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