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回 化民釋怨匪患肅清 暴病歸真全書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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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撥隸水師資控馭。

     時通商之國以十數,鹹傾心受約束,惟英吉利持兩端;九月,夷目義律等,以索食為名,糾師船犯尖沙嘴,公遣參将賴恩爵擊走之,斷其接濟;尋六犯海口,皆受懲創。

    義律潛赴澳門,請西洋夷目遞說帖,求轉圜。

    公以其言未可信,奏請相機剿撫,并請敕福建、浙江、江蘇諸督撫,嚴防各海口。

    複奏請停貿易。

    英人屢撼之不動,大懼既以粵之無隙可乘也,乃改圖犯浙,陷定海,掠甯波,沿海騷動,在事者莫能折沖禦侮,争歸咎于公,因中傷之,事垂成而敗。

    代者至,悉反公所為,恐和議之不速成也,撤公所設各隘以媚之。

    英人遂徑犯粵城。

    公知事不可為,具遺疏以待圍解。

    上命以四品卿銜赴鎮海軍營效力,尋谪戊伊犁,海疆事自此益棘。

    王相國鼎,湯協揆金钊,至以死生去就争之,卒為忌者所持,不能回上意。

    若得令公始終其事,決裂何至于此!公之為天下重也,可勝道哉! 公諱則徐,字元撫,一字少穆,晚号俟村老人。

    父賓日,歲貢生,家貧力學,以經術掖後進,有子三,公其次也。

    生而警敏,長不滿六尺,英光四射,聲如洪鐘,每劇談,隔舍數重,聆之辄了了。

    年十三,郡試冠軍,補弟子員,二十舉于鄉,就某邑令記室,閩撫張公師誠見所削牍奇之,延入幕。

    嘉慶十六年,公年二十有七,成進士,選庶吉士,派習國書,授編修,益究心經世學,雖居清秩,于六曹事例因革,用人行政之得失,綜核無遺,識者知公為輔器矣。

    曆典江西、雲南鄉試,分校己卯會試,鹹得士,二十五年補禦史。

    适有海寇張寶,投誠浚累官副将,至是擢總兵。

    公慮其驕蹇不可制也,疏劾之。

    仁宗韪其言。

    尋公外放杭嘉湖道,修海塘,興水利,士民德之。

    會聞父病,即引疾,不待命馳歸。

    道光二年授淮海道。

    明年,擢江蘇按察使,決獄平怨,民頌之日林青天。

    尋丁母憂。

    明年,奉旨赴南湖督修堤工,工竣,仍回籍守制。

    六年夏,命署兩淮鹽政,以未終制,辭不拜命。

    七年按察陝西,尋遷江甯布政使。

    丁父憂,歸浚福州西湖,以惠桑梓。

     十年夏,補湖北布政使,尋調湖南。

    十一年夏調江甯,遂擢東河總督。

    疏能,優诏不許,尋奏言稭料為河工第一弊端,其門垛灘垛并垛諸名目,非抽拔拆視,難知底裡,已将南北十五廳各垛,逐查抗弊者察治,得旨嘉許。

    向來河臣查驗料垛,從來未有如此認真者。

    十二年春,調江蘇巡撫,吳中饑馑,公奏免逋糧籌赈恤,清厘各屬交代,盡結京控諸獄,昧爽視事,夜過半方息,數年如一日焉。

    會考績疏言,察吏莫先于自察,必将各屬大小政務,逐一求盡于心,然後能舉以驗屬吏之盡心與否。

    若大吏之心,先未貫徹于此事之始終,又何從察其情僞?臣惟恃此不敢不盡之心,事事與屬僚求實際耳。

    公此言,蓋生平得力處也。

     先是,公在江藩任内,以各屬水災,建議倡捐、籌赈、 資送、留養、收孩,瘗棺、捐衣、勸粜、養佃、典牛、借籽種、禁燒鍋,凡十二則;經江督陶公澍奏行,至是事竣,在事者得獎叙。

    公之為臬司也,奉诏綜辦三江水利,以憂歸。

    嗣經陶公澍奏允,孟渎、劉河,分年籌辦,至是孟渎工竣,公以劉河為三江之一,淤墊尤甚,請勘辦,從之;又言江蘇錢漕倍他省,其中有緩有急,有舊有新,勢難一律清款,與其漫無區别,徒令剜肉補瘡,莫若專嚴于提新,而暫緩補舊,新款果能全解,是州縣無新虧,而舊欠亦可冀彌補,得旨竭力為之。

    江南人文甲天下,鄉試恒萬六七千人,入試院時,極一晝夜之力不能畢,有擁擠仆斃者;公創設信炮,立燈牌,陰以兵法部勒之,日晡而畢。

    十七年春,擢湖廣總督。

    荊襄苦水患,歲以為常,公修築堤工,躬自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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