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回 論煙害追源往事 聞嚴禁運動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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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販賣與吸食。

    當時英、荷商人隻好暫停販賣。

    等到嘉慶初年,販賣和吸食的依然到處皆有,因為所頒禁煙法律太輕,凡國内商人販賣煙土,杖一百,枷一月,遣邊留戍三年;内外文武官員犯者,課以革職處分;書吏差役販賣或包庇土販,加等治罪,杖二百,枷二月,流谪三千裡為奴。

    吸食鴉片,準販賣同罪。

    如此拟罪,不足以寒吸煙土販的心膽,隔了幾年,法令漸弛,販、賣、吸三項依然充斥于市。

    等到嘉慶二十一年,煙毒彌漫全國,比較乾隆朝有過無不及。

    于是重申煙禁,各省搜獲煙土,陸續解到北京刑部衙門,共計三千二百箱,奉谕燒毀。

    哪知流毒已深,一般嗜好成瘾的百姓依然秘密吸食,反使煙販奇貨可居,土價增貴,獲利更厚。

    鴉片的來源都由洋商偷運至沿海各省,再由華民販運至内地銷售,而廣東海口,又為偷運的總巢。

    道光初年,林公在江蘇巡撫任上,曾經會同江督陶澍,奏請嚴令粵省督撫厲行煙禁,不準英國商人偷運鴉片進口。

    雖得如議通令禁運,無如英商見有大利可圖,不借花費巨金,賄通粵省地方官吏,面子上告示遍貼通衙,不準英商偷運鴉片,并不許國人販賣吸食;暗地裡依然準許英商進口,以緻越禁而鴉片流毒越甚。

    按當時廣東海口鴉片偷運進口數,在道光七八年間,年約四千箱,至十年頓增至一萬八千多箱,以後有增無減,鴉片流毒,随之日增月盛,社會上的現銀盡被英商吸收到外國去,物稀為貴,銀價飛漲,于是鴻胪寺正卿黃爵滋遂有杜塞漏卮,嚴禁吸食鴉片一疏。

    上兩回書裡,已經叙過。

     黃鴻胪原奏何以偏重嚴禁吸食,不從嚴禁私運私販入手呢? 他早知英商手段通天,且有漢奸替他奔走,若然嚴禁偷運,大利所在,英商必然花巨金四處運動,禁煙必難成事;現在專禁吸食,好比子弟被劣友牽嫖引賭,隻好将子弟嚴加管束,使劣友不敢再來引誘。

    禁煙亦然,厲行禁吸,使國内染有煙瘾的人,勒限一年,一律戒絕。

    到那時英商運土人華,無人購買吸食,豈非可以不禁自絕,這也是正本清源的善法。

     當時由林公首先會同湖南、湖北兩巡撫,厲行禁吸,收繳煙槍,搜拿煙土,施送靈驗戒煙藥丸,果然一年期限未滿,楚省素有煙瘾的百姓,十之八九都已服丸斷瘾。

    如此成效卓著,中國的煙害,論理可以一掃而空了!哪知事與願違,廣東販土英商查頓得到此項消息,暗想:果真各省盡如楚省一般,禁絕吸食,煙土将無銷路,絕了豐厚利源,豈不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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